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明月出版的《明朝那些事兒》開始,大明王朝開始慢慢的浮出水面。如果說之前對于明朝的理解是錦衣衛(wèi),東廠,西廠,魏公公等。那么這本書面世后,在之前了解的基礎(chǔ)上絕對是增加了一些骨干。至少在形體上,明朝屹立在世人面前。比如朱元璋的決殺,朱棣的靖難,朱祁鎮(zhèn)的騷操作等等。給讀者一個大體流程的明朝。當(dāng)然在這基礎(chǔ)上也書寫了一些明朝的知名大臣等等??梢哉f將明朝流線型的整理了。也為熱愛明朝的歷史愛好者提供了初級讀物。 根據(jù)一些讀物,我們了解到的都是上層階級的故事。想了解明朝老百姓的生活,那真是太難了。畢竟當(dāng)時沒有任何畫作來記載明朝老百姓的生活。當(dāng)然了,更沒有像清末時候有相機記錄了清末的老百姓生活百態(tài)。讓我們感受古人的不易。 想了解明朝的老百姓生活狀態(tài),可以從兩個方向入手,一個是當(dāng)時的農(nóng)民起義資料,另一個就是從當(dāng)時的法律記載。畢竟古代的法律就是為老百姓制定的。要想知道當(dāng)時的老百姓生活狀態(tài)。完全可以從當(dāng)時的法律和史料來了解。 先看看路引知丁政策: 朱元璋對百姓的政策可以說是最為嚴苛的,尤其是官憑路引和知丁政策,直接限制了百姓的活動范圍和任何行為。 誥出,凡民鄰里互相知丁?;ブ獎?wù)業(yè),俱在里甲,縣府州務(wù)必周知。市村絕不許有逸夫。——《大誥》 對于軍人百姓這些人,只要遠行超過百里就要路引,如果沒有路引,就會被捉拿見官了,還規(guī)定其他人可以告發(fā)這類行為。在天下各處關(guān)隘設(shè)立巡檢司,專門盤問巡查各種奸細逃犯還有沒有路引的人。 對于沒有路引的人,處罰非常嚴重。沒有路引就杖責(zé)八十棍;沒有路引不從城門,渡口經(jīng)過的杖責(zé)九十;私自度過邊關(guān)要塞的杖責(zé)一百,徒刑三年;如果偷渡邊境,就要處以絞刑。對于軍人沒有路引,按照逃兵處置。 若軍民出百里之外不給引者,軍以逃軍論,民以私渡關(guān)津論。凡無文引,私度關(guān)津者杖八十,若關(guān)不由門,津不由渡,而越度者,杖九十。若越度緣邊關(guān)塞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外出境者絞,守把之人,知而故縱者,同罪。失去盤 詰者,各減三等,罪止杖一百。——《明會典》 在來看看明朝的戶籍種姓制度: 《明太祖實錄》卷111 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趨事執(zhí)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若賢人君子,既貴其身,而復(fù)役其家,則君子、野人無所分別,非勸士待賢之道。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家,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著為令。 在朱元璋看來,當(dāng)官的(食祿之家)家庭和老百姓(庶民)是有高低貴賤之分的。并且還分的非常清楚。 《明史》卷77 凡軍、匠、灶戶,役皆永充。軍戶死若逃者,於原籍勾補。匠戶二等:曰住坐,曰輪班。住坐之匠,月上工十日。不赴班者,輸罰班銀月六錢,故謂之輸班。監(jiān)局中官,多占匠役,又括充幼匠,動以千計,死若逃者,勾補如軍。灶戶有上、中、下三等。每一正丁,貼以馀丁。上、中戶丁力多,或貼二三丁,下戶概予優(yōu)免。他如陵戶、園戶、海戶、廟戶、幡夫、庫役,瑣末不可勝計。 在來看看明朝的殉葬制度(朱祁鎮(zhèn)死前廢除): 《明史 》后妃列傳 后妃一 初,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建文、永樂時,相繼優(yōu)恤。若張鳳、李衡、趙福、張璧、汪賓諸家,皆自錦衣衛(wèi)所試百戶、散騎帶刀舍人進千百戶,帶俸世襲,人謂之“太祖朝天女戶”。歷成祖,仁、宣二宗亦皆用殉。景帝以郕王薨,猶用其制,蓋當(dāng)時王府皆然。 《彤史拾遺記》 太祖以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惟宮人十?dāng)?shù)人 然后看看明朝的海禁制度: 《明史》卷205 寸板不許下海。 《明太祖實錄》卷159 嚴交通外藩之禁 《大明律》 凡將馬、牛、軍需、鐵貨、銅錢、緞匹、細絹、絲綿、私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物貨船車并入官。若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絞。因而走泄事情者,斬?!?/p> 當(dāng)然了,可能在明粉眼里這是朱元璋愛護百姓,萬一你走的遠了迷路怎么辦,對吧。干脆別出門了。也別下海打漁,萬一遇到海風(fēng)淹死怎么辦對吧。對于戶籍制度,更好解釋了。這叫祖?zhèn)骷覙I(yè)。這多帶勁。哪怕祖上是撿破爛的(丐戶),恭喜你,繼續(xù)吧,畢竟這也是門手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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