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法案例【202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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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陸某與汪某是住在同一單元的對門鄰居。陸某在自家入戶門外安裝了可遙控旋轉的監(jiān)控攝像頭一部,其拍攝范圍可從陸某家的入戶門調整至該樓層的電梯出入口及汪某家的入戶門。汪某認為,陸某家安裝的攝像頭可以詳細記錄汪某家中成員進出住宅的信息,嚴重侵犯了汪某的隱私權、影響了汪某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并給其家中造成安全隱患。故將陸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陸某拆除安裝在入戶門外的攝像頭。陸某辯稱,其安裝攝像頭是為了保護自身財產安全,且攝像頭未對著汪某家,不構成侵犯汪某的隱私權。
法院審理
法官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