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特與海德格爾同為存在主義哲學家,共同思考人的存在問題。不同的是海德格爾更在乎的是存在的過程,認為存在是不斷變化的過程,就和時間的本質(zhì)是變化一樣,所以他寫的書叫《存在與時間》。薩特更在乎的是存在的結果,認為存在是終將虛無的結果。就和空間的本質(zhì)是虛無一樣,所以他寫的書叫《存在與虛無》。 薩特非常推崇笛卡爾的哲學推理方法,希望試圖通過某種不言自明的基石假設來推出更多的實踐公理。我思故我在,這句話就是笛卡爾哲學大廈堅固的地基,薩特也想給自己的存在主義哲學找一個堅固的地基,于是他把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改寫成“我虛無故我自由”。薩特覺得“我思故我在”這個推論還是不夠極致,不夠正確。薩特認為我思并不能證明我在,我思只能證明思在。然后通過思考反過來去思考本身,才證明我在。也就是思考反思自身的時候,我才會出現(xiàn)。因此笛卡爾的正確表達是:我思故思在,我思我思故我在。也就是反思故我在。 反思就是思考思考本身,所以思考思考本身就是元認知,就是對認知的認知。這個思維結構意味著,有一個比思考更高的意識層次。所以才有思考是被認知的對象,才有我知道我正在思考。但是腦海里的那個思考的我,是我們從來沒見過的我,并非真實的我,只是想象的我。也就是思考的我只是想象的我,自我意識只是想象的結果。也就是“我”是思想的產(chǎn)物,人不單能思,更重要的是能想。更吊詭的是自己的思想不是通過肯定我是什么來確定我,而是通過否定其它的一切,無中生有一個“我”。例如,我不是空氣,也不是大地,也不是其它的一切事物。我不是我的父母,我不是別人家的孩子,我不是其他的所有人,我只是我。所以自我只有在關系中才得以顯現(xiàn),因為思想要不斷制造分別,才能把自我和萬物加以區(qū)分,然后無中生有地創(chuàng)造了一個“我”。所以自我只是思想的分別心,有我就是有分別心,世間的一切苦難都源自于我的分別心。反之,無我,就是無分別心,世間的一切幸福都源自于我無分別心。 人是思想的產(chǎn)物,我是思想分別心的產(chǎn)物。人不只有思考能力,更重要的是人有想象力。所以人存在著的同時,就能意識到存在。道理非常簡單,正常人都知道,人都有活著還知道自己活著的意識。這種意識蠻有意思的,魚離開水才意識到水的存在,人卻不是這樣,我們活著就能意識到存在。那人是如何知道存在的?這個問題值得深思和追問,如果我們要知道存在,我們理應同時知道非存在。就像你要意識到藍色,你就要看到過非藍的顏色。假如世界一切皆為藍色,那么藍色將不復存在。與此同理,你想要知道存在,你就要知道非存在。那么什么是非存在?非存在就是虛無。也就是我意識到虛無,我才意識到存在?,F(xiàn)實是人都有存在意識,就代表人同時意識到了虛無。所以對于人,存在與虛無是共存的。虛無既是存在的結果,也是存在的本質(zhì)。因此薩特得出的結論是:我存在故虛無,我虛無故自由。既然一切存在終將不存在,那我選擇做什么都是無意義,甚至無所謂的。既然做什么都無所謂,那么人就是絕對的自由。 薩特將虛無推到了極致,是為了把自由推到了極致。因為自由選擇是人的本質(zhì)屬性,就如薩特所說“我是被判為自由的”,因為人最大的不自由,就是我們永遠也無法擺脫自由。人的存在就是一個不斷變化的過程及終將虛無的結果,并沒有固定的本質(zhì)。人生的過程,就是自由選擇如何從無到有再到無的過程。也就是說,一個人成為什么樣子,完全是由人的自由選擇的行動決定的。也就是人的“存在先于本質(zhì)”。所以薩特將存在分為兩種存在:自在存在和自為存在。“自在存在”指的是沒有意識的物,是“本質(zhì)先于存在”的。一棵樹,在它們存在之前,本質(zhì)就已經(jīng)確定了。一棵桃樹苗,只會長成桃樹和結桃子。桃樹完全沒有自由選擇的權利,也沒有改變自己的機會?!白詾榇嬖凇笔侵赣幸庾R的人,是“存在先于本質(zhì)”的。我們?nèi)鐙雰捍嬖跁r,這個存在是沒有本質(zhì)的,我們不能說他是好人,還是壞人。是老師,還是醫(yī)生。那怕他長大做了醫(yī)生,也不能決定終生只能是醫(yī)生,他還是可以自由選擇成為任何他想成為的人。所以薩特說:“人是自己行動的結果,此外什么都不是?!眰ゴ蟮乃枷爰也荒軆H僅指出虛無,而是要得出怎樣面對虛無的解答。薩特的解答是:人要通過自由選擇去從虛無中建立人的存在,以你的行動去獲取你的本質(zhì)。 人在不自由的時候總是感到不滿,在自由的時候總是感到恐慌。因為絕對的自由,代表著絕對的責任。你要意識到,一切都是你的選擇,你一旦選擇,你就必須為你的選擇負責。你永遠有選擇,也永遠在選擇,即便你不選擇,那也是一種選擇。你不能假裝你沒選擇,選擇永遠是你自己的事,沒人能逼你選擇,你休想甩鍋給家庭社會和環(huán)境他人。最后我的人生,只能是我選擇,我負責。所以自由也是一種甜蜜的負擔。但不管你接不接受,你已經(jīng)是被判為自由了。你如果在假裝自己不自由和沒選擇,那就是在“自欺”。因為面對虛無的恐懼,面對絕對自由的絕對責任。人總是喜歡自欺欺人,假裝自己沒得選,假裝自己很無辜。自欺的人容易將自己物化和外化,從而放棄人生的選擇權,按照他人的要求生活,成為他人希望成為的樣子。所以我們經(jīng)??吹?,有些父母犧牲了自己的全部生活,把所有的時間和精力都用來服務孩子。也有些孩子的一切選擇都由聽從父母的選擇,努力活成父母想要他們活成的樣子。這些都是薩特所說的“為他人存在”。 薩特說:“他人即地獄?!比撕腿说年P系,都是在爭奪自我的主體權。希望通過將他人客體化來獲主體地位。也就是人們在關系中,誰都想說了算。所以每個人都喜歡改變別人,不想被別人改變。人之所以總想改變別人,而不是接納別人。是因為通常我們愛的只是自己,總想別人符合自己的期待,而不是喜歡他人真實的自己。也就是我們總是喜歡改變別人來改善自己,而不是改變自己來改善別人。所以我們永遠不要忘了,他人也是自為存在,永遠要尊重他人的自由選擇權,否則自我就是他人的地獄。反之,如果自我不能正確對待他人的的評價,沒有建立自己內(nèi)在的價值評價體系,完全活在別人評價里,那么他人就是自我的地獄。最后,如果自我不能正確對待自己,當自己犯了錯,卻總是以自己沒得選推卸責任,卻唯獨看不到自己的錯誤。那么自我就是自己的地獄。所以我的人生,我要自由選擇,我也要絕對負責。 自我,就是思想的分別心。 自欺,就是假裝自己不自由和沒選擇。 自由,就是我的人生,我選擇,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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