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長宏(文學(xué)之都居士) 2023年11月16日 繡鞓信物張藎手, 卻被奢夫下金鉤; 生怕東窗奸事發(fā), 二老廚刀被滅口。 九思采用對證法, 陸婆供出案禍首; 為不牽連他任罪, 改期自辦把案收。 趙知縣提審過死刑犯張藎,聽了張藎的招供后,趙知縣問:你果真沒有與春蘭偷情?紅繡鞋如今在何處?張藎說:小的真沒有爬過春蘭的樓,也不可能偷情,而紅繡鞋交給了陸婆婆,她就再也沒有還給我。前任縣太爺以為有我題詩汗巾和金簪為證,認為這是證據(jù)確鑿,春蘭又一口咬定是我所為,所以小的即便是有百口也難申辯,實在是冤枉。此時的趙九思知縣聽完張藎的這番供詞也沒再問,便把張藎押入獄中,再提審春蘭。 但見此時的春蘭,因為飽受刑訊,加上父母雙亡,日夜以淚洗面,如今是蓬頭垢面,猶如一個老太婆。趙知縣問:你與張藎私定終身,應(yīng)該是彼此兩情相悅,為什么說是他殺死你的父母呢?春蘭此時已經(jīng)是萬念俱灰,也沒有什么可怕的,便說:奴家原本喜歡張藎,但不應(yīng)該彼此送定情之物,更不應(yīng)該聽從陸婆婆的讒言,與張藎私自往來,后來被父母察覺,欲將我打死,我害怕,所以告知張藎,要他不要偷偷地往來,托媒人來提親,等到父母諒解,再成百年之好,誰想到張藎是個狠心之人,居然將我父母殺死。我是個不孝不潔的女子,已經(jīng)無顏活在世上,我死無足惜,但父母之仇不報,我死不瞑目。 春蘭一口咬定與張藎已來往半年,父母就是被張藎殺死,而張藎卻高呼冤枉,宣稱自己從來就沒有與春蘭偷情,春蘭父母的死更是跟自己毫無關(guān)系,二人所供互相矛盾,為一辯真假,趙知縣決定讓他們當堂對質(zhì)。 春蘭一見張藎便失聲痛哭地說:我一時被你迷惑,后來失身于你,并沒有得罪于你,你為什么這樣狠心殺了我父母呢?我如今不孝不潔,還要被斬首示眾,你于心何忍。張藎說:我確實是很喜歡你,因此贈送題詩汗巾與金簪,而你回贈紅秀鞋,我曾經(jīng)托陸媒婆為我們牽線,誰知道陸婆婆先是推三阻四,后來講你不愿意,我便絕望了,什么時候上過你的樓呢?又怎么可能與你相好半年呢?春蘭說:是陸婆婆定計,讓我以布帶為繩,你當天晚上來到以咳嗽為號,用紅秀鞋為信物才入得我房,自此以后你每晚必來,如今你殺了我父母,反而抵賴,到底是何居心呢?張藎說:這真是天大的冤枉,紅秀鞋早就不在我處,想必是奸人知道此事,以紅秀鞋為憑,欺騙了你。如果我每天晚上到你處,將近半年,我的聲音和形體你還看不出來嗎?你仔細看看,我的相貌如何,聽聽我的聲音是否相似?春蘭聽罷,仔細打量張藎,努力回憶覺得確實不相同,尋思許久才說:你的聲音確實有所區(qū)別,也難保不是你裝出來的。至于相貌,似乎是你瘦了一些,不過那時候都是夜間往來,為怕父母得知,從未點燈,而你事畢便去,也沒有仔細打量過你,不過,我記得你腰間有瘡疤腫起,大如銅錢,縣太爺可以驗視,則真?zhèn)瘟⒈妗?/p> 趙知縣聽罷,當即令張藎脫衣裳檢驗,并沒有發(fā)現(xiàn)瘡疤,顯然可以解脫張藎的干系,然而到底是誰移花接木,頂替了張藎進入春蘭的繡樓呢? 趙知縣不由得把懷疑對象鎖定了陸婆婆。趙知縣提審陸婆婆,但見她頭上上了發(fā)油,臉上涂了脂粉,身穿紅褲綠襖,裝束得猶如十八九歲的姑娘,而實際上五十多歲了,讓人看上去感覺到厭惡,所以不等她報上姓名,趙知縣便讓衙役給她上了拶指,要她招供。 陸婆婆先是抵賴,但是經(jīng)不住拶指收緊的疼痛,只好招供。原來陸婆婆受到張藎的委托,覺得這是賺錢的好機會,所以要春蘭與張藎私會,定好計策之后,回到家中。正好遇到做屠夫的兒子在殺豬,便上前幫助捆豬,不想紅繡鞋掉在地上,被兒子拾在手中逼問緣由。陸婆婆天生是天不怕地不怕,就是怕這個兒子,所以便把張藎與春蘭以紅秀鞋為憑,私自約會的事情講出,沒有想到她的兒子把紅秀鞋沒收了,還說老不正經(jīng)的,如果你再敢聲張,我就拿這紅秀鞋報官,讓縣太爺嚴懲,說她有誨淫誨盜之罪。陸婆婆哪里敢申辯,只好不說話了。 后來,張藎來找,陸婆婆便用言語搪塞,說什么春蘭不同意,等我慢慢地勸說她,誰想到身為屠夫的兒子,卻心懷不軌,當夜?jié)撏禾m的住處,果然見樓窗半啟,春蘭倚欄凝睇,若有所侯。于是屠夫就輕輕地咳嗽一聲,但見布帶垂下,便援繩登樓,以紅秀鞋為憑,春蘭也就堅信不疑了,二人便成就好事。事畢,屠夫順帶而下,就這樣夜來朝去地將近半載,等到春蘭的父母察覺有異常,斥責(zé)春蘭,說再不檢點,必然將你勒死。春蘭害怕,當夜相見的時候,便勸屠夫暫時不要來往,等將來能夠明媒正娶,再重敘舊好不遲。沒想到屠夫是個惡人,口中唯唯稱諾,內(nèi)心卻起了殺機,等到春蘭熟睡之后,便起身來到廚房,拿起廚刀,到春蘭父母的房間,將老兩口殺死于夢中,便悄然離去。 第二天將近正午,鄰居見春蘭的父母還沒有開門,便大聲呼叫,將春蘭驚醒,等打開門,則見父母身首已經(jīng)異處了。樓內(nèi)僅有三人,春蘭則難逃干系,所以鄰居們便把春蘭押送到衙門,沒有想到,縣太爺一用刑,春蘭便把奸夫張藎交待出來。再對張藎實施刑訊,這個紈绔子弟,因為受不了刑訊之苦,也就屈打成招了,結(jié)果雙雙被擬為斬刑。萬萬沒有想到,新任趙知縣能夠?qū)彸鏊麄兊脑┣盖榇蟀琢司蛻?yīng)該改判,如何進行判決呢?趙知縣不得不費一番周折,因為這是翻案,如果案子翻過來,前任知縣要承擔刑事責(zé)任,而牽連巡撫也要受到處分,如何既不得罪前任知縣又不得罪巡撫呢? 趙知縣思前想后,決定采取倒填月日的辦法,將此案的時間更改。由于更改了日期,這個案件成了趙知縣親自辦理的了。依照《大明律·刑律·人命·謀殺人》條規(guī)定:凡謀殺人,造意者斬。屠夫當然要被判處死刑。陸婆婆因為教誘人犯法,依照《大明律·刑律·詐偽·詐教誘人犯法》條規(guī)定,予以杖一百,徒三年。春蘭則依據(jù)《大明律·刑律·犯奸》條規(guī)定,予以杖八十的處罰。張藎和奸未成,但也不應(yīng)該與春蘭互遞信物,按照《大明律·刑律·雜犯·不應(yīng)為》條規(guī)定:輕則笞四十,重則杖八十。姑念張藎受到牽連,身受酷刑,則免于處罰,省釋回家。 (故事結(jié)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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