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文嚴于執(zhí)法》 春秋時期,楚成王在位時,令尹(官名,相當于宰相)子文的親戚犯了法,被廷理(官名,掌管司法)拘捕。廷理知道犯人是令尹的親戚之后,便很快地釋放了他。子文聽說,馬上召見廷理,嚴辭責備說:“國家所以要設立你這個廷理的官職,就是為了懲處惡人,維護國王的命令、國家的法律。真正負責的官員應該嚴于執(zhí)法,不畏權勢。你現(xiàn)在不按法律辦事,私自釋放不法之徒,實在是居心不公,為理不為啊!作為執(zhí)法官吏,怎么能看我私人的情面而違背法律呢?我身為令尹,百姓的表率,我的親戚犯法有據(jù),如果你將他無罪開脫,豈不是在告訴百姓,我在徇私枉法嗎?與其讓我活著不講道義,還不如死了好!”于是,就把親戚送交廷理,說:“若不依法辦理,那我就不活了?!蓖⒗砗ε?,就依法處理了他的親戚。 成王聽說了這件事,還來不及穿鞋,就急忙趕到子文的家里說:“寡人年幼,設置的廷理人選不當,違反了您老人家的意愿?!庇谑?,以執(zhí)法不公的罪名罷免了廷理,對子文更加尊重,請他治理內(nèi)政。楚國的百姓們知道后,交口稱頌:“有了這樣公正無私的令尹,我們這些人還有什么可擔憂的呢?”于是奔走相告,相互歌唱:“子文之族,犯國法程,廷理釋之,子文不聽,恤顧怨萌,方正公平。” 《鹿乳奉親》 我國古代的名人,大都是有名有姓的。可是下面這個故事中的主人公,雖說是春秋時代的名人,但是他的名字卻沒有人知道,歷來只是尊稱他為郯子。 據(jù)古書記載,郯子出生在一戶普通的農(nóng)民家庭,父母只有他這一個獨養(yǎng)兒子。父母對郯子從小進行嚴格的管教,無論是穿衣吃飯、坐臥玩耍,還是讀書寫字、待人接物,時時刻刻都注意培養(yǎng)孩子美好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習慣,杜絕一切惡習。 父母年紀大了,都患了眼疾,經(jīng)醫(yī)生診治,要經(jīng)常喝野鹿乳才能治好。而要治愈失明已久的父母,必須取野鹿的鮮乳服用才能達到效果,且還不能讓母鹿受到驚嚇,因為那樣鹿乳的藥用價值就大大降低了。郯子苦思冥想,終于想出了一個好辦法:把鹿皮披在身上,到深山里去,鉆進鹿群中,擠取鹿乳,以供奉雙親。 有一天,他又上山擠取鹿乳,不巧遇到獵人捕獵,獵人把身披鹿皮的他當作麋鹿了。正當要被獵人射殺的危險時刻,郯子急忙掀起鹿皮走出來,告訴獵人自己是為了擠取鹿乳給雙親治病才身披鹿皮的。獵人聽后很感動,對他肅然起敬,不僅把鹿乳送給了他,還護送他出山。 從此,郯子的賢名不脛而走。人們慕名而來,紛紛拜郯子為師,學知識,學做人??鬃右苍?jīng)接受過郯子的教誨。后來建立郯國,郯子做了郯國的第一任國君。 這個小故事給我們最大的啟示就在于,在現(xiàn)代社會,雖然我們的工作和生活節(jié)奏不斷地加快,也不能因此而忽視父母的需要與愛好。父母需要我們真誠地去了解,我們不能對父母的需求熟視無睹。經(jīng)常跟父母溝通,了解他們愛吃什么,想吃什么,能吃什么;讀懂他們夢想什么,追求什么,滿足什么。竭盡全力回報父母的愛,哪怕是冒生命危險也絕對值得,讓父母健康、開心就是最大的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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