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實作者 黃 煌 案例 【本案例由(2018)京03民終12807號案改編】 曹操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 法律問題 法律分析 股東未實繳注冊資本, 01 出資期限未屆滿轉讓股權, 舊股東無需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在注冊資本認繳制下,股東依法享有期限利益是受法律保護的。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未出資,不屬于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情形,債權人不能請求該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在未出資范圍內(nèi)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02 出資期限已屆滿轉讓股權, 舊股東需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03 特殊情況下,出資期限加速到期, 未出資舊股東需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視為出資加速到期、未出資的舊股東需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特殊情形: 律師建議 轉讓股權時需要注意,如果出讓股權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建議出讓股權的股東先履行出資義務后再轉讓,或者在股權轉讓協(xié)議中約定由受讓股東承擔未出資的相關義務和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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