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提到過,養(yǎng)心殿曾經(jīng)是康熙皇帝接見羅馬教皇特使的地方,那么,為什么教皇要派特使來中國?特使與康熙之間有過怎樣的接觸?康熙限制基督教在中國的傳播,又和特使之行有著什么樣的關(guān)系? 這件事的梗概基本是這樣的:公元1704年,羅馬教廷聲稱中國教徒祭祖、祭天、祭孔的做法為異端行為,必須予以禁止。接著,教皇派特使到中國任意張貼所謂禁止異端的教皇“諭旨”,下令所有的中國教徒放棄對祖先,上天和孔子的崇拜。 對此,康熙采取斷然措施,下令將教皇特使多羅驅(qū)逐,一面頒布上諭,嚴格規(guī)定,只有保證在中國定居永不回國,并遵循利瑪竇以來定下的原則,保證中國教徒有祭祖、祭孔、祭天的自由,并經(jīng)內(nèi)務(wù)府發(fā)給執(zhí)照的外國傳教士,方可在中國傳教。 1720年,當羅馬教皇再次派特使來中國堅持無理要求時,康熙再次下令將特使驅(qū)逐出境。羅馬教廷干涉中國內(nèi)政的事件,引起了康熙對西方殖民者的注意,他朦朧意識到“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后,中國恐受其累?!币虼?,到了康熙晚年,對西方傳教活動一直采取抵制態(tài)度。 而這個沖突的源頭,可以追溯到明代。利瑪竇等傳教士來到中國之后,覺得儒家文化是傳教的重要阻礙,于是他們進行了變通,宣稱信教者可以保留儒家禮儀信條,不必完全按照基督教的教義進行皈依。這本來是一種高明的辦法,但是卻被教廷的強硬派所反對。 1704年11月20日,教皇克萊門特十一世(Clement XI)發(fā)出“禁約”,規(guī)定: 一、西洋地方稱呼天地萬物之主用“斗斯”(Deus)二字,此二字在中國用不成話,所以在中國之西洋人,并入天主教之人方用“天主”二字,已經(jīng)日久。從今以后,既不許用“天”字,亦不許用“上帝”字眼,只稱呼天地萬物之主。如“敬天”二字之匾,若未懸掛,即不必懸掛,若已曾懸掛在天主堂內(nèi),即當取下,不許懸掛。 二、春秋二季,祭孔子并祭祖宗之大禮,凡入教之人,不許做主祭、助祭之事,連入教之人,并不許在此處站立,因為此與異端相同。 三、凡入天主教之官員或進士、舉人、生員等,于每月初一日、十五日,不許入孔子廟行禮?;蛴行律先沃?,并新得進士,新得舉人生員者,亦俱不許入孔廟行禮。(注意,這里只涉及入教的進士、舉人。) 四、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許入祠堂行一切之禮。 五、凡入天主教之人,或在家里,或在墳上,或逢吊喪之事,俱不許行禮?;虮窘膛c別教之人,若相會時,亦不許行此禮。因為還是異端之事。凡入天主教之人,或說我并不曾行異端之事,我不過要報本的意思,我不求福,亦不求免禍,雖有如此說話者亦不可。 六、凡遇別教之人行此禮之時,入天主教之人,若要講究,恐生是非,只好在旁邊站立,還使得。(既入天主教,就得遵守天主教“禮儀”,此乃天經(jīng)地義。) 七、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許依中國規(guī)矩留牌位在家,因有“靈位神主”等字眼,又指牌位上有靈魂。要立牌位,只許寫亡人名字。再者,牌位作法,若無異端之事,如此留在家里可也,但牌位旁邊應(yīng)寫天主教孝敬父母之道理。 同時,教廷還派意大利人多羅(Charles Maillard de Towrnon)主教帶著這道禁約到中國。多羅于1705年4月到廣州,12月4日到北京。他到北京,表面上受歡迎,實際上暗中受到監(jiān)視。 蕭若瑟說:“至康熙年間,各省傳教神父,爭執(zhí)益力,紛紛上書于羅馬教皇,求察明斷決,以息群喙。歷任教皇,以神父所言不同遲疑不決者久之。至一千七百零四年教皇格勒孟第十一,又詳細考核,知以上諸禮,難免異端臭味,不合圣教之至圣。遂不復(fù)遲疑,即出諭禁絕?!边@個評價很中肯。 廣東的耶穌會士察知多羅此行的目的,暗中聯(lián)絡(luò)在京的耶穌會士,密商對策,勸多羅不要以教皇“特使”身份見康熙。所以,多羅見康熙,關(guān)于銜命來華發(fā)布禁令之事,只字不提。 1706年康熙第二次接見,向多羅談了關(guān)于中國祭祖的意義,并云:中國兩千年來,奉行孔學(xué)之道,傳教士入傳中國,常受中國“保護”。若是反對敬孔祀祖,傳教士便“休想留在中國”。他又說,中國人古來所敬拜的天和基督教的神是二而一的,中國拜孔祀祖與基督教義并不沖突,基督教之《圣經(jīng)》,可與中國經(jīng)書相通。 多羅不敢正面回答,答應(yīng)引薦被稱為“中國通”的主教閻當。閻當只會說福建話,不會講官話,康熙就說他:“愚不識字,擅敢妄議中國之道!” 多羅不得已于1706年8月離開北京,到達南京。康熙皇帝則在1706年12月通令在中國的傳教士必須向朝廷領(lǐng)取“居留證”,并聲明遵守利瑪竇的規(guī)矩,否則驅(qū)逐出境。 1707年2月,多羅在南京宣布教皇禁令,并加上自己的解釋,譴責(zé)使用“上帝”和“天”的稱呼以及用牌位表示陰靈的做法,宣布對違者處以絕罰。康熙聞之大怒,將多羅遣送到澳門。在澳門,多羅被葡萄牙人所困,于1710年6月8日病故。 多羅被囚澳門將近三年,被教皇任命為樞機主教。多羅雖身處逆境,仍愿意與中國朝廷修好,立即將教皇恩命奏聞中國朝廷,又向清朝政府推薦隨員潘如(精通天文歷算)、德里格(精通音律之學(xué))、馬國賢(長于繪畫),“乞賜簡用”。三人遵多羅之命進京,并領(lǐng)取印票(印票上寫有姓名、年齡、某國、某會,“永不復(fù)回”等字樣)。 多羅來中國之后,耶穌會曾派兩位代表(白晉、沙國安)赴羅馬向教皇請求采取調(diào)和政策。教皇則重申多羅的“南京宣言”與1704年的法令有同樣的效力。1715年,教皇克萊門特十一世又頒布“自登基之日起”(the Bull Exilladie)的通諭,重申必須絕對遵守1704年的禁令,否則將受逐出教會的處罰。所有傳教士必須宣誓服從。教廷決定再遣嘉樂主教(Carlo Ambrosius Mezzabarba)來華。 當嘉樂來華的消息傳到北京后,在京耶穌會士慌忙乞援于康熙皇帝。康熙隨即召見耶穌會士,密告以應(yīng)付嘉樂的辦法。 嘉樂于1720年12月(康熙五十九年)到北京,康熙皇帝對他非常冷淡。12月28日,康熙讓李秉忠向嘉樂索取教皇的通諭,在通諭上作了批示:“西洋人等,無一人通漢書者,說言議論,令人可笑者多。今見來臣告示,竟與和尚道士異端小教相同。彼此亂言者,莫過如此。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國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 后來,嘉樂在宣布教皇諭旨時,附加了八條變通的辦法: 一、準許教友家中供奉祖宗牌位;牌位上只許寫先考、先妣姓名,兩旁加注天主教孝敬父母的道理。 二、準許中國對于亡人的禮節(jié);但是這些禮節(jié)應(yīng)屬非宗教性質(zhì)的社會禮節(jié)。 三、準許非宗教性質(zhì)的敬孔典禮。孔子牌位若不書寫“靈位”等字,也可供奉,且準上香致敬。 四、準許在改正的牌位前或亡人棺材前叩頭。 五、準許在喪禮中焚香點燭,但應(yīng)當聲明不從流俗迷信。 六、準許在改正的牌位前或亡人棺材前供陳果蔬,但應(yīng)當聲明只行社會禮節(jié),不從流俗迷信。 七、準許新年和其他節(jié)日在改正的牌位前叩頭。 八、準許在改正的牌位前焚香點燭,在墓前供陳果蔬。 這是對中國皇帝的讓步。教廷使者表現(xiàn)出柔性政策,適時調(diào)整方略。但康熙皇帝仍不滿意,傳旨曰:“中國道理無窮,文義深奧,非爾等西洋人所可妄論?!?/p> 1721年3月,嘉樂離京,回歐復(fù)命。教皇發(fā)布命令給耶穌會,責(zé)備他們不能領(lǐng)導(dǎo)教友服從教皇的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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