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規(guī) 1907/2006/EC化學物質之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REACH) 附錄17(ANNEX XVII)之修訂 本文內容主要是修訂2008年12月18日歐洲國會及協(xié)會法規(guī)1907/2006/EC化學物質之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REACH)附錄17的規(guī)定,設立歐洲化學總署以修改指令 1999/45/EC,以及廢除協(xié)會法規(guī)793/93/EEC、法規(guī)1488/94/EC、指令76/769/EEC、指令91/155/EEC、93/67/EC、93/105/EC 和 2000/21/EC,特別是第131條文的相關內容。 46. (a)壬基苯酚Nonylphenol C6H4(OH)C9H19 (b)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Nonylphenol ethexylate; (C2H4O)nC15H24O 物質或混合物濃度大于 0.1%(w/w)者,不可置于市場以作為下列用途: (1) 工業(yè)或常用清洗劑,但下列除外: ― 經控制密閉干洗系統(tǒng),其洗滌劑將回收或焚化處理; ― 特殊處理之清洗系統(tǒng),其洗滌劑將回收或焚化處理; (2) 家居清潔; (3) 紡織品和皮革制品之處理,但下列除外: ― 不會排出廢水之處理方式 ― 前述處理方式是指具特殊處理之系統(tǒng),在該系統(tǒng)下,廢水經過生物廢水處理前,會先完全移去其中有機物的部分; (4) 農業(yè)用乳化劑; (5) 金屬加工,但下列除外:使用于經控制之密閉系統(tǒng),其洗滌劑將回收或焚化處理; (6) 紙漿和紙張的制造; (7) 化妝品; (8) 其他個人護理用品,但殺精劑除外; (9) 殺蟲劑或殺菌劑之配方。但國家級授權的農藥或生物農藥產品含有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配方,在2003年7月17日之前,將不會受到這種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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