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推送我們講了,在戀愛期間購房,即婚前購房的有關法律知識。其中就可以看出,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情況是非常復雜的,僅僅是婚前購房,我們就羅列出了六種情況。今天我們把父母出資的其他幾種情況再做進一步的說明和解釋。 1.父母對子女購房出資,并不代表父母就有所有權我國法律規(guī)定,只有出現在房產證上的權利人才能被看做房產所有人。也就是說,雖然你在子女購房過程中出錢了,但如果房產證上沒有父母的名字,父母對所購房產就沒有所有權。 2.沒有借條就不能成立借款關系有些父母在自己子女離婚時主張當時為子女出資是借錢給他們買房,現在要求他們返還當時的借款。如果說當時沒有打借條,給付的又是現金,當出現爭議時,這項還款的請求很難被法院支持。還有些人,在子女離婚時“補”一張借條,但僅僅有這一張“借條”,沒有轉賬記錄或者其他可以證明借款存在的證據,此項借款往往是很難被認定的。并且,現在鑒定技術十分發(fā)達,很有可能通過技術鑒定就識破了這項“計謀”,惹來其他法律責任。 3.父母全款為子女購房時的產權歸屬我國《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夫妻婚后,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上面法條的意思是說,在沒有明確表示的情況下, 婚前,父母出資=======》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予 婚后,父母出資=======》對小兩口的贈予 但是要特別注意下面這一條
繼續(xù)將法條翻譯成大白話,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結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 房產證上只有出資父母的子女的名字=====》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房產證上有夫妻兩人的名字=====》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為子女購房==========》按出資比例,按份共有(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為共同共有) 4.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還貸時的產權歸屬如果房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也就是房產證上有夫妻兩個人的名字, 不論是一方父母出的首付還是雙方父母一塊出的首付,房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后買的房,不管登記了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前購房,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一般房屋產權會歸登記人所有,但共同還貸部分及相應增值,產權一方應向對方做出補償。(上篇推送講的是婚前全款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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