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根據(jù)合同的約定,預先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shù)額的金額,以保證合同的履行,是作為債權擔保而存在的。 在買賣合同中,只要定了定金條款,無論合同當事人哪方違約,都要承擔與定金數(shù)額相等的損失。換句話,就是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即喪失定金的所有權,定金歸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是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則除返還支付方支付的定金外,還應支付給支付方定金相等數(shù)額的錢款。這種以定金方式確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稱為定金罰則。 我國《合同法》第115條規(guī)定了“當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履行約定的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收取定金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p>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時,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它包括兩層含義: 1、自己違約的定金喪失 2、收受定金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 提醒您: 一、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二、定金合同屬于實踐性合同,即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時成立。 三、合同應注意寫明“定金”字樣,如寫成“訂金”、“保證金”等字樣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四、如果在合同中同時簽訂了定金和違約金,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履行合同的一方只能選擇其中之一,不能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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