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家長聽說,在外國,孩子做家務,家長給勞務報酬。于是,就效法外國人的做法,跟自己的孩子簽訂“家務勞動勞務合同”:如刷碗一次付1元,掃地一次付1元,取牛奶一次付5角……活兒干完,經(jīng)驗收合格,現(xiàn)金支付勞務報酬。
這些家長認為這樣做有如下的好處:一,可以調動孩子參加家務勞動的積極性;二,以有償勞動代替無償給零花錢,孩子通過勞動所得,不會亂花;三,使孩子認識勞動的價值,增強“商品意識”。
猛一聽,這似乎很有道理??杉毤氁蛔聊?,這種做法很值得商榷。
在市場經(jīng)濟社會中,勞動是一種商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勞動都是商品,比如自己做家務勞動等就不是,而是倫理范疇的行為,是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 員對家庭理應盡的義務。家庭成員從家庭里獲得到必要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條件,就應該對家庭盡義務,參加家務勞動就是盡義務的一種形式。
所謂“義務”,就是一種無償?shù)姆瞰I,在盡義務之前不以獲得他人的報償為目的,在盡義務過程之中不以獲得他人的報償為條件,在盡義務之后也不索取 什么償和報酬。為人父母者,有義務出資、出力把子女撫養(yǎng)成人,適當?shù)亟o未成年的孩子一些零花錢,也是盡義務的一種形式。不論父母是否指望將來依靠子女贍 養(yǎng),也不論將來是不是能夠得到子女的報償,凡是做父母的,都必須無條件地這樣做。
只要具備了一定的勞動能力,子女就應當自覺地無條件地承擔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如果子女參加家務勞動也付給報酬,實際上就是把家務勞動當成一種 “商品”。而“商品”是為交換而生產(chǎn)的勞動產(chǎn)品。這樣,就會引導孩子把親子之間的關系也看成是一種“金錢關系”。家長有錢,掌握支配家庭經(jīng)濟的權力,可以 用金錢支配子女參加家務勞動;將來子女經(jīng)濟獨立了,不需要參加家務勞動掙錢了,家務勞動最終還是要落在家長的的身上。
假如在子女經(jīng)濟未獨立之前,就不再給零花錢,而要子女通過參加家務勞動獲得,這就等于家長是主動放棄了一部分撫養(yǎng)子女的責任;家長既然能放棄撫養(yǎng)的責任,將來子女也可以放棄贍養(yǎng)老人的責任,那問題可就嚴重了。
家庭生活方式本身就是一種教育。跟孩子簽訂“家務勞動勞務合同”,無形中就淡化了父母子女親情,而強化了父母子女間的“金錢關系”。如果父母子 女之間的聯(lián)系“百分之九十九也是表現(xiàn)在同樣的‘現(xiàn)金交易’上”,父母讓兒子做一件事,兒子會問:“你給多少錢?”給多少錢,就做多少事;不給錢,就不做 事。那么,父母有錢,你是父母;沒錢,就會視同陌路。
就像法國著名作家巴爾扎克筆下的高老頭一樣,他的兩個女兒,在父親有錢的時侯,就千方百計地親近父親,討好父親,花言巧語地向父親索取金錢。等 到把父親的錢財榨光以后,就像對待“榨干了的檸檬汁”一樣,把父親扔掉。高老頭到死也沒明白,女兒之所以這樣無情無義、喪盡天良,不賴他的女兒,全賴他自 己。是高老頭自己親自把父女關系變成冷冰冰的金錢關系的,他只能無奈地飲下自己親手釀造的苦酒。
在外國,是有跟孩子簽訂“家務勞動勞務合同”的。但并不是所有家庭都這樣做。如某發(fā)達國家就有這樣一個故事:
小彼得是一個商人的兒子,由于他聰明過人,社會交往和辦事能力又很強,他父母經(jīng)常把一些收款和付款的帳單委托他去經(jīng)辦,他每次都能辦得很好。在跟商人打交道的過程中,漸漸地,小彼得也覺得自己似乎快成了一個小商人。
有一次,他忽然想出了一個主意,也開了一個收款單給媽媽,索取他每天幫媽媽干活的報酬。一天,他媽媽發(fā)現(xiàn)餐桌上放著一張帳單,上面寫著:
媽媽欠小彼得:
為取回生活用品--20芬尼
為把信件送往郵局--10芬尼
為在花園里幫大人干活--20芬尼
為他一直是個聽話的孩子--10芬尼
共計:60芬尼
彼得的母親收到這份帳單后仔細看了一遍,她什么話也沒說。
晚上,小彼得在餐桌上見到了他索取的60芬尼報酬。正當小彼得如愿以償,準備把錢放進自己的口袋時,發(fā)現(xiàn)餐盤旁邊放著一份給他的帳單,上邊寫著:
小彼得欠他媽媽如下款項
為在她家過了十年年的幸福生活--0芬尼
為他十年年的吃喝--0芬尼
為他在生病時的護理--0芬尼
為他一直有個慈愛的母親--0芬尼
共計:0芬尼
小彼得看了媽媽的賬單,感到羞愧萬分。過了一會兒,他懷著一顆怦怦直跳的心,躡手躡腳地走近媽媽,將小臉蛋藏在媽媽的懷里,小心翼翼地把他得到的那六十芬尼裝進了媽媽圍裙的口袋里……
這位外國母親堅定地認為,她為兒子所付出的一切,都是無償?shù)?,是在盡一個做母親的義務,不是在“放債”;兒子在小時候享受了母親的精心照料,也 不是“欠債”。并且以此教育兒子,懂得承擔家務勞動是在盡義務,應當是無償?shù)?。母親在照料之前,沒有打算索取“報償”;照料之后,也不想獲得“回報”。這 位母親的想法和做法,無疑會不知不覺地強化孩子的家庭義務意識。
在市場經(jīng)濟社會里,家長有責任給子女灌輸一些商品意識。但不能以出賣“家庭倫理道德”為手段,不能拿“義務”與孩子做“交易”。要孩子增強商品 意識,認識勞動的經(jīng)濟價值,體驗商品交易活動,可以到家庭以外去“打工”。在美國,每年大約有三百萬中學生在外邊打工,他們有一個口頭禪:“要花錢就去打 工!”通過打工,不僅獲得了零花錢,也培養(yǎng)了自立意識和商品意識。
讓孩子在家里“打工掙錢”利少弊多,不宜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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