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擁有的只是我們赤裸裸的存在。 人是可以習慣任何事物的。 自殺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愛是人可以立志追求的、最終的、最高的目標。 人的拯救是通過愛或被愛來實現的。 愛遠遠超越被愛者的肉體而存在。在它的精神存在和內心自我中,可以發(fā)現最深刻的意義。將我像封條一樣置于你的心上,愛就會像死一樣強壯。 人的最后的自由——在既定的環(huán)境中,選擇自己的態(tài)度。 沒有痛苦和死亡,人的生命就是不完整的。 人的內心力量可能使他超越外部命運。 那些由于不能看到任何未來目標而任憑自己墮落的人,常常陷入對于過去的回憶之中。 常常正是這些異常困難的外部環(huán)境(除過內心環(huán)境之外的任何環(huán)境——筆者所加)向人們提供了在精神上超越自我的機會。 尼采說:“那些擁有為什么而活的人可以承受任何如何活的問題”。 我們無需為流淚羞恥,因為眼淚表明一個人擁有最大的勇氣,承受著苦難的勇氣。 每一個還活著的人都擁有保持希望的理由。 盡管很多事已經成為過去,我們使它們成為了一種存在,曾經存在也是一種存在,而且可能是最可靠的一種。 追尋生命的意義 —— ——關注人的存在的意義,以及人對于這一意義的尋求。 “存在的”一詞可用于三個方面,即:(1)存在本身,尤其是指人類存在的形式(2)存在的意義(3)在個體存在中尋求具體意義的努力,即意義意志。 人對于生命價值的關注甚至失望,是一種存在挫折。 世界上沒有任何東西比生命中存在著意義更能幫助人們在最惡劣的環(huán)境中生存下來。 人所需要的實際上不是一種無焦慮的狀態(tài),而是為了一個有價值的目標所作的努力和斗爭,一種自由選擇的任務。 叔本華認為:“人類注定要在憂慮和厭倦這兩個極端之間搖擺不定”。 —— ——生命的意義 人不應該尋求抽象的生命意義。每一個人在他的生活中都擁有需要完成的特定的事業(yè)或使命。 每個人都應該追問生命的意義,并且,每個人只有通過承擔他自己的生活才能向生命做出回答,他只有通過成為負責任的人才能對生活做出反應。我們應從責任中找到人的存在的真正實質。 將生活中的任務解釋成向社會負責還是向他自己的良心負責,是每個人自己的任務,不能推卸給任何人。 人必須是有責任的并必須實現其生命的潛在意義。生命的真正意義應當發(fā)現于世界之中,而不是在人的內心,也不是在被認為是一個封閉系統(tǒng)那樣的自己的精神世界之外中發(fā)現生命的意義。 一個人越具有人性,就越能實現自我。所謂的自我實現根本不是一種可以達到的目標,原因僅僅在于,人越是爭取得到,他就越容易喪失。 生命的意義總在變化著,但從未停止存在。我們有三種途徑可以發(fā)現:(1)通過創(chuàng)造一種工作或一件實事(2)通過體驗某件事或遇見某個人(3)通過我們對于不可避免的痛苦的態(tài)度。(就像博士曾問的:“你不是覺得生命毫無意義嗎?你為什么不去自殺呢?”) —— ——愛的意義 愛是理解一個人個性的唯一的,最核心的方法。它并不僅僅是所謂升華意義上的性驅力和本能的附帶現象。 —— ——受難的意義 我們永遠也不應忘記,即使當我們面對絕望的情境時,當我們面對無法改變的命運時,我們也能發(fā)現生命的意義。因為那時可以最大程度的證明人的獨一無二的潛力。 生命的意義是無條件的,因為他甚至包含了不可避免受難的潛在意義。 任何時候,人類必須決定,或好或壞,什么將成為我們存在的紀念碑。 即使在可以想象的最惡劣的情境下,人也是具有勇敢地承受的能力。 人不僅僅是存在,而且還要決定他怎樣存在,在下一刻將成為什么。每個人都有在任何一瞬間改變的自由。 我們可以預測一臺機器,一臺自動化設備的運動,而且我們甚至還可能預測人類精神活動的機制和“動力”。但是人遠不止于精神。 人最終是自我決定的。他最終成為的——在才能和條件限度之內——取決于他自己。 人類具有三種潛能:(一)把痛苦轉化成為成就(二)從內疚中獲得完善自我的機會(三)從生命的短暫性中獲得采取負責性行為的動力。 人并不是追求快樂,而是通過實現內在的且隱藏于一種既定情境中的潛在意義,來尋求快樂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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