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正在房間睡覺的徐先生突然聽到父親在外面大聲喊叫,出來一看才知道,父親停在院子里的摩托車被人偷走了。摩托車里不僅有父親的身份證件還有剛從銀行取出的幾千元錢。由于村子里安裝監(jiān)控的較少,無法快速找到小偷,徐先生就載著父親開著小汽車在周圍尋找,得知父親的摩托車快沒油了,兩人便驅(qū)車到附近的加油站尋找。果然,在一個加油站附近,徐先生發(fā)現(xiàn)了一名男子騎著自己父親的摩托車,徐先生的父親立刻搖下車窗大喊,小偷聽到喊聲后沒有停下,反而加大油門逃竄,徐先生也腳踩油門追了上去。在一個岔路口,不知是由于摩托車沒油的緣故還是小偷自知無法逃跑的原因,小偷的速度慢了下來,徐先生一腳油門朝摩托車撞了上去,小偷直接被撞飛出去,徐先生和父親立刻上前將小偷制服并移交警方。徐先生本以為事情就到此結束了,但沒想到麻煩的事情才剛剛開始。小偷付某被逮捕后承認了自己的盜竊行為,但是對徐先生開車撞自己的行為提出異議,在法院審理時付某認為徐先生將自己撞傷要得到賠償。根據(jù)鑒定,付某被撞飛出去后磕掉了三顆門牙,下頜骨移位,頭部顱骨開裂,構成十級傷殘。這是一個比較典型的追小偷造成小偷受傷的案件,在本案中有兩個法律關系,一個是付某偷走了徐先生父親的摩托車的盜竊關系,屬于刑法方面,另一個是徐先生開車撞付某的損害賠償關系屬于民事方面。第一個法律關系比較清晰,付某自己交代,徐先生的行車記錄儀和一些其他證據(jù)都可以證實。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jù)公安機關偵查提供的證據(jù),法院認定付某符合法條規(guī)定的入戶盜竊,且金額達到了“較大數(shù)額”,判處付某有期徒刑1年零9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對于這一層關系的判罰,雙方都沒有異議,雙方爭論的焦點在第二層關系上面,一審法院認為,徐先生追趕付某的行為是人之常情,但是在追趕的過程中造成小偷人身損害,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判決徐先生承擔付某醫(y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費用共計11萬元。徐先生聽到這個判決非常不理解,他認為丟失東西去追小偷這是正常反應,屬于為避免自己損失而采取的正當防衛(wèi),難道還要提醒小偷慢點跑,別摔著么?從民事侵權的角度來講,如果要承擔侵權責任,需要滿足四個條件首先,追趕小偷是挽回自己損失的正常行為,行為人主觀上并不存在加害的故意或過失;其次,撞小偷只是采取的必要防衛(wèi)措施,并未超出限度,客觀上也不存在危害行為。二審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認為,徐先生的行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chǎn),沒有超出必要限度,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承擔因此造成的民事賠償責任。正當防衛(wèi)一直是社會關注焦點。本案中,盜竊的不法行為正在進行,徐先生采取的防衛(wèi)措施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要求正當防衛(wèi)人承擔賠償責任,違背了社會傳統(tǒng)的是非認知和公正理念,二審法院的判決也矯正了“誰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支持公民正當防衛(wèi)、見義勇為,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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