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觀念正式提出于西周,是中國傳 統(tǒng)社會最基本的倫理道德規(guī)范。由于特殊的 社會歷史背景,兩宋更注重對孝行的表彰與 獎勵,《宋史·職官志》規(guī)定禮部的職責之一 便是 “旌表孝行之法”[1]3851 。 中央一直要求地 方官員上報孝行突出之人,如宋太祖開寶三 年 ( 970) 詔令地方官審查、上報 “孝弟彰 聞、德業(yè)純茂” 之人[2]240 ,宋度宗咸淳七年 ( 1271) 詔地方上報 “民有以孝弟聞于鄉(xiāng)者”, 將 “旌異勞賜焉?!保?]908 兩宋表彰和獎勵孝行 的力度和范圍超越前代,呈現(xiàn)不同特點。目 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zhuǎn)型期,老齡化現(xiàn)象日益 突出,如何在新形勢下保持和發(fā)揚傳統(tǒng)孝道 是當前需要解決的課題,研究古代孝道具有 十分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一、政府大力表彰和獎勵各類孝行 與前朝相比,宋朝對各類孝行的獎勵力 度和廣度更大。 ( 一) 對累世同居者的表彰與獎勵 家庭關系的維系是 “舉孝悌”的重要表 現(xiàn)之一,累世同居者自漢代起就受到政府嘉 獎和社會肯定,宋朝更加看重對家庭關系的 維系。 乾德六年 ( 968) ,宋太祖在詔令中宣 揚 “厚人倫者莫大于孝慈,正家道者無先于 敦睦”,認為父子異居 “有傷化源,實玷名 教”,詔令各地官員 “明加告誡,不得更習舊 風。如違者并準律處分”。[3]6496 若有違反則加 以刑責,用法令形式規(guī)定父子不得異居。除 制定相關法令外,政府還對累世同居者予以 旌表和各項獎勵, “至于數(shù)世同居,輒復其家”[1]13386 ,享有免除賦稅的優(yōu)待。 洪州奉新 胡仲堯累世聚居,雍熙二年 ( 985) 詔旌表門 閭, 賜 銀 200 兩[1]13390 。 大 中 祥 符 元 年 ( 1008) 王欽若等上言曲阜東野宜七世同居, 乾封 ( 今山東泰安) 竇益六世同居,詔旌表 門閭,賜束帛[2]1575 。 宋仁宗慶歷二年 ( 1042) 開封府太康周秘五世同居,詔賜米絹各 50 石 匹,令當?shù)毓俑右詢?yōu)撫[2]3295 。元 祐 七 年 ( 1092) ,睦州 ( 今浙江建德) 上言青溪 ( 今 浙江淳安) 宋安世九世同居,詔賜米絹各 50 石匹[3]1688 - 1689 。 南宋雖也旌表義門,但物質(zhì)獎 勵卻很少。在政府的強制規(guī)定、立法導向及 大力表彰下,宋朝累世同居的 “義門”數(shù)量 大增。 ( 二) 對割肉療親者的表彰與獎勵 孝子表達孝心的方式多種多樣,能得到 政府表彰和獎勵者多是異于常人之行為,極 端之舉則通過割股、剖肝等自殘身體以表孝 心,宋代加大了對此類行為的獎勵力度。 “太 祖、太 宗 以 來, …… 刲 股 割 肝, 咸 見 褒 賞?!保?]13386 有學者認為,割肉療親的一般都是 鄉(xiāng)民[4]。天圣以前割肉療親行為確實多發(fā)生 在民間,如天圣五年 ( 1027) 宗室趙從質(zhì)因 兄患病,割骨肉以療親,宋仁宗認為趙從質(zhì) 有孝行,欲遷其官。 門下侍郎兼戶部尚書王 曾則以為, “此閭巷細民之所為,若獎及宗 室,則恐浸以成俗而不可禁”。認為割股療親 多平民所為,若予以嘉獎,恐旁人效仿,只 賜帛而已[2]2457 。自宋仁宗朝始,官宦之家也 開始通過極端行徑表達孝順之情。 如景祐元 年 ( 1034) 知邢州 ( 今河北邢臺) 、殿中侍御 史張奎,元符元年 ( 1098) 奉職鄭壽妻室女, 崇寧五年 ( 1106) 供奉官趙叔钅晃鎤,紹熙元 年 ( 1190) 武舉進士張伯威與其妹等均曾割 肉 療 親, 并受到政府表彰和 物質(zhì)獎 勵[2]2671、[3]1689[1]13414 。 割肉救親之風的蔓延是宋 朝大力宣揚孝道的結(jié)果。 宋朝對割肉療親者已形成較為完備的獎 勵制度,分別出臺 “割股”、 “割肝”賞格, “割股”賞格至少在崇寧四年 ( 1105) 之前已 經(jīng)成文。 崇寧四年城固周文綰妻久病在床, 次子周任割肝療親。朝廷得知事跡后,除依 例賞賜外還規(guī)定 “今后如有似此為祖父母、 父母 割 肝” 者,諸 路 均 “依割股條支賞施 行”。說明當時已有 “割股” 賞格,因未有 “割肝”賞格,故規(guī)定依 “割股”賞格推賞。 “割肝”賞格則出臺稍晚,京畿轉(zhuǎn)運使上報陳 留 ( 今河南開封東南) 王堅為父割肝,詔支 絹 5 匹、米面各 1 石、酒 2 斗。同時規(guī)定之后 如有割肝之人依此支給,正式制定了 “割肝” 賞格。除依照割取的身體部位制定賞格外, 宋朝還針對孝子的身份制定不同的賞格。 如 有 “常人割股給賜條格”,身份特殊的孝子則 另有賞格。宗室成員的賞賜規(guī)格高出常人, 如供奉官趙叔钅晃 為母割股,詔支賜絹 30 匹、 米、面各 10 石、酒 1 石[3]1689 。賞賜物品大體 相同,數(shù)量則高出常人。 因政府大肆鼓勵和 表彰,徽宗朝割肉療親者較多,且自殘程度 不斷 提 高。大 觀 二 年 ( 1108 ) 棣 州 厭 次 縣 ( 今山東惠民) 百姓蘇功成病重,三子均割 股; 蘇功成妻阿杜患病后三子又割股。此等 事跡一經(jīng)上報,三子均獲賜絹 20 匹。 因弄虛 作假者漸趨增多,大觀三年 ( 1109) 在權(quán)知 兗州王詔建議下停罷 “割 肝 ” 給 賜 條 格[3]1689 - 1690 。南宋仍表彰割肉療親者,紹熙元 年 ( 1190) ,武舉進士張伯威在祖母黃氏、繼 母楊氏相繼病重時剔左臂肉以喂食,張伯威 之妹崔氏在婆婆生病時也從此法療親。 兄妹 兩人的孝行受到當?shù)卣碚茫謩e在兩人 居所立純孝坊和孝婦坊。朝廷獲知事跡后, 詔令張伯威遷官,賜崔氏束帛[1]134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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