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楷的 100 個刑法案例 整理自/新浪微博:@刑法蔡老師 1、甲乙二人合謀盜竊,到了現(xiàn)場以后,甲乙各自負責查看不同的區(qū)域來尋找盜竊目 標。但甲膽子很小,到了現(xiàn)場以后特別擔心自己被抓,就跟乙說自己不想干了,之后甲就 離開了盜竊現(xiàn)場,乙獨自一人實施了盜竊行為。問:甲的行為該如何認定? 【答案】甲成立盜竊罪中止,系共犯關(guān)系的脫離。共犯關(guān)系的脫離,實際是在討論其他 共犯人的既遂結(jié)果是否可以客觀歸責于脫離共犯者。是否離開了現(xiàn)場,并不是認定共犯關(guān) 系脫離的唯一標準,而應看脫離者是否切斷了之前的共犯行為與最終的既遂結(jié)果之間的物 理或心理的因果關(guān)系。本案中的甲即屬這種情形,系中止 2、甲乙約定,甲負責扒竊,乙負責掩護。甲在扒竊時被被害人發(fā)現(xiàn),被害人嘲笑甲的 扒竊技術(shù)低劣,甲憤而將被害人打成輕傷。在甲毆打過程中,乙發(fā)現(xiàn)被害人的錢包掉在地 上,于是當著被害人的面將錢包拿走。此外,在甲毆打乙的過程中,乙只是站在一旁,一 言不發(fā),也沒有動手。問:甲、乙二人的行為該如何定性? 【答案】首先,甲乙的共同扒竊計劃并未得逞,成立盜竊罪未遂的共犯;其次,甲進一 步傷害被害人的行為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最后,乙在現(xiàn)場拿走被害人錢包的行為構(gòu)成盜竊罪 。乙當著被害人的面拿走錢包,并不能認定為搶劫罪,只能成立盜竊罪,因為被害人不能 反抗的狀態(tài)并非由乙造成,乙只是利用了該狀態(tài)而已。 3、甲乙丙三人將一名婦女制服以后,甲乙二人對這名婦女實施了強奸行為,丙負責捆 綁被害婦女,并制止被害婦女實施反抗行為。問:對丙能否適用輪奸的法定刑?丙是主犯 還是從犯? 【答案】本案中的丙雖沒有實施奸淫行為,但正是由于其暴力行為制服了被害婦女的反抗 ,并進而使甲乙二人能夠輪奸被害婦女,故對丙應認定為主犯,而非從犯,并對其適用輪 奸的法定刑,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甲在強行闖入被害人的小賣部后,打算先將被害人殺死,然后再拿走被害人財物。 甲在實施暴力行為之后,以為被害人已死亡,于是將小賣部洗劫一空。之后,甲為毀滅罪 跡,放了一把火將小賣部燒毀。事后證明,被害人不是被甲之前的暴力行為致死,而是被 火燒死。問:甲的行為該如何認定? 【答案】對甲應認定為搶劫罪(致人死亡)既遂和放火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首先,甲的 行為屬于事前故意(結(jié)果推后實現(xiàn)),應認定為犯罪既遂;其次,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 殺人的,應認定為搶劫罪一罪,而且是搶劫致人死亡的結(jié)果加重犯;最后,甲的放火行為 侵犯了公共安全法益,成立放火罪。 5、A 女下班后與關(guān)系比較好的男同事甲在餐館喝酒聊天,期間,A 女喝醉,但甲未喝 。之后,甲開車送 A 女回家。途中,A 女要求與甲發(fā)生性關(guān)系,甲未同意,繼續(xù)開車。但 是,A 女之后反復請求與甲發(fā)生性關(guān)系,于是甲與之發(fā)生了性關(guān)系。第二天,A 女后悔, 向公安機關(guān)告發(fā)自己遭甲強奸。問:甲是否構(gòu)成強奸罪?為什么? 【答案】甲不構(gòu)成強奸罪。強奸罪的行為方式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難以認定甲 實施了與暴力、脅迫相當?shù)氖侄?,也難以認定甲利用了 A 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 抗的狀態(tài)進而強奸,更難以認定甲的行為在當時違背了 A 女的意志。在 A 女反復要求的情 況下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也難以認定甲具有強奸故意。 6、甲有三支槍。甲用第一支槍與乙交換了一支不同型號的槍,用第二支槍從丙處換取 了子彈,用第三支沖鋒槍從丁處換取了兩支手槍。問:甲的三個行為是否都構(gòu)成非法買賣 槍支、彈藥罪?為什么? 【答案】甲的三個行為都構(gòu)成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的法益是 不特定人或多數(shù)人的生命、身體的安全,刑法規(guī)定此罪旨在防止槍支、彈藥的泛濫?!百I賣” ,不限于以錢換物,還包括以物易物。還可參見 2014/2/57 之 A 項和 B 項。 7、乙向甲求購一輛摩托車,甲看到路邊正好停放了一輛摩托車,就指著這輛摩托車 說:“這輛車賣給你了”,乙將車開走。事實上,乙也知道甲并不是這輛摩托車的車主。問: 甲、乙的行為該如何認定?為什么? 【答案】甲成立盜竊罪,乙成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本案中,物主對停放在馬路上 的摩托車的占有是比較松弛的,當甲出現(xiàn)在這輛摩托車旁并聲稱將該車賣給乙的時候,其 已現(xiàn)實地支配了該摩托車,應認定為盜竊罪。乙明知該摩托車系甲盜竊所得仍購買,應認 定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8、甲教唆乙說:“丙是個壞人,你將這個毒藥遞給他喝?!币覅s聽成了“丙是個病人, 你將這個土藥遞給他喝”,于是將毒藥遞給丙,丙喝下毒藥后死亡。問:甲的行為該如何認 定?為什么? 【答案】甲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而非間接正犯。成立教唆犯,雖然以被教唆者實 施符合構(gòu)成要件的違法行為為前提(限制從屬性說),但并不以被教唆者產(chǎn)生犯罪故意為 前提。本案中,乙實施了符合構(gòu)成要件的違法行為,其實施該行為的意思是由甲的教唆行 為引起的,甲當然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 9、A 為普通公民,B 為國有公司出納(國家工作人員),二人關(guān)系甚密。A 謊稱購房 需要首付,唆使 B 將公款挪給自己使用,并承諾兩周后歸還。B 信以為真,便將 50 萬公款 挪給 A。A 用該公款販賣毒品獲利后,于兩周內(nèi)將 50 萬公款歸還給 B。問:A 的行為該如 何認定?為什么? 【答案】A 的行為應認定為販賣毒品罪和挪用公款罪(教唆犯),實行數(shù)罪并罰。共犯 只是從屬于正犯的符合構(gòu)成要件的行為,無須從屬于正犯的故意。本案中,A 引起了 B 實 施挪用公款行為的意思,且 B 的行為是符合挪用公款罪構(gòu)成要件的違法行為,雖然 B 沒有 挪用公款的故意,但 A 依然應認定為挪用公款罪的教唆犯。 【補充】A 并不能成立挪用公款罪的間接正犯。理由在于:挪用公款罪是真正身份犯, 在真正身份犯的場合,只有具有身份的人才可能成立正犯。本案中,A 雖然具有間接正犯 的故意和利用行為,但因為缺乏間接正犯的身份,從而不可能成立間接正犯,只能認定為 教唆犯。 10、甲以殺人故意將被害人乙砍成重傷,隨后,甲看到了躺在血泊之中的乙的痛苦表 情,頓生悔意打算立即叫救護車將乙送往醫(yī)院。此時,無關(guān)的第三人丙卻極力勸阻甲,唆 使其放棄救助念頭,甲遂放棄救乙。最終,乙因失血過多死亡。問:甲、丙的行為該如何 認定?為什么? 【答案】甲與丙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而且是共同犯罪。根據(jù)命題人張明楷老師的 觀點,故意犯罪可以成立作為義務(wù)的來源。本案中,甲因其故意殺人行為而具有了救助義 務(wù),其后來的不作為也屬于故意殺人,丙教唆甲實施不作為,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的教唆 犯。本題是 2014/2/5 之 B 項的前身,幾乎一模一樣。 11、A 想殺死 C,便在 C 準備進行穿越沙漠長途旅行的前夜,悄悄將 C 水壺里的水換 成無味的毒藥。B 也想殺死 C,于同一夜的晚些時候溜進 C 的房間,在 C 的水壺底部鉆了 一個洞。次日晨,C 穿越沙漠,欲喝水時發(fā)現(xiàn)水壺是空的,因口渴而死。問:誰與 C 的死 亡具有因果關(guān)系?為什么? 【答案】B 的行為與 C 的死亡具有因果關(guān)系。在因果關(guān)系的認定標準問題上,命題人的 觀點是“合法則的因果關(guān)系說”:只要實行行為合法則(或者符合客觀規(guī)律)地造成了結(jié)果時 ,結(jié)果就是實行行為的危險的現(xiàn)實化,就應肯定二者之間的因果關(guān)系。本案中,C 是因脫 水而死,這一結(jié)果是由 B 而非 A 的行為合法則的引起的。 12、甲明知丙坐在自己家的某貴重物品后面,依然唆使乙開槍毀壞該貴重物品,不知 情的乙開槍致丙死亡,同時毀壞了該貴重物品。問:甲、乙的行為該如何定性?為什么? 【答案】甲成立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乙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直接正犯)。在被利 用者雖然具有其他犯罪故意而缺乏利用者所具有的故意時,利用者同樣成立間接正犯。本 案中,乙雖然具有毀壞財物的故意,但沒有殺人故意,故意殺人罪的結(jié)果應歸責于甲,甲 成立間接正犯。 13、甲以傷害的故意砍了乙兩刀,乙說:我以后殺你全家!于是,甲又以殺人的故意 砍了乙兩刀。乙死亡。經(jīng)查,乙僅因甲的一刀而死亡,剩余的三刀連輕微傷都沒有造成。 但不能查明該致命的一刀來自之前的兩刀還是之后的兩刀。問:甲的行為該如何定性?為 什么? 【答案】甲成立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是犯罪既遂。本案雖然存疑,但乙的死亡畢 竟是由甲的行為造成的。只有承認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的法條之間具有包容關(guān)系,才 能妥當處理這一案件。亦即,凡是符合故意殺人罪構(gòu)成要件的行為,一定也是符合故意傷 害罪構(gòu)成要件的行為?;诖耍壮闪⒐室鈧ψ?。 14、被告人甲組織乙、丙、丁等三名婦女在某市大街招攬嫖客,然后帶至事先準備好 的出租房內(nèi)從事賣淫嫖娼活動,在此期間,甲多次趁機潛入室內(nèi)用假幣調(diào)換嫖客衣服內(nèi)的 現(xiàn)金,共計 5000 余元,后甲被抓獲。問:甲的行為該如何定性?為什么? 【答案】甲構(gòu)成組織賣淫罪和盜竊罪,且應實行數(shù)罪并罰。甲成立組織賣淫罪,自不待 言。至于其用假幣調(diào)換被害人現(xiàn)金的行為則不成立持有假幣罪,該行為系違背被害人意志 ,將他人占有的現(xiàn)金轉(zhuǎn)移給自己占有,成立盜竊罪。其向被害人的衣服口袋裝入假幣,只 是掩蓋盜竊事實的行為而已,不影響盜竊罪的成立。 15、被告人甲欠了丙巨額債務(wù),無錢歸還,便到當?shù)馗晃桃业募抑?,強行控制了乙?妻女。甲命令乙的妻子給乙打電話,讓乙為甲準備 470 萬人民幣。乙為了救自己的妻女, 就交付給了甲 470 萬元,但甲給乙寫了一張 470 萬元的借條。問:甲的行為該如何處理? 為什么? 【答案】甲的行為成立綁架罪既遂?!耙岳账髫斘餅槟康摹敝皇墙壖茏锏闹饔^的超過要素 ,不要求有勒索財物的客觀行為。換言之,綁架罪成立條件的“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 ,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勒索財物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綁架他人的行為即可,即使行 為人未實施勒索財物的行為,也成立綁架罪既遂。 16、甲帶著乙去找甲的仇人丙報仇,找到丙之后,甲乙二人將丙綁在樹上毒打。在之 前綁丙的過程中,乙發(fā)現(xiàn)丙的口袋里有 3000 元錢,于是在二人打丙期間,乙提議把丙的錢 拿走。甲說:我不稀罕,你要是想要就拿走!乙遂將該錢拿走。問:甲、乙二人的行為該 如何認定?為什么? 【答案】甲與乙成立故意傷害罪和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首先,甲乙二人在實施暴力 時,只具有傷害故意,不具有取財故意,不能成立搶劫罪;其次,乙在傷害過程中將錢包 拿走,是公然公開的盜竊行為,成立盜竊罪。甲贊成乙拿走錢包,為乙的盜竊行為提供了 心理幫助,二人成立盜竊罪的共同犯罪。 17、甲入戶盜竊了乙的一張信用卡,但該信用卡內(nèi)不僅沒有存款,還因為透支而欠了 銀行幾萬元錢,已經(jīng)不能再用該卡進行支付和消費。問:甲的行為是否還構(gòu)成盜竊罪?為 什么? 【答案】甲的行為成立盜竊罪既遂。本案中,應將信用卡本身認定為盜竊的對象。信用 卡本身就是財物,與卡內(nèi)存款多少、欠款多少沒有直接關(guān)系。雖然入戶盜竊并非一律成立 盜竊罪,但是,如果入戶竊取了他人需要經(jīng)常使用的財物或者對他人具有重要使用價值的 財物時,即使交換價值很小,也應認定為盜竊罪。 18、甲乙丙三人將一名婦女制服之后,甲乙二人對這名婦女實施了強奸行為,丙雖未 實施強奸行為,但其負責捆綁該被害婦女,并制止該被害婦女實施反抗行為。問:能否對 丙適用輪奸的法定刑? 【答案】應對丙適用輪奸的法定刑。另請注意:1、如果是因為丙的捆綁行為才使甲乙二 人得以輪奸被害人,就不能將丙認定為輪奸的從犯,只能按輪奸的法定刑量刑;2、如果丙 只是參與了望風等物理或者心理上的幫助行為,則應將其認定為輪奸的從犯,在對其適用 輪奸法定刑的同時,還須按刑法總則關(guān)于從犯的規(guī)定量刑 19、甲男與乙女是網(wǎng)友,二人雖素未謀面但聊的火熱。乙將自己的很多隱私告訴了甲 ,后來,甲以在網(wǎng)上散布乙的隱私為要挾,要求乙和自己裸聊:乙在電腦前實施自慰行為 、做各種下流動作、進行淫穢表演。而甲則在電腦前即時觀看。問:甲的行為是否成立強 制猥褻婦女罪?為什么? 【答案】甲構(gòu)成強制猥褻婦女罪。本罪與強奸罪都侵犯了婦女性的自主決定權(quán),都侵犯 了婦女性的羞恥心,但二者有很大的區(qū)別:行為人可以強迫婦女對自己實施猥褻行為,但 行為人卻不可能強迫婦女對自己實施強奸行為。由于網(wǎng)絡(luò)傳輸具有即時性,在這種情況下 ,行為人即使不在現(xiàn)場,但仍能成立強制猥褻婦女罪。 20、甲某晚侵入某大廈的辦公室,原本打算盜竊,但發(fā)現(xiàn)辦公室內(nèi)有一名職員正在加 班,便使用暴力將其打成輕傷,劫取 5000 元現(xiàn)金。甲剛出大廈的大門,便被保安抓獲,為 抗拒抓捕,甲對保安使用暴力,導致保安重傷。問:對甲的行為該如何定性?為什么? 【答案】甲成立搶劫罪,系事后搶劫。根據(jù)命題人的觀點,盜竊與搶劫不是對立關(guān)系而 是包容關(guān)系,亦即搶劫中包含了盜竊,從而認定為事后搶劫。再者,如果把本案中的第一 個行為改為盜竊,甲自然成立事后搶劫。既然如此,本案中的第一個行為是搶劫,根據(jù)舉 輕以明重的當然解釋原理,更應認定為事后搶劫。 21、某夜,身材高大的某男一直尾隨一瘦弱女子,該女子擔心自己受到嚴重的侵害, 就將自己的錢包(內(nèi)有現(xiàn)金 1 萬余元)扔在地上繼續(xù)往前走。男子撿起了錢包之后,仍追 了上去,打了婦女兩耳光。經(jīng)查,該女子被打成輕微傷。問:該男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 為什么? 【答案】構(gòu)成侵占罪。該男子并沒有實施足以壓制女子反抗的暴力行為。單純的尾隨行 為,也不能直接評價為搶劫罪成立要件的“脅迫”,故不能成立搶劫罪。對該男子的行為應評 價為侵占脫離占有物,成立侵占罪(該罪的成立要求 1 萬元以上)。至于事后的毆打,則 可被視為酌定的從嚴量刑情節(jié),供法官量刑時參考。 22、甲駕車不慎將一老人撞倒,然后開車送老人就醫(yī)。去醫(yī)院途中,甲將老人移至一 偏僻的地方。為防止老人報警或其他人查出其身份,甲將老人的手機拿走。路人發(fā)現(xiàn)該老 人并將其送醫(yī)后,由于聯(lián)系不上老人的家屬而無法簽字同意進行手術(shù),老人最終死亡。問 :甲的行為該如何定性? 【答案】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一罪。首先,甲不構(gòu)成盜竊罪。單純地妨礙他人利用財物的意思,不能評價為盜竊罪中的利用意思,只有自己利用才是這里的利用意思;其次,由于甲將老人手機拿走,導致無法聯(lián)系到家人,進而導致醫(yī)生不能及時為被害人做手術(shù),因此 ,應將被害人的死亡歸責于甲,從而成立故意殺人罪。 23、一婦女喪偶后,曾遭到同村一男子四次強奸。某天,這名男子惡狠狠地對婦女說 :今晚不要睡的太早,等著我。于是,該婦女在自己做的晚飯中下了毒,等男子來后就哄 他說:吃個包子吧,吃了以后更有勁。男子吃了包子后中毒身亡。問:該婦女的行為是否 構(gòu)成正當防衛(wèi)?為什么? 【答案】構(gòu)成。該婦女曾多次遭到強奸,這次也不會例外。當男子非法侵入婦女住宅的 時候,不法侵害就已經(jīng)開始了,就已經(jīng)可以對男子實施正當防衛(wèi)了。婦女給男子吃有毒的 包子,就是一種防衛(wèi)行為。如果非要等到男子實施強奸才允許婦女實施防衛(wèi),恐怕將會喪 失防衛(wèi)的機會,所以應當允許婦女適當?shù)靥崆胺佬l(wèi)。 24、某超市舉行大型促銷活動,只要購買某商品,就可以享受一折優(yōu)惠。在活動期間,甲將幾乎所有剩余的該種商品都放進了自己的購物車,排在甲后面的乙為了也能享受該 優(yōu)惠,便強行將甲購物車里的該種商品放入自己的購物車,然后去柜臺結(jié)了賬。問:乙的 行為該如何定性?為什么? 【答案】乙的行為無罪。張明楷老師認為,在超市購物時,只要還沒有結(jié)賬,顧客放在 購物車或者購物籃的商品就依然歸超市所有。據(jù)此,在甲還沒有結(jié)賬時,購物車內(nèi)的商品 就依然歸超市占有,那么乙拿走甲購物車內(nèi)商品的行為就沒有侵犯任何財產(chǎn)法益,不構(gòu)成 任何財產(chǎn)犯罪。 25、甲開車不慎將乙撞成重傷,遂將乙移至某偏僻路段。為防止乙報警,甲將乙手機 拿走,但一直沒有離開現(xiàn)場,而是遠遠觀望,甲心想:如果沒有人救乙,我就會救乙。后乙被某路人送醫(yī),但由于無法聯(lián)系到家人進行同意手術(shù)的簽字,最終乙死亡。問:甲的行 為該如何定性?為什么? 【答案】甲的行為成立遺棄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首先,甲不成立盜竊罪,因為其沒有占有他人財物的意圖;其次,甲一直沒有離開現(xiàn)場,表明其并未追求或者放任乙的死亡,其之所以一直守在附近,就是為了確保被害人乙不會死亡,待其發(fā)現(xiàn)乙已被路人送醫(yī)后 才離開,故不能認為故意殺人罪。 26、甲乙是好友,兩家關(guān)系甚好。由于乙有車而甲沒有車,乙在上下班時會經(jīng)常順帶 接送一下甲的妻子。在這個過程中,乙對甲的妻子不時有調(diào)戲行為,但從未發(fā)生過性關(guān)系。甲為此非常生氣。某日,甲請乙吃飯,席間,甲拿出事先準備好了的水果刀對乙說:兄 弟你不夠意思,竟然對我老婆這樣!為了讓你長點記性,我得在你腿上做點記號!是我來 還是你自己來?乙說:大哥我對不起你,我自己來!乙奪過刀一下子就扎在了自己大腿的 動脈上,血流不止,甲馬上將乙送醫(yī),但乙依然死亡。問:甲的行為該如何定性?為什么? 【答案】甲的行為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首先,甲沒有殺人的故意;其次,甲也沒有故 意傷害罪的故意,該罪的成立要求輕傷以上。甲的本意僅僅是讓乙在腿上做個記號,一般 來說,這種行為不會導致輕傷以上的后果。不要把刑法中故意傷害的故意與日常生活中的 傷害故意相混淆。所以,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較為合適 27、甲男是乙女的前男友。某日,甲經(jīng)過乙的宿舍時,發(fā)現(xiàn)乙不在宿舍,只有乙的室 友丙在宿舍里。于是,甲走進宿舍對丙說:我是乙的男朋友,她的電腦壞了,我要幫她修 一下。丙沒有吭聲,一直在做自己的事情。甲趁機將乙的手提電腦拿走。問:甲的行為該 如何定性?為什么? 【答案】盜竊罪。作為室友,丙沒有處分乙財物的權(quán)限和地位,故甲不構(gòu)成三角詐騙的 詐騙罪。甲的行為系公開盜竊。請注意:盜竊罪的行為方式不一定是秘密竊取,只要是非 暴力的平和手段,都可以成為盜竊罪的行為方式。 28、甲乙丙三人實施重大犯罪之后,各自逃匿。過了一段時間,甲給公安機關(guān)打電話:如果我先投案,他們倆就會殺害我親屬,我告訴你們他們的藏匿地點,你們趕緊去抓他 們倆。公安機關(guān)根據(jù)甲提供的線索,抓獲了乙丙,后來甲也被抓獲。問:甲的行為是否成 立立功?為什么? 【答案】構(gòu)成立功。張明楷老師認為,將立功限定為到案后的表現(xiàn),并不合適。行為人 在犯罪之后所實施的有利于預防、查獲、制裁犯罪的行為,都在某種程度上表明行為人對犯罪的痛恨,其再犯的可能性已經(jīng)減少。因此,應將行為人犯罪后到案前揭發(fā)他人犯罪事 實的行為,認定為立功。 29、甲和乙是好朋友。某日,甲對乙說:丙欺負了我,我過幾天一定要殺了他!乙說:你不要太極端,把他打殘算了,明天就去,我支持你!甲覺得乙的話有道理,第二天就 將丙打成重傷。問:乙的行為該如何定性?為什么? 【答案】乙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的幫助犯,而非教唆犯。首先,甲原本就具有殺丙的故意, 殺人的意圖是完全包含傷害的意圖的,二者是層級遞進關(guān)系,而非對立關(guān)系;其次,教唆 犯是引起他人犯意,如果只是強化他人已有的犯意,則是幫助犯。本案中,乙對甲的傷害 行為具有心理上的幫助作用,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的幫助犯 30、某冬日的一個上午,甲與乙在一船上游玩。甲對乙說:我往水里扔 100 塊錢,你 要是跳下去撈,錢就是你的了。乙說 100 太少了。甲說那就 200。乙說好,跳下河水去撈200 元錢,終因河水太冷而被凍死。問:甲的行為該如何定性?為什么? 【答案】甲無罪。首先,導致乙死亡的原因,是其自己的跳入河中的行為,甲的行為在客觀上沒有對乙形成心理或物理方面的強制,其行為不符合間接正犯的成立條件。其次,乙的行為不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gòu)成要件,因為該罪中的“人”,只能是他人而不能是自己,故甲也不構(gòu)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只能以無罪論處。 31、甲、乙二人在散步時,遇到丙,二人共同對丙實施暴力,導致丙死亡,后雙雙逃 離現(xiàn)場。經(jīng)查,甲系以強奸的故意、乙系以搶劫的故意對丙實施的暴力,發(fā)現(xiàn)丙死亡后便 逃離現(xiàn)場。問:甲、乙的行為該如何認定?為什么? 【答案】甲、乙在故意傷害范圍內(nèi)成立共同犯罪,甲承擔強奸致死的責任,乙承擔搶劫致 死的責任。首先,共同正犯是違法形態(tài),甲與乙共同實施了暴力行為,應在違法性層面肯 定二人成立共同犯罪;其次,在有責性層面,如果具備其他要件,甲承擔強奸致人死亡的 責任,乙承擔搶劫致人死亡的責任。 32、乙正在對丙實施一般傷害行為,甲對此毫不知情。甲出于殺人的故意對乙開槍, 將乙打死,客觀上阻止了乙的傷害行為。問:甲的行為該如何定性?為什么? 【答案】甲成立防衛(wèi)過當,系故意犯罪。首先,甲雖然在主觀上沒有保護丙的防衛(wèi)意圖,但在客觀上起到了防衛(wèi)的效果,系偶然防衛(wèi)。根據(jù)命題人結(jié)果無價值論的觀點,偶然防 衛(wèi)成立正當防衛(wèi)。其次,由于甲的防衛(wèi)行為超過了必要限度,應認定為防衛(wèi)過當。請注意:防衛(wèi)過當?shù)呢熑涡问郊瓤梢允枪室猓部梢允沁^失。 33、甲以殺人故意掐住妻子乙的脖子,在乙臉色青紫、小便失禁時,甲以為乙已經(jīng)死 亡,進而松手觀望。隨后乙蘇醒要水喝,甲便倒水喂給乙喝并放棄了殺乙的念頭,乙最終并未死亡。問:甲的行為該如何定性?為什么? 【答案】甲成立故意殺人罪中止。張明楷老師認為,在因果關(guān)系發(fā)展的短暫進程中,行 為人一度誤以為或者估計已經(jīng)既遂,但在能夠繼續(xù)實施犯罪行為的情況下放棄犯罪或者自 動有效防止犯罪結(jié)果發(fā)生的,應認定為犯罪中止。 34、甲和乙是好朋友。某日,甲對乙說:丙欺負了我,我明天一定要殺了他!乙說: 你不要太極端,把他打殘算了,過幾天再去打吧!甲不聽,第二天就將丙打成重傷。問: 乙的行為該如何定性?為什么? 【答案】乙無罪。首先,殺人行為包含傷害行為;其次,乙降低了甲的犯意,并建議其 不要立即實施傷害行為,其對甲的最終傷害行為沒有“加功”,即沒有原因力,故應認定為無 罪。 35、司機甲在駕駛面包車時,讓鄰居 6 歲的男孩乙坐在副駕駛位置上。車行至某商店 門口,甲停車購物,但忘記將發(fā)動機熄滅。乙好奇心重,開車前行,甲發(fā)現(xiàn)后立即大叫停 車,但由于車速過快,甲來不及采取任何措施,乙撞死一行人。問:甲的行為該如何認定 ?為什么? 【答案】甲成立過失犯罪。張明楷老師認為,即使行為人在靠近結(jié)果發(fā)生的時刻(A 點) 不可能避免結(jié)果的發(fā)生,但在此之前的時刻(B 點)具有避免結(jié)果發(fā)生的可能性時,如果 B 點的行為具有危險性,仍應認定為過失犯罪。本案即屬于這種情況。 36、某日傍晚,甲發(fā)現(xiàn)曾多次實施盜竊行為的乙將要進入丙家盜竊,便在乙不知情的 情況下,主動為其望風。乙盜竊了丙的 1 萬元財物,但在此過程中,乙始終不知道甲在為 其望風,而且盜竊過程中未發(fā)現(xiàn)任何異常。問:甲的行為該如何認定?為什么? 【答案】甲無罪。甲雖具有幫助乙盜竊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望風行為,但該行為與乙的 竊取 1 萬元財物的結(jié)果之間,既沒有心理的原因力(乙不知道甲在為自己望風),也沒有 物理的原因力。所以,不能將該結(jié)果歸責于甲,甲不成立幫助犯。 37、甲明知乙醉酒后駕車,仍然坐在乙的車上,乙交通事故導致甲受重傷。問:甲的 承諾是否有效?乙是否有責任?為什么? 【答案】乙成立交通肇事罪。張明楷老師認為,只有當法益主體承諾法益侵害的結(jié)果時, 才能認為其放棄了自己的法益。如果只是承諾了侵害人的行為,但沒有承諾該行為造成的 法益侵害結(jié)果,則不能認為其放棄了自己的法益,故不能阻卻侵害人行為的違法性。 38、甲綁架了乙的兒子,要求乙去搶劫銀行巨額現(xiàn)金,否則就殺害乙的兒子。乙為了 挽救兒子的生命,實施了搶劫銀行的為。問:乙的行為是否成立緊急避險?為什么? 【答案】成立緊急避險。本案屬于受強制的緊急避險,即受他人強制而實施緊急避險的情 形。對此,張明楷老師的觀點是,受強制的緊急避險,只要符合緊急避險的一般成立條件,且系不得已而為之時,應認定為緊急避險。本案即屬于這種情況。 39、甲綁架了乙的兒子,要求乙去搶劫銀行巨額現(xiàn)金,否則就殺害乙的兒子。乙為了 挽救兒子的生命,實施了搶劫銀行的行為。銀行職員丙對乙的搶劫行為進行了反擊,致乙 重傷。問:丙的行為該如何認定?為什么? 【答案】乙的行為成立緊急避險,屬合法行為。如果銀行職員丙不知道真相而實施反擊行 為,屬于假象防衛(wèi)。此時,由于丙不可能有過失,故不成立犯罪。當然,如果丙知道真相 ,就只能再實施緊急避險了。 40、甲誤認為乙想毒死自己的丈夫,于是將毒藥謊稱為普通藥物交給了乙。乙認為該 藥物具有療效,于是給丈夫服了此藥,丈夫死亡。問:甲的行為該如何認定?為什么? 【答案】甲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幫助犯。張明楷老師對共犯采限制從屬性說,換言之,共犯 只是從屬于正犯的符合構(gòu)成要件的違法行為,而非從屬于正犯的故意。只要正犯的行為是 符合構(gòu)成要件的違法行為,即使正犯沒有故意,以幫助故意實施幫助行為的人,也應認定 為幫助犯。 41、某城中村面臨拆遷,只有具有該村戶口的老年人才會得到更多的拆遷補償。甲為 了得到更多的補償,就與自己的妻子離婚,轉(zhuǎn)而與自己的丈母娘結(jié)婚。為此,甲多獲得了 9 萬元的補償款。隨后,甲與丈母娘離婚,與妻子復婚。問:甲的行為該如何定性?為什么? 【答案】甲的行為無罪。認定犯罪必須堅持先客觀后主觀的順序,而不是先主觀后客觀。將這個案件中的甲與其丈母娘登記結(jié)婚認定為“假結(jié)婚”,進而認定甲的行為成立詐騙罪的 觀點,實際上是先主觀后客觀的認定思路,是錯誤的。 42、某日,乙在一偏僻處攔住行人丙,將其綁在樹上,欲劫其財。甲路過,聞丙呼救,就將乙趕跑,隨后將丙身上的 5000 余元現(xiàn)金拿走。問:甲、乙的行為該如何定性?為什 么? 【答案】甲構(gòu)成搶劫罪的片面共犯,系搶劫罪既遂,乙成立搶劫罪未遂。甲利用了被害 人丙不能反抗的狀態(tài)取財,可以理解為甲認可了乙之前的搶劫行為,其具有單方面與乙共 同實施搶劫行為的故意,成立片面共犯沒有疑義。至于乙,其并未獲得財物,系搶劫罪未 遂。 43、甲、乙二人預謀搶劫丙。在搶劫得手之前(丙未受輕傷),二人因意見分歧而相 互廝殺,甲將乙殺死。問:甲的行為是否屬于“搶劫致人死亡”?為什么? 【答案】甲的行為成立搶劫罪(未遂)和故意殺人罪,應實行數(shù)罪并罰。作為搶劫罪加 重處罰情節(jié)之一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必須是搶劫罪的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導致他人的 重傷、死亡,上述兩行為之外的其他行為造成所謂重傷、死亡的結(jié)果的,不屬于這里的“搶 劫致人重傷、死亡”,本案即屬這種情況。 44、甲、乙、丙三人在森林里游玩。甲看到遠處有一個人,卻故意對乙說:前面是個 野豬,你趕緊開槍把它打死。乙信以為真,舉槍就要射擊。丙知道甲在說謊,立即將乙打 成重傷,阻止了乙的行為。問:丙的行為該如何認定?為什么? 【答案】丙的成為成立正當防衛(wèi)。作為正當防衛(wèi)對象的“不法侵害”,不限于故意的不法侵 害,對于過失的不法侵害,以及無過失的不法侵害,在符合其他條件的前提下,依然可以 進行正當防衛(wèi),這是命題人結(jié)果無價值論的觀點。本案中,甲利用了無過失的乙實施不法 侵害,可以對其進行正當防衛(wèi)。 45、乙欲一周以后殺丙,甲對乙說:夜長夢多,不如盡早下手,明天就去殺!乙第二 天將丙殺死。問:甲的行為該如何定性?為什么? 【答案】甲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引起犯意、從無到有的,是教唆犯。強化犯意、從 弱到強的,是幫助犯。但強化他人提前實現(xiàn)犯意的,依然成立教唆犯。 46、乙冒充婦女甲的丈夫,在黑暗中上了甲的床,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二人在嘿咻過程 中,甲突然發(fā)現(xiàn)對方姿勢不對,斷定其不是自己的丈夫,怒殺乙。問:甲的行為該如何定 性?為什么 ? 【答案】甲成立防衛(wèi)過當。根據(jù)刑法第 20 條第 3 款,只有暴力的殺人、搶劫、強奸、綁 架行為才能成為特殊正當防衛(wèi)的對象,針對非暴力的上述行為,只能進行一般正當防衛(wèi)。 此時,造成的損害只能小于或等于所保護的法益,否則即為防衛(wèi)過當。 47、甲溜進乙家,發(fā)現(xiàn)乙的客廳有一部手機(價值 2000 元),甲非常喜歡該手機, 于是將 3000 元現(xiàn)金放在乙的客廳,將手機拿走,并留一紙條:哥們你沒虧,還賺了 1000 塊。問:甲的行為該如何定性?為什么? 【答案】甲的行為成立盜竊罪,犯罪既遂。只要行為人使被害人喪失了財產(chǎn),即使同時 使被害人獲得了相應的利益(包括更大的利益),也成立盜竊罪。本案中,甲盜竊手機的 行為違背了乙的意志,畢竟,乙對手機的占有是值得刑法保護的。據(jù)此,甲成立盜竊罪, 其犯罪數(shù)額是 2000 元。 48、甲生性暴躁,成天在家里嚷嚷要殺死自己的仇人乙,但從未付諸實施。甲 15 歲的 兒子丙,受此“熏陶”,決定“為父報仇”,并買來了殺人工具。甲雖知道此事,但并未當回事,認為小孩子不會惹出大麻煩。后兒子果真將仇人乙殺死。問:甲的行為該如何定性?為 什么? 【答案】甲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系幫助犯,而非教唆犯。張明楷老師認為,如果 A 的行為客觀上引起了 B 的犯意,B 事實上也實施了犯罪行為,如果能夠認定 A 因為先行行 為而產(chǎn)生了阻止義務(wù),雖然不能認定為不作為的教唆犯,但可以認定為不作為的幫助犯。 49、甲為勒索財物而將乙扣押,并成功地從乙的親屬丙那里獲得了財物。甲正欲將乙 釋放,乙說:君子報仇十年不晚,走著瞧!甲惱羞成怒,拿刀刺向乙腹部,乙鮮血直流, 甲傻眼并逃之夭夭。乙后來被救治,并未死亡。問:甲的行為該如何定性?為什么? 【答案】甲的行為屬于綁架殺人未遂,依然成立綁架罪一罪,處死刑,同時適用刑法關(guān) 于未遂犯從輕、減輕處罰的規(guī)定。張明楷老師認為,綁架殺人屬于結(jié)合犯,結(jié)合犯也存在 既遂與未遂之分。這樣認定,有利于實現(xiàn)罪刑相適應原則,有利于鼓勵綁架犯及時終止自 己的殺人行為。 50、甲無所事事,某日欲上街行搶,遂將家里的硫酸裝入一小瓶內(nèi),揣在兜里,在街 上搶奪了他人價值 3000 元的手機一部。問:甲的行為該如何定性?為什么? 【答案】甲的行為屬于刑法第 267 條第 2 款的“攜帶兇器搶奪”,應認定為搶劫罪。根據(jù) 張明楷老師的觀點,這里的“兇器”,不限于固定物,具有殺傷力的液體(如硫酸)乃至兇猛 動物(藏獒),都可以被評價為“兇器”。本案即屬于這種情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