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6條:“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痛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div>
注解:厥陰病,即半表半里陰證。它是以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等一系列證候為特征的。凡病見此特征者,即可確斷為厥陰病。半表半里證不可下,尤其是陰證更不可下,若不慎而誤下之,則必致下利不止之禍。
以上注解,只就原文略明其大意,如參照分論各章仔細研讀,自可明了。
表里相傳和陰陽轉變在疾病發(fā)展過程中,病常自表傳入于里、或半表半里,或自半表半里傳入于里,或自表傳入于半表半里而再傳入于里。凡此種種,均謂為表里相傳。
病本是陽證,而后轉變?yōu)殛幾C;或病本是陰證,而后轉變?yōu)殛栕C,此即謂陰陽轉變。
并病和合病
病當表里相傳時,若前證未罷而后證即見,有似前證并于后證而發(fā)病,故謂為并病。如太陽、陽明并病,少陽、陽明并病等均屬之。若不因病傳,于初發(fā)病時,二者或三者同時出現,有似合在一起而發(fā)病,故謂為合病。如太陽、陽明合病,三陽合病等均屬之。
六經八綱辨證的順序
關于六經八綱,已略述如前,茲再順便談一談有關它們辨證的順序問題。病之見于證,必有病位,復有病情。故八綱雖為辨證的基礎,但辨證宜從六經始,《傷寒論》以六經分篇就是這個道理。六經既辨,則表里別而陰陽判,然后再進行寒熱虛實的分析,以明確陰陽的實情(參考表1)。至此六經八綱則俱無隱情了。
二、治則簡介
此所謂治則,即通過六經八綱辨證的施治準則,今分述如下。
太陽病:由于病在表,宜發(fā)汗,不可吐、下,如桂枝湯、麻黃湯、葛根湯等,均屬太陽病的發(fā)汗法劑。
少陰病:此與太陽病均屬表證而宜汗解,但發(fā)汗必須配伍附子、細辛等溫性亢奮藥,如桂枝加附子湯、麻黃附子甘草湯、麻黃附子細辛湯等,均屬少陰病的發(fā)汗法劑。
陽明?。簾峤Y于里而胃家實者,宜下之;但熱而不實者,宜清熱。下劑如承氣湯,清熱如白虎湯。若胸中實者,則宜吐,不可下,吐劑如瓜蒂散。
太陰?。豪锾撉液灰藴匮a,汗、下、吐均當禁用。如理中湯、四逆湯等,均屬太陰病的溫補法劑。
少陽?。喊氡戆肜镒C,法宜和解,汗、吐、下均非所宜。如柴胡湯、黃芩湯等,均屬少陽病的解熱和劑。
厥陰?。捍穗m亦屬半表半里證時宜和解,但須和之以溫性強壯藥。如當歸四逆湯、烏梅丸等均屬之。
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寒者熱之者,謂寒證,治宜溫熱藥以驅其寒,如以干姜、附子、烏頭等之配劑,均屬溫熱驅寒藥;熱者寒之者,謂熱證,治宜寒涼藥以除其熱,如以梔子、黃芩、黃連、石膏等之配劑,均屬寒涼除熱藥。
虛者補之,實者攻之:虛者補之者,謂虛證,宜用強壯藥以補益其不足,汗、吐、下等法均當嚴禁,如炙甘草湯、建中湯、腎氣丸等,均屬補虛劑。實者攻之者,謂實證宜以汗、吐、下等法徹底攻除其病邪,如麻黃湯、承氣湯等,均屬攻實劑。
三、論方證
六經和八綱雖然是辨證的基礎,并于此基礎上即可制定施治的準則,不過若說臨床實際的應用,這還是遠遠不夠的。例如太陽病依法當發(fā)汗,但發(fā)汗的方劑很多,是否任取一種發(fā)汗藥,即可用之有驗呢?我們的答復是:不行,絕對不行!因為中醫(yī)辨證不只是辨六經和八綱而已,而更重要的是,還要通過它們再辨方藥的適應證。
太陽病當然須發(fā)汗,但發(fā)汗必須選用適應整體情況的方藥。如更具體地講,即于太陽病的特征之外,同時還要詳審其他一切情況,來選用全面適應的發(fā)汗藥,這才可能取得預期的療效。既如太陽病,若同時出現頭痛、發(fā)熱、汗出、惡風者,則宜與桂枝湯;若同時出現頭痛、發(fā)熱、身痛、腰痛、骨節(jié)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則宜與麻黃湯;若同時出現項背強幾幾、無汗、惡風者,則宜與葛根湯;若同時出現脈浮緊、發(fā)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則宜與大青龍湯。
以上諸方雖均屬太陽病的發(fā)汗法劑,但各有其不同的適應證,若用得其反,不但無益反更有害。方劑的適應證,即簡稱之為方證,某方的適應證,即稱之為某方證,如桂枝湯證、麻黃湯證、柴胡湯證、白虎湯證、承氣湯證等等。方證是六經八綱辨證的繼續(xù),亦即辨證的尖端,中醫(yī)治病有無療效,其主要關鍵就在于方證是否辨的正確。
如眾所周知,農村常有以家藏秘方專治某病的醫(yī)生,雖于辨證施治毫無所知,但于其秘方的應用確心中有數,因而往往有驗。又如即使中醫(yī)辨證的說法紛歧,而所以各有一定療效者,亦是這個道理。不過讀者于此必須注意,凡是有驗方劑,無論用者知與不知,若分析其主治(即方證),則均屬于六經八綱的細目,這是可以斷言的。至于方證之辨,詳于分論各章(或可參見《經方傳真》一書),于此不贅。
四、有關辨證施治精神的實質探討
辨六經,析八綱,再辨方證,以至施行適方的治療,此即辨證施治一整套的方法體系,有如以上所述。不過這種治病方法的精神實質是什么?還有待進一步探討。
基于前之六經八綱的說明,可得出這樣的結論:即不論什么病,而患病機體的反應,在病位則不出于表、里、半表半里,在病情則不出于陰、陽、寒、熱、虛、實,在類型則不出于三陽三陰。驗之于臨證實踐,這都是屢經屢見的事實。以是可知,則所謂六經八綱者,實不外是患病機體一般的規(guī)律反映。中醫(yī)辨證即以它們?yōu)榫V,中醫(yī)施治,亦是通過它們而制定施治的準則。故可肯定地說,中醫(yī)的辨證施治,其主要精神,是于患病機體一般的規(guī)律反應的基礎上,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
為了便于讀者理解,茲以太陽病為例釋之如下:
如前所述,太陽病并不是一種個別的病,而是以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等一系列的證候為特征的一般的證。有如感冒、流感、肺炎、傷寒、麻疹等等于初發(fā)病時,經常發(fā)作這樣太陽病之證,中醫(yī)即依治太陽病的發(fā)汗方法治之,則不論原發(fā)的是什么病,均可給以徹底治愈。試想,以基本不同的各種病,而竟都發(fā)作太陽病這樣相同的證,這不是患病機體一般的規(guī)律反應是什么?依治太陽病證的同一發(fā)汗方法,而能治愈各種基本不同的病,這不是于患病機體一般的規(guī)律反應的基礎上,而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又是什么呢?
再就方證的說明來看,對于六經八綱治則的執(zhí)行,勢必遵循適應整體用藥的嚴格要求,顯而易見,則中醫(yī)的辨證施治還存在有適應整體治療的另一精神。也就是說,中醫(yī)辨證施治,雖然是于患病機體一般的規(guī)律反應的基礎上,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但同時必須在適應整體的情況下施行之。若為中醫(yī)辨證施治下一個簡明的定義,那就是:于患病機體一般的規(guī)律反應的基礎上,而適應整體、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眾所周知,中醫(yī)以一方常治多種病,而一種病常須多方治療,即這種治療精神的有力證明。
對于辨證施治的精神,雖如上述,但它究竟治療疾病的實質是什么?這一本質的問題還未明確,因而也就無從知其所以有驗的道理。解答這個問題,只有弄清患病機體之何以會有六經八綱這樣一般的規(guī)律反應才行。基于唯物辨證法“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依據,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這一普遍真理,則患病機體之所以有六經八綱這樣一般的規(guī)律反應,其主要原因,當亦不是由于疾病的外在刺激,而是由于機體抗御疾病機制的內在作用。
眾所周知,冬時天寒則多溺,夏時天熱則多汗,假如反其道而行之。人于夏時當不勝其熱,而于冬時將不勝其寒,此皆機體抗御外來刺激的妙機。若疾病的侵害,則遠非天時的寒熱所能比,機體自有以抗御之,又何待言!中醫(yī)謂為正邪交爭者,意即指此,屢有不治即愈的病,均不外于正勝邪卻的結果。不過往往由于自然良能的有限,機體雖不斷斗爭,而病終不得解,于是則正邪相拒的情況,亦隨時以證的形式反應出來。
如所謂表證,即機體欲借發(fā)汗的機轉,自體表以解除其病的反應。如所謂里證,即機體欲借排便或涌吐的機轉,自消化管道以解除其病的反應。如所謂半表半里證,即機體欲借諸臟器的功能協力,自呼吸、大小便、出汗等方面以解除其病的反應。此為基于機體的自然結構,勢所必然的對疾病斗爭的有限方式。以是則表、里、半表半里便規(guī)定了凡病不逾病位的反應,若機體的機能旺盛,則就有陽性的一類證反應于病位;若機體的機能沉衰,則就有陰性的一類證反應于病位。
一句話,疾病刺激于機體,機體即應之以斗爭,疾病不除,斗爭不已,因是則六經八綱便永續(xù)無間地而見于疾病的全過程,成為凡病不逾的一般的規(guī)律反應。
古人于此早就有明確的認識。以下介紹有關論說,以供參考。
《素問·評熱病論》曰:“今邪氣交爭于骨肉,而得汗出者,是邪卻而精勝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復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是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補充)也;病而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
注解:此段大意是說。今邪氣與精氣正交爭于體表的骨肉間。此原是機體欲借以發(fā)汗的機轉而解除病邪。故一般說來能得汗出者,大都是病邪卻而精氣勝。精氣來自谷氣。化生于胃,如果精氣真勝,則其人當能食。邪氣使人發(fā)熱,如果邪氣真卻,則必不復熱。若復熱。為邪氣還在,汗出,為精氣外越。今汗出而還發(fā)熱,顯系邪勝而精亡,而不得謂為邪卻而精勝也。若更不能食,則精氣斷絕而病獨留,故不免于死。
《傷寒論》第97條:“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于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
注解:傷寒初作,則邪氣與精氣交爭于骨肉,即太陽病在表的一般病理過程。若精氣已不足拒邪于外,則退而衛(wèi)于內。以是則體表的血弱氣盡,腠理遂不密而開,邪乃乘虛入于半表半里,與正氣相搏,結于脅下,因而胸脅苦滿,這就進人少陽病的病理階段了。正邪分爭,即正邪相拒的意思。正進邪退,病近于表則惡寒;邪進正退。病近于里則惡熱,故往來寒熱。分爭時則寒熱作,否則寒熱亦暫息,故休作有時。熱邪郁集于胸脅,故默默不欲飲食。胸脅之處,上有心肺,旁及肝脾,下接胃腸,故謂臟腑相連。邪熱激動胃腸中的水氣,則腹痛。邪高于胸脅之上,而痛在胃腸之下,故使其人欲嘔,此宜小柴胡湯主之。
按:以上《內經·素問》一段雖是論述陰陽交的死證,但與表證時機體欲汗的抗病機制同理,尤其對或精勝或邪勝的闡述,均頗精詳。《傷寒論》一段,是說太陽病自表傳入半表半里,亦由于機體抗病機制的改變所致。古人對于疾病的體驗,達到如此精深境界,正所謂實踐出真知也。
六經八綱的來歷既明,對照前述的治則,顯而易見,則中醫(yī)的辨證施治,恰為適應機體抗病機制的一種原因療法,其所以有驗自非偶然。為證明所言非虛,再以太陽病證為例釋之。如前所述,太陽病是以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等一系列證侯為特征的,今就這些證候分析如下:
脈?。哼@是由于淺在動脈的血液充盈所致。
頭項強痛:因為上體部血液充盈的程度為更甚,故在上的頭項體部,更感有充脹和凝滯性的疼痛。
惡寒:體表的溫度升高,加大了與外界氣溫的差距,故覺風寒來襲的可憎。
由于以上的證候分析,正足以說明機體已把大量體液和邪熱,驅集于上半身廣大的體表面,欲汗出而不得汗的一種情況。太陽病的治則是發(fā)汗,這不正是適應機體欲汗出的機制的原因療法嗎?
由以上可看出。適應機體的抗病機制的治療,可以說是最理想的一種原因療法,即號稱進步的近代西醫(yī),恐亦不免認為是一種理想而已。但中醫(yī)的辨證施治,其實質不是別的,而恰是這種最理想的治病方法,難道這在治療學上,不是極可珍視的一大發(fā)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