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 安置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集體經(jīng)濟組織、村(居)民和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各項建設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郴州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因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shù)?,適用本辦法;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在征地范圍內(nèi),合法取得被拆遷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 第三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工作。 市國土資源部門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指導全市范圍內(nèi),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工作,并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北湖區(qū)、蘇仙區(qū)、郴州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園(郴州出口加工區(qū))、郴州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區(qū)域內(nèi),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工作。 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管理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工作。 發(fā)改、財政、監(jiān)察、民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物價、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房產(chǎn)、公安、農(nóng)業(yè)、林業(yè)、統(tǒng)計、法制等有關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參與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工作,并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xié)助有關部門做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并負責妥善做好被征地拆遷人的思想工作。 第四條 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經(jīng)費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總額的5%計算,列入征地成本。 被拆遷人主動配合工作,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拆除騰地的,可適當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制訂,獎勵資金列入征地成本。 第五條 在實施征地拆遷前,要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提出風險化解方案,制訂應急預案。 第六條 擬征地范圍確定后,征收土地方案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在擬征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組醒目位置發(fā)布《擬征收土地公告》,告知被征地的集體經(jīng)濟組織、村(居)民和其他被拆遷人,并將告知內(nèi)容函告相關部門。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后,國土資源部門應對征地范圍內(nèi)擬拆遷房屋及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現(xiàn)狀進行調(diào)查,調(diào)查結果由被拆遷人簽字確認;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不簽字確認的,由國土資源部門會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采取照像、攝像等方式進行取證,或者進行公證后,作為實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依據(jù)。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搶建房屋等建(構)筑物、對房屋等建(構)筑物進行突擊裝修、搶種搶栽青苗或擅自改變土地批準用途。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后,所在地公安等相關部門暫停辦理被征地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戶口遷入、分戶等審批手續(xù)(出生、婚姻、學生畢業(yè)、華僑歸國、士兵退伍以及刑滿釋放等特殊情況的除外);規(guī)劃、國土資源等部門應暫停辦理農(nóng)村宅基地用地審批和變更登記以及房屋改(擴)建等手續(xù)。 第七條 征地方案經(jīng)依法批準后,由市或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按照權限在收到征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依法發(fā)布《征收土地公告》?!墩魇胀恋毓妗窇敯ㄏ铝袃?nèi)容: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 (四)農(nóng)業(yè)人員安置途徑; (五)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浀钠谙?、地點;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內(nèi)容。 被拆遷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持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其他合法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辦理補償?shù)怯?。補償?shù)怯浀那闆r由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征地拆遷工作人員到現(xiàn)場調(diào)查核實。被拆遷人逾期未辦理補償?shù)怯浀?,國土資源部門可將調(diào)查結果作為補償?shù)囊罁?jù)。 《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后,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根據(jù)經(jīng)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并按規(guī)定在被征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組醒目位置及媒體發(fā)布,征求意見。公告期不得少于10天?!墩鞯匮a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nèi)容: (一)被征地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shù)量,需要安置的農(nóng)業(yè)人口的數(shù)量; (二)征地補償費的標準、數(shù)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四)農(nóng)業(yè)人員的安置途徑; (五)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六)申請聽證的權利、期限、途徑和方式;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內(nèi)容。 被征地集體經(jīng)濟組織、村(居)民或者其他被拆遷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向發(fā)布公告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提出。 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認真研究被征地集體經(jīng)濟組織、農(nóng)村村民或者其他被拆遷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提出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批準的征地方案進行。 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市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集體經(jīng)濟組織、農(nóng)村村民或者其他被拆遷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第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實施,并按規(guī)定將征地拆遷補償費全額支付到位。征地拆遷補償費全額支付到位后,被拆遷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拆遷騰地。拒不騰地的,由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責令限期騰地;對限期騰地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對征地拆遷補償費未全額支付的,被拆遷人有權拒絕騰地。 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 第九條 拆遷集體土地上住宅類房屋的補償,包括房屋拆遷補償費、裝飾裝修補償費、搬家補助費和過渡期安置補助費四項費用。 房屋拆遷補償,即房屋主體部分的重置成本,是指對被拆遷人合法有效的房屋,根據(jù)批準的用途、面積、建設層次和建造結構等情況,按照自拆的原則,給予的房屋拆遷補償費用。具體標準按附件1執(zhí)行。 房屋裝飾裝修補償,即房屋主體裝飾和內(nèi)部裝修費用,是指對被拆遷人合法有效房屋,根據(jù)房屋實際裝修建筑面積、特征等情況,按照自拆的原則,給予的綜合包干補償費用。具體標準按附件1執(zhí)行。 搬家補助費和過渡期安置補助費以戶為單位補助。具體標準按附件2執(zhí)行。 第十條 拆遷集體土地上非住宅類房屋補償標準按附件3執(zhí)行,不再給予安置。 第十一條 被征地拆遷農(nóng)村村民的安置以戶為單位進行。安置對象為: (一)征地范圍內(nèi),《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fā)布之日前,合法取得的住宅類房屋被拆遷,符合農(nóng)村村民建房審批條件的被拆遷人(以下簡稱“拆遷安置戶”); (二)征地范圍內(nèi),已分戶或者符合分戶條件但未辦理分戶手續(xù),且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fā)布之日前,符合農(nóng)村村民建房審批條件的無房戶(以下簡稱“非拆遷安置戶”); (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可以安置的其他人員。 第十二條 符合安置條件的安置對象,只能享受一次安置待遇。被拆遷人有兩處或兩處以上宅基地,部分房屋被拆遷后,剩余宅基地面積達到規(guī)定用地限額標準的,不予安置。 第十三條 拆遷農(nóng)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住宅類房屋需要進行居住安置的,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一般按'一戶一宅,相對集中,自拆自建'原則,實行遷建安置,有條件的地方鼓勵實行集中聯(lián)建安置但必須符合規(guī)劃要求;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nèi)及市人民政府明確實行公寓式安置的范圍,一般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設計,統(tǒng)一標準,基礎設施配套'的原則,實行公寓式安置。公寓式安置辦法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訂。 第十四條 實行遷建安置的,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遷建安置用地由安置對象所在集體經(jīng)濟組織提供; (二)遷建安置用地等有關批準手續(xù)由征地拆遷項目業(yè)主負責協(xié)調(diào)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三)實行集中聯(lián)建安置的,拆遷安置戶遷建安置用地的土地平整、通水、通電、通路以及房屋基礎超深部分(即基礎超過1.5米)的費用,由征地拆遷項目業(yè)主承擔; (四)實行分散安置的,拆遷安置戶遷建安置用地的土地平整、通水、通電、通路、以及基礎超深等相關費用,根據(jù)實際情況由征地拆遷項目業(yè)主按每戶不高于3萬元標準予以補助; (五)屬于'非拆遷安置戶'的,遷建安置用地土地平整、通水、通電、通路等,以及基礎(含基礎超深部分)等相關費用由安置對象本人承擔。 第十五條 下列情形實行征購補償,不予安置。征購補償標準為集體土地上農(nóng)村村民同類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140%: (一)拆遷城鎮(zhèn)居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 (二)實行遷建安置的被拆遷人,自愿放棄安置的; (三)實行遷建安置的被拆遷人,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xié)議后,安置期間內(nèi)死亡的; (四)拆遷集體土地上的學校、寺廟、祠堂和集體所有的公房,不需要異地重建的; (五)拆遷企業(yè)在合法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 第十六條 征地拆遷涉及企業(yè)合法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根據(jù)企業(yè)集體建設用地面積,按拆遷時辦理同等面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手續(xù)發(fā)生的費用給予適當補償。企業(yè)停產(chǎn)、停業(yè)損失,根據(jù)企業(yè)上季度的經(jīng)營狀況、利潤、稅收和建設周期等情況,按有關規(guī)定協(xié)商給予合理補償,補償期限一般不超過9個月。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fā)布前已停產(chǎn)停業(yè)的,不再補償停產(chǎn)停業(yè)損失。 第十七條 集體土地上的企業(yè)拆遷,涉及到生產(chǎn)設備搬遷的,根據(jù)生產(chǎn)設備搬遷的實際需要,酌情給予補助。 第十八條 拆遷集體土地上的學校、寺廟、祠堂和集體所有的公房,需要重建的,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按集體土地上農(nóng)村村民同類結構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給予補償,由被拆遷人按規(guī)定另行選址建設;重建費用由被拆遷人承擔,重建用地的相關手續(xù)由征地拆遷項目業(yè)主協(xié)調(diào)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第十九條 征地范圍內(nèi)不需要異地恢復重建的道路、水溝、水渠、水壩等生產(chǎn)、生活設施,補償標準按附件4執(zhí)行。需要恢復重建的,重建費用由征地拆遷項目業(yè)主承擔,不予補償。 第二十條 拆遷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著物,參照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給予補償。違法建設的房屋及地上附著物、超過批準使用期限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著物、征地告知后突擊裝修房屋等建筑物以及廢棄設施,不予補償。擅自改變土地批準用途的按原批準用途給予補償。 第二十一條 集體土地上違法建設的房屋及地上附著物、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突擊裝修房屋等建筑物及廢棄設施,由相關房屋及地上附著物建設主體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無償拆除,超過規(guī)定期限未拆除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拆除。 第二十二條 征地范圍內(nèi)的墳墓搬遷,由國土資源部門發(fā)布遷墳公告,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后,補償標準按附件5執(zhí)行。征地范圍內(nèi)的墳墓由墳主在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自行搬遷,遷墳用地由被征地集體經(jīng)濟組織提供。逾期未搬遷的,由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民政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在城市建設規(guī)劃區(qū)內(nèi)或者城鄉(xiāng)結合部,被征地集體經(jīng)濟組織確實無法提供遷墳用地的,可異地購買遷墳用地或者遷入公墓,具體方案由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民政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擬定,并報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相關費用列入征地成本。 第二十三條 征收專業(yè)菜地、專業(yè)魚池(塘)補償標準按附件6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征地范圍內(nèi)水田、旱土、專業(yè)菜地、專業(yè)魚池(塘)的青苗補償標準按附件7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征地范圍內(nèi)成片果樹、經(jīng)濟林、用材林、草地的青苗補償標準分別按附件8-10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征地范圍內(nèi)苗圃補償標準按附件11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征地范圍內(nèi)零星樹木、竹類、果樹、經(jīng)濟林、苗木、花卉的青苗補償標準分別按附件12-14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國有農(nóng)、林、牧、漁場所有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因項目建設等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條 負責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shù)墓ぷ魅藛T,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規(guī)定,冒領、截留或挪用補償費、不按規(guī)定履行職責,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被征地集體經(jīng)濟組織和個人采取弄虛作假,偽造、涂改土地權屬、房屋、人口等證明材料,騙取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或補助的,應當依法追回違法所得,并由相關行政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郴州市其他有關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規(guī)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自行廢止。 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法發(fā)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繼續(xù)沿用原規(guī)定辦理。 附件:1.郴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及裝飾、裝修拆遷補償標準 2.郴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助費、過渡期安置補助費標準 3.郴州市集體土地上非住宅類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4.郴州市集體土地上生產(chǎn)、生活設施及裝飾、裝修項目拆遷補償標準 5.郴州市遷墳補償標準 6.郴州市征收專業(yè)菜地、專業(yè)魚池(塘)補償標準 7.郴州市征收水田、旱土、專業(yè)菜地、專業(yè)魚池(塘)青苗補償標準 8.郴州市征地范圍內(nèi)成片果樹青苗補償標準 9.郴州市征地范圍內(nèi)成片經(jīng)濟林木青苗補償標準 10.郴州市征地范圍內(nèi)成片用材林木、草地青苗補償標準 11.郴州市征地范圍內(nèi)苗圃青苗補償標準 12.郴州市征地范圍內(nèi)零星樹木、竹類青苗補償標準 13.郴州市征地范圍內(nèi)零星果樹、經(jīng)濟林類青苗補償標準 14.郴州市征地范圍內(nèi)零星花卉、苗木青苗補償標準
附件1 郴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及裝飾、裝修拆遷補償標準 房屋 結構 | 補償 范圍 | 等別 | 主 要 特 征 | 補償標準(元/平方米) | 增減因素 | 鋼混 結構 | 房屋主體部分 | | 1.主體結構:全框架結構,樁基礎或筏板基礎,以鋼筋混凝土柱、梁、板為主承重,全部為現(xiàn)澆;并先施工;內(nèi)外墻磚后施工。 2.層高:層高3米以上; 3.屋頂:有女兒墻,有坡屋頂或隔熱層,有天溝排水; 4.廚房、衛(wèi)生間:有獨立的衛(wèi)生間和廚房; 5.排水系統(tǒng):房屋四周有排水溝; 6.水電:設施齊全。 | 800 | 1.層高每增減10厘米,房屋主體部分補償增減1%; 2.坡屋頂,底層車庫、雜房層高不足2.2米,按房屋主體部分的60%補償; 3.主要特征中每缺少一項扣減30—50元/平方米。 | 裝飾裝修部分 | 一類 | 1.外墻:四面貼瓷磚或刷墻漆,部分有玻璃、石材等飾物; 2.內(nèi)墻:全粉刷,涂料罩面,部分貼瓷磚、(墻布墻紙); 3.地面:全部貼瓷磚或鋪木地板(含復合木地板); 4.屋頂:有吊頂造型; 5.門窗:有防盜門,全部塑鋼或鋁合金玻璃窗,門、窗全包裝飾; 6.衛(wèi)生間:四面貼墻磚,衛(wèi)浴設施齊全,有吊頂; 7.廚房:四面貼墻磚,有吊頂、固定灶臺、整體櫥柜。 | 450 | 1.為綜合包干補償標準,主要特征未包含的裝飾、裝修項目按附件4進行補償; 2.按實際裝修的房屋建筑面積進行補償; 3.主要特征中每缺少一項扣減20-30元/平方米; 4.未進行裝飾裝修的不予補償。 | 二類 | 1.外墻:全粉飾,部分貼瓷磚或刷墻漆; 2.內(nèi)墻:部分粉刷,涂料罩面或貼瓷磚(墻布、墻紙); 3.地面:部分貼瓷磚或鋪木地板(含復合木地板); 4.門窗:有防盜門,部分塑鋼或鋁合金玻璃窗; 5.衛(wèi)生間:衛(wèi)浴設施齊全。 | 350 | 磚混 結構 | 房屋主體部分 | 一等 | 1.主體結構:樁基礎或混凝土現(xiàn)澆基礎,有構造柱、圈梁、24磚墻共同承重,部分鋼筋混凝土柱、梁、板為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柱與內(nèi)外磚墻一并施工; 2.層高:層高3米以上; 3.屋頂:有女兒墻,有隔熱層或坡屋頂,有天溝排水; 4.廚房、衛(wèi)生間:有獨立的衛(wèi)生間和廚房; 5.排水系統(tǒng):房屋四周有排水溝; 6.水電:設施齊全。 | 600 | 1.層高每增減10厘米,房屋主體部分補償增減1%; 2.坡屋頂,底層車庫、雜房層高不足2.2米,按房屋主體部分的60%補償; 3.主要特征中每缺少一項扣減30—50元/平方米。 | 二等 | 1.主體結構:標準磚石基礎,墻、梁共同承重,預制板樓面;鋼筋混凝土梁、柱與內(nèi)外磚墻一并施工; 2.層高:層高3米以上; 3.屋頂:無女兒墻和隔熱層,自然找坡排水或通過瓦屋面排水; 4.廚房、衛(wèi)生間:無獨立的衛(wèi)生間,廚房; 5.排水系統(tǒng):房屋四周自然排水; 6.水電:設施基本齊全。 | 500 | 裝飾裝修部分 | 一類 | 1.外墻:四面貼瓷磚或刷墻漆,部分有玻璃、石材等飾物; 2.內(nèi)墻:全粉刷,涂料罩面,部分貼瓷磚、(墻布、墻紙); 3.地面:全部貼瓷磚或鋪木地板(含復合木地板); 4.屋頂:有吊頂造型; 5.門窗:有防盜門,全部塑鋼或鋁合金玻璃窗,門、窗全包裝飾; 6.衛(wèi)生間:四面貼墻磚,衛(wèi)浴設施齊全,有吊頂; 7.廚房:四面貼墻磚,有吊頂、固定灶臺、整體櫥柜。 | 450 | 1.為綜合包干補償標準,主要特征未包含的裝飾、裝修項目按附件4進行補償; 2.按實際裝修的房屋建筑面積進行補償; 3.主要特征中每缺少一項扣減20-30元/平方米; 4.未進行裝飾裝修的不予補償。 | 二類 | 1.外墻:全粉飾,部分貼瓷磚或刷墻漆; 2.內(nèi)墻:部分粉刷,涂料罩面或貼瓷磚(墻布、墻紙); 3.地面:部分貼瓷磚或鋪木地板(含復合木地板); 4.門窗:有防盜門,部分塑鋼或鋁合金玻璃窗; 5.衛(wèi)生間:衛(wèi)浴設施齊全。 | 350 | 磚木 結構 | 房屋主體部分 | | 1.標準磚木基礎,磚墻承重為主,木制樓面,木屋架及瓦屋面,層高3米以上; 2.空斗磚墻,部分眠磚墻,有過梁、挑梁,磚柱結構; 3.木制樓面; 4.坡屋面蓋瓦; 5.房屋四周自然排水。 | 400 | 1.層高每增減10厘米,房屋主體部分補償增減1%; 2.坡屋頂,底層車庫、雜房層高不足2.2米,按房屋主體部分的60%補償。 | 裝飾裝修部分 | | 1.外墻面部分粉飾或瓷磚貼面;室內(nèi)陸面水泥找平,或部分貼瓷磚或水磨石,內(nèi)墻粉刷; 2.門窗:各類金屬材質(zhì)或木制門窗; 3.室內(nèi)水、電設施齊全。 | 200 | 1.為綜合包干補償標準,主要特征未包含的裝飾、裝修項目按附件4進行補償; 2.按實際裝修的房屋建筑面積進行補償; 3.房屋主要特征中每缺少一項扣減20-30元/平方米; 4.未進行裝飾裝修的不予補償。 | 土木 結構 | 房屋主體和裝飾裝修部分 | | 土磚、土筑(少部分紅磚眠墻)砌墻,木架屋,木制樓面,瓦屋面,層高2.8米以上。 | 400 | 1.層高每增減10厘米,按房屋主體補償增減1%; 2.層高不足2.2米,按房屋主體的60%補償。 | 說明 | 1.房屋及裝飾、裝修拆遷補償為房屋主體部分和裝飾、裝修部分兩項補償之和; 2.房屋補償費按被拆遷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建筑面積的計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執(zhí)行; 3.房屋的裝飾裝修補償按被拆遷房屋的實際裝修建筑面積計算; 4.在城市(含縣城)建設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nèi)房屋及裝飾、裝修拆遷補償可提高10%。 | 附件2 郴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助費、 過渡期安置補助費標準 項目名稱 | 補助標準 | 備 注 | 搬遷補助費 | 800元·次/戶 | 1.以戶為單位(含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nèi)符合安置條件的拆遷戶、非拆遷安置戶)進行補助。 2.實行遷建安置的按2次計算。 3.實行征購補償?shù)陌?span>1次計算。 | 過渡期安置 補助費 | 500元·月/戶 | 1.以戶為單位(含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nèi)符合安置條件的拆遷戶、非拆遷安置戶)進行補助。2.實行遷建安置的過渡期一般不超過1年;實行公寓樓安置的過渡期一般不超過2年;實行征購補償?shù)倪^渡期按6個月計算。因安置對象以外的原因,需要延長過渡期的,經(jīng)有關部門調(diào)查核實,報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適當延長過渡期,延期部分過渡期安置補助費增加30%。3.郴州市城市建設規(guī)劃區(qū)內(nèi)過渡安置補助費提高60%,其他縣市建設規(guī)劃區(qū)內(nèi)提高30%。 | 附件3 郴州市集體土地上非住宅類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序號 | 項目 | 補償標準 (元/平方米) | 主要特征 | 1 | 烤煙房 | 350 | 廢棄的按60%補償。 | 2 | 簡易房 | 260 | 高度2.2米以上,房屋結構完整,門窗齊全。層高在2.2米以下的按60%補償。 | 3 | 簡易果蔬 大棚 | 40 | 高度在2.2米以上,用鐵管、不銹鋼管搭建,棚面用薄膜覆蓋。用竹、木、水泥樁搭建的按50%補償。 | 4 | 工廠化種植 連棟鋼架 大棚 | 500 | 高度3米以上,有鋼屋架,鋼立柱,彩鋼瓦屋頂,大棚四周用玻璃或砌塊封閉;大棚內(nèi)有排灌設施。 | 5 | 鋼架廠棚 | 160 | 搭建的簡易建(構)筑物,高度在2.2米以上。以竹、木、水泥樁搭建的按50%補償。 | 附件4 郴州市集體土地上生產(chǎn)、生活設施及裝飾、 裝修項目補償標準 序號 | 項目名稱 | 單位 | 補償標準 (元) | 說 明 | 1 | 鋪磚抹水泥 | 平方米 | 40 | 只針對水塘設施,無磚石基礎的按40%計算 | 2 | 水塔 | 立方米 | 400 | 有鋼筋分布的正規(guī)水塔,內(nèi)、外貼瓷磚分別增加15%補償 | 3 | 沼氣池 | 座 | 3000 | 廢棄不用的不予補償 | 4 | 化糞池 | 立方米 | 300 | 按容積計算 | 5 | 磚砌井 | 立方米 | 360 | ①包括井臺及周圍水泥地面;②廢棄的不予補償 | 6 | 石砌井 | 立方米 | 280 | ①包括井臺及周圍水泥地面;②廢棄的不予補償 | 7 | 土井 | 立方米 | 140 | 廢棄水井不予補償 | 8 | 搖泵井 | 座 | 2000 | ①包括井臺及周圍水泥地面;②每戶限補一座;③廢棄的不予補償 | 9 | 磚砌水池 | 立方米 | 250 | | 10 | 圍墻(24磚眠墻) | 平方米 | 130 | ①圍墻,已包括基礎含粉刷,未粉刷墻體按70%計算。②貼瓷片每平方米增加12元 | 11 | 圍墻(24磚斗墻) | 平方米 | 110 | 12 | 圍墻(18磚墻) | 平方米 | 110 | 13 | 圍墻(13磚附柱墻) | 平方米 | 90 | 14 | 圍墻(土磚附柱墻) | 平方米 | 60 | 15 | 假山 | 立方米 | 280 | 由混凝土等組成的遞增20% | 16 | 水泥路面 | 立方米 | 400 | 以路還路的不予補償 | 17 | 瀝清路面 | 平方米 | 60 | 以路還路的不予補償 | 18 | 沙石路面 | 平方米 | 30 | 以路還路的不予補償 | 19 | 三合土路面 | 平方米 | 25 | 表面平整 | 20 | 水泥坪 | 平方米 | 50 | 磚石墊層,水泥抹面;貼地磚每平方米增加12元 | 21 | 三合土坪 | 平方米 | 25 | 三砂搗制,表面拍光 | 22 | 素土坪 | 平方米 | 10 | 素土夯實,表面拍光 | 23 | 磚砌八字明溝 | 米 | 60 | 按長度計算 | 24 | 磚砌暗溝 | 米 | 80 | 按長度計算 | 25 | 片石明溝 | 立方米 | 220 | 有蓋板的增加30% | 26 | 土溝 | 米 | 7 | 按長度計算 | 27 | 片石護坡 | 立方米 | 220 | 按砌體體積計算 | 28 | 磚砌護坡 | 立方米 | 300 | 按砌體體積計算 | 29 | 橋梁墩體 | 立方米 | 360 | 按砌體體積計算 | 30 | 暗砼涵管(Φ200毫米及以下) | 米 | 60 | 按長度計算 | 31 | 暗砼涵管Φ200-300毫米) | 米 | 100 | 按長度計算 | 32 | 暗砼涵管Φ300-500毫米) | 米 | 140 | 按長度計算 | 33 | 暗砼涵管Φ500-800毫米) | 米 | 180 | 按長度計算 | 34 | 暗砼涵管(Φ800毫米及以上) | 米 | 250 | 按長度計算 | 35 | 水泵移裝 | 臺 | 100 | 家用 | 36 | PVC管直徑1寸以下 | 米 | 10 | 室內(nèi)和外墻上的已計入房屋補償價格,不另補償 | 37 | PVC管直徑2寸 | 米 | 15 | 室內(nèi)和外墻上的已計入房屋補償價格,不另補償 | 38 | PVC管直徑3寸 | 米 | 20 | 室內(nèi)和外墻上的已計入房屋補償價格,不另補償 | 39 | PVC管直徑4寸以上 | 米 | 25 | 室內(nèi)和外墻上的已計入房屋補償價格,不另補償 | 40 | 4分鍍鋅水管 | 米 | 20 | 室內(nèi)和外墻上的已計入房屋補償價格,不另補償 | 41 | 6分鍍鋅水管 | 米 | 30 | 室內(nèi)和外墻上的已計入房屋補償價格,不另補償 | 42 | 1寸鍍鋅水管 | 米 | 40 | 室內(nèi)和外墻上的已計入房屋補償價格,不另補償 | 43 | 2寸鍍鋅水管 | 米 | 80 | 室內(nèi)和外墻上的已計入房屋補償價格,不另補償 | 44 | 3寸鍍鋅水管以上 | 米 | 110 | 室內(nèi)和外墻上的已計入房屋補償價格,不另補償 | 45 | 卷閘門 | 平方米 | 200 | 內(nèi)無門不予補償,電動卷閘門增加50%補償 | 47 | 折疊門 | 平方米 | 220 | 內(nèi)無門不予補償 | 48 | 鋁合金門窗 | 平方米 | 150 | | 49 | 戶外照明線 | 米 | 10 | 雙線 | 50 | 動力線 | 米 | 15 | 四線 | 51 | 屋頂水箱 | 立方米 | 350 | 用磚砌,四周砂漿抹面 | 52 | 三相電表 | 戶 | 3500 | | 53 | 兩相電表 | 戶 | 500 | 按一戶一表補償 | 54 | 水表 | 戶 | 500 | 按一戶一表補償 | 55 | 混凝土 | 立方米 | 360 | 有鋼筋的另加200元/立方米 | 56 | 土 方 | 立方米 | 12 | 外運按10元/立方米計算運費 | 57 | 磚砌灶 | 座 | 260 | 瓷磚貼臺面增加25%補償 | 58 | 簡易灶 | 座 | 150 | | 59 | 糞坑 | 立方米 | 80 | 按容積計算 | 60 | 水泥板 | 平方米 | 80 | 貼瓷片每平方米增加60%補償 | 61 | 葡萄架 | 平方米 | 10 | | 62 | 木制門套 | 扇 | 300 | | 63 | 木制窗套 | 扇 | 200 | | 64 | 木制墻裙 | 平方米 | 100 | | 65 | 墻 紙 | 平方米 | 60 | | 66 | 衛(wèi)星天線 | 戶 | 180 | 移裝費用 | 67 | 熱水器移裝 | 臺 | 150 | 移裝費用 | 68 | 空調(diào)機移裝 | 臺 | 200 | 柜式,掛式空調(diào)移裝費用 | 69 | 大便器 | 個 | 100 | 不能移動 | 70 | 坐便器 | 個 | 350 | 含水箱,不能移動 | 71 | 洗臉盆 | 個 | 200 | 不能移動 | 72 | 電話、有線 電視、網(wǎng)線。 | 戶 | | 按有關部門標準補償 | 73 | 壁嵌水泥碗柜 | 個 | 150 | 有門、隔板、瓷片增加40% | 74 | 木衣柜 | 平方米 | 300 | 不能移動 | 75 | 防盜網(wǎng) | 平方米 | 80 | 不銹鋼材質(zhì)增加50% | 76 | 遮雨棚 | 平方米 | 20 | 用水泥立柱,上面用鐵絲結網(wǎng),棚面覆蓋薄膜 | 附件5 郴州市遷墳補償標準 墳墓類型 | 單 位 | 補償標準 (元/冢) | 備 注 | 混凝土墳墓 石砌墳墓 | 冢 | 1800 | 1.雙冢墳補償標準增加50%。 2.對5年以內(nèi)的新墳補償標準增加1000元/冢。 3.對5-10年內(nèi)新墳補償標準增加500元/冢。 4.有墓碑的,補償標準增加400元/冢。 | 土墳墓 | 冢 | 1200 | 附件6 郴州市征收專業(yè)菜地、專業(yè)魚池(塘)補償標準 地 類 | 補 償 標 準 | 專業(yè)菜地 | 征收專業(yè)菜地的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按《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diào)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fā)〔2012〕46號)公布同一區(qū)域水田征地補償標準的1.8倍計算。 | 專業(yè)魚池(塘) | 征收專業(yè)魚池(塘)的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按《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diào)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fā)〔2012〕46號)公布同一區(qū)域水田征地補償標準的1.55倍計算。 | 附件7 郴州市征收水田、旱土、專業(yè)菜地、 專業(yè)魚池(塘)青苗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補償 地類 標準(元/畝) 縣市區(qū) | 水田 | 旱土 | 專業(yè)菜地 | 專業(yè)魚池(塘) | 備 注 | 北湖區(qū)、蘇仙區(qū) | 1800 | 1200 | 3200 | 2400 | 1.專業(yè)菜地、專業(yè)魚池(塘)的認定,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認定標準、條件執(zhí)行,由縣級以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2.專業(yè)魚池(塘)以外的魚塘、養(yǎng)殖水面青苗補償標準按水田的標準執(zhí)行。3.在水田上連片種植蔬菜的按專業(yè)菜地的80%補償。 | 資興市 | 1620 | 1080 | 2900 | 2160 | 桂陽縣、宜章縣、 永興縣、嘉禾縣、 臨武縣、汝城縣、 桂東縣、安仁縣 | 1530 | 1020 | 2800 | 2040 | 附件8 郴州市征地范圍內(nèi)成片果樹青苗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序號 | 種 類 | 未結果 | 已結果 | 備 注 | 1 | 柚、柑、桔、楊梅、葡萄 | 4500 | 10000 | 1.本表中葡萄、彌猴桃、設定的栽植密度為140株/畝,其他果樹設定的栽植密度為50-60株/畝,草莓設定的栽植密度為1600株/畝,低于設定栽植密度的按零星青苗補償,高于設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標準補償。2.兩種或兩種以上果樹混栽的,以栽植較多的一類計算補償。3.本標準中未列舉的其他果樹補償,由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縣級以上林業(yè)、農(nóng)業(yè)、物價等相關部門確定。 | 2 | 桃、李、梨、棗、杏、枇杷、石榴、獼猴桃 | 4000 | 9000 | 3 | 草 莓 | 8000 | 附件9 郴州市征地范圍內(nèi)成片經(jīng)濟林木青苗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序 號 | 種 類 | 未 結 果 | 已 結 果 | 備 注 | | 1.本表中油茶、油桐設定的栽植密度為100株/畝,茶葉栽植密度4000株/畝。低于設定栽植密度的按零星青苗補償,高于設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標準補償。 2.本標準中未列舉的其他經(jīng)濟林木補償,由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縣級以上林業(yè)、農(nóng)業(yè)、物價等部門確定。 | | 1 | 茶油 | 3100 | 5200 | | 2 | 油桐 | 2600 | 4200 | | 3 | 茶葉 | 2400 | 3900 | | 4 | 板栗 | 2800 | 7200 | | 附件10 郴州市征地范圍內(nèi)成片用材林木、草地青苗 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序號 | 種 類 | 胸 徑 | 備 注 | 小于 2厘米 | 2-5厘米 | 5-10厘米 | 1 | 用材林 (含竹類) | 2600 | 3900 | 3200 | 1.本表中設定的栽植密度為160株/畝以上。低于設定栽植密度的按零星青苗補償,高于設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標準補償。 2.人工造林的按此標準的120%補償。 3.胸徑按樹根部以上1.3米處計算。 4.樹木胸徑超過10厘米的按規(guī)定補助砍伐工資,其樹木歸所有人所有。 5.本標準中未列舉的其他林木補償,由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縣級以上林業(yè)、農(nóng)業(yè)、物價等部門確定。 | 2 | 灌木林 | 780 | 3 | 天然草地 | 400 | 4 | 人工綠化草地 | 1200 | 附件11 郴州市征地范圍內(nèi)苗圃青苗補償標準 名 稱 | 補償標準(元∕畝) | 備 注 | 果 樹 | 5200 | 1.苗圃是指為移植或出售而培育幼苗的成片土地。 2.每畝在2000株(含2000株)以上的按此標準進行補償,每畝不足2000株的按此標準酌情補償。 3.按此標準補償后,苗木由其所有權人自行移植。經(jīng)論證因季節(jié)等原因不適合移植的,可根據(jù)實際造成的損失情況,委托有關部門進行評估測算,適當增加補償。 | 經(jīng)濟林 | 3900 | 用材林 | 3300 | 附件12 郴州市征地范圍內(nèi)零星樹木、竹類青苗 補償標準(元/株) 序號 | 規(guī)格 金額 名稱 | 苗 高 | 胸 徑 | 備注 | 1米以下 | 1—2米 | 2—3米 | 2—3厘米 | 3—5厘米 | 5—6厘米 | 補償 標準 | 補償 標準 | 補償 標準 | 補償 標準 | 補償 標準 | 補償 標準 | 1 | 樟樹 | 5 | 20 | 40 | 50 | 60 | 90 | 1. 樹木超過表中最大胸徑的,只付砍伐工資或移栽費用。 2. 胸徑按樹根部以上1.3米處計算。 | 2 | 梓、楠、泡桐 | 5 | 7 | 10 | 18 | 28 | 35 | 3 | 杉樹、松樹 | 5 | 7 | 10 | 18 | 25 | 30 | 4 | 桂花 | 5 | 20 | 30 | 60 | 90 | 200 | 6 | 玉蘭 | 5 | 15 | 25 | 30 | 40 | 70 | 7 | 鐵樹 | 40 | 100 | | | | | 8 | 女貞 | 2 | 10 | 20 | 25 | 40 | 60 | 9 | 楠竹、竹 | 每根周圍10—20厘米補償6元 | 附件13 郴州市征地范圍內(nèi)零星果樹、經(jīng)濟林類 青苗補償標準 單位:元/株 序號 | 項 目 名 稱 | 未結果 | 已結果 | 1 | 柚、柑、桔、楊梅 | 75 | 165 | 2 | 桃、李、梨、棗、枇杷、石榴、棕、椿樹、銀杏 | 65 | 150 | 3 | 彌猴桃、葡萄 | 35 | 75 | 4 | 油茶、油桐 | 30 | 55 | 5 | 板粟 | 50 | 120 |
附件14 郴州市征地范圍內(nèi)零星花卉、苗木青苗補償標準 序號 | 項目名稱 | 規(guī)格 | 單位 | 補償金額 (元) | 說 明 | 高度(米) | 冠幅(米) | 1 | 茉 莉 木 槿 | 0.5 | | 株 | 5 | 高度1米以上,每增高30厘米,另補償20元。 | 1.0 | | 株 | 20 | 2 | 迎春花 山茶花 | 一年生 | | 株 | 5 | 冠徑1.5米以上,每增大50厘米,另補償20元。 | | 0.80 | 株 | 20 | | 1.50 | 株 | 45 | 3 | 黃 夾 竹 楊 桃 | 一年生 | | 叢 | 5 | 四年以上生30元/叢。 | 二年生 | | 叢 | 10 | 三年生 | | 叢 | 20 | 4 | 七里香 梔子花 | | 0.40 | 株 | 5 | 冠幅1米以上,每增大10厘米,另補償20元。 | | 0.70 | 株 | 10 | | 1.0 | 株 | 20 | 5 | 芭 蕉 美人蕉 | 小 | | 叢 | 5 | | 中 | | 叢 | 8 | 大 | | 叢 | 10 | 6 | 月 季 玫 瑰 杜 鵑 | 一年生 | | 株 | 5 | 4年以上30元/株。 | 二年生 | | 株 | 10 | 三年生 | | 株 | 20 | 7 | 木芙蓉 | 1.00 | | 株 | 5 | 高度1.70米以上,每增高50厘米,另補償20元。 | 1.40 | | 株 | 10 | 1.70 | | 株 | 20 | 8 | 蔥蘭 | | | 小叢 | 5 | | | | 大叢 | 10 | 注:1.表中未列的零星苗木、花卉,視其生長狀況,參照以上標準補償。 2.盆栽苗木花卉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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