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
為推進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結合我村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1、村集體財務收支會計核算委托姚坪鄉(xiāng)村帳代理中心代理,村級財務管理機構設立財務負責人1名,報賬員1名,財務負責人由村民委員會主任擔任,報賬員由村民委員會副主任擔任。 2、村級財務負責人全面主持本村財務工作,按照制度規(guī)定和財務預算,做好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把好財務審批關,支持并督促村級報賬員,認真履行職責。 3、村級報賬員負責做好出納工作,對內容不真實,用途不明確,開支不符合規(guī)定,審批手續(xù)不齊全的票據拒絕付款,認真做好登記,做到日清月結,定期核對現金和銀行存款余額,做到賬款相符。 二、財務審批流程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fā)票通過報賬員審核后,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1000元內(含1000元)由村主任審批;10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簽;2000元以上由村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3、所有報銷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報銷單,粘貼好發(fā)票,按照程序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并且在10天內辦結,特殊情況暫不能開票的,需先將賬目報給報賬員,逾期一律不再報銷。 三、財務公開制度 報賬員每周將開支情況匯總報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每月將開支情況分類匯總,并在例會上公開。 本制度從2022年2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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