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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痹摋l規(guī)定的起訴,到底是提起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物權法并未明確,導致在司法實踐中的分歧。 傳統(tǒng)觀念認為,在民事案件審理中的對象只能是平等民事主體爭議,對于行政單位作出的行政行為,不能進行審查,行政單位出具的相關文書只能作為審理民事案件的依據,所以,物權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起訴應為提起行政訴訟。 但另有觀點認為,物權法要求的異議登記后十五日內起訴,是指民事確權訴訟,而不是指提起行政訴訟。原因在于:(1)行政訴訟并不解決不動產權利的歸屬。(2)不動產權利的最終裁定者是人民法院,不動產權利的歸屬要依照民事法律來解決,原告要取得不動產權利,必然要依據物權法等民事法律,通過民事訴訟方能取得。(3)不動產糾紛的實質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屬糾紛,而不是與行政單位的行政爭議。對于行政機構存在的不當登記問題,行政機構已經做出了初步處理即異議登記,行政程序的障礙已經消除。該確權之訴不是行政訴訟而是民事訴訟,異議確權之訴針對的是侵權行為人而不是行政機關。異議登記后的起訴,應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為被告,而不應該以登記機關為被告。 筆者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法發(fā)〔2011〕41號)第三部分專章規(guī)定物權糾紛,其中不動產登記糾紛案由有:異議登記不當損害賠償糾紛、虛假登記損害賠償糾紛。這一新的規(guī)定也正是為了貫徹執(zhí)行物權法內容的配套法律。因而異議登記后人民法院作為民事案件受理進行審理不存在法理上或者現實法律上的障礙。但畢竟登記行為是事實行為,登記僅僅是公權力機關對權屬來源清楚的物權予以確認的行為,而權屬來源才是確定登記簿權利人的依據,因此,利害關系人申請異議登記后應當提起何種之訴,應當視登記依據的權屬來源而定。 1.當事人對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基礎法律系存在爭議,如果是移轉登記應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從實踐來看,在不動產異議登記中,大部分的當事人實際上是對不動產物權的歸屬有異議,產生爭議的根源在于對物權變動的民事法律關系有異議。從司法實踐來看,大致包括:(1)進行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原因行為(主要是合同行為)無效或應被撤銷,致使登記的權利歸屬與真實權利人不一致而產生的糾紛。(2)無權處分人處分(實踐中常表現為出賣或設定抵押)他人不動產并辦理了登記,真實權利人(包括共有人)和善意取得第三人同時主張權利而產生的糾紛。 上述案件中,登記對于決定物權歸屬的作用是有局限的,登記行為并不構成對民事訴訟的障礙。當事人應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解決物權變動基礎法律關系來確認物權的歸屬。以依法買賣地上房屋為例,當事人簽訂買賣合同后,向登記部門申請登記,如買賣地上房屋的行為有瑕疵,當事人出現糾紛,利害關系人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依據該民事訴訟判決即可主張變更。但如果是初始登記,以土地初始登記為例,對新增土地的登記,對權屬來源的審核從始至終都為公權力機關,因此利害關系人起訴也應當提起行政訴訟。 2.當事人對不動產登記合法性存在疑義的,應提起行政訴訟 這類案件主要包括民事析產、確權等行為中,當事人以不動產權證作為證據證明權利,其他當事人對權利證書有異議提請法院撤銷的情形,及因登記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進行欺詐導致登記權利人與實際不符而使真實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受到損失。對權利證書的異議既包括對不動產權屬有異議,也包括對權利證書記載內容,如房屋面積、結構等有異議。 此類糾紛中,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權利并不是當事人爭議的焦點,但如果不推翻或肯定該不動產登記的效力,與其相關的析產等糾紛就無法順利進行。當事人認為登記機構未盡審查義務,違反登記程序致使不動產登記記載的權利人與真實權利人不一致的,應提起行政訴訟,對不動產登記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但在一些案件中,當事人以質疑登記合法性為由起訴,可實際上是希望通過改變登記結果來重新確認不動產歸屬,主要涉及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對此,基于對訴權的尊重,法院應受理該行政訴訟,對登記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做出判斷只是這種訴訟的結果,并不能最終解決當事人間的不動產權屬爭議。涉及物權變動原因行為的民事糾紛,應告知當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3.當事人對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基礎法律關系存在爭議,同時對不動產登記行為合法性也存在疑義的,應分別提起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在不動產登記案件中,民事訴訟主要對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基礎法律關系進行審查,而行政訴訟主要對不動產登記的合法性問題進行審查,兩種訴訟的審理對象不同,可同時進行。但在一些案件中,由于案情較為復雜,可能出現一個審判需以另一審判結果為審理依據的情形,這時就需要中止一個訴訟程序。 (作者單位:河南省淅川縣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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