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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跡可疑人因傳喚接受一般性詢問時交代殺人事實屬于自動投案——張X元故意殺人案” 的更多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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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嬋:強奸、猥褻兒童犯罪的證據(jù)采信問題研究|至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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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證書”案-----新進展
河南檢方:死刑保證書案不完全排除李懷亮嫌疑
刑事案例選編(三)| 楊某某故意殺人案——蒙冤五年一審三次判無期 六次庭辯二審最終得無罪
因害怕被抓而逃離搶劫現(xiàn)場系犯罪未遂(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參考性案例中確定的審判規(guī)則)
肇事者因教唆他人頂替罪名并提供虛假證據(jù)而構成妨害作證罪(最高法院公布的參考性案例中確定的審判規(guī)則)
缺少被害人陳述,對定罪的影響
陳傳鈞疑罪從無被判無罪一案判決書原文|熱庫
行為人的定罪證據(jù)未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應否認定為構成犯罪——陳傳鈞搶劫案
一審判決前翻供再審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不應認定為自首
刑事審判參考:雖幫助轉(zhuǎn)移犯罪所得,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證據(j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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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加油被害人遺忘在加油機上的加油卡(寫有密碼)取走并使用,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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