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詢問出庭偵查人員 作者:桑 濤 單位:杭州市人民檢察院 如何詢問好偵查人員?這就要求檢察官、律師首先要分析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特點。應當說,偵查人員作為司法工作人員他們的基本素質與普通證人相比是不同的,他們了解法律規(guī)定,一些人還是審訊專家,而他們來法庭上所回答的問題,正是他們的工作內容,所以對他們的詢問就有別于普通證人。一般來說,偵查人員出之初,都會有一定的傲氣與戒心他們對辯護人的問題或不屑回答,或予以辯甚至訓斥。對此,辯護人不能著急生氣,而應當懂得“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歸”的道理,要知道一個案件既然走到了偵查人員出庭作證這個地步,一般地說,可能在案證據(jù)體系中,就會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瑕疵或者紕漏,這些問題,可能也正是偵查人員頭疼的問題,他在出庭之后往往很難以回答。 作為辯護人,就要緊緊抓住這些問題不放,從而采取兵法中“治氣”之法,先從氣勢上擊其銳氣,在問話中讓其解釋一些工作上的失誤、不規(guī)范甚至違法之處,使其銳氣受挫,然后在一些漏洞性、無法自圓其說的問題上窮追猛打,使其無心戀戰(zhàn),實現(xiàn)“擊其惰歸”的目的。 當然,作為公訴人此時就要注意與偵查人員配合好,避免這一情況的發(fā)生。下面以潘某某受賄案庭審中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為例,談談對出庭偵查人員的詢問技能。這是一個實訓案例,檢察官分別扮演公訴人、辯護人、出庭偵查人員進行訓練,并由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制作詢問提綱。 潘某某受賄案 一、案件事實 起訴書認定:2010年年底的一天,被告人潘在擔任某區(qū)人民醫(y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建筑包工頭張某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張某人民幣8萬元。 二、在案證據(jù)歸納如下 訊問筆錄:訊問筆錄形式完備,但訊問筆錄存在復制粘貼現(xiàn)象,甚至連錯字處都一樣的情況;最后一次訊問筆錄顯示提審時間很短,而筆錄內容很長;提押證顯示提審次數(shù)多于訊問筆錄制作次數(shù);被告人供述有反復,先是供述向張某受賄10萬元,收受的是購物卡,后又改稱是現(xiàn)金8萬元,是用報紙包裝的,后來翻供稱沒有收受上述8萬元錢,法庭上也辯稱沒有收受。 審查起訴階段審查同步錄音錄像(未當庭播放,但被告人當庭也說到這一情況):偵查人員問話中有如果你不如實說,讓你老婆也進來,因為其老婆也涉嫌共同受賄;如果說了可以取保候審、如實說了我們掌握你的其他事情可以不再查;犯罪數(shù)額方面,問話中多次有“不對”“再想想”“還不對,某某已經(jīng)交代”“你說的跟我們掌握的不一樣”;訊問中有“我們已經(jīng)拿到行賄人記錄的賬本”,而實際并無該賬本;訊問時間上,有連夜訊問的情況(未超過12小時),被告人認為是不讓睡覺、其自己也因心理壓力大睡不著。 被告人辯解:審查起訴階段即翻供稱沒有收受8萬元錢,其有罪供述是偵查人員逼其承認的,當時在檢察院的時候偵查人員連續(xù)幾天(事實上檢察機關辦案未超辦案時間)不讓其睡覺,后來進看守所以后,偵查人員威脅如果不老實,就讓其老婆也進來,要把他轉到條件差的看守所里關押,說那邊管理不規(guī)范,有牢頭獄霸,經(jīng)常出現(xiàn)關押人員被打的情況;后來將其轉押到某縣看守所,在所里勞動強度較大,且晚上總是在值班,睡眠不足,但沒有人毆打他;有個同監(jiān)室的李某來給其做工作,讓其承認受賄事實,說通過關系可以幫其做做工作判緩刑。 檢察院還讓非本案辦案人的其他檢察人員來做思想工作,且未作錄音錄像其在上述壓力面前才違心承認受賄的事。對于犯罪數(shù)額,被告人認為是辦案人員逼出來的,當時其說沒有那么多,辦案人員說不止這些,讓其再想想,直到達到辦案人員滿意的數(shù)額。 辦案說明中反映某次訊問中停電,無錄音錄像,但被告人反映當時被刑訊逼供,被告人當庭也如此辯解。 證人證言:行賄人張某證言,其證詞提供于被告人第一次有罪供述之后,數(shù)額與被告人口供所認定一致,但存在被告人先前供述受賄10萬元,其也供述行賄10萬元,此后被告人改稱8萬元,其又改稱8萬元,且開始說是購物卡,后又改口說是現(xiàn)金的情況,稱該現(xiàn)金系用報紙包裝的。問其為什么前后不一,其稱是記憶錯誤。此后對證人進行了同步錄音錄像,其證言穩(wěn)定,未發(fā)生變化,審查起訴階段也未變化,但未出庭作證。
書證:行賄人張某的銀行對賬單,證實2010年11月至12月期間,其銀行賬戶上多次提取現(xiàn)金10萬元、23萬元、13萬元;被告人潘某的銀行賬戶查詢,證實其在2011年2月存入現(xiàn)金3萬元,2011年月取出;房產(chǎn)交易記錄證實,潘某于2011年5月購買商品房一處,首付50萬元,訊問被告人該資金來源,其供述一部分是自己的積蓄,另有33萬元是從自己姐姐處借來,其姐姐也證實確從其處借來,當時沒有寫借條。 對于這個案件,分別由兩名公訴人、兩名律師模擬法庭詢問,制作了詢問提綱,如下: 出庭偵查人員詢問提綱 (公訴人使用1) ×檢察官你好,我們是潘某某受賄一案的公訴人,現(xiàn)就有關該案取證的合法性問題向你進行詢問,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九條的規(guī)定,凡是偽造證據(jù)、隱匿證據(jù)或者毀滅證據(jù)的,必須受到法律追究;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應依法處理。所以希望你能如實回答問題。 總體: 1.你是否是本案偵查階段的承辦人? 2.你是否參與制作本案的訊問筆錄? 3.你參與制作的訊問筆錄是否是在訊問被告人的基礎上形成的? 3.首次制作訊問筆錄前是否對被告人進行權利義務告知? 4.在案的訊問筆錄是否都經(jīng)過被告人核對并簽字確認? 5.辦案過程中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等違法取證行為? 分述: (一)針對訊問筆錄瑕疵: 1.我們在審查本案時發(fā)現(xiàn),部分筆錄內容相同、甚至連錯別字都一樣。那么,這兩份筆錄中的訊問內容是否確實向被告人訊問過?被告人的交代是否基本一致? 2.為什么筆錄上顯示的時間很短但是筆錄內容卻很長?(可以承認是筆誤由同步錄音錄像補強,以同步錄音錄像時間為準) 3.有訊問基礎、內容真實、經(jīng)被告人簽字、形式完備,就是客觀真實、具有證據(jù)效力的。證據(jù)瑕疵可由同步錄音錄像進行補強。 (二)關于被告人供述及證人證言的變化: 4.被告人曾供述受賄10萬元,這個數(shù)額是誰先提出來的?偵查人員有無誘供?后被告人又供述受賄8萬元,這個數(shù)額是怎么來的?(都是被告人自己供述的,不存在偵查人員誘供。) 5.為什么被告人供述發(fā)生變化后,證人證也同時發(fā)生變化?否存在偵查人員誘供?(因被告人供述發(fā)生變化,偵查人員必須再次向證人進行核實,證人回憶起是8萬元,不存在偵查人員誘供。) 被告人的有罪供述都是獨立完成的,對受賄的金額、種類供述的變化反映了人記憶由模糊向清晰的轉變,是符合人類記憶規(guī)律的。因被告人供述發(fā)生變化偵查人員必須再次向證人進行核實,證人也逐漸清晰地回憶起當時行賄的情況,不存在偵查人員誘供。 (三)被告人當庭提出曾經(jīng)連夜受審,請問: 6.辦案人員是否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被告人超時訊問,即持續(xù)訊問超過12小時或者以連續(xù)傳喚、拘傳的形變相拘禁被告人? 7.在訊問過程中是否保證了被告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如何保證?8.是否曾經(jīng)不讓被告人睡覺? 9.被告人是否曾經(jīng)主動提出需要休息、睡覺? 10.被告人是否曾經(jīng)提出因為心理壓力大而睡不著? 11.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是否思路清晰? 對被告人的訊問程序合法,不存在疲勞審訊等變相刑訊的問題。 (四)針對被告人的辯解: 2.公訴人注意到,被告人的監(jiān)管場所曾經(jīng)發(fā)生變化,偵查人員能否解釋一下? 13.是否存在被告人辯解所稱威脅將其轉到條件差的看守所關押,讓其監(jiān)室內的室友和其他檢查人員做其思想工作? 14.辦案說明中反映某次訊問中停電,在該次訊問中是否存在刑訊逼供行為?停電后有無繼續(xù)訊問?該次訊問內容與之前筆錄內容是否基本一致?是否有被告人簽字捺印? 停電后,偵查人員立即停止訊問,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停電前所做筆錄有同步錄音錄像印證,內容真實有效;且案件審查起訴階段沒有發(fā)現(xiàn)偵查人員有刑訊逼供的行為,被告人當庭辯解沒有依據(jù),在案的筆錄內容真實有效,具有證明力。 出庭偵查人員詢問提綱 (公訴人使用2) 1.就訊問筆錄: 請你說一下你的身份和職務。 你是否參與了被告人潘某受賄一案的偵查工作? 你在對被告人潘某進行訊問時是否有兩名偵查人員在場? 是否在初次訊問時告知相關權利義務? 是否每次訊問均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是否每次訊問均做到審錄分離? 是否每次訊問時所制作的筆錄均如實反映了被告人供述的內容? 其間,在訊問中有無嚴重侵害被告人潘某基本人權或者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違法偵訊行為? 比如,刑訊逼供、長時間凍、餓、曬、拷、催眠、服用藥物等;比如連續(xù)訊問超過12小時且未給予必要休息和飲食時間等行為? 是否每次訊問結束后均交由被告人閱讀、核對并簽字捺印予以確認? (1)復制粘貼、錯字一樣。 是否依法訊問?是否真實記錄被告人供述原意?是否交被告人閱讀核對、簽字捺?。渴欠裼型戒浺翡浵?? (2)最后一次訊問筆錄顯示提審時間很短而筆錄內容卻很長。入物被告人最后一次筆錄時供述或者辯解的內容,在此前的提審中是否有過反映?說法是否基本一致?是否交被告人閱讀核對簽字捺?。渴欠裼型戒浺翡浵?? (3)提押證顯示提審次數(shù)多于訊問筆錄制作次數(shù)? 在提審但未制作訊問筆錄的幾次中,你有對被告人潘某進行過實質性訊問?其有無就案件事實進行回答?(消極不說話。)(另外做的幾份訊問筆錄是關于其他涉案人員的案件事實,涉密,所以沒有在案中入卷。) (4)對于被告人潘某就收受錢款的金額、包裝方式等前后反復直至后來翻供稱沒有收受上述8萬元錢款的情況。 (5)被告人辯稱:犯罪數(shù)額是被逼出來的。業(yè)立員人,對于受賄事實,是被告人潘某,還是行賄人先予以交代?(被告人潘某。)你在制作訊問筆錄時,對于被告人供述存在反復的內容是否如實記錄?其一開始供稱是10萬元購物卡,之后改口說是現(xiàn)金8萬元的情況,對此,你們是否進行核實?(向行賄人進行了核實。) 2.就證人證言: 在被告人潘某就自己受賄金額等事實作出不同供述后,你們找行賄人制作了與之相應的內容不同的筆錄,是嗎?(是的,因為我們有義務進行核實案件事實,如果我們只是追求查處犯罪金額,完全可以不對此事再找行賄人進行核實,只要就二人此前說法一致的10萬元購物卡進行認定即可。) 此外,你們還調取了哪些其他證據(jù)對此加以印證?(調取了行賄人2010年11月至12月的銀行對賬單,顯示多次提取8萬以上的大額現(xiàn)金;調取了被告人潘某的銀行賬戶,2011年2月存入現(xiàn)金3萬元;查潘某房屋交易記錄,顯示2011年5月購買住房,首付50萬元,另外調取了行賄人所在公司財務人員應行賄人要求去銀行取款的證言;行賄人向妻子告知此事,妻子的證言。) 3.就同步錄音錄像: (1)如果不老實,老婆也進來。 公訴人注意到,行賄人提及在送款和請托時,被告人潘某的妻子是否也有參與其中,這是否屬實?(是的。) (2)那為何你們沒有找潘某的妻子制作相關詢問或者訊問筆錄?(因為潘某如實交代了,其妻子參與程度不深,故沒有查處。)一譽 (3)如果被告人潘某拒不供認,你們是否可能需要進一步傳喚被告人潘某的妻子到案接受調查?(需要的。) 須頂(4)在偵查取證中,你們是否調取過行賄人就送錢事實記錄的賬本?(沒有這是我們與被告人潘某進行心理較量的偵訊策略。如果其客觀上沒有受賄事實,行賄人不會有相關賬目。) (5)連夜訊問。 在偵查過程中,你們是否存在夜間訊問的情?(有的,抓捕到案時就已經(jīng)是晚上,由于傳喚時間至多不超過24小時,所以我們要抓緊時間偵查。)中途是否不間斷?是否有保障被告人必要的息和飲食?(是的,有同步錄音錄像為證。) (6)如實交代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通常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請你說一?(對犯罪事實予以供認,如實交代。) 本案中,如果被告人潘某如實供述且口供穩(wěn)定的情況下,有無可能辦理取保候審?(有可能,法律規(guī)定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但基于其后期翻供,擔心取保后被告人與其他證人串供,偽造毀滅證據(jù)影響偵查工作,故不進行取保) 4.就被告人辯解的內容: (1)在被告人歸案后,被告人先后被羈押在幾處場所? (2)辯護人提到,被告人說你們在訊問時過不老實就要被轉移羈押場所?是不是事實?(不是,我們沒有這么說過,而且被告人被轉移羈押場所后并未向被告人所說的被打的情況,有看守所健康檢查記錄。) 5.就辦案說明: 該次訊問筆錄制作的地點在哪里?(看守所。) 當時為何沒有制作同步錄音錄像?(中途停電。) 有無在訊問筆錄中對此情況予以記錄?(有) 筆錄是否經(jīng)被告人閱讀核對?(是的,該份筆錄還有被告人修改以及對多處修改地方的捺印,同時在閱讀筆錄的起始和結束的時間上均捺印了。) 筆錄是否經(jīng)被告人簽字確認?(是的。) 對此公訴人也調取了看守所出入所體檢記錄,沒有傷勢記載。 出庭偵查人員詢問提綱 (辯護人使用) 1.訊問筆錄是否都如實記載? 2.(如實)既然是如實記載,為什么會存在復制粘貼的現(xiàn)象?你的意思是說這幾次筆錄,被告人口供的遣詞造句、段落結構、表達順序、語氣形容都完全一樣,而且錯別字都完全一樣? 3.連專業(yè)演員都不可能每次講話都完全一樣,但你制作的筆錄反映出的內容卻完全雷同,這有可能是如實記載的嗎?不如實記載的筆錄,就不具有證據(jù)資格,應當予以排除。退一步講,至少也不符合證據(jù)的客觀性,不應予以采信。 4.最后一份筆錄是在很短的時間內,記載了很長的內容,這是否是如實記載?5.每個人打字的速度確實不一樣,那你能否當庭重新制作這份筆錄,以證明你真的能在這么短的時間內記錄這么長的內容?寒下升交實 6.提押證上顯示的提審次數(shù)多于筆錄的次,請問你們是在對被告人進行訊問制作筆錄,還是安排了其他活動?(如果有筆錄,為何沒有入卷,如果是出所辨認、起贓等,請出示其他證據(jù)證明。)被告人說,是你們安排了非辦案人員來做所謂的思想工作,這是不是實情? 7.你們在訊問過程中,有無逼供誘供現(xiàn)象?, 8.錄像中顯示,你們說掌握了賬本,但事實上本案根本沒有賬本,這是采用欺騙手段偵查;你們威脅被告人說,不交代就要把他妻子也關進來,交代了就可以取保候審,這是采用威脅手段偵查,你認為這些侵犯被告人人權的手段,是合法的嗎? 9.被告人有無被轉移羈押場所,為何被轉移?是不是為了造成他的心理壓力? 10.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總則第二條,被告人的人權同樣受法律尊重和保護,在接受訊問時,他為自己辯解,純屬其合法權利,但卻被偵查人員采用欺騙手段誘供,我們有理由相信,他是出于渴望取保候審,保護妻子的目的,才違心做出交代的。 1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二百零一條明文規(guī)定,你們偵查職務犯罪案件的訊問,應當全程錄音錄像,本案中卻一段錄像缺失,被告人恰好反映在此時遭受了刑訊逼供,請你講一下錄像和停電的具體情況。 12.現(xiàn)有證據(jù)顯示,你們訊問被告人的口供存在著先10萬元購物卡、后改為8萬元現(xiàn)金的現(xiàn)象,而你們在訊問被告人后又詢問了證人,他也正好是先10萬元購物卡、后改為8萬元現(xiàn)金,兩個人的步調驚人的一致。記錯事情并不稀奇,但兩個當事人同步記錯錢款數(shù)額和形式,又同步憶起來了,這樣的事情,還正常嗎?在行賄人證人如此不可靠的前提下,他又沒有出庭作證,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證人證言也和被告人口供一樣并不真實。 出庭偵查人員詢問提綱 (辯護人使用2) 我們是潘某的辯護人,現(xiàn)有幾個問題向你發(fā)問: 1.請問你和本案及和潘某的關系是什么? 2.在本案的偵查過程中,你的偵查活動否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3.請問你每次提審潘某做了什么?都是在訊問嗎?為什么有的訊問沒有制作筆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試行)》第百九十九條規(guī)定:“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制作訊問筆錄”。陽官固 4.請問你訊問時制作的筆錄都是忠實于訊問的原話的嗎?請你解釋一下為什么最后一次訊問筆錄顯示提審時間很短,而相應的筆錄內容卻很長? 5.請問潘某的情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嗎?那你為什么在訊問中承諾如果潘某說了可以取保候審,掌握的其他事情可以不再查? 6.經(jīng)查閱錄音錄像,發(fā)現(xiàn)你在訊問過程中多次犯罪金額方面跟潘某說“不對,再想想,還不對,某某已經(jīng)交代,你說的跟我們掌握的不一樣”,請問你這是什么行為?你覺得這是誘供嗎? 7.請問某次訊問時停電這段時間,你和潘某在干什么? 8.請問潘某供述在先還是張某的證言在先?你怎么看待潘某和張某的說法高度一致,就連改變說法的內容和順序都一樣? 9.請問張某對潘某行賄有沒有進行記錄的賬本?那你為什么在訊問中對潘某說已經(jīng)拿到行賄人記錄的賬本?(《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試行)》第一百九十七條規(guī)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獲取供述”,你怎么理解這里所說的“威脅、引誘和欺騙”?) 10.在對潘某的訊問過程中,你有無給潘某必要的休息調整時間? 11.你認為潘某的認罪態(tài)度跟潘某老婆的強制措施有沒有關系? 針對上面的控辯雙方的詢問提綱,處長給各位實訓檢察官講解了偵查人員出庭作證中公訴人與偵查人員應當如何應對: 職務犯罪案件偵查人員出庭作證,是當前檢察機關面臨的一個新課題。具體表現(xiàn)在三個方面的“新”:第一個是對偵查人員來說是個新課題;第二個對公訴人來說是個新課題;第三個對公眾來說也是個新課題。這個案例,就是為了明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目的和意義,發(fā)現(xiàn)在出庭作證中存在的問題,從這些問題當中找出對策。那么,根據(jù)前面大家的庭審模擬情況,我簡單地做一總結。 首先,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意義。 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意義何在?隨著《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我們對證據(jù)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尤其是在證據(jù)合法性問題,已經(jīng)成為一個證據(jù)可采性的關鍵問題。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對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大家知道檢察機關承擔證明責任以及證明不力的后果。證據(jù)合法有效需要通過相關的程序予以證明?!缎淌略V訟法》專門設置了非法證據(jù)排除這樣的程序,所以說很多時候,法庭之所以沒有采信一個證據(jù),并不是因為這個證據(jù)本身不真實或者不客觀,而是因為它沒有依法定的程序來采集獲取,最后影響了司法公正還有的時候檢察機關也勝訴了,但是由于出庭作證活動開展得不理想,庭審效果不好。有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出庭了,但是被問得很狼狽,雖然最終他所舉的證據(jù)沒有被作為非法證據(jù)給排除,但是整體效果不好?!缎淌略V訟法》用五條八款的形式,規(guī)定了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在非法證排除規(guī)則當中,就規(guī)定了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這種情形。所以我們引出我們的話題——偵查人員出庭作證要解決什么問題?為什么要偵查人出庭作證來說明情況?要說明什么情況?答案是要回答破案過程、筆錄形成過程、有沒有非法證據(jù)。它的目的在于,(1)完善本案的證據(jù)體系,(2)能夠證明這些證據(jù)是合法的。同時,偵查人員出庭還要展示檢察機關良好的形象。 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法律依據(jù)有: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jù)情形的,應當對證據(jù)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 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jù)依法予以排除。申請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jù)的,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七條:在對證據(jù)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的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證據(jù)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 現(xiàn)有證據(jù)材料不能證明證據(jù)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請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也可以要求出庭說明情況。經(jīng)人民法院通知,有關人員應當出庭。 第五十八條:對于經(jīng)過法庭審理,確認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jù)情形的,對有關證據(jù)應當予以排除。 南京刑事注:2018年1月1日試行的《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jù)規(guī)程(試行)》《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法庭調查規(guī)程(試行)》也明確規(guī)定了偵查人員出庭的程序。 其次,當前偵查人員出庭作證有哪些問題。應當說,我們討論的這個案件大家都感覺難以回答,難在什么地方?證據(jù)有瑕疵,甚至證據(jù)有硬傷。有很多問題公訴人難以問,偵查人員難以回答。而這些問題也是我們當前職務犯罪案件中常見的問題。那么,遇到這些問題怎么辦?怎么應對?我們看看偵查人員出庭,從偵查人員角度會遇到什么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軟”。偵查人員沒有氣勢。偵查人員到了法庭上沒氣勢了,聲音也小,好像變成了被告人一樣。角色變了,變得他自己不知道該怎么回答。結果是“軟”。 第二個是“硬”。反過來了,過于強硬。過于強硬辯護人會說,你看看偵查人員,在法庭上都那么囂張,可想而知,被告人在被關押的狀態(tài)下,偵查人員會對他多么地兇我們經(jīng)常遇到這種情況。 第三個是“僵”。僵就是不知道應變,僵硬,回答問題不知道及時應變,根據(jù)問話的情況、根據(jù)案件的情況,來實現(xiàn)我們出庭的效果。 第四個是“虛”。虛的地方答非所問,回避問題,甚至說假話。大家知道偵查人員在法庭上說假話和被告人在法庭上說假話效果是不一樣的。對于被告人在法庭上說假話來說,只是不能得到從輕處罰。但是作為偵查人員就不一樣了,如果在法庭上說假話,還被揭穿了,檢察機關的形象就會受到嚴重破壞。所以虛就是個問題。 第五個是“頂”。偵查人員跟法庭頂起來了,造成了僵局,效果不好。這個是偵查人賞出庭作證當中從內容和形式方面來看經(jīng)常會遇到的一些問題。 那么,我們再看公訴人員在發(fā)問當中存在的問題。我想有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個是心虛不敢問。為什么心虛呀?大家拿到案例看了之后心虛。為什么?這個案件硬太多,有些東西不敢觸碰,一碰沒有說好,完了,反而適得其反,心虛不敢問。 第二個是放任不愿問。任由律師問,反正我有證據(jù),到時候我還要舉證。但是大家想一想,法庭訊問是公訴人開場最初的一個語言活動,因為除了宣讀起訴書之外,訊問活動是很重要的,決定了這一個整場庭審你的氣勢和你最終的成敗。別人對你的印象,別人對你的看法,通過你的法庭訊問能夠體現(xiàn)出來的。如果你放任不愿意去問,被別人牽著鼻子走,你這個整場的氣勢就丟了。第三是技差不會問。這可能是最大的問題,尤其是我們公訴新手。法庭辯論我們在都不怕了,我們都經(jīng)過了訓練但是問話活動難度比較大,因為它是人與人之間的交流,你問了這句話,不知道他會如何回答,這就比較麻煩。這同樣在問偵查人員當中也存在這個問題就是公訴人在問話的時候發(fā)問方式不當,被反對或者抓住了把柄,說你這個問話方式有問題,或者是問得適得其反,問出反面效果,最后讓別人感覺不問沒有問題,一問全是問題,不懂如何發(fā)問,不懂發(fā)問技巧何在,不懂適時地制止不當發(fā)問。這些都是當前公訴人在向證人詢問當中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的問題。那么,我想原因在以下幾方面。第一個是缺乏應對。我們訓練得少,我們見得少,這是一個新課題,所以我們缺乏技巧。第二個原因就是偵查人員長期處于封閉式的工作活動當中,對開放公開的場合產(chǎn)生了角色沖突。 第三就是公訴人對問“自己人”不適應。對于問其他證人比如行賄人,我們問得比較順利,但一下子來了一個偵查人員,我問的方式、我的語氣是不是有點重了,可能會有一定的顧慮。有些問題實際上我們審查起訴當中已經(jīng)遇到了,但是到法庭上之后又是一種情況了,所以針對這種情況公訴人比較為難。第四個最大問題是公訴人和偵查人員的溝通配合不夠。由于偵查人員出庭作證是個新生事物,大家對于溝通配合的問題還沒有想到,更沒有做到,因此到了法庭上就會表現(xiàn)為問與答不能做到心領神會、形成合力。 再次,我們要說一說為什么會出現(xiàn)上述這些問題,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當中有哪些原理,也就是我們在發(fā)問和出庭作證當中的幾個基本原理。許多偵查人員不會回答問題或者公訴人不明白怎么問話,那是因為對于偵查人員出庭作證沒有掌握好當時的基本原則。我們說原理之一可以說是法庭上的潛規(guī)則。 什么樣的潛規(guī)則? 第一,法官不要求你當場駁倒被告人和辯護人。我們說這個證人可以在法庭上駁斥他,但是要求你堅定地說明你的證據(jù)是合法的,駁斥是辯論的事,你說的對還是我說的對,重要的是要聽一聽你這個人是不是心里發(fā)虛。我們經(jīng)常聽到有的法官說,這個證人一句實話都沒有。哪怕我們看到這個證言的形式很完備,甚至得到其他證據(jù)的印證和吻合,但法官心里對其有了這樣一個印象,他會在整個證據(jù)體系考量的時候,可能就排斥這樣一證言,古人有以五聲聽獄訟這樣一種習慣,要聽其音察言觀色,通過察言觀色感覺這個人有沒有問題,這就是潛規(guī)則盡管沒有寫在書本里面,但在實際操作中的確是如此的。 第二,在兩個人各執(zhí)一詞的時候,沒有人可能直接作出判斷,而只能根據(jù)在案的證據(jù)進行判斷,從而讓法庭認為誰說得更加可信。我們經(jīng)常說偵查人員作為證人出庭了,和被告人在法庭上兩個人對質了,被告人說你打我了,偵查人員說我沒打你,誰能判斷誰說的是真的誰說的是假的?沒法判斷,因為各執(zhí)一詞,一對一,那么我們只能通過在案其他證據(jù)以及他供述合不合乎情理、合不合邏輯來進行判斷,最后來決定這個人說的是真的是假的,不可能當庭決定,今天被告人在法庭上說你打他了,被刑訊逼供了,你今天在法庭上說的沒有,因為你說但是我感覺你有,所以就有。所以有些問題其實在當庭是解決不了的。但是你一定要有一個堅定的態(tài)度,如果你態(tài)度不堅決,態(tài)度曖昧,那就可能讓人質疑你答話的真實性。 第三,也是很重要的一點,工作有失誤可以諒解,但說謊與掩飾不容諒解。這針對的是偵查人員。因為偵查人員是代表公權力查辦刑事案件的如果你在法庭上來說謊,不僅僅是你個人在說謊,而且影響了你這個機關。如果有這種情況,從形象上來看,你已經(jīng)輸了一陣,你說了假話,別人無法諒解你,瑕疵證據(jù)不是非法證據(jù)。應當說在證人出庭作證中最重要的一個問題,而且對于我們檢察機關來說,也是一個撒手銅。這個我后面還要說到。 法庭上的問話有這樣三個原則,第一個是明知故問原則。其實大家都在明知故問,明明知道這個問題我問了他會怎么回答,我是帶著問題去問的,不是隨隨便便問的,目的就是要得到我想要的答案。 第二個是不回避問題原則。在法庭上有些問題你越回避越讓人感覺你心虛,越心虛,越說明你有假。所以公訴人不要回避問題。偵查人員更不能回避問題,如果你回避問題,作虛假證言,給別人的感覺是你這個出庭作證就失敗了,你的可信度打了折扣,對你這個證據(jù)體系就會產(chǎn)生質疑,就會產(chǎn)生影響,所以作為偵查人員出庭,應當是解釋清楚,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釋。 第三個是立足于我原則。什么是立足于我?就是立足于自己,你不要被別人牽著鼻子走,這在詢問和回答問題當中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立足于基本的在案證據(jù)。我這個證據(jù)體系是完備的,我的證據(jù)是合法的,我只要能夠合理解釋在案的證據(jù),就可以實現(xiàn)出庭的目的。 最后,我們說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方法與技巧。在出庭作證前,無論是偵查人員還是公訴人,都應當找準案件的爭議焦點就是每個案件它都有問題點,那么這就是整個證據(jù)體系當中的軟肋。我們看這個案件證據(jù)體系當中問題有沒有?很多。要在出庭之前全面找出并準備好這些點。再就是要將準備的精力集中到問題上來,要解釋好,不留漏洞。對于偵查人員來說還有出庭作證的方法與技巧。在作證當中一要找準角色定位。你就不能老是認為,我是公權力的代表,我是審犯罪嫌疑人的,因而對作證有抵觸情緒,這不。角色要定位好,要進行角色定位轉換,偵查活動與出庭作證活動是兩個不的司法活動,要注意區(qū)分。二要不說假話。法庭上說假話,而且明顯的假話被辯護人揭穿,這種情況是很可怕的很可能就此斷送整個案件。三要有劇場意識,注意轉變答話方式,樹立良好形象實現(xiàn)最佳出庭效果。四要在作證當中不能回避題,要解釋清楚。有的偵查人員刻意回避問題,問題來了他老是回避,比如說筆錄復制粘貼的問題,偵查人員不承認,不承認這個問題是客觀存在的,錯都錯得一樣,你還說我沒有復制粘貼?明顯看出你在說假話回避問題。五要注意答話的語氣、策略與技巧,偵查人員在法庭上要做到不溫不火、不卑不亢。 具體來說,第一,公訴人已問的問題不再重復。這個問題辯護人又提了,他想從其他的側面去提,但是我剛才說立足于我就是這個意思。我剛才已經(jīng)回答了公訴人這個問題,這個問題我剛才已經(jīng)回答得很清楚了,我可以不再重復。合議庭聽了也會認為這個問題已經(jīng)回答了,再回答內容肯定是一樣的,所以不需要說了。 第二,無關問題拒絕回答。這是證人的權利,寫在《刑事訴訟法》里。 第三,簡單問話澄清之。什么叫簡單問話?就是比如我問你,你這個筆錄有沒有復制粘貼?或者,你有沒有說你不老實交代就讓你老婆進來?你只要回答是或者不是。他想把問題簡單化,因為他把問題簡單化了,他就好做文章了。這時你就要說,你這個問題問得太簡單了,你不知道這里面還有背景,我說讓你老婆進來,是有語境的。語境在哪里?我說話有前言有后語對不對?你不能單獨拿出來我這一句話來問我。我前面說你老婆涉嫌共同犯罪,或者你老婆我們需要找她來配合,后面說她可能會涉嫌其他犯罪,比如存在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問題,可能需要配合我們調查,所以我有這句話,你如果說是或者不是,解釋不清楚的。簡單問題要澄清它,不簡單地說是或者不是。 第四,復雜問話揭露之。什么是復雜問話?典型的復雜問話是,你停止打你的父親了嗎?這就是復雜問話。你停止打你的父親了?就是說你一直在打,現(xiàn)在你停止了。這里面話里有話。對于這樣的問題,屬于陷阱性的問題,大家要注意不要上了他的套。這個時候你就要揭露他,比如,你們在連夜審訊當中給他喝水了嗎?他意思是說你們連天加夜在審訊,就給他喝了水,其他都沒有給他休息的時間和飲食的時間。那你就要揭露他,你說這樣我不知道你這話依據(jù)從哪里來?我們的筆錄里起止時間記得很清楚,我們同時有同步錄音錄像在案,能夠證實我們在怎么做你這個問話是沒有道理的。這樣揭露他。還有就是要注意答話的態(tài)度和技巧,做到有理、有力、有節(jié)。 那么從公訴人角度來看呢,有這樣幾個問題。第,要正視問題,尋找出路。公訴人在問話中不能回避問題,不能說這個問題我不敢問,筆錄里有瑕疵,或者是提押的次數(shù)多,筆錄的次數(shù)少,不敢問,回避了,但卻讓人家去問。這個時候你不能主動放棄。你要主動去把這個彎子轉來,搶先在辯護人之前把這個問題先解決了。怎么轉過來?這需要你的努力、你的技巧,要正視問題,尋找出路。第二,要彌補缺陷,證明證據(jù)的合法性。公訴人和偵查人員相比,需要明白什么叫非法證據(jù)?什么叫瑕疵證據(jù)?什么樣的證據(jù)能定案?《刑事訴訟法》明明規(guī)定得很清楚:使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手段獲取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這是非法證據(jù),而不是說只要有點毛病,就是非法證據(jù)。第三,要熟悉案件的軟。你要知道這個案件的爭議焦點在哪里,哪些問題辯護人必然要問,哪些問題辯護人可能會問,他問了之后他會說什么話,你必須要知道。這些問題一定在法庭辯論中會出來的,為什么?我們的法庭調查是為法庭辯論服務的,法庭辯論當中那些問題,都是在前面打好基礎之后,作為他的炮彈來打擊你的。所以你要熟悉你這個案子的軟肋,這個證據(jù)毛病在什么地方。再就是要知道哪些該問,哪些不該問。有些問題是不該問的,有些問題是必須問的,你要明白。比如在實踐中,有的公訴人對于有些問題為什么第一輪問的時候比較簡單,就是因為這個問題我現(xiàn)在不問,我等著辯護人問。因為對于辯護人來說,他也許一開始沒有注意到某個問題,你先把這個問題拋出來,提醒他了,這是案件證據(jù)當中的一個漏洞!一下子引起他的興趣了,他拿出來做文章,反而對你不利。這個時候引而不發(fā)可能要比你先問了效果要好。這就是說該問不該問,要掌握一個度,就是不要把你自己認為比較薄弱的問題先拋出來。再就是講究問話技巧,巧妙化解矛盾。這是公訴人語言的技巧了,問話的技巧、答話的技巧、明知故問的藝術,這需要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去訓練。再一個就是加強和偵查人員溝通,說清我們出庭作證的目標。在這方面,我們過去做得還很不夠,我們公訴人就是審查案子的,法院現(xiàn)在讓你偵查人員去出庭,那你去出庭去,你出庭我來問去,可能沒有想到一塊去,可能在問話與答話之間,以及與辯護人問話與答話之間會產(chǎn)生矛盾,如果這漏洞、這矛盾形成了,可能就無法彌補說出去的話像潑出去的水,收不回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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