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歷史的女人——第1455期) 如果以今天之眼光來看本期所說之案件,必是令人有些匪夷所思,因為一個如花少女又不傻,為何被屠夫之子奸污半年,竟然不知道對方是誰,這聽起來多少有點令人哭笑不得。但是當?shù)弥湼谷皇且浑p小紅繡鞋后,不僅對該少女充滿了無限同情。 本期所說的案件發(fā)生在明代嘉靖十五年,地點在蘇州府長洲。 長洲街上有一位富戶之子叫張藎,該年輕人因家里資財雄厚,所以也不用去工作,加上他也不愛讀書,所以整天就和一群紈绔子弟到處玩樂,好不快活。直到有一天,一個女子的出現(xiàn),把張藎的魂都勾了去。 這個女子叫春蘭,一日張藎出外逛茶樓,看到了對面樓上的春蘭。 春蘭生得非常美麗,膚如凝雪,目如秋月。張藎一見,便難以釋懷。 恰春蘭也見張藎,張藎雖然是紈绔子弟,但其長得十分英俊,而且穿著華貴,看起來也是風度翩翩。 故,當日,兩個年輕男女,對望之下,便各自動了情。 以后,張藎便日日借故來茶樓,實際是看對面的春蘭。 后來,張藎在一塊帕子上寫了一首表達追求之意的情詩,用該帕子包了兩根金簪,通過春蘭的窗戶拋入。 春蘭看后,不久,也對張藎丟下了自己的一雙紅繡鞋。 如此,郎有情女有意,便算是互贈信物。 可是隨著感情的發(fā)展,兩人已不滿足于一個樓上一個樓下的交往,張藎便開始花錢遍尋媒人,希望能夠幫忙牽引,實現(xiàn)他和春蘭的約會。 終于,張藎找到了一個牽線人,便是春蘭家對門花粉店的老板陸婆婆。 但是這個陸婆婆巧舌如簧,卻心如蛇蝎,且貪財如命。為了借機長期敲詐張藎,便使出了一處詭計。 她沒有按照一個正常媒人該做的那樣去找春蘭的父母,成就一段美好姻緣。而是直接私下去找春蘭,出示張藎交給她的紅繡鞋,亮明身份后,說了一些張藎如何思念她的話。接著,陸婆婆就出了一個餿主意,入夜人睡后,以咳嗽為號,讓春蘭從自己的窗口垂下一根長繩,張藎攜帶信物紅繡鞋,就能攀繩而上,兩人就能盡情約會了。 開始春蘭不愿意,畢竟這不是什么光明正大的事,偷偷摸摸,被發(fā)現(xiàn),這人可是丟不起的。但是怎奈陸婆婆舌巧如簧,很快就把春蘭勸服了。 可是,陸婆婆如此做的目的,不過是拖延時日,趁著張藎的相思,以敲詐其財。每一次,張藎催問陸婆婆事情進展怎么樣了,陸婆婆都要借機編造借口,向張藎索要錢財。陷入情海的張藎也不顧得錢財,陸婆婆要多少,就給多少。 但,半年已過,張藎錢財被敲詐了許多,可是他連春蘭的手都沒牽到。這還不算,竟然憑空冒出一樁人命官司:春蘭的父母雙雙被殺,而春蘭則一口咬定兇手就是他。 張藎被莫名其妙抓進長洲縣衙,百口莫辯,一頓酷刑之下,張藎被屈打成招,成了春蘭的陪葬人。兩人被擬為斬刑,上報刑部,批文一下,立即執(zhí)行。 但是也該張藎命不該絕,就在這個空檔,長洲原知縣因工作成績突出,被調(diào)任它處,上面又往長洲派來了一位新知縣,該知縣叫趙九思,他是通過參考科舉考試的進士,辦案水平很高,明史評價也不錯。 新知縣趙九思到任后,依照大明的慣例,新任知縣要復核前任留下的遺留問題。趙九思在看到該起案件時,發(fā)現(xiàn)案件中存在諸多漏洞,比如張藎和春蘭兩人互贈信物又相愛半年,豈能狠心殺其父母?且沒有讓兩人對質(zhì)。再比如案卷中為何沒有最關(guān)鍵的牽線人陸婆婆的供詞?再者前任知縣僅憑張藎送給春蘭的一塊題詩帕子為物證而定其殺了春蘭父母,顯然證據(jù)不足。 總之,趙九思覺得該案疑點很多,所以就重新提審了張藎和春蘭。 張藎見新知縣態(tài)度和善,就訴說冤情,說自己并沒有殺春蘭父母,更沒有和春蘭發(fā)生私情。 新知縣趙九思聽罷,又提審春蘭。 兩人對質(zhì)后,趙九思再次質(zhì)問。 春蘭卻發(fā)現(xiàn)了異常,第一是張藎與夜里和自己私會的男子聲音略有不同。第二點是身體特征,春蘭說與自己私會男子的腰間有一塊凸起的大瘡疤。但是新知縣趙九思令人驗張藎之身體,發(fā)現(xiàn)并沒有。 事情到此,傻眼的自然是春蘭。 傻眼歸傻眼,那么夜夜攀繩而上與春蘭私會的人不是張藎,那么又是誰呢? 新知縣趙九思就把嫌疑人鎖定在了陸婆婆身上,并立即提審。 陸婆婆被帶到公堂之后,沒有進行言語問詢,令衙役先用大刑伺候。結(jié)果這大刑一上,陸婆婆就架不住疼,全部招了出來。 事情的劇情反轉(zhuǎn)的有點狗血,且看真相: 原本陸婆婆想抓住這個發(fā)財?shù)臋C會,卻不想發(fā)財美夢被自己的兒子攪黃了。原來陸婆婆接受了張藎的說媒委托后,腦子轉(zhuǎn)來轉(zhuǎn)去,覺得直接找春蘭父母,估計事情很快就能說成,那么自己也就得一份媒人的份子,以后就沒別的了。故此,就私下找春蘭,連哄帶勸,說服春蘭答應(yīng)與張藎私會,時機成熟,然后再告知父母以完婚。春蘭架不住陸婆婆的巧舌,答應(yīng)后,陸婆婆就回去了。 可是陸婆婆剛一進院,就撞見了自己的屠夫兒子。屠夫兒子當時正在圍堵一只豬,要把它趕緊圍欄,抓住,然后殺掉。屠夫兒子就讓母親幫忙,這陸婆婆伸開胳膊一幫忙,結(jié)果藏在身上的紅繡鞋就掉在了地上。 她那屠夫兒子見一雙漂亮的紅繡鞋,便搶先撿起,逼問母親這紅繡鞋的來歷。這陸婆婆在外面看起來很跋扈,嘴巴也伶俐,可是一見自己的兒子,她就蔫了,兒子一逼問,她就一五一十老實交代。 屠夫兒子聽完之后,批評她老不正經(jīng),又說這事不許聲張,小心被報官。在此說一點題外話,在明代,陸婆婆這種暗中撮合春蘭和張藎私會之事是犯了“誨淫誨盜之罪”,所以一旦報官,陸婆婆少補了吃官司。因此屠夫兒子讓她閉嘴,她也就不敢說話。以后張藎來催,她也只能言語搪塞。 但關(guān)鍵問題禍根所在——卻在那雙紅繡鞋。 因為陸婆婆的屠夫兒子已經(jīng)得知了事情的原委,信號和信物全部掌握。加上這小子心懷不善,所以到了當日天黑人靜,便照著約定的暗號去了,一咳嗽,上面果然放下一根繩。他就攀上去,出示紅繡鞋信物,然后成就了好事。 如此夜來朝去,半年就過去了。 張藎那邊已經(jīng)不再抱希望,春蘭這邊卻被父母發(fā)覺。 在父母批評之后,春蘭覺得現(xiàn)在唯一的辦法,就是讓陸婆婆的屠夫兒子趕緊找人來說媒,兩人結(jié)婚。可是當那日夜里春蘭對屠夫兒子說出這個情況后,豈料這殺豬的小子竟然心起殺意,等春蘭瞌睡后,他去廚房尋了刀,直接到春蘭父母的房間,手起刀落,殺害了原本可以成為岳父岳母的一對老人。然后,離去。 真是喪盡天良,沒有人性! 知縣趙九思令人把陸婆婆的屠夫兒子抓捕歸案,這小子也不抵賴,全部承認,與他給他母親陸婆婆說得一樣。 既然如此,那就定罪結(jié)案,依據(jù)當然是《大明律》。 對殘忍屠夫的判決,根據(jù)《大明律·刑律·人命·謀殺人》之條,擬為斬刑。 對陸婆婆的判決,根據(jù)《大明律·刑律·詐偽·詐教誘人犯法》之條,擬為“杖一百、徒三年”。 對春蘭的判決,根據(jù)《大明律·刑律·犯奸》之條,擬為杖八十。 對張藎的判決,根據(jù)《大明律·刑律·雜犯·不應(yīng)為》之條,原本該笞四十,但知縣趙九思念起雖有吃葡萄的心,但最終也沒有吃到葡萄,反而還吃了一身官司,身陷囹圄,受盡折磨,也就免其鞭笞之刑,釋放回家。 結(jié)語:案子就這樣了結(jié)了,但是回想案中之人物,卻是令人無限唏噓。該案給我們的啟示是:人當懷知足之心,謀財,當有道——不可像陸婆婆之貪財,迷失心性;更不可像小屠夫那樣,貪色卻無情,徹底喪失人性。 該案的犧牲品有兩個,一個是春蘭,一個是張藎。 春蘭最令人同情,她可以說是一個天真的無知少女,僅憑一聲咳嗽就放繩,僅憑一雙紅繡鞋就接納對方。不僅失身于惡屠夫,還牽連父母夢中喪命。論事,令人唏噓,論命,令人同情。當然從另一個側(cè)面也反映出古代女子因裹足繡樓,缺乏見識,沒有辨別能力,導致自己的凄慘命運。 (作者:案先生、女、80后,歷史專欄作者) 參考資料:明史,大明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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