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音樂課程目標?為何要按“情感、態(tài)度與價值觀,過程與方法,知識與技能”來分類?課程目標是學校課程價值的具體性體現(xiàn),是課程階段性、特殊性的結果顯示。傳統(tǒng)的課程通常以每一門學科對應某一特定的學生發(fā)展目標,如德、智、體、美、勞,以至于人們普遍認為,如果學生各門學科都優(yōu)秀,就是獲得了全面發(fā)展。 新課程對學生的全面發(fā)展給以新的闡述和定位,突出的特點是課程目標由單向方式走向多元、綜合與均衡。具體來說,每一門課程目標都體現(xiàn)了情感、態(tài)度與價值觀,過程與方法,知識與技能等三個維度的有機整合。 《標準》的“課程目標”同《教學大綱》的“教學目的”有所不同,目標雖含有目的、里程的意義,但目標不同于目的的那種總體性、終極性和普遍性價值,它更體現(xiàn)為具體性、階段性和特殊性價值。因此,對于課程目標,我們可大致理解為:在學校教師指導下,學生某種學習活動的具體的行為變化表現(xiàn)和階段性、特殊性的學習結果。 音樂課程目標具有下列功能: (1) 明確音樂教育發(fā)展方向; (2) 提示音樂教育計劃要點; (3) 提供音樂學習經驗方法; (4) 確定音樂教育評價基礎。 上面四者的關系是:通過明確音樂教育的發(fā)展方向和提示音樂教育計劃要點,為學生提供達 到目標的最優(yōu)的音樂學習內容、方法與經驗,并以此確定為評價音樂教育活動結果的標準。 音樂課程目標需在具體的音樂教學中完成,因此,在某一方面、領域和學時的音樂教學中,還有著更為明確和具體的音樂教學目標。音樂教學目標的作用是: (1) 導向——明確音樂教學方向,主導音樂教學過程,提出音樂教學方法,決定音樂教學結果。 (2) 規(guī)劃——明示音樂教學計劃,界定音樂教學范圍,規(guī)范音樂教學進度,提出音樂教學要點。 (3) 調控——調節(jié)音樂教學過程,制約音樂教學方式,變化音樂教學方法,調控音樂教學操作。 (4) 評價——檢測與評價音樂教學過程效果。 音樂課程總目標是從宏觀的角度,規(guī)定某一教育階段音樂教育所要達到的最終結果,它以音樂課程價值的實現(xiàn)為依據,具體地內含在情感、態(tài)度與價值觀,過程與方法,知識與技能三個維度的表述中。 那么,音樂課程目標為什么要用這樣的一種表述方式?為什么要按三個維度分類?這是每一位音樂教師都很關心的問題。 教育部頒發(fā)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中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具體目標是:“改變課程過于注重知識傳授的傾向,強調形成積極主動的學習態(tài)度,使獲得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過程同時成為學會學習和形成正確價值觀的過程。”這段表述實際上包括和涵蓋了三個方面的具體目標,即:情感、態(tài)度與價值觀,過程與方法,知識與技能。這種新的課程目標的表述方式,體現(xiàn)了新的知識觀和學生觀,體現(xiàn)了在人的發(fā)展中多維目標的整合,體現(xiàn)了素質教育對課程目標體系的要求。 長期以來,基礎教育課程目標指向單一的認知領域,把課程視為知識、視為學科。知識為中心、知識標準化、知識統(tǒng)一化支配著課程構建、設計與實施。這種單一、片面的課程觀所帶來的弊端顯而易見,它加重了基礎教育課程過于注重知識傳授的傾向,造成了課程結構突出學科本位、科目過多、缺乏整合,課程內容“難、繁、偏、舊”和過于注重書本知識,課程實施過于強調接受學習、死記硬背、機械訓練,課程評價過分強調甄別與選拔等一系列的問題。 新的課程觀建立在對傳統(tǒng)“知識本位”、“學科本位”批判與反思的基礎上,突出“以人為本”和強調課程的整合。具體來說有著以下內涵: (1) 學生是課程的核心。課程目標的設計,首先要把學生看成一個活生生的人,以學生現(xiàn)實生活和未來生活作為依據,既要滿足學生現(xiàn)實生活的需要,又應立足學生未來生活的構建。它關注學習者的興趣、態(tài)度和需要,關注學習者的個性發(fā)展,關注學習者與自我、與他人、與社會、與自然的關系,關注學習者與課程各因素之間的聯(lián)系,以一種整體的觀點來看待“學生是課程的核心”,并將學生的發(fā)展視為課程的根本目標。 (2) 突出課程的整合。課程目標的設計建立在對人的生命存在及發(fā)展的整體關懷上,而不僅僅是認識性目標。過去,像智力、能力、情感、態(tài)度、學習過程、學習方法等往往被忽視,其價值成為知識的附庸。而新的課程觀在體現(xiàn)由“知識本位”向“人本位”轉變的同時,必然要導致課程目標由單一的認知性目標轉向情感、態(tài)度與價值觀,過程與方法和知識與技能多種目標的有機整合。 在具體的音樂教學設計中,傳統(tǒng)的“教學目的”同現(xiàn)在的“教學目標”有著根本的區(qū)別:前者帶有濃厚的“學科本位”和“教師中心”痕跡,其設計體現(xiàn)為“教什么”、“怎樣教”、“通過教達到什么目的”等等;后者則體現(xiàn)了從“教師中心”到“學生本位”的轉變?!敖虒W目標”是從學習者的角度出發(fā)的,根據課程標準和教材來設計目標要求及目標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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