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安機關在辦理楊家武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中,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楊家武、楊家平、楊飛、楊子亮、楊子芬、楊家靜、陸小暢、吳麗紅、黎楊勇、吳禮仕、劉泉寶、盧裕文、錢克、吉承富、王強、李剛、蒙革、蘇浪華、林珠凱、吳明東、麥世堅、李國慶、范小明、周東、林夢禹、王洲、陳顯強、羊建球、陳豐偉、吳多毅、李興偉、麥宜源、何堅、陳邦文、翟宏謀、楊寧、陳昌來、何志育、王裕杰、李百通、黃旭、許國能、馮少成、黃少華、邢維新、符純都、吳毓川、陳豐全、劉鴻、蒲維江、王裕精、陳雄、林日飛、翟宏吉、馮玉英、許井琇、張向雄、符飛、陳豐帥、林志光、姚亞川、翟躍云、林毅、陳志才、吉海平等人,目前案件處于偵查階段。為進一步深挖徹查涉及楊家武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繳該組織及其成員涉案財物,徹底鏟除黑惡勢力犯罪的經濟基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關于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等規(guī)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持有本案相關財物的單位、組織或個人,應主動將財物上繳公安機關。 二、凡持有本案涉黑組織及其成員名下產業(yè)(含孳息及收益)的單位、組織或個人,應主動向公安機關登記說明。 三、凡與本案涉黑組織及其成員有債權債務關系的單位、組織或個人,應主動攜帶借款借據(jù)、還款記錄等相關憑證向公安機關說明。 四、凡轉移、隱藏或使用涉案車輛的,應主動向公安機關上繳。 五、凡明知是違法犯罪所得,無償接受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或通過其他方式惡意取得本案涉黑組織及其成員財物的單位、組織或個人,應主動將財物上繳公安機關。 上述涉及的債權債務及合同文書所指向的財產,是否屬于涉案財物,由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認定,并依法執(zhí)行。 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15日內,相關單位、組織或個人要主動向公安機關上繳涉案財物,對于不按要求上繳涉案財物或轉移、隱匿涉案財物的,一經查實,將依法嚴厲打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歡迎社會各界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或者提供相關線索,對檢舉揭發(fā)的有功人員,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獎勵并對舉報者予以保密。 聯(lián)系人:陳警官19989183512 陳警官19989183515 海南省公安廳 2021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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