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僅憑轉(zhuǎn)賬記錄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經(jīng)過一審、二審、再審,法院均判決原告敗訴,是什么原因呢?難道有轉(zhuǎn)賬記錄了,就不能證明雙方之間有借貸關(guān)系么?今天姜威律師給大家分享這樣的案例,以作提醒。 案情簡介: 原告:陸成 被告:閆雷 第三人:吳磊 原告陸成于2016年4月15日、16日分三次向被告閆雷轉(zhuǎn)賬共計10萬元,但被告閆雷未向原告出具任何條據(jù)。 后原告向被告閆雷催要上述款項,第三人吳磊于2018年11月11日與原告簽訂借款合同,合同載明:吳磊向原告借款10萬元,約定2019年1月1日前先歸還本金人民幣三萬元(30000);剩余款項于2020年1月1日前全部歸還。該借條由原告與第三人吳磊雙方簽字捺印。被告閆雷與第三人吳磊系朋友關(guān)系。 此后,原告向被告閆雷索要上述款項未果,向法院提起對被告閆雷的民間借貸訴訟,并要求被告閆雷償還借款10萬元,該案經(jīng)過一審、二審、再審后均敗訴,原告敗訴的原因是原告陸成未舉證證明原、被告之間有借貸合意,亦未提供雙方之間借貸合同成立的證據(jù),原告陸成與被告閆雷之間不存在借貸法律關(guān)系,所以,法院未判決原告勝訴,均判決原告敗訴。 原告原先是以民間借貸的案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均敗訴后,現(xiàn)在以不當?shù)美陌赣稍俅翁崞鹪V訟! 法院會怎樣判決呢?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閆雷返還原告10萬元及利息損失。 判決的理由是: 因他人沒有法律依據(jù),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quán)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本案中,涉案10萬元是否系被告閆雷的不當?shù)美潜景傅臓幾h焦點。 首先,現(xiàn)有多個生效法律文書均確定原告陸成與被告閆雷之間不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guān)系。 其次,原告陸成與第三人吳磊之間的雖簽訂借款協(xié)議,但原告并未向第三人吳磊支付該10萬元,且第三人吳磊亦未收到該10元借款; 再次,在原告已將10萬元交付給被告閆雷的情形下,被告閆雷雖辯稱其已將涉案10萬元轉(zhuǎn)賬給第三人吳磊,但未能提供證據(jù)證明上述抗辯意見,其證據(jù)不足,應(yīng)當承擔(dān)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綜上,被告閆雷無法律依據(jù),取得不當利益,致使原告陸成受損失,對原告陸成要求被告閆雷返還10萬元及利息損失的訴訟請求,應(yīng)當予以支持。 姜威律師觀點: 從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簡單的轉(zhuǎn)賬記錄并非想象的那么簡單,僅憑轉(zhuǎn)賬記錄就想證明對方向你借款,是存在一定的難度的,尤其是對方不承認的情況下,所以,當你把錢轉(zhuǎn)給別人時,這個“錢”的性質(zhì)到底是什么,你還需要其他證據(jù)予以佐證,是他向你借錢的,還是你向他還錢的,還是租金、貨款等等? 如果是借款的話,一定要對方及時給你出具借條,沒有借條的話,要及時錄音保留證據(j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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