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天夬卦,上兌?下乾?。 夬:“揚(yáng)于王庭,孚號,有厲,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span> 夬卦五陽一陰,陽多且壯,陰雖少,但居上位,居高臨下統(tǒng)攝群陽。陽為君子,陰為小人,此為奸佞在上,賢人與君子共決之。 夬者,決也,是訣別、決斷、決離之意。上卦兌為說,下卦乾為君王,“揚(yáng)于王庭”,有在君前揭發(fā)、上書、痛斥奸佞之意,以達(dá)天聽。孚為信,號為號令,群陽為伍,共決于陰,以信互誠,統(tǒng)一號令。厲為危之誡語,指出此種行為所存在的風(fēng)險。吉是最終獲得的結(jié)果。 告自邑,有如發(fā)檄文,必先以文德正義之詞討伐之,不得已的情況下使用武力,是“不利即戎”。乾卦健行,所以“利有攸往”。 陽為君子,陰為小人,君子欲將朝堂上的小人剝離,但君子與小人行事不同:君子重義,小人不義。陰決陽,不擇手段,陽決陰,則必要名正言順、光明正大。兌為毀折,稍有不慎,難免禍及自身。 《象傳》曰“澤上于天,夬”,天上之水,決之下流,稍有不慎,則會洪水滔天,不僅不能決陰,五陽有被傾覆之危。所以卦辭誡此,慎之又慎。 猶如呂后專政,武氏當(dāng)權(quán),雖有賢臣明相在位,亦不敢有輕易的動作。一陰居上有壓制五陽之勢,難以輕易動搖。 夬卦為十二消息卦的三月卦(陰歷)。正月三陽開泰,二月四陽為大壯,三月五陽為夬。此時陰氣漸弱,輕浮于上,于規(guī)律而言,陰陽消長,循環(huán)無端。 《周易本義》注:以五陽去一陰,決之而已。然其決之也,必正名其罪,而盡誠以呼喚其眾,相與合力。然亦尚有危歷,不可安肆。又當(dāng)先治其私,而不可專尚威武,則利有所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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