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破產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職工債權的確認包括管理人調查、編制職工債權清單、公示、職工債權異議處理程序。 一、職工債權調查 根據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職工債權無需申報,由管理人調查。這體現(xiàn)了企業(yè)破產法對職工的特殊保護。管理人對職工債權的調查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職工身份甄別 確定職工身份和工作年限。通過調閱人事檔案、職工勞動合同、財務賬冊、職工工資表、考勤記錄等相關資料,確定是否屬于破產企業(yè)的職工以及參加工作的時間,特別是在本單位的入職時間。對于關聯(lián)企業(yè)之間非職工本人原因調入破產企業(yè)的,其入職時間一般應以入職關聯(lián)企業(yè)的時間為本單位入職時間。 (二)計算職工債權總額 職工債權總額的確定。通過查閱財務賬冊、審計報告、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繳納憑證、繳納基數(shù)、職工工資表等財務資料,確定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發(fā)放情況、欠付職工工資情況、欠付社保情況、欠付公積金情況等。 (三)調查社保、住房公積金等繳費情況。 通過走訪社會保險和醫(yī)療保險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勞動監(jiān)察機構等相關部門或以詢證方式調查職工社保繳費基數(shù)、繳費起止時間、欠繳職工個人賬戶、欠繳社保統(tǒng)籌賬戶等情況。 二、編制職工債權清單 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職工債權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據此,管理人在完成職工債權的調查工作后,應當編制職工債權清單。職工債權清單包括,職工姓名、月平均工資(近12個月平均工資)、入職本單位時間、截止時間、工齡(注意區(qū)分08年前工齡和08年后的工齡)、欠繳工資總額、欠繳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總額,職工經濟補償金(一般暫計至破產受理日)等。 三、職工債權清單公示 企業(yè)破產法對職工債權清單公示方式、公示范圍并沒有具體規(guī)定。筆者認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的職工債權清單、公示期限、異議處理程序;公示方式可以通過在債務人處張貼、網絡公示、法院公告、通知職工等方式。公示應以能夠最廣泛通知到職工為原則;公示的對象范圍為破產企業(yè)的全體職工。 四、職工債權異議程序 職工債權公示同時應告知職工依法享有的異議權和提出異議的期限。職工債權清單公示后,如職工對清單記載的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期限內向管理人提出更正要求,由管理人核實并出具更正或不予更正的意見;職工對管理的不予更正的意見不服的,可以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債權異議之訴。 五、職工債權認定程序特別說明 職工債權無需要提交債權人會議核查,無需人民法院裁定確認。 破產法第四十八條將債權分為兩類,一類是由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的債權;一類是由管理人調查的職工債權。破產法對于這兩類債權審查確定的程序有不同的規(guī)定。管理人對債權人申報債權的確認程序,應按照破產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條規(guī)定,首先由管理人依據申報資料登記造冊,然后對所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并編制債權表;之后管理人應當將所編制的債權表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對于經債權人會議核查,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債權無異議的,管理人應及時報請人民法院予以裁定確認。因職工債權是由管理人調查確定,無需職工申報,所以不應當適用破產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經管理人調查編制的職工債權清單無需提交債權人會議核查,也無需報請人民法院裁定確認。 雖然職工債權清單無需提交債權人會議核查,但由于職工債權是由管理人調查確定的,其調查工作屬于管理人履職的重要內容之一,所以管理人應當將職工債權的調查情況及時報告?zhèn)鶛嗳藭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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