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福遷居逄戈莊后,耕讀持家,經(jīng)過幾代人的耕耘,家境漸至小康。
(一)進士蟬聯(lián),一門三公,父子同宰
自順治九年(1652年),六世劉必顯考中進士后,劉氏一門先后出了11位進士,二品以上官員7人,3人官至一品,位極人臣。尤其是劉統(tǒng)勛、劉墉父子在乾隆、嘉慶年間躋身大學士之列,劉墉之侄劉镮(音同環(huán))之在嘉慶年間任戶部尚書,3人死后分獲謚號“文正”“文清”“文恭”,被譽為“一門三公,父子同宰”。
(二)倍受皇帝推崇,禮遇甚隆
劉必顯次子劉棨(音同啟,1657—1718),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進士,為官清正廉明,官至四川布政使(從二品,相當于副省長兼民政廳長),康熙皇帝御筆書寫“清愛堂“三字賜給劉棨,自此,”清愛堂“成為諸城劉氏的堂號。
高密市注溝鎮(zhèn)逄戈莊村劉墉紀念館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劉墉(劉棨之孫、劉統(tǒng)勛之子,民間俗稱“宰相劉羅鍋”)到安徽赴任前,乾隆皇帝特地召見劉墉,并賜詩“海岱高門第,瀛洲新翰林”,這既是對劉墉的期許,也是對劉氏家族的高度贊譽。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劉統(tǒng)勛七十大壽,乾隆皇帝親筆御賜“贊元介景”四字匾額。(贊元,輔佐元首;介景,祝福之意,出自《詩.小雅.楚茨》:“以妥以侑,以介景?!薄#?/p>
嘉慶九年(1804年)七月,劉統(tǒng)勛之妻顏氏九十大壽,嘉慶皇帝御書“ 萱輝頤祉”四字匾額祝壽。
一、文正公劉統(tǒng)勛:得古大臣風,終身不失正
劉統(tǒng)勛(1698—1773),字延清,號爾鈍,雍正二年(1724年)進士,入選翰林院庶吉士,歷任詹事府詹事、刑部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漕運總督、工部和刑部尚書、太子太傅兼陜甘總督、軍機大臣、東閣大學士等職。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十一月,劉統(tǒng)勛病逝,年七十五。乾隆皇帝親自吊唁,贈“太傅”,謚“文正”(清代文臣頂級謚號,僅有八人獲此殊榮,如曾國藩),入祀賢良祠,是清代文臣的最高規(guī)格。
劉統(tǒng)勛晚年畫像
乾隆帝對其非常倚重,評價他“練達端方,秉公持正,朝臣罕有其比?!?/p>
(一)直言敢諫,秉公無私
劉統(tǒng)勛為官正直敢言。乾隆六年(1739年),劉統(tǒng)勛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從一品)。上任不久,劉統(tǒng)勛即上書參奏大學士張廷玉(三朝元老)和尚書訥親(祖父遏必隆是康熙初年的四大輔政大臣之一),說張廷玉結黨營私,對親朋故舊大加提拔。又說尚書訥親掌管吏部和戶部,作威作福,大搞一言堂。乾隆皇帝將劉統(tǒng)勛的奏疏視于眾臣,劉統(tǒng)勛由此聞名朝野。
(二)督修河道,治理水患
劉統(tǒng)勛的政治生涯與水利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是乾隆一朝的治水能臣。乾隆元年(1736年),劉統(tǒng)勛隨大學士稽曾筠到浙江學習海塘工程和治水之法。乾隆十一年(1746年),劉統(tǒng)勛任漕運總督,此后二十余年間,幾乎每次黃河、運河出現(xiàn)險情,都伴隨著劉統(tǒng)勛忙碌的身影。
山東省東平縣戴村壩,乾隆十三年(1748年),為防止?jié)?,漕運總督劉統(tǒng)勛將大壩的高度降低。
(三)四庫全書館正總裁
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三月,劉統(tǒng)勛任四庫全書館正總裁。劉統(tǒng)勛任職時間雖短,卻選拔任用了大批人才,極大地促成了《四庫全書》的纂修,如周永年、紀昀等人。
二、文清公劉墉:砥礪風節(jié),正身率屬
劉墉(1719—1804),字崇如,號石庵,乾隆十六年(1751年)進士,入選翰林院庶吉士,歷任安徽學政、江蘇學政、太原知府、冀寧道臺、江寧知府、江西鹽驛道、陜西按察使、內閣學士、湖南巡撫、都察院左都御史、體仁閣大學士等職。嘉慶九年(1804年)十二月,劉墉卒于任上,年八十五,贈“太子太?!保u“文清”,入祀賢良祠。
宰相劉羅鍋劇照
(一)宦海沉浮:兩次牽連獲罪
作為名相之后,劉墉享受著父輩的恩澤(皇帝欽賜舉人),但仕途也絕非一帆風順。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九月,因父劉統(tǒng)勛在陜甘總督任中處理邊防駐軍事獲罪,被株連革職入獄,十月被赦,仍授編修。次年提為安徽學政,任職3年,調任江蘇學政,后授太原知府。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擢冀寧道臺,因任太原知府時未舉發(fā)所轄陽曲縣令段成功貪污庫銀案,被謫發(fā)邊疆效力贖罪,次年釋回,仍授編修。
(二)受命查辦山東巡撫國泰貪縱營私案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劉墉升任為都察院左都御史。次年,御史錢灃彈劾山東巡撫國泰貪縱營私,劉墉奉旨審理此案。
劉墉化裝成道人,步行私訪,查明山東連續(xù)3年受災,而國泰以荒報豐, 邀功請賞,百姓凡無力交征者,一律拿辦,甚至殺害了9名赴省為民請命的讀書人。案發(fā)后,國泰暗湊銀兩,企圖掩飾罪責。劉墉如實報奏朝廷,奉旨捉拿國泰回京。當皇妃、御史等為國泰說情時,劉墉以事實證據(jù)辯爭,終使國泰伏法。
(三)審理和珅案
嘉慶二年(1797),劉墉授體仁閣大學士。嘉慶四年(1799年),劉墉奉旨審理文華殿大學士和坤結黨營私、勒索納賄案,劉墉徹底查明和坤漏泄機密、無父無君、房屋逾制等二十條罪名。同年,嘉慶皇帝下旨賜和珅自盡。
(四)書法別具風格,乾隆朝四大書法家之一
劉墉博通百家經(jīng)史, 精研古文考辯,工詩文、善書法,名盛一時。曾著《石庵詩集》刊行于世。劉墉書法用墨厚重,貌豐骨勁,味厚神藏,別具風格,與翁方綱、成親王永瑆、鐵保3人齊名,并列為乾隆朝四大書法家。
劉墉楷書七言詩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