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2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征地公告蕭縣2015年第12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于2016年5月16日已經(jīng)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16〕562號)批準同意。根據(jù)國土資源部《征用土地公告辦法》之規(guī)定,現(xiàn)公告如下: 一、征地位置、面積及用途 征地范圍:該批次用地位于蕭縣圣泉鄉(xiāng)柴莊村、圣泉村、黃安子村用地范圍內,南至圣泉村耕地,北至豐收河,西至柴莊村耕地,東至圣泉村耕地。具體以勘測定界成果為準。 征地面積:合計24.6677公頃。具體為:將集體農(nóng)用地23.5538公頃(其中耕地22.995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另征收集體建設用地1.1139公頃。 征地用途:按呈報的土地開發(fā)利用規(guī)劃用途,用于城鎮(zhèn)建設,不得改變用地用途。 二、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和《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宿政秘〔2015〕221號)規(guī)定標準予以落實。 三、補償?shù)怯?/span> 依據(jù)國土資源部《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六條之規(guī)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應當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到蕭縣征地事務中心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浭掷m(xù)。逾期不辦理的,其補償內容以蕭縣征地事務中心調查結果為準。 四、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嚴禁在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隨意破壞土地及一切違法交易行為。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12日 2015年第13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征地公告龍城鎮(zhèn)后梅村、龍山子社區(qū);王寨鎮(zhèn)大演武村: 因蕭縣2016年第7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項目建設需要,擬征收你村農(nóng)民集體土地,現(xiàn)就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及農(nóng)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蕭縣2016年第7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項目。 二、擬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龍城鎮(zhèn)后梅村、龍山子社區(qū);王寨鎮(zhèn)大演武村。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蕭縣2016年第7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項目用地占用土地總面積2.9297公頃,擬征收集體土地2.9297公頃。 集體土地中建設用地2.8566公頃,未利用地0.0731公頃。 1、龍城鎮(zhèn)后梅村集體土地面積0.2662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建制鎮(zhèn)); 2、龍城鎮(zhèn)龍山子社區(qū)村集體土地面積0.0132公頃,全部為未利用地(其他草地); 3、龍城鎮(zhèn)龍山子社區(qū)村集體土地面積1.1108公頃,其中建設用地1.0509公頃,未利用地0.0599公頃; 4、王寨鎮(zhèn)大演武村集體土地面積1.5395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村莊用地)。 各村民組被征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勘測定界結果為準,并報經(jīng)政府依法批準。 四、征地、拆遷初步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jù)《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初步按下表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征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二)地上附屬物補償標準 根據(jù)《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宿政秘〔2015〕221號)規(guī)定進行補償,并報經(jīng)相關部門同意,初步按下表確定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三)青苗補償標準 旱地按每畝980元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nóng)業(yè)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以貨幣(人民幣)安置辦法執(zhí)行,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六、被征地農(nóng)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障辦法 按照《關于印發(fā)蕭縣被征地農(nóng)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蕭政〔2008〕21號)要求擬定。
(一)保障范圍 上述區(qū)域內經(jīng)依法批準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實際耕地面積不足0.3畝,被征地時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在冊農(nóng)業(yè)人口。 (二)資金管理 被征地農(nóng)民養(yǎng)老保險基金統(tǒng)一納入社會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戶存儲,分賬核算,??顚S?。 個人繳納和政府集體的出資實行分賬管理。 (三)資金來源 被征地農(nóng)民養(yǎng)老保險金由當?shù)卣?、村(組)集體和個人共同出資籌集。政府出資部分從土地出讓收入等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列支,村(組)集體出資部分從土地補償費、集體經(jīng)濟組織經(jīng)營收入、村(組)集體其他收益中列支。政府出資和集體出資用于基礎養(yǎng)老保險金的發(fā)放,個人繳費部分用于補充養(yǎng)老金的發(fā)放。 關于被征地農(nóng)民社會保障具體實施以政府出臺的文件為準 七、本告知書下發(fā)后,在擬征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八、本告知書由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送達被征地、拆遷農(nóng)戶。被征地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和農(nóng)戶對以上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安置辦法及社會保障實施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五個工作日內書面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蕭縣國土資源局 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 1 日 附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
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宿政秘〔2015〕221號) 蕭縣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二)房屋拆遷補助補償標準
1.搬遷補助費: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 4 元/平方米計算;2.臨時安置補助費: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 4 元/平方米·月計算;3.實行產(chǎn)權調換的非住宅房屋停產(chǎn)、停業(yè)補償費: ⑴商業(yè)用房: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 10-30 元/平方米·月計算; ⑵工業(yè)、倉儲用房: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 10 元/平方米·月計算。 (三)各類附屬物補償價格參照表
(四)各類裝潢補償價格參照表
(五)房屋裝潢折舊參照標準1.商業(yè)用房及其他非住宅裝潢折舊標準
⑴裝潢使用在 1 年以內的給予 80%的補償。⑵裝潢使用在 1 年以上 3 年以內的給予 70%的補償。⑶裝潢使用在 3 年以上 5 年以內的給予 50%的補償。⑷裝潢使用在 5 年以上 8 年以內的給予 30%的補償。⑸裝潢使用在 8 年以上的給予 10%的補償。 2.住宅裝潢折舊標準 ⑴裝潢使用在 1 年以內的給予 90%的補償。⑵裝潢使用在 1 年以上 3 年以內的給予 80%的補償。⑶裝潢使用在 3 年以上 5 年以內的給予 70%的補償。⑷裝潢使用在 5 年以上 8 年以內的給予 50%的補償。⑸裝潢使用在 8 年以上的給予 30%的補償。 (六)非居住房屋及附屬物 1.征收土地過程中,對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屬物按重置價格予以補償。2.非居住房屋及附屬物的補償標準根據(jù)下列建筑物的結構標準進行計算。 ⑴標準豬、雞、鴨舍
磚木結構平房,檐高 2.2 米左右(檐高浮動范圍為±20 厘米),墻體為二四墻,清水外墻,水泥抹灰內墻,室內水泥地面,木葦頂,掛瓦屋頂,木門窗,無上下圈梁。圈欄墻為單磚(一二墻),高 1.0 米左右,水泥內外壁,簡易供電、供水。 ⑵簡易豬舍 簡易結構棚房,檐高 1.8 米左右(檐高浮動范圍為±20 厘米),墻體為二四墻,清水內外墻,室內水泥地面,石棉瓦坡屋頂,木門窗,簡易供電、供水。 ⑶簡易雞房、鴨房 簡易結構,檐高 1.2 米左右(檐高浮動范圍為±20 厘米),墻體為二四墻,清水內外墻,磚地面,石棉瓦或木板屋頂,木門窗。 ⑷羊舍 檐高 1.8 米左右(檐高浮動范圍為±20 厘米),三面清水磚墻,石棉瓦頂棚,內部水泥地面。 ⑸簡易牛棚 鋼管支架,無維護結構,石棉瓦頂,高 3 米,水泥地面。 ⑹簡屋 簡易結構,檐高 2.0 米左右(檐高浮動范圍為±20 厘米),墻體為二四墻,清水內外墻,平磚或土地面,石棉瓦頂,無供電、供水。 ⑺廁所 磚混結構,檐高 2.5 米左右(檐高浮動范圍為±20 厘米),墻體為二四墻,水泥外墻面;內部半墻瓷磚,水泥地面,預制板頂,無供電、供水,配有化糞池。 ⑻簡易廁所 磚木結構,檐高 2.0 米左右(檐高浮動范圍為±20 厘米),墻體為二四墻,外墻清水,內墻水泥抹灰,水泥地面,石棉瓦頂。 ⑼溫室、大棚 普通溫室:溫室坐北朝南,后墻和東西山墻為磚墻外包土坯墻,高約 2.5 米,內部混凝土立柱,覆蓋材料為單層無滴塑料薄膜,外層保溫材料為草氈。鋼骨架(復合材料骨架)塑料大棚:拱形,高約 2 米,內部鋼架或復合材料骨架,覆蓋材料為單層無滴塑料薄膜。普通塑料大棚:拱形,高約 2 米,內部竹竿骨架,覆蓋材料為單層無滴塑料薄膜。 ⑽圍墻 包括:水泥抹灰磚墻、清水磚墻、土坯墻。 ⑾場地 包括:泥結碎石、素混凝土(200 毫米)、磚地面(立磚)、磚地面(平磚)。 ⑿道路 包括:泥結碎石道路、素混凝土道路(一層灰土,18 公分厚的混凝土)、煤矸石道路(100 毫米)、瀝青道路(1 層 15 公分厚的灰土,15 公分厚的碎石,40-60 毫米瀝青灌入式砼,10-20毫米瀝青面層)。 二、非居住房屋及附屬物補償標準表 三、農(nóng)田水利、電力設施補償標準 注:1.對在特殊地質構造(如巖石)地區(qū)打鑿的機井,按照水利部門相關 規(guī)定和行業(yè)標準給予補償; 2.對變壓器,按照電力部門相關規(guī)定和行業(yè)標準給予補償。電力、通 訊設施類,繼續(xù)利用的按遷建費用補償,廢棄的設施不予補償; 3.橋以及大型涵洞、電力排灌站、石油管道進行評估補償。
四、樹木移栽補償標準 注:1.測量樹木主干直徑從地面 1 米處計算(高度小于 1 米不予計算);2.樹木密度超過每平方米 7 棵,按面積補償:一般樹木 5 元/平方米,果樹 8 元/平方米;3.風景樹、花木、桑園、竹園等比照果樹標準賠償;4.移植、砍伐樹木歸原主;5.對于珍稀樹種、觀賞樹木 5cm<Φ≤13cm 以果樹兩倍標準補償,Φ>13cm 以果樹三倍標準補償;6.葡萄樹幼苗 10 元/棵,成果 40 元/棵。
五、水產(chǎn)養(yǎng)殖補償標準 水產(chǎn)養(yǎng)殖池塘,補償標準為 2550 元/畝;葦塘、藕塘補償標準為 2550 元/畝。 六、青苗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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