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陳氏之生平: 陳之遴(1605年-1666年),字素庵,明末清初海寧人。祖父陳與相官至貴州左布政使,其父陳祖苞明朝時官至順天巡撫,伯父陳元暉官至山東左參政。陳素庵夫人徐燦是明末清初才女,陳素庵與大詩人吳梅村是親家。 崇禎十年(1637年),陳之遴中式丁丑科第一甲第二名進士(榜眼),任翰林院編修,中允等,其父因事下獄(哪年?),仰藥死。陳之遴被牽連,革職問罪,永不敘用。 清順治二年(1645年)降清,授秘書院侍讀學士,禮部侍郎、都察院右都御史、禮部尚書, 順治九年(1652年)被授弘文院大學士, 順治十年(1653年)被劾,為戶部尚書。 順治十二年(1655年),復授弘文院大學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順治十三年被“下部察議”,不久議革職永不敘用,帝以原官發(fā)送遼陽居住。 陳之遴常被言官所劾,順治帝多為其開脫:“既已擢用,位列大臣,不忍即行斥革……” 順治十五年(1658年)身陷南北黨爭,因賄宦官吳良輔,“本當依擬正法,姑免死,著革職流徙,家產(chǎn)籍沒”,全家流放奉天,之遴“死戍所”,“諸子亦皆歿”.而陳素庵的繼室徐燦是大才女 徐燦,字湘蘋,又字明霞。江蘇長洲(今江蘇蘇州市西南)人。光祿丞徐子懋次女,海寧大學士陳之遴繼室,封一品夫人。順治十三年(1656),陳之遴被彈劾而以原官發(fā)配盛京居住,徐燦隨行。同年十月朝廷復命回京入旗。順治十五年(1658),陳又因罪全家“流徙盛京,家產(chǎn)籍沒” ??滴跷迥辏?666),陳之遴死于戍所。 康熙十年(1671),圣祖東巡。徐燦上疏乞歸骨,上命還葬,得歸。晚學佛,更號紫言 。 而在舊德堂醫(yī)案(清·李用粹撰)中,還曾經(jīng)有其父給陳素庵治療足疾的一則醫(yī)案: 海寧相國陳素庵,病足腫痛,用補血藥則腫愈甚,用補氣藥則痛益增。延家君往治。診其脈軟而氣滑,屬濕痰流注下焦,為有余之癥,定非不足也。若滋陰則壅沉滯陽氣,若補陽則膠固經(jīng)絡,此病之所以增進也。用陳皮茯苓半夏獨活蒼術(shù)厚樸桔梗靈仙兩服痛減腫消。故虛虛之禍世所共戒,實實之殃人每蹈之。若徒執(zhí)補養(yǎng)之法是未明標本緩急邪正虛實之機也,烏足以與議道哉。所以戴人立法專主驅(qū)邪,誠慮夫補實之禍,以救末流時弊耳。 而關(guān)于陳素庵毒死父親相關(guān)的記載如下: 明崇禎十一年冬,清軍攻破長城,兵至今河北衡水一帶。陳之遴之父陳祖苞時任順天府(今北京)京兆尹,在清軍進犯之時,因“守備不周,坐失城池”之罪而被捕入獄。陳之遴聞訊后,曾想方設法進行多方營救,結(jié)果均未成功。后來得知,其父已被朝廷定為死罪,不日即將問斬。陳之遴為了免除父親遭受戮刑,尋機竄入獄中,以探視為名,趁看守不備之隙,竟在食物中投下毒藥,致父于死命。 數(shù)日后,清軍破城。陳之遴立即投誠,謊說被自己毒死的父親,是在清軍破城時被明朝斬首。并賦詩明志:“行年四十,乃知三十九年都錯。”為了表示效忠,他向清廷建議挖掘明太祖朱元璋的陵墓,以泄盡明朝之氣數(shù)。 消息付出后,世人盡罵陳之遴喪盡天良。 陳之遴降清后,由于他出生浙江海寧陳氏望族,史有“一門三閣老,六部五尚書”之譽,加之其本人的學識、名聲及遭遇,很快便受到權(quán)傾一時的清攝政王多爾袞的賞識和重用。 清初制定的一系列朝廷典章制度,絕大部分都出自于陳之遴之手。因此, 當順治帝在多爾袞死后開始親政,并著手清除多爾袞的黨羽親信時,陳之遴并未受到追究。反而備受順治信任,一再升職。 順治八年,陳之遴擢升為禮部尚書,加太子太保。 順治九年又被授弘文院大學士,后人稱陳之遴為閣老相國。 另收集百度: 命理約言 《命理約言》是清代的命理典籍。四卷,陳素庵著。作者對命理學做出了全面清理和標準化創(chuàng)建,是一次規(guī)范性的小結(jié),此書為命學精讀本和教科書。 中文名 命理約言 朝代 清代 類別 命理典籍 作者 陳素庵 第一卷 簡介 書中 第一卷為法, 第二卷為賦, 第三卷為論, 第四卷為雜論。 民國年間,全書經(jīng)過當時命理學家浙江嘉興人韋千里(公元1911/01/31生)的??瘎h注,名為《精選命理約言》,于是就漸漸通行開來了。 第一卷 計有《看命總法》、《看格局法》、《看用神法》、《看生年法》、《看月令法》、《看日主法》、《看生時法》、《看運法》、《看流年法》、《看六親法》、《看貴賤法》、《看貧富法》、《看吉兇法}、《看壽夭法》、《看科第法》、《看性情法》、《看疾病法》、《看女命法》、《看小兒命法》等48篇。 第二卷 為《總綱賦》、《格局賦》、《行運賦》、《流年賦》、《正官賦》、《偏官賦》、《正印賦》、《偏印賦》、《正財賦》、《偏財賦》、《食神賦》、《傷官賦》、《比劫賦》、《祿刃賦》、《從局賦》、《化局賦》、《一行得氣賦》?!秲缮癯上筚x》、《暗沖暗合賦》、《女命賦》等20篇賦文。 韋千里并說:“賦二十篇,乃論命之精華,余略加詮注。” 第三卷 為論,計有《天干論》、《地支論》、《干合論》、《干沖論》、《支三合論》、《支六合論》、《支方論》、《支沖論》、《支刑論》、《支害論》、《五行旺相休囚論》、《十二支作用論凈》、《干支覆載論》、《諸神煞論》、《太歲論》等48篇,可謂洋洋灑灑。 第四卷 主要為雜論24則,并附張神峰(公元1514/6/5生)《辟五行諸謬論》11則,總計35則,以作為全書的補充。 書中韋千里的識文引清渠先生的話說:“是書湮沒人世,垂三百年,今竟賴君(指韋千里)毅力,得以公諸天下,使命學日進昌明,則人人知命,人人守份,上無戰(zhàn)爭之害,下無攘奪之虞,其功不亦大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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