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們堅持成長的第 43 天 化學藥物一般藥理學研究技術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指導化學藥新藥及已上市藥品(如發(fā)生臨床不良事件、或擬用于新的人群等)的一般藥理學研究。 本文的主要內容包括: 1. 試驗方法: 應根據藥物的特點和臨床使用的目的,合理地進行試驗設計。選用國內外公認的方法,包括科學而有效的新技術和新方法。某些安全藥理學研究可根據藥效反應的模型、藥代動力學的特征、試驗動物的種類等來選擇試驗方法。試驗可采用體內和/或體外的方法。 2. 研究的階段性: 一般藥理學研究貫穿在新藥研究的全過程中,可分階段進行。在藥物進入臨床試驗前,應完成對中樞神經系統(tǒng)、心血管系統(tǒng)和呼吸系統(tǒng)影響的核心組合試驗的研究。追加和/或補充的安全藥理學研究可在申報生產前完成。 3. 執(zhí)行GLP的要求: 藥物的安全性評價研究必須執(zhí)行《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guī)范》(GLP)。一般藥理學研究屬于安全性評價的范疇,原則上須執(zhí)行GLP,對一些難于滿足GLP要求的特殊情況,也要保證適當?shù)膶嶒灩芾砗蛿?shù)據保存。核心組合實驗應執(zhí)行GLP。追加和/或補充的安全藥理學研究應盡可能的最大限度遵守GLP。 4. 可免做一般藥理學研究的藥物: (1)體內血藥濃度低或其他組織器官分布很少的局部用藥(如皮膚、眼科用藥等)。 (2)只用于治療晚期癌癥病人的細胞毒性藥物,在首次用于臨床前可不做一般藥理學研究,但不包括具有新的作用機制的此類藥物。 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根據詳細的試驗記錄,選用合適的統(tǒng)計方法,對數(shù)據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應結合藥效、毒理、藥代以及其他研究資料進行綜合評價,為臨床研究數(shù)據提出建議。 1. 一般藥理學: 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2. 安全藥理學: 研究藥物在治療范圍內或治療范圍以上的劑量時,潛在的不期望出現(xiàn)對生理功能的不良影響,即觀察藥物對中樞神經系統(tǒng)、心血管系統(tǒng)和呼吸系統(tǒng)的影響,根據需要可能進行追加和/或補充的安全藥理學研究。 3. 追加的安全藥理學研究: 根據藥物的藥理作用和化學類型,估計可能出現(xiàn)的不良反應。如果對已有的動物和臨床試驗結果產生懷疑,可能影響人的安全性時,應進行追加的安全藥理學研究,即對中樞神經系統(tǒng)、心血管系統(tǒng)和呼吸系統(tǒng)進行深入的研究。 4. 補充的安全藥理學研究: 是評價受試藥物對中樞神經系統(tǒng)、心血管系統(tǒng)和呼吸系統(tǒng)以外的器官功能的影響,包括對泌尿系統(tǒng)、自主神經系統(tǒng)、胃腸道系統(tǒng)和其他器官組織的研究。 備注:本文內容參考《最新藥品注冊工作指南》(編者:張莉等) 藥政法規(guī) 致力于整理醫(yī)藥注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指導原則, 服務于醫(yī)藥注冊初級學習者。 微信號:藥政法規(gu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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