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琴譜式在節(jié)奏、時值功能的提示方法上具有較大的相對性。在這種現(xiàn)象背后,實質(zhì)上蘊藏著一種特定的音樂精神、特定的藝術(shù)思維和特定的文化構(gòu)成模式。正是這些精神、思維和模式造就了古琴譜式的這一特性。 為什么這樣說? 1、一定的環(huán)境在很大程度上將決定生存于該環(huán)境中的事物的特性。千百年來,古琴一直生活、存在、興盛和受溺于中國士大夫階層和文人社會范圍,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中,古琴這件器物身上深深地滲透著中國文人,土大夫的精神氣質(zhì),深深地蘊藏著這個社會范圍和階層的思想觀念、意識趣味。在中國文人士大夫的心理結(jié)構(gòu)中,其中最令人神往的是那借物象而超然的心境。宏而觀之,大自然對于士大夫來說,既是外在的物象,又是內(nèi)心的幻化;既是解脫自我不平衡心理的憑借物,又是供自我內(nèi)心感情折射的對象。這種既通過對外界事物的觀照體驗,又在這觀照體驗中達到物我同一,使得內(nèi)心世界與外在物象融為一體,讓美的感情與美的物象結(jié)合而得到心靈的愉悅。具體而論,中國文人士大夫在古琴身上找到這種自由境界的最合適的寄托之一。因此而形成了“士必鼓琴”、“琴必依士”的局面。成熟了的古琴,可以說匯集了空靈、恬淡、清遠,而又深沉、含蓄、肅穆的聲音聽覺感,再配之幽深、沉著、高潔、典雅的深褐色物象極視覺感,它便成為了能集中、凝聚、濃縮文人士大夫追求的那種自由、清悠、淡泊情趣的器物。2、在這種特定環(huán)境和特定精神中成長起來的古琴,決定了它所表現(xiàn)的音樂的特性。因為“作為人的精神活動的音樂,是人對現(xiàn)實的一定態(tài)度的表現(xiàn)”。 彈琴“弦與指合、指與音合、音與意合”固然重要,但首先應(yīng)該有“意”,因為“音從意轉(zhuǎn),意先乎音,音隨乎意”,即便“弦聲斷而意不斷”,所謂“意”者,便是“求之弦中如不足,得之弦外則有余也”。顯而易見,古琴音樂的審美目的并不在于音樂本身,它要體現(xiàn)的是音樂之外的某種精神,所以“樂不在聲”、“興不在音”,只有“鼓琴者心超物外”,才能做到“知其意則知其趣,知其趣則知其樂”。在這種審美目的下,古琴音樂產(chǎn)生了一系列的審美范疇:“和、雅、清、圓、堅、遠、情”;“輕、松、脆、滑、高、潔清、虛、幽、奇、古、澹、中、和、疾、徐”;“和、靜、清、遠、古、澹、恬、逸、雅、麗、亮、采、潔、潤、圓、堅、宏、細、溜、健、輕、重、遲、速”。音與意之間的玩味、品嘗、覺悟、領(lǐng)略,并非是空中樓閣似的虛無追求,明確了審美目的,規(guī)定了審美范疇,并且還立了演奏準則。蘇璟《鼓琴八則》中說,彈琴需要得情、作歌、按節(jié)、調(diào)氣、煉骨、取音、明譜理、辨派;陳幼慈《琴論》說,彈琴必須“指下蓄音”;蔣文勛《琴學(xué)粹言》中分析,彈琴右手要點有三:點子、輕重、手勢;左手妙處也有三:吟猱、綽注、上下。然而,這全部的全部,所有的所有,中心的中心,首要的首要還是在于“意”。有了“意”才有這一切,而這一切都為了是得“意”。那么這個“意”的背后又是什么呢?古人早已說明了,“夫心者,道也。琴者,器也。本乎道則可以固于器”(朱長文語);“琴,器也……道之精微寓焉”(蘇璟語);只要彈琴者明了審美目的,明了審美范疇,明了演奏準則,便能達到“以道合言”(祝鳳喈語),“與道妙會”(楊表正語)。彈琴為取音,取音為成樂,成樂為得意,得意則生情,意到情生更為重要的是通往“道”的境界。這就是:琴,器也,乃為形而下者;而“道”,才是形而上者矣!3、任何事物的形式都根據(jù)構(gòu)成該形式的思想而定,有什么樣的思想,就有什么樣的形式。中國文人士大夫的精神思想、古琴音樂的審美情趣決定了古琴譜式的功能,古琴譜式的節(jié)奏、時值、表示功能的因人、因情、因境、因曲、因音而相宜的相對性,正是與它追求表達這種人、情、境、曲、音的“意”,通過得“意”再升華為“道”的美學(xué)思想相適應(yīng)的:“琴曲譜不定板者,恐因它固執(zhí)而失入神化”(祝鳳喈語);彈琴取音只有“不拘拘于譜上所書”(蔣文勛語),才能得“意”;琴“道微矣,譜跡而粗,不足以該道之妙”(蕭彎語);“鼓琴曲而至神化者,要在于養(yǎng)心”(祝鳳喈語)。但是,“譜可傳而心法之妙不可傳”(黃龍山語),因此,不少琴論批評當(dāng)時“按譜而為琴者,率泥其跡而莫詣其神,攻其聲而莫極其趣,而琴之道殆荒矣”;“近世學(xué)者,專務(wù)喝聲,或只按書譜。喝聲則忘古人本意,按譜則泥轍而不通”。即使是將古琴譜附上工尺譜以示節(jié)奏“精確”、“嚴格”的先鋒人物張鶴,他在其《琴學(xué)入門·序》中的“凡例”里,也講得明明白白:“蓋琴曲有天然節(jié)奏,非如時曲必拘拘板拍,惟在心領(lǐng)神會”,一旦對樂曲熟悉明了,就“不必拘拘于此也”。至此,我們可以回答本文所提出的設(shè)問:古琴譜不標明精確、嚴格的節(jié)奏,是“不為”而并非“不能”;這種特點并非是缺陷,而其本身就是完整。只有在這種具有“相對性”的譜式天地里,古琴藝術(shù)才顯示出了千姿百態(tài)的風(fēng)格,才能為自由而豐富的樂思翱翔留下更為廣闊的空間余地。中國士大夫們正是在這種有限的余地里,寄予了無限的情感、無限的思緒、無限的心境。在這富有彈性的音律移易之間,在不嚴格定量的節(jié)奏伸展之間,在不僵硬的語匯、句段之間,他們各自依不同的“綽注吟猱”的體驗,不同的“逗撞上下”的感受,通往那不可聞、不可見、不可言、不當(dāng)名的“意”的覺悟和“道”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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