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合理調整一線員工薪資體系,滿足生產安全和穩(wěn)定員工隊伍的需要,特制定2015年生產一線部門(生產部、加工部和運輸管理部)工資考核方案,具體方案如下: 一、生產一線部門當月工資結構 系數(shù)為1的員工基準工資是2500元/月,其中2000元為基礎工資,500元為計件工資。 生產一線部門當月工資總額核算公式:部門當月工資總額=基礎工資×部門當月在崗員工系數(shù)和+計件單價×當月實際產量。 部門當月實際在崗員工系數(shù)和是指部門當月在當年編制內實際在崗所有人員工資系數(shù)總和;當月實際產量是指生產部門當月已完成的生產量,統(tǒng)計時不考慮產量折算情況。 公司按以上公式將當月工資總額核算到部門,部門再按員工在崗工作情況和崗位系數(shù)進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方案報公司審批。 二、 基礎工資 生產部2015年人員基本編制為67人(包含加工部保管員1人,運輸管理部5人),總系數(shù)為72.4;加工部2015年人員基本編制為12人,總系數(shù)為13.94。如果吞吐量或生產量增多需要增加人員編制,按程序報批,但是不增加工資系數(shù)和計件工資單價。 員工基礎工資與員工崗位系數(shù)、出勤天數(shù)掛鉤核算。 部門基礎工資總額與部門當月在崗人員總系數(shù)及其出勤天數(shù)掛鉤核算。 三、計件工資標準如下 1)倉儲生產部2015年考核指標70萬噸,月考核量為5.83萬噸。計件工資部分按完成的吞吐量和計件單價進行核算,計件單價為0.62元/噸(含人工作業(yè)及現(xiàn)場清理),不再單設庫房清掃人員。全年吞吐量超過70萬噸的部分不分基礎工資加計件工資的結構,按全計件模式核算,全計件單價為3.10元/噸。 運輸管理部2015年由倉儲生產部統(tǒng)一管理。計件工資50%與生產部吞吐量指標掛鉤,其工資由生產部負責核算和發(fā)放;另外50%與到發(fā)車掛鉤,到發(fā)車年度考核量為3300車,單價為5.18元/車。 2)加工部2015年考核指標5萬噸,月考核量為4167噸。計件工資部分按完成的加工量和計件單價進行核算,計件單價為1.673元/噸。全年加工量超過5萬噸的部分不分基礎工資加計件工資的結構,按全計件模式核算,全計件單價為8.364元/噸。 3)生產部和加工部當月實際吞吐量(產量)超過月考核量,按全計價模式核算,扣減增加人員基礎工資后,50%當月發(fā)放,另外50%預留至年底統(tǒng)一核算補差。 四、當月新增人員或試用期人員的系數(shù)確定方法 1、對于經批準的新入職員工,基礎工資按崗位給定系數(shù)×新員工當月實際出勤天數(shù)÷應出勤天數(shù),計件工資由部門酌情分配。 2、試用期內的員工,其基礎工資按0.8—0.9的系數(shù)核算,能獨立上崗或申請轉正,經批準后按轉正崗位系數(shù)標準確定。試用期內的員工應每人指定一名師傅,師傅帶徒弟期間,公司可對師傅基礎工資補助0.1—0.2的系數(shù),但徒弟的安全質量事故,師傅應承擔連帶責任,試用期內的計件工資由部門按實際系數(shù)分配。 五、工傷及返崗人員工資及系數(shù): 1、凡在本公司發(fā)生工傷的員工,經相關機構鑒定傷殘等級,治愈返崗后按鑒定的傷殘級別對應的工資核算標準為: 1)7-10級,員工返崗后按照一般生產工人核算工資,其工資由部門核算并發(fā)放; 2)5--6級,員工返崗后按部門一線生產工人當月的平均工資核算,其工資由公司發(fā)放。 2、工傷休假期間,一個月內可返崗的當月崗位系數(shù)不扣減,工傷人員按相關工傷工資發(fā)放,到月底仍不能正常上班的,從次月開始,對部門取消該員工的基礎工資,發(fā)放工傷工資。 3、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所屬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員工超過工傷醫(yī)療期休假的按病假處理。工傷醫(yī)療期內的病假、年假、婚假:按實際出勤天數(shù)計算基礎工資,休假期間不參與計件分配,公司按《員工薪酬管理辦法》中有關標準對個人進行補助。 六、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屬于綜合管理部,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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