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斯旨以研究建筑,始庶幾得其門徑” 斗口制 斗口又稱為“口份”或“口數”,《工程做法則例》卷二十八述“斗口有頭等材,二等材,以至十一等材之分。頭等材迎面按翹昂斗口寬六寸,二等材斗口寬五寸五分,自三等材以至十一等材各減五分,即得斗口尺寸”。這就是說,“斗口制”分為11個等級,以頭等材為6寸開頭,以后每個等級減少0.5寸,即二等材5.5寸、三等材5寸、四等材4.5寸,直至十一等材1寸。斗口制尺寸如下表所示
斗口制示意圖(圖片來源:《中國古建筑木作營造技術》) 在《工程做法則例》中對23種大式建筑,4種小式建筑的尺度都做了具體規(guī)定。如《工程做法則例》卷一對九檁廡殿規(guī)定 “凡面闊、進深以斗科攢數而定,每攢以口數十一份定寬。如斗口二寸五分,以科中分算,得斗科每攢寬二尺七寸五分。如面闊用平身斗科六攢,加兩邊柱頭科半攢,共斗科七攢,得面闊一丈九尺二寸五分”。即指,九檁廡殿的橫向寬度和縱向深度,按斗栱組數而定,每一組斗栱間寬按11口份(斗口),若采用斗口2.5寸(八等材),以斗栱中心線間距計算,每組斗栱間距=2.5寸×11斗口=27.5寸=2.75尺×32cm=88cm=0.88m。若房間寬用六組平身科斗栱,加兩邊柱頭科斗栱外側半寬,共為七組斗栱,則房間寬=7組×27.5寸=192.5寸=19.25尺×32cm=616cm=6.16m。 斗拱表視圖(圖片來源:《中國仿古建筑構造精解》) 對檐柱規(guī)定 “凡檐柱以斗口七十份定高。如斗口二寸五分,得檐柱連平板枋,斗科通高一丈七尺五分。……以斗口六份定寸徑,如斗口二寸五分,得檐柱徑一尺五寸”即是說,檐柱高規(guī)定按70口份(斗口),包含平板枋和斗栱在內,通高=70斗口×2.5寸=175寸=17.50尺。檐柱直徑規(guī)定為六份(斗口),則檐柱直徑=6斗口x2.5寸=15寸=1.5尺。 如果按1營造尺=32cm,則檐柱高=17.50尺×32cm = 560cm =5.60m;柱徑=1.5尺×32cm=48cm=0.48m。 面闊進深尺寸 宋制 在宋《營造法式》以前,各朝代都沒有明確對面闊作出統一的條文規(guī)定,而《營造法式》也僅在看詳和卷一的”定平“中述道:“凡定柱礎取平,須更用真尺較之。其真尺長一丈八尺,廣四寸,厚二寸五分”。它主要是說明校正房屋基礎之間水平間距的用尺方法,但從中可以推測出基礎之間的間距為1丈8尺,再經若干實物和有關文獻記載的考證,即可推定在宋之前,有個傳統標準,即“心間不越18尺”。也就是說,對于殿堂和廳堂的心間面闊,雖沒有一個完整的定制,但都遵守著一個歷史傳統標準,即為 18尺。而次、梢間可逐次減一尺或酌情處理,按唐遼宋營造尺折為公制,心間面闊約為 5.3~5.6m(相當現代模數制5.4~5.7m)。至于余屋面闊,當然遠小于此數,可依現場功能需要酌情而定。 當心間示意圖(圖片來源:《營造法式》) 進深同面闊一樣,在宋以前也沒有明確規(guī)定,《營造法式》也只在卷五的椽中述道“用椽之制:椽每架平不過六尺。若殿閣,或加五寸至一尺五寸??”。其中所指“椽每架平”即指進深方向,每兩根檁木之間的水平距離,一般不超過六尺,即使對規(guī)模較大的殿堂建筑,只加5寸至1尺5寸(即椽每架平為 6~7.5尺)。因此,只要知道屋架所布置的檁木根數,進深尺寸即可得出。 房屋進深與檁條、椽子關系圖(圖片來源:《中國古建筑木作技術》) 清制 大式帶斗栱建筑 如九檁單檐帶斗栱廡殿規(guī)定“凡面闊、進深以斗科攢數而定,每攢以口數十一份定寬。如斗口二寸五分,以科中分算,得斗科每攢寬二尺七寸五分。如面闊用平身斗科六攢,加兩邊柱頭科半攢,共斗科七攢,得面闊一丈九尺二寸五分。如次間收分一攢,得面闊一丈六尺五寸”,即按清營造尺換算公制為:正間面闊=(11口份×0.25尺×7攢)× 32cm= 19.25尺 × 0.32m=6. 16m,次間面闊=(11口份×0.25尺×6攢)X31.2cm=16.5尺×0.32m=5.28m。 接上述“如進深每山分間,各用平身斗科三攢,兩邊柱頭科各半攢,共斗科四攢,明間、次間各得面闊一丈一尺。再加前后廊各深五尺五寸,得通進深四丈四尺”,這是指進深方向分為三間,每間進深按四攢,即兩山明間進深=11斗口×0.25 尺×4 攢=11尺;兩山次間應為2間,進深共為 11尺×2攢=22尺;前后廊深各為 5.5尺×2=11 尺,因此通進深=兩山明間 11 尺十兩山次間 22尺十前后廊 11尺=44 尺。由此可求得明間的闊深比為19.25尺:44尺=1:2.3。 又如九檁帶斗栱歇山規(guī)定 “凡面闊、進深以斗科攢數而定,每攢以口數十一份定寬。如斗口三寸,以科中分算,得斗科每攢寬三尺三寸。如面闊用平身科斗栱四攢,加兩邊柱頭科各半攢,共斗科五攢,得面闊一丈六尺五寸。如次間收分一攢,得面闊一丈三尺二寸。梢間再收一攢,臨期酌定”,即折合公制為:正間面闊=16.5尺(11口份x0.3尺×5攢)× 32cm =5.28m,次間面闊=(11口份×0.3尺×4攢)× 32cm=4.22m. 接上述“如進深用平身斗科八攢,加兩邊柱頭科各半攢,共斗科九攢,并之,得進深:二丈九尺七寸”。這是指不分間,按兩間合成通間,進深按九攢,因此,通進深=11斗口×0.3尺x9攢=29.7尺=2丈9尺7分,折合=29.7尺×32cm=9.50m。由此可求得明間的闊深比為 16.5尺:29.7尺=1:1.8。 小式或不帶斗栱建筑 對不帶斗栱和小式建筑,直接按營造尺給出尺寸,如九檁大木(無斗栱)規(guī)定“如面闊一丈三尺??次、梢間面闊,臨期酎奪地勢定尺寸。如通進深二丈九尺,內除前后廊八尺得二丈一尺”。又如七檁小式規(guī)定 “如面闊一丈五寸??次、梢間面闊,臨期酎奪地勢定尺寸。如進深一丈八尺,內除前后廊六尺,得進深一丈二尺”。又如五檁小式規(guī)定“如面闊一丈??次、梢間面闊,臨期酎奪地勢定尺寸。進深一丈二尺”。依此,大式無斗栱建筑的正間面闊,一般不超過 13尺(即4.16m,按現代模數制可取為 4m),則明間的闊深比為 1:1.62。小式建筑不超過 10.5尺(即3.36m,按現代模數制可取為 3.3m),則闊深比為 (1:1.14)~(1:1.2)。其他可“臨期酎奪地勢” 而定。 根據以上所述,清《工程做法則例》雖然規(guī)定比較具體,但對實際應用難以掌握其規(guī)律,對此,梁思成教授在《營造算例》中,總結出一個規(guī)律性規(guī)定,如果檐柱高已定者,按下表所示取定面周和進深,供后人運用參考。
吳制 《營造法原》只規(guī)定,次間面闊按正間面闊的8/10,而正間面闊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大多也按“心間不越18尺” 的原則控制。如《營造法原》中圖例:“蘇州鐵瓶巷任宅” 正間面闊為 4.67m,次間面闊為 3.55m(近似正間的8/10);正間折合魯班尺=4.67m/0.275m/尺 =16.98尺,約為1丈7尺。 《營造法原》在廳堂總論中述“其進深可分三部分,即軒、內四界、后雙步。扁作廳有于軒之外復筑廊軒,而圓堂則無”,也就是說一般廳堂進深由三部分組成,其中“內四界”為基本,如果還要加大進深的話,對扁作廳建筑,可在軒之外,還可加廊和軒;而對圓作堂建筑則不加。進深尺寸是以大梁跨長為準,對廳堂內四界進深“按開間尺寸加二”,即若開間為1丈8尺,加2尺,則內四界進深為2丈。在此之外,可按增廊加軒計算。 如上例“蘇州鐵瓶巷任宅”正間進深為 5.20m,折魯班尺=5.20m /0.275m/尺=18.9尺 ,約為1丈9尺。符合按開間 1丈7尺加2尺。 根據以上所述,仿古建筑的面闊及進深如下表所示。 圖片來源:《中國仿古建筑構造精解》 主要參考文獻:《中國仿古建筑構造精解》第二版 田永復 著; 《中國古建筑木作技術》第二版 馬炳堅 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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