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禮(資料圖) 但凡今日在中國大陸城市里面參加過喪事的人,都可能都會有如下感受:儀式簡短粗陋不中不西不倫不類,殯葬收費昂貴服務專橫且無視家屬心情意愿,來賓著裝五顏六色毫無哀情甚而在禮儀過程中互相說笑……整個喪葬過程除了向遺體告別行鞠躬禮外,根本就不成“禮”。按理說,婚喪嫁娶乃民之大禮,喪葬禮尤為重要,古今中外皆是如此。今天,在深受儒家文化影響的日本、韓國以及我國的臺灣、香港地區(qū)自不用說,即使在很“現(xiàn)代化”的歐美各國,仍然非常重視喪葬禮,并很好地保留著各自富有民族文化特點的傳統(tǒng)儀式。反觀中國大陸,曾經(jīng)的“禮儀之邦”已真正是“禮崩樂壞”,怪不得有人憤而論曰當今的中國已經(jīng)是一個“無禮”的國度。此論雖有偏激之嫌,但也大致不差——君不見,今日的中國人見面不行禮、稱呼不循禮、儀式不知禮等等現(xiàn)象比比皆是,尤其是對待喪葬禮草草了事之態(tài)度,可謂最有力的證明。 在傳統(tǒng)中國,喪葬禮是極為重要的禮儀,程式豐富,肅穆莊重,跟今日“改革”后的儀式不可同日而語。今日的葬禮儀式,源于新文化運動以來政府持續(xù)不斷地殯葬改革,改革的初衷是針對傳統(tǒng)喪葬風俗中的迷信、鋪張流弊而倡導節(jié)儉喪事消除迷信。尤其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盡管政府在殯葬改革上著力不小,但效果并不理想。其中,不顧城市、農村乃至地區(qū)差異,采取強制政策廢除土葬實行火葬,造成的結果則是單純追求高火化率,卻并未實現(xiàn)高火葬率——眾所周知的事實是,現(xiàn)在大部分死者火化以后同樣要土葬、棺葬,這與當初提倡火葬不保留遺體、不建墳墓的初衷背道而馳。而且,因為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原因,殯葬行業(yè)已經(jīng)多年躋身中國十大暴利行業(yè),天價骨灰盒、天價墓屢見不鮮,老百姓因“死無葬身之地”、“死不起人”而怨聲載道。更為嚴重的是,在“移風易俗”、“喪事從簡”的口號下強行廢除了很多制度層面的喪葬禮儀,如取消了國葬(這恐怕在全世界絕無僅有),廢除了政府官員因父母逝世必須停職守制的丁憂制度(代之以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短短三天喪假),如此等等。這種對喪葬禮僅僅從現(xiàn)實功利的狹隘理解和處理,將喪葬禮落腳于經(jīng)濟實用,對一切“不實用”的喪葬禮儀制度采取否定態(tài)度和做法,其所導致的嚴重后果則是逐漸消解了喪葬禮的文化意義而致使其特有的社會功能不再,過猶不及,使之陷入如荀子批評墨子的“蔽于用而不知文”的困境。 喪葬禮在中國傳統(tǒng)社會是國家制度的組成部分。中國的喪葬禮儀式大體確定于周代,在“三禮”(《周禮》、《儀禮》、《禮記》)直至后來的《唐開元禮》、《宋政和禮》、《大明會典》、《清通禮》中,均對喪葬禮的規(guī)格、等級、程序等有詳細而嚴格的規(guī)定,體現(xiàn)的是儒家所倡導的“慎終追遠、民德歸厚”價值理念。終即指喪葬禮,追遠是指祭祀禮,意謂“對死亡者的送終之禮能謹慎,對死亡已久者能不斷追思,這樣能使社會風俗道德日趨于篤厚”。錢穆先生對此句解釋曰:“死者去我日遠,能時時追思之不忘,而后始有祭禮。生人相處,易雜功利計較心,而人與人間所應有之深情厚意,常掩抑不易見。惟對死者,始是僅有情意,更無報酬,乃益見其情意之深厚。故喪祭之禮能盡其哀與誠,可以激發(fā)人心,使人道民德日趨于敦厚?!保ā墩撜Z新解》)所以說,儒家的喪葬觀乃生死之間一種純真情之表現(xiàn),通過慰藉死者之魂,安撫生者之情,使死者得到尊嚴,同時也會減輕生者的痛苦與恐懼,充分體現(xiàn)了從人情深處立教的精神。同時,儒家以天人合一為思想指導,在喪葬禮中遵循天人相通的原則,將人世間喪葬禮儀的生成、變遷同天地四時、陰陽五行的運轉結合起來,使喪葬禮儀由世俗性向神圣性的轉化,并以此來實現(xiàn)人生永恒的宗教功能。通過喪葬禮,對死者“蓋棺論定”,給予其一生或隱或現(xiàn)的總評價——成功者,盡享榮光而使生命不朽;普通者,賦予尊嚴而使生命永恒。 如果“慎終追遠”是個人的情感心理之需,“民德歸厚”則是其所達致的社會目的??鬃釉唬骸吧轮远Y;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強調喪葬祭祀活動要重視其所內涵的精神內容,遵循“事死如生”的原則,做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抖Y記》云:“喪禮,哀戚之至也。節(jié)哀,順變也。”孝子由于突失親人,極為悲哀,不能自已,為了節(jié)制孝子悲哀,故制定禮儀以便使其言談舉止適應情感上的巨變,目的就是讓人的內心情感和外在舉止能夠達到平衡有序而不致張皇失措秩序大亂以至戕害身心。喪葬禮儀的許多具體儀節(jié)都是在強化孝子的愛親之心,諸如招魂、拜、叩頭觸地等,孝子對父母的哀痛之情在“事死如事生”的過程中得到了體現(xiàn),既強化了子孫的孝悌之心,也教育和感染了所有的參與者和旁觀者,體現(xiàn)的是儒家“天下萬物皆歸于仁”的教化理念。同時,采取聚族而葬的方式,賦予宗族墓地神圣性,在以之為中心舉行祭祀禮儀增強家族團結的同時,也使每一個宗族成員可在尋根溯源的過程中追思祖宗,心有所歸。 而且,因為死者的離去,原有的社會關系鏈條出現(xiàn)斷裂,聚集與之生前有社會關系的親友故舊進行悼念,是為最佳的社會整合契機,有利于在特殊的環(huán)境氛圍中對失衡的社會秩序進行重新安排,諸如遺囑公布、財產(chǎn)分割、責任分擔等等,以使社會機制能夠正常運轉。此外,平時與死者或死者親屬有交情的,須去吊唁死者或慰問死者親屬,且明確規(guī)定“臨喪則必有哀色”,“鄰有喪,舂不相,里有殯,不巷歌,適墓不歌,哭日不歌,送喪不由徑,送喪不辟途潦”(《禮記》。鄰里、故舊通過對某一家庭喪事的共同參與以表示情感和經(jīng)濟上的支持,既可增加相互之間的認同,密切人際關系,也促進了社區(qū)的凝聚力。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葬禮雖因死者而辦,但更多的卻是為了生者,通過對死者的后世安排,使生者的現(xiàn)世秩序得以繼續(xù)并更加和諧。 故此,在當今世風不佳孝道淡泊的情形下,倡導隆禮重喪,具有重要的文化意義和社會功能。而且,重喪并不等于厚葬,孔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 這既是中國喪葬文化的傳統(tǒng),也符合當今“綠色殯葬”的精神和方向。關鍵問題是,外在的喪葬禮儀是產(chǎn)生、維持、驗證行禮者心態(tài)的手段,內在的道德自覺則是禮儀行為的動機,是為一體兩面,不可偏廢。如果取消了葬禮形式,其所承擔的文化意義和社會功能則無所依托,帶來的損失不可估量,既不符合人情心理,也不符合“喪事從簡”的目的。 有喪事無葬禮,害莫大焉。因為,草草了事的不是葬禮,而是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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