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書法家“錯別字多”現(xiàn)象的學理思考 不時聽到專家和讀者評點書法作品或作品集時發(fā)出“錯別字太多”的感慨,好像當代寫書法的人越來越“老粗”了。然而,事實并不這么簡單。本文擬從文字與書寫關系的學理立場出發(fā),對“繁簡字不能混用”的禁令提出一些個人思考。探討前,我們先要對書法家的“錯別字”有一個理性的定位。我認為,書法有一定造詣的書法家的“錯別字”實際上不同于中小學生寫的錯別字。由于評審機制的限定,這些“錯別字”更多的是繁體、簡體、異體、假借字出現(xiàn)在同一幅作品里的問題。有的是繁簡混用(不是錯別字);有的是把甲字的繁體寫成了乙字的繁體致使字義完全不同(可視為錯別字);有的是濫用異體字(不等于繁簡字,更不是錯別字);還有的是亂用了假借字(不算錯別字)。下面可以分析問題了。
整體來看,“從理論上說,文字演化應該是對著簡易的目標前進的。不過,有些時候,人們又覺得是繁復的好。由繁而簡,由簡而繁,總是跟著風氣跑的。”(唐蘭《中國文字學》)因此,討論文字的繁、簡問題,有兩種情況必須重視。首先,簡化字古已有之,繁體字、簡化字并存混用的現(xiàn)象從甲骨文開始就有了(蔣維崧《漢字淺說》)。左民安先生在《漢字概說》中舉例說《詩經(jīng)》中的“於”皆寫作“于”。而筆者在臨摹漢晉之交書法家鐘繇的《宣示表》時,就發(fā)現(xiàn)在第二行的“于卿佐必冀良方出於”9個字中,“于”與“於”就是混用;漢隸《張遷碑》同樣是“于”與“於”混用的。舊時在民間流行的簡化字,稱作“俗體”,而我們今天正常使用的簡化字,很多就是過去的“俗體”。比如“茶、花、打、這、們”等字(唐蘭《中國文字學》)。不同的是,有些“俗體”幸運地成為了今天《簡化字總表》規(guī)定使用的簡體字,而有的,則成了“錯別字”。再如,“干”和“幹”;“余”和“餘”;“廟”和“廟”;“雙”和“雙”等,前者都是有據(jù)可查的古代的簡體字,在古代通用、混用是被認可的(左民安《漢字概說》),但今天的書法評點者如果一味要求“于、干、余、廟、雙”和“於、幹、餘、廟、雙”不能出現(xiàn)在同一幅作品中就有些不近情理了。
其次,有些繁簡字意思有別,而在漢字簡化過程中被忽略掉了,致使今天使用起來,常常鬧笑話。比如“云”和“雲(yún)”,在古代史籍中,凡是寫成“雲(yún)”字,都是指天空中的云彩,凡寫成“云”,一般都是當“曰/說”講,如“子曰詩云”。如果書法家把“詩云”寫成了“詩雲(yún)”就是典型的忽略繁簡字的本義。同樣再看“發(fā)”與“發(fā)/髮”?!绑尅钡谋玖x為“頭發(fā)”與“發(fā)”的本義“出發(fā)”(左民安《漢字例話》)明顯不同。“發(fā)”簡化為“發(fā)”是草書的楷化;而“發(fā)”代替“髮”卻是近音替代(《簡化字繁體字對照字典》)。如果把春聯(lián)的橫批寫成“髮財”就是錯別字;同理,把理發(fā)的“發(fā)”寫成“發(fā)”也是錯別字。依此類推,“歷史”的“歷”不能寫作“曆”而“日歷”的“歷”不能寫作“歷”。再如,“兩只”的“只”只能寫作“隻”,而“只能”的“只”卻要寫作“祇”;同理,“臺風”的“臺”要寫作“颱”而不是“土臺”的“臺/檯”;地壇的“壇”要寫作“壇”而“酒壇”的“壇”卻要寫作“罈/壜/罎”;“聯(lián)系”的“系”要寫作“係”而“系舟”的“系”卻要寫成“繫”;警鐘的“鐘”要寫作“鐘”而“酒盅/鐘愛”的“盅/鐘”要寫作“鍾”;“反復、答復、報復”的“復”要寫作“復”而“復制/復雜”的“復”就要寫成“複”;“必須”的“須”要寫為“須”而“胡須/觸須”的“須”要寫成“鬚”,但“須”本身又是古本字,被假借作“必須”的“須”一借不還了,另造出了“鬚”字。大型文學雜志《收獲》的“獲”寫作“穫”意為收割莊稼,如果寫成“獲”,那就是捕捉野獸的意思了。又如,“心臟”的“臟”要寫作“臟”而“骯臟”的“臟”必須寫作“髒”才正確。
由以上例字不難發(fā)現(xiàn),由于不明白繁體字本來為意思不同的兩個或多個字但卻簡化成了同一個字,從而在書寫時弄出一些錯誤。從以上兩點對繁體字、簡化字的分析也可以看出,第一,繁簡混用并非什么不合理法之事,比如王羲之《蘭亭集序》里的“于”和“於”就是混用;蘇軾《黃州寒食詩貼》里“墳墓在萬里”的“萬”就寫作“萬”,與其它繁體字混用在同一幅作品里,而在今天卻強行要求統(tǒng)一寫作“萬”,殊不知古代就是混用的。第二,如果不能正確區(qū)分同一簡體字的多個繁體字本義時,最好用古體簡化字,如“須”、“萬”、“于”。第三,不要以為筆劃多的就是繁體字,比如有的書法家把“一二三”都寫作“壹貳叁”就有點“走火入魔”了。
所謂異體字,左民安先生定義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在音義上相同,在任何語言環(huán)境里都能互相代替,而只是寫法不同,這種音義相同而僅寫法不同的字,在文字學上叫做'異體字’”(《漢字概說》)。例如,“并”與“並”;“詠”與“詠”;“諭”與“喻”;“照”與“炤”。又比如“兄”字,甲骨文就有35種寫法,而一個“貝”字在金文中就有60多種寫法(《漢字概說》)。這類異體字是很多的,如“淚”與“淚”;“異”和“異”;“巖”與“巖/喦/巗”;“床”和“牀”;“棄”和“棄”;“跡”和“跡”;“杰”和“傑”;“間”與“間/閒(間是后起字,本字作閒)”等等,在過去都是通用的異體字??墒?,在今天已停止使用(《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七條卻又規(guī)定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一)文物古跡;(二)姓氏中的異體字;(三)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四)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五)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經(jīng)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span>可惜,當代書法評審機制的一些硬性要求卻無視這個“法”的存在,提出了“繁簡字不能混用”的說法。我們一定要清楚,異體字與繁體字、簡化字在某些時候是并存或相等的。比如上文提到的“淚”和“淚”,本來是一對異體字,《俗字譜》書中說宋元明清諸書多用“淚”,在今天的書法作品中,寫“淚”應該沒太大問題,因為這兩個字屬于互為異體字而不算嚴格意義上的繁簡字。同樣,“注”和“註”,在當“注入/注視/賭注”等義時過去只用“注”(《簡體字繁體字對照字典》),強行要求寫成“註”就沒有道理了。再如“杰”和“傑”,“杰”字在古代只用于人名,如果今天書法家抄寫古代人名,用“杰”應該沒問題。又如《簡化字總表》第二表中的“無”和“無”在古代是通用的,正式文書只用“無”,俗文學作品和禪宗語錄集中常用“無”,例如“南無阿彌陀佛”中的“南無”;敦煌寫本中也多見“無”字;朱慶余名詩句“畫眉深淺入時無”等均寫作“無”,且讀音為“ma”(陸宗達《訓詁簡論》)。筆者在臨習漢隸《封龍山頌》時,發(fā)現(xiàn)“無疆”的“無”就寫作“無”而“無雙”的“無”卻寫作“無”,這真是繁簡混用的一個絕佳的例子。相反,當代一些影視劇或歌曲的中文把“南無”都寫成“南無”是不夠恰當?shù)?,并沒有尊重文字本身的含義和特定的應用環(huán)境。
現(xiàn)在又可以得出一個小結論,就是某些漢字的異體字可能本身亦是筆劃少的簡體字,如“無”、“淚”、“異”、“巖”等字,如果沒有嚴格的字義上的區(qū)分,是可以通用的。當代評審機制的一個誤區(qū)恰恰就是僅以筆劃的繁簡來要求漢字書寫的整齊劃一,而忽略了某些異體字本身,并非是今天才有的簡化字,而是古已有之的簡體字,又稱“俗體”。把筆畫較多或今天已不通用的簡體字都視為繁體字是不夠科學的,例如“溫”字的異體字僅是“日”字里變一橫為“人”,僅多一筆,“群”的異體字“羣”只是把左右結構改為上下結構,筆畫沒變,豈能一律要求都寫作“溫、群”的異體字?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在書法作品特別是篆書、草書以外的書體中,恰當?shù)氖褂卯愺w字是一種很好的選擇。比如,“野”的異體字“埜”,“乃”的異體字 “迺”,用隸書書寫就比“野”、“乃”好看多了。
劉又辛在《古書里的假借字》一書中指出,“假借字就是借音字,借用一個表形字的讀音,用以記錄語言中的詞”。這個說法,既包括了許慎“本無其字,依聲托事”這個定義,又從文字發(fā)展的角度加以補充。左民安在《漢字概說》中指出假借字的根本原則是“音同或音近”。假借字在上古時代普遍使用與當時的字數(shù)量少有關(劉又辛先生把殷周到秦代以前的文字叫做假借字階段,無疑很有見地),即一個字要身兼多職。比如,“以說為悅,以中為仲,以召為邵,以間為閑”等(唐蘭《中國文字學》)。因此,“假借正是節(jié)制漢字無限制多的發(fā)展的有效方法”(陸宗達《說文解字通論》)。下面談談書法家在書寫作品時誤用假借字的情況。
例如,地支里“子丑寅卯”的“丑”字。“丑”字在上古被借用為地支的第二位,與天干相配,可以紀年、月、日、時(左民安《漢字例話》)??墒?/span>《簡化字總表》卻把“丑”作為“醜”的簡化字收錄,這是不夠科學的。古代的“丑”和“醜”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字。“醜”字的本義是相貌難看,由于筆畫太繁,便被假借作“丑”代之。徐渭在《南詞敘錄》中說“丑,以粉墨涂面,其形甚醜,今省作丑?!保?/span>左民安《漢字例話》)這個“丑”和“醜”字由于假借的問題卻給書法家?guī)砹寺闊?。比如,寫落款時把“乙丑年”寫成“乙醜年”就很不妥。再如“有”和“又”?!对娊?jīng)》中的“又”字常常作“有”字的假借字用,如“亦又何求”,書法家寫成“有”字就不對了。而“有”字在古書中用在整數(shù)和分數(shù)之間時相當于“又”,不過這樣理解可以,把古文如“三十有六年”寫成“三十又六年”卻又不恰當了。又如《詩經(jīng)》名句“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逑”,書寫者誤為“求”則是不懂“逑”為“仇”的假借字,因為“仇”有“匹配”的意思。寫成“求”則是“追求”了。《牡丹亭》里的陳最良說“逑者,求也”實在是誤人子弟。另如“谷”和“穀”,前者在古代指山谷,后者指糧食。《簡化字總表》中卻把“谷”作為“穀”的簡化字,不夠科學。實際上,“谷”被同音假借為“穀”古已有之。如宋刊《列女傳》、元刊《太平樂府》、清刊《金瓶梅》等(《簡化字繁體字對照字典》)。當代書法家把“空谷幽蘭”的“谷”寫作“穀”就有些不倫不類。“谷”作“山谷”義項講時在甲骨文中就有本字,筆者在漢隸《石門頌》中也發(fā)現(xiàn)此字。又如“強”和“彊/強”,《簡化字繁體字對照字典》和《簡化字總表》都沒有把它們作繁簡字處理,這是恰當?shù)?因為這是一組假借字。“強”的最古字應為“邊疆”的“疆”,上古并沒有“強”字,而“疆”與“彊”在上古是通用的,意思相近。后來才出現(xiàn)了“強”(本義是米中的小蟲名)并借用為強弱的“強”一借不還了,而把表達“強壯”意思的“彊”淘汰了。今天只留下表示“邊疆”意思的“疆”和“強壯”的“強”。有的書法家把“國富民強”的“強”寫成“疆”,盡管是用的假借字,由于過于生僻,反不如用“彊”或“強”好。
從以上對繁/簡字﹑異體字和假借字的粗淺分析可以看出,當代書法作品“錯別字多”現(xiàn)象是有多種原因的,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有一面旗幟,就是把書寫筆劃多的繁體字簡化成或換用書寫筆劃少的簡體字,并沒有什么不妥。書法家或書法評委對繁簡字的理解至少說是居于使用漢字之人的領先地位,也沒有太大的問題。那么可能最值得推究的就是當前書法作品的評審標準了?!胺焙喿植荒芑煊谩保ㄈ缟纤?,實際上是“繁、簡、異體、假借不能混用”)有失公正啊。
如果我們試著解開這道禁令,又有什么較合理地設想呢?第一,書寫篆書、草書的作品,還是要以繁體字或古本字為根本依據(jù),至少目前我還沒發(fā)現(xiàn)太多的簡化字的篆書、草書如何寫法,或許未來文字書法的共同發(fā)展會研究出一套簡化字的篆書、草書寫法吧。第二,在各類書體的書法作品中,某些字的繁/簡/異體混用能豐富作品的文字線條變化,避免雷同現(xiàn)象。第三,方塊漢字的特點決定了在楷書、隸書、行書作品中,某些字適合用簡體字書寫,而某些字適合用繁體字書寫,更有些字適合用異體字/假借字書寫。比如“亡、專、并、異”等字的異體字“亾、耑、竝、異、” (《繁體字異體字正體字舉例對照辨析手冊》)用隸書寫就美觀得多,字的間架結構也好處理。而行書“萬、強、干”等字寫起來比“萬、彊、乾”更方便快捷,恰切合行書的特點。第四,筆者倡議在大家都能認的基礎上,行書盡量用簡體字書寫,這樣會更快,更方便。第五,筆者呼吁,書法界應該有一套相對獨立的筆墨語言、文字。因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見前文)已經(jīng)放寬了對書法的文字要求,我們又何苦作繭自縛呢?因此,檢索整理出一部書法界人士通用的書法文字字典,也許是一件很有意思也很有意義的工作。(學養(yǎng)和資料所限,文中定有例證或分析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1. 《簡體字繁體字對照字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8年12月1版,江藍生,陸尊梧編。2. 《古書里的假借字》,劉又辛著,語文出版社,2000年7月1版。3. 《細說漢字-1000個漢字的起源和演變》(插圖珍藏本),左民安著,九州出版社,2005年3月。4. 《漢字淺說》,蔣維崧著,山東人民出版社,1959年9月1版。5. 《文字學概要》,裘錫圭著,商務印書館,1988年8月1版。6. 《繁體字異體字正體字舉例對照辨析手冊》,祝鴻熹主編,西泠印社,2004年2月1版。7. 《古文字學初階》,李學勤著,中華書局,1985年5月1版。8. 《訓詁簡論》, 陸宗達著,北京出版社,2002年1月。9. 《說文解字通論》, 陸宗達著, 北京出版社,1981年10月1版。10.《許慎與說文解字》,姚孝遂著,中華書局影印,1983年7月1版。11.《古代文字之辯證的發(fā)展》,郭沫若著,轉引自《奴隸制時代》,人民出版社,1954年4月1版12.《中國文字學》,唐蘭撰,上海世紀出版集團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4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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