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執(zhí)筆與撥鐙法
“夫把筆有五種,大凡管長不過五六寸,貴用易便也。 第一執(zhí)管。夫書之妙在于執(zhí)管,既以雙指苞管,亦當五指共執(zhí),其要實指虛掌,鉤擫訐送,亦曰抵送,以備口傳手授之說也。世俗皆以單指苞之,則力不足而無神氣,每作一點畫,雖有解法,亦當使用不成。曰平腕雙苞。虛掌實指,妙無所加也?!?/strong> ---韓方明《授筆要說》
“撥鐙法”,是古代執(zhí)筆方式中流傳最廣的執(zhí)筆法,也是頗有爭議的執(zhí)筆法,它是對《授筆要說》中雙苞執(zhí)筆的繼承,韓方明說的不管是單苞還是雙苞,都以指執(zhí)筆,屬于淺執(zhí)筆,但雙苞比單苞還是深一點。韓方明提出“妙無所加”的執(zhí)筆法為雙苞,認為普通的單苞還是力不足,但從文中也可以體會到,當時大部分人使用的還是單苞執(zhí)筆。
在《授筆要說》中并沒有“撥鐙”兩個字,最早提出“撥鐙法”這個名稱的是晚唐林蘊的《撥鐙序》: “蘊咸通末為州刑掾,時廬陵盧肇罷南浦太守,歸宜春。公之文翰,故海內知名。蘊竊慕小學,因師于盧公子弟安期。歲余,盧公忽相謂曰:子學吾書,但求其力爾。殊不知用筆之力,不在于力;用于力,筆死矣。虛掌實指,指不入掌,東西上下,何所閡焉。常人云’永’字八法,乃點畫爾,拘于一字,何異守株?!逗擦纸?jīng)》云,筆貴饒左,書尚遲澀,此君臣之道也。大凡點畫,不在拘之長短遠近,但無遏其勢。俾令筋骨相連,意在筆前,然后作字。若平直相似,狀如算子,此畫爾,非書也。吾昔受教于韓吏部,其法曰'撥鐙’,今將授子,子勿妄傳。推、拖、撚、拽是也。訣盡于此,子其旨而味乎!” 這里最早提出撥鐙法,并給了一個四字訣,即:“推、拖、撚、拽”,顯然是用筆的方法,并無執(zhí)筆方式,沈尹默先生認為這才是“撥鐙法”,也是“轉指法”,林蘊《撥鐙序》對四字沒有作任何解釋,讓人很難了解其真正含義,與五指執(zhí)筆有什么關系,也不得而知。 自唐人開始,幾乎歷代都有人提執(zhí)筆需五指共執(zhí)的觀點,發(fā)展到了當代,成為最佳的執(zhí)筆法,也是當下學習書法最為普及的一種執(zhí)筆法。 根據(jù)《執(zhí)筆的流變》的論述,從歷代美術作品中出現(xiàn)的執(zhí)筆圖像來分析,五指執(zhí)筆在古代并不是主流的執(zhí)筆方式。五指執(zhí)筆真正形成氣候,成為大多數(shù)人采用的執(zhí)筆方法,還是在上個世紀50年代以后,在國內大部分地區(qū)逐漸形成風氣。這與沈尹黙先生的激勵推廣是分不開的,沈先生是現(xiàn)代最具代表性的書家,具有一定影響力,極力推崇五指執(zhí)筆,他在《執(zhí)筆五字法和四字撥鐙法》中說: “書法家向來對執(zhí)筆有種種不同的主張,其中只有一種,歷史的實踐經(jīng)驗告訴我們,它是對的,因為它是合理的。那就是唐朝陸希聲所得的,由二王傳下來的擫、押、鉤、格、抵五字法?!?/span>
而且他認為五字執(zhí)筆法是唯一適合于手臂生理運用毛筆性能發(fā)揮的最好方式,并作了詳細的解釋說明(下文會解釋),同時也介紹了它的傳承以及學習他的好處,五指執(zhí)筆能風行全國,究其原因,除了沈先生推廣是一方面,也可以總結概括為:首先是有理論作為先導與支撐;其次是附有五指執(zhí)筆標準圖像的習字范本的出版發(fā)行;最后更為重要的是,推行五指執(zhí)筆的書法教材在全國范圍內的統(tǒng)一頒布。五指執(zhí)筆既然已經(jīng)成為現(xiàn)代書法執(zhí)筆中的主流執(zhí)筆方法,那我們現(xiàn)代人就很有必要對此有一個全面的了解。
韓方明在《授筆要說》中論道:“既以雙指苞管,亦當五指共執(zhí)”,“雙指苞管”已明,可以判定是指食指與中指并列鉤筆,是執(zhí)筆法。又言“鉤擫訐送,亦曰抵送,以備口傳手授之說也”,雖然用字與林蘊不同,但也可以判斷為用筆法。 隨后,各種關于“撥鐙執(zhí)筆法”說法紛至沓來,如盧攜《臨池訣》中記載了“雙苞”和“單苞”二法,晚唐陸希聲《傳筆法》中提出了“拔鐙五字法”,南唐后主李煜《書述》中提及了“七(八)字法”,但都沒有附圖,只有日本空海大師的《執(zhí)筆法 使筆法》中,有附執(zhí)筆圖兩幅,為“單苞法”和“雙苞法”??蘸9P法得自韓方明,也側面可以證明,唐代這種執(zhí)筆圖已廣為流傳。 雙苞與單苞的區(qū)別,在孫曉云《書法有法》有兩張執(zhí)筆圖及說明,題目是《弘法大師真跡書訣執(zhí)筆法使筆法》,又名《高野大師真跡書訣》。據(jù)傳是空海和尚從韓方明學的執(zhí)筆法,現(xiàn)在還在日本流傳。 (單鉤執(zhí)筆圖) 圖上的文字: “置筆于大指中節(jié)前,居轉動之際,以兩小指齊中指兼助為力,所謂實指虛掌也。雖執(zhí)之至牢,必須運之自在。今人好置筆當節(jié),礙其轉動,拳指塞掌,絕其力勢,急之愈滯,緩之不使”。 (雙鉤執(zhí)筆圖) “置筆與前意同,俗謂之包筆。(此論雙鉤也。韓方明曰,以雙指苞管,又曰,平腕雙苞,五經(jīng)文字云苞,經(jīng)典或借為包。)筆偏壓第四、五指也。欲令掣之不脫,明其執(zhí)之至牢。但小指力微,(韓方明曰,平腕雙苞,虛掌實指,妙無所加也。)不堪久任。凡為此執(zhí),其掌自虛,偶中其虛,粗亦輕快。既知其理,須詣其微,固不若單指力齊,可以長久。必用于單指,手有所便,則亦從其所便,取令流轉矣。
單鉤執(zhí)筆圖后文字與《授筆要說》“徐公曰”一段文字內容高度一致,唯一區(qū)別是《授筆要說》中說“以頭指齊中指”,而《弘法大師真跡書訣執(zhí)筆法使筆法》中說“以兩小指齊中指”。那么,這是否就是二者屬于不同執(zhí)筆法的重要依據(jù)?有確切說明筆在指間的位置,應該說其到底對應的是哪一種執(zhí)筆法尚無法明確判定。 《弘法大師真跡書訣執(zhí)筆法使筆法》雙鉤執(zhí)筆圖后首句即說“置筆與前意同”,說明單鉤執(zhí)筆圖后的文字,同樣也可以解釋雙鉤執(zhí)筆。倘沒有圖像對照,單純依賴文字闡釋,唯有在單鉤執(zhí)筆圖后文字的“置筆于大指中節(jié)前”后加上“筆偏壓中指也”,才可明確判斷出該段文字說的是單鉤執(zhí)筆。孫曉云《書法有法》認為: 可見,唐代書家執(zhí)筆“單苞”和“雙苞”是并存的,是當時供傳授的經(jīng)典執(zhí)筆法。原文闡述了兩種執(zhí)筆的作用和特征,書家可根據(jù)自身特點愛好,手有所便,自行選擇。 唐代盧攜的《臨池訣》: “用筆之法:拓大指,擫中指,斂第二指,拒名指,令掌心虛如握卵,此大要也。 凡用筆,以大指節(jié)外置筆,今動轉自在。然后奔頭微拒,奔中中鉤,筆拒亦勿令大緊,名指拒中指,小指拒名指,此綱要也。 皆不過雙苞,自然虛掌實指。'永’字論云:以大指拓頭指鉤中指。此蓋言單苞者。然必須氣脈均勻,拳心須虛,虛則轉側圓順; 腕須挺起,粘紙則輕重失準。把筆淺深,在去紙遠近,遠則浮泛虛薄,近則揾鋒體重?!?/span> 文中闡釋“雙苞”執(zhí)筆要領時說“筆拒亦勿令太緊,名指拒中指,小指拒名指,此細要也。”此言無名指與小指只是微微幫襯中指,而非后人所理解的小指幫助無名指在內側拒筆。假如我們認定這即是雙鉤法,則無名指和中指之間夾有筆管,而無名指與小指中間則沒有,這種區(qū)別文中并沒有表述。
我們現(xiàn)代熟悉的撥鐙法,五字訣---擫厭鉤格抵,是唐陸希聲提出的,在宋王辟《澠水燕談錄》楊賓《大瓢偶筆》都有記載: “錢鄧州若水嘗言,古之善書,鮮有得其筆法者,唐陸希聲得之,凡五字曰:擫押鉤格抵,用筆雙鉤,謂之撥鐙法。希聲自言,昔二王皆傳此法。自斯公以至陽冰咸得之,希聲以授沙門?光。光入長安謂翰林供奉,希聲猶未達,以詩寄?光曰:筆下龍蛇似有神,天池雷雨變逡巡。寄言昔日不龜手,應念江頭洴澼人。?光感其言,因引薦希聲于貴倖,后至宰相。刁衍言江南后主得此法,書絕勁,復增二字曰'導送’。今待詔尹熙古亦得之,而所書為一時之絕。查道始習篆,患其體勢柔弱,熙古教以此法,乃雙鉤用筆,經(jīng)半年始習熟,而篆體勁直甚佳?!?/span>
這里提到陸希聲和?光,在《宣和書譜》云: “陸希聲,吳人也,官至左仆射,家世有書名。其六世伯父柬之,以草書高天下,議者有'喬松倚壁,野鶴盤空’之語;四世祖景融,又以博學工書擅名,亹亹相繼,至希聲一出,遂能復振家法,為佳子弟。而希聲尤善屬文,通經(jīng)史,喜著述,且精于正書,則祖武風流,頓還舊觀。錢若水常言古之善書,鮮有得筆法者,唐陸希聲得之,凡五字:擫、押、鉤、格、抵。自言出自二王。斯與陽冰得之,希聲后授之?光。?光入長安,為翰林供奉,而希聲尚未達,以詩寄之云:'筆下龍蛇似有神,天池雷雨變逡巡。寄言昔日不龜手,應念江頭洴澼人?!蟮闷浞ㄕ?,為一時之絕。” 晚唐的陸希聲的五字撥鐙法,“擫、押、鉤、格、抵”,與韓方明所說的雙苞法,“鉤擫訐送”,雖有差異,但應該屬于一種筆法。 陸希聲傳?光,?光后將此法傳于五代南唐后主李煜,李煜得這一神妙“筆法”后,不但“書絕勁”,還“復増二字曰:導、送。”并且自言“恐將來學者無所聞焉,故聊記之”,即《書述》,關于這一點,楊賓《大瓢偶筆》曰: “李后主得之,復增'導送’二字,為七字訣。歷尹熙古、查道始及元人。盛傳之至明,祝允明又增一'拒’字,為八字訣?!?/span> 其實《授筆要說》韓方明已經(jīng)提到,“鉤擫訐送,亦曰抵送”,一字之差,所以不可能是李煜自己加的,現(xiàn)在看到的《書述》是八個字,曰“擫、押、鉤、揭、抵、拒、導、送”,將五字訣中的“格”換成了“揭”,李后主加了兩個字“導、送”,楊賓認為是祝允明加了一個字“拒”。因為此法有效,所以得訣者,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練習,也都能“為一時之絕”。
這些關于五指執(zhí)筆的記載,提及“二王皆傳此法”,和同時代人得傳此法的情況。我們或許可知,這種“筆法”在當時是作為一種神奇的秘法單傳的,猶如武林中神功或醫(yī)家之秘方,不輕易外傳。如宋王欽臣《王氏談錄》記載了一個故事: “江南李主及二徐傳二王撥鐙筆法,中朝士人吳遵路,待詔尹希(熙)古悉得之。吳尤以為秘,所傳二人與范宗杰而已。其法五字,擫厭抵鉤揭。吳又云:'更又二字曰蹲送者,蹲鋒迎送之謂耳?!糇饕蛔?,必從之中起之。吳笑曰:'然’?!?/span> 古人對筆法自秘可見一斑。
“撥鐙”辨
“撥鐙”是什么意思?“撥”,《說文》:“治也”,指手的動作?!扮嫛保墩f文》:“錠也。從金,登聲?!毙煦C曰:鐙,錠也。錠中置燭,故謂之鐙?!扮嫞嘧鳠?,俗作燈”?!稄V韻》:“鞍鐙?!边@里主要有兩個意思,一個是燈,一個是鞍馬上的鐙,馬鐙是借用,這也是后世產(chǎn)生歧義的原因。從考古資料來看,我國最早的燈具始于戰(zhàn)國,戰(zhàn)國時期的燈具,主要是青銅燈具,故“鐙”字從金旁。撥鐙指手執(zhí)燈簽撥燈芯,撥掉燈捻子上的燈花,使捻子充分燃燒,可以更亮,所以古來就有“燈不撥不亮,理不辨不明”之說。如清楊賓:“鐙古燈字,蓋謂右軍筆法將絕,如燈之將熄,撥之使之復明也。”所以,可以認為“撥鐙法”就是“撥燈法”。
圖 莊天明《執(zhí)筆的流變》:“2012年在瀏覽《中國古代墓葬壁畫全集》時,從中發(fā)現(xiàn)一幅遼代墓壁畫中侍女挑(撥)燈的畫面。 侍女挑燈的手勢,大拇指與食指執(zhí)持挑具(桿),其余三指(中指、無名指、小指)明顯閑置。”認為這就是書法執(zhí)筆的所謂“撥鐙法”。 “據(jù)于上述理由應該可以確定: 1.古代那一位高明的書法家以大眾所都熟悉的現(xiàn)象——“撥鐙”來設喻書法執(zhí)筆的方式,既形象生動,又通俗易懂,故樂為大家所接受并且流傳至今。 2.“撥鐙法”應該是借手撥油燈之相類動作設喻書法之執(zhí)筆,而不應該是指足踏馬鐙這一與執(zhí)筆不類的現(xiàn)象。 3、“撥鐙法”所昭示的執(zhí)筆方法,即同時代主流性的執(zhí)筆法——二指單鉤法,亦即二指單苞法,即用大拇指與食指執(zhí)筆,其余三指皆閑置不用?!?/strong> “撥鐙法”的“四字訣”應該指古代撥燈的動作,用來類比毛筆書寫時運筆的動作。我們可從一些古代的撥鐙圖里看到,手執(zhí)燈簽撥燈的方法與寫字執(zhí)筆的方法基本一致,類似古書論中常提到的“單苞法”、“搦管法”、“三指執(zhí)筆法”,當然捏住燈簽來回轉腕的動作也很接近書寫時的運筆。1984年山西大同南郊遼代許從赟墓的壁畫圖像中見到油燈添油的圖像。
唐末以來,歷代書法理論家對“撥鐙法”的解讀,總體還是從這兩個方面來論述,一是對“鐙”的理解,主要辨析撥鐙到底是撥馬鐙,還是撥點的油燈。 馬鐙說 北宋董逌《廣川書跋·懷素別本貼》: 鄔融(彤)嘗問素:胡不學雨溜痕?良久而省。又問:撥鐙法如何?曰:如人并乘,鐙不相犯。 陳繹曾《翰林要訣》強調了“撥鐙”是用筆方法與轉指法: “撥者,筆管著中指名指尖,圓活易轉動也。鐙即馬鐙,筆管直,則虎口間如馬鐙也。足踏馬鐙淺,則易出入;手執(zhí)筆管淺,則易轉動也?!?/span> 清代包世臣《藝舟雙楫·述書》: 唐賢狀撥鐙之勢云'如人并乘,鐙不相犯’。蓋善乘者,足尖踏鐙必內鉤,足大指著鐙,腿筋皆反紐,是以并乘而鐙不相犯。此真工為形似者矣。 康有為《廣藝舟雙楫》: 林蘊傳盧肇撥鐙法,亦云以筆管著中指尖,令圓活易轉運。其法與今同,蓋足踏馬鐙,淺則易轉運,“撥鐙”二字,誠為妙譬,蓋崔、杜之舊軌,鐘、王之正傳也。 孫曉云《書法有法》將其作為用筆方法,認為: “當時古人將控制馬頭的韁繩系于左右兩腳鐙,騰出兩手拿武器,兩腳前后左右'撥’動起來,必令馬縱橫進退,悉聽指揮”。 撥燈說 明代楊慎《詩品》釋撥鐙法: 虞邵庵《題畫古木詩》云后主撥鐙法,蓋江南李后主云:書有七字法,謂之撥鐙法。曰:擫、押、鉤、揭、抵、導、送也。鐙,古鐙字。撥鐙、畫沙,懸針垂露,皆喻言。撥鐙如挑燈,不急不徐也。楊鐵崖(元楊維楨)與顧玉山聯(lián)句云:書出撥鐙侵繭紙。可證其音讀。 清朱履貞《書學捷要》: 書有撥鐙法。鐙,古“燈”字,撥鐙者,聚大指、食指、中指撮管杪,若執(zhí)鐙,挑而撥鐙,即雙鉤法也。 清段玉裁《述筆法》: “撥鐙二字,正燈火之古字。非馬上腳凳也。今人錫油燈,用錫為燈掭(木),圓平其底,而中植其柄,以兩指撮其頂令其底平,壓燈草而移前,此正捉筆如法,到紙沉著之喻也?!?/span> 從林蘊的四個字“推、拖、捻、拽”加上“撥”字全是提手旁,可推斷應該都是手的動作,蹬馬鐙用腳,“撥鐙法”看成“撥馬鐙法”,就成了腳的動作,所以可以認為應該與馬鐙關系不大,應該是撥燈才對。 還有沈尹默先生認為: 把撥鐙四字訣和五字法混為一談,始于南唐李煜。煜受書于?光,著有《書述》一篇,他說:“書有七字法,謂之撥鐙。”又說:“所謂法者,擫、壓、鉤、揭、抵、導、送是也?!薄皩А薄八汀眱勺质撬樱蛘叩弥T?光的口授,亦未可知。這是不對的,是不合理的,因為導送是主運的,和執(zhí)法無關。又元朝張紳的《法書通釋》中引《翰林禁經(jīng)》云:“又按錢若水云,唐陸希聲得五字法曰擫、押、鉤、格、抵,謂之撥鐙法?!钡珯z閱計有功《唐詩紀事》陸希聲條,只言“凡五字:擫、押、鉤、格、抵”,而無“謂之撥鐙法”字樣。由此可見,李煜的七字法是參加了自己的意思的,是不足為據(jù)的。 后來論書者不細心考核,隨便地沿用下去,即包世臣的博洽精審,也這樣原封不動地依據(jù)著論書法,無怪乎有時候就會不能自圓其說??涤袨殡m然不贊成轉指法,但還是說“五字撥鐙法”而未加糾正。這實在是一樁不可解的事情。我在這里不憚煩地提出,因為這個問題關系于書法者甚大,所以不能緘默不言,并不是無緣無故地與前人立異。 沈先生認為四字訣是撥鐙法,這里四字訣是林蘊的四字訣,而五字法是執(zhí)筆法,李煜的《書述》參雜了自己的意思,合并了兩種筆訣,這是沈先生的看法,歷史上并無此說。 其實這樣的爭論,不管持那種觀點,重要的在于怎么用筆,這才是關鍵。清周星蓮《臨池管窺》就說: 撥鐙或謂挑燈,或謂馬鐙,于義皆是??傊畧?zhí)筆須淺,淺則易于轉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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