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 篇 金 文 解 讀 系 列 之 四 曶鼎銘文通解 毛節(jié)新著 內(nèi)容摘要:曶鼎,我國西周中期銅器,其銘文記載了作器者曶受周王冊封、同效父的經(jīng)濟案訴訟、同匡季的搶奪案訴訟三件家事。曶鼎銘文反映了當(dāng)時社會狀況,是真實可靠的歷史文獻。由于銘文年代久遠、文字古奧、詞義艱澀,難以系統(tǒng)的理解。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chǔ)上,再作文字辨識、字義探究、文章斷句、詞句解釋和現(xiàn)代漢語通譯。對當(dāng)時社會的禮制、法律和經(jīng)濟等狀況進行分析,表述了作者的認識和觀點。 主題詞:曶鼎;金文;古文字;出土文獻;西周;法律。 |
目 錄 前言 …………………………………………… 1 一、概述 ……………………………………… 1 二、釋文 ……………………………………… 2 三、注釋 ……………………………………… 4 四、譯文 ……………………………………… 11 五、簡說 ……………………………………… 12 (一)曶鼎中的人物 ………………………… 13 (二)曶的冊命文分析 ……………………… 14 (三)“曶與效父訴訟案”分析 ……………… 15 (四)“曶與匡季訴訟案”分析 ……………… 17 (五)西周法律制度分析 …………………… 18 (六)奴隸的等級 …………………………… 19 (七)奴隸、馬、絲、禾的價格 …………… 19 (八)曶鼎銘文的書法特點 ………………… 20 (九)曶鼎銘文的字數(shù) ……………………… 21 (十)曶鼎銘文的年代 ……………………… 21 六、曶鼎銘文辨臨 …………………………… 22 后記 …………………………………………… 42 參考文獻 ……………………………………… 42 前 言 在中國古代文獻的浩瀚海洋中,最遠最深的是金文文獻。它們記載著中國人最早的思想、文化和史實。其言其文,至今還未被人們完全知曉。古代中國人鑄文于青銅器,要子子孫孫永遠銘記。青銅器銘文完整、真實、可靠,未經(jīng)后人修改,保存了三千年前我們民族活動的真實信息。它記載了中國人在那個時代的社會、經(jīng)濟、技術(shù)、軍事、文化、民族、自然等諸多信息,是了解中華文化源頭的重要文獻。閱讀銅器銘文,可以幫助我們了解三千年前的中國人在說什么、做什么?領(lǐng)悟先人的教誨,探求中華民族的思想之源、文化之源,是本書的目的。 金文,是中國古籍中最深奧的文獻,字難認、意難曉、文難通,是難讀的“天書”。長篇金文,思想深邃,內(nèi)容豐富,是研究西周社會的寶貴文獻。百年來,古文字學(xué)家、史學(xué)家對金文的不懈解讀,取得了很大成就。但還有若干文字未解,文意仍然朦朧。本書對未解文字作了試讀,對所記述事件作了分析,供讀者參考。 曶鼎銘文記述了自己受王冊封主管卜筮事務(wù);兩件打官司勝訴之事。是研究西周社會的重要文獻。曶鼎,又稱鼎,據(jù)載扶風(fēng)所出,今下落不明。銘文24列,銘文下緣殘泐,可辨381字,銘文載于《三代》4·45·2、4·46·1;《集成》02838。在那周王元年六月乙亥之日,王在成周洛邑的穆王宗廟大室,周王這樣說:曶,命你繼承你先祖之職主管占卜事務(wù)。賜你紅色纻麻祭祀祭韍、鑾鈴旗,用于履行職事。周王在地居住,井叔代王賜授曶黃銅和郁香酒。曶用此銅作我光榮的先父宄伯的祭祀煮牛鼎,曶用于萬年祭祀,子子孫孫永遠保用。在周王這年四月上半月,時辰在丁酉那一天,井叔到“異”這個地方做事。曶指派兒子告于井叔,同限辨說:“我已經(jīng)賣給你五個人,效父僅付用一匹馬、一束絲。”限陳述說:“曾要我補償一匹馬,而效父則同意補償一束絲。效父曾告訴說:'在王宮三門外的木方下,用銅錢去買這五個人也只一百鋝?!Ц覆豢线€這五個人。要求、而也要求付足現(xiàn)金?!本逭f:“在官府所在地的買賣,其價不能違反。把人還給曶,務(wù)必在今年就得把人交給?!睍鞴虬葸殿^,接受這五人,其名分別為陪、恒、脅、、眚。曶派把錢交給對方,于是對方讓限帶給曶酒和羊,曶把三鋝錢送給限。曶于是叮囑說:“取回訴訟時交的五捆矢。”傳話告訴說:“把這五個人仍放在原來的鄉(xiāng)邑、種原來的田。”則派人回命說:是。先前饑荒的年頭,匡季家眾臣及其家臣共二十人,搶奪了曶的禾十秭。把匡季告到東宮那里。東宮對匡季說:“去找你手下?lián)尯讨恕?/span>如果找不到,你匡季要加大懲罰。”匡季于是向曶嗑頭,愿用五塊田,用名叫嗌的眾奴、用名叫疐、朏、奠的家臣這四人作賠。曶叩頭說:“此乃不足以抵我全部被搶奪之物,刑罰裁量應(yīng)公正對我。”曶又將匡季告于東宮,曶說:“一定要賠償我禾。”東宮乃對匡季說:“償還曶禾十秭,加罰十秭,共為二十秭。來年不賠償則交四十秭。”于是匡季又交曶田二塊、家奴一個。總計交與曶田七塊、奴隸五個。曶減免了匡季三十秭禾。 五、簡說 曶鼎,傳清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79年),為陜西巡撫畢沅所得。畢沅死后,其器下落不明。現(xiàn)僅拓片傳世。陳夢家說“此鼎清中期出土陜西,畢沅所藏,后燬于火。”據(jù)記載,該器鼎高二尺,圍四尺,深九寸,款足作牛首形,腹飾獸面紋,器內(nèi)銘文24列,銘文下緣殘泐。 曶鼎銘文所記內(nèi)容是西周社會發(fā)生的真實事件。銘文書寫分三個自然段,敘述三件事。第一段,記敘曶在穆王廟受周王冊封、賞賜,繼承其先父管理朝庭占卜之職;敘受井叔賜赤金(銅)作鼎,以祭祀其先父之用。此紀表明曶在朝庭的世襲身份,與井叔的特殊關(guān)系。第二段,記敘曶與效父因買賣奴隸,發(fā)生經(jīng)濟糾紛,訴訟于井叔。本文稱“曶與效父訴訟案”。第三段,記敘在饑荒年,匡季家人掠奪曶之禾秭。曶訴訟于東宮王太子,索回損失之事。本文稱“曶與匡季訴訟案”。 (一)、曶鼎中的人物
王:周王,據(jù)此器斷代,應(yīng)為懿王;曶:作器者,此時是“曶”這個家族的首領(lǐng),繼承其祖及父之職,履職主管朝庭占卜事務(wù)。曶家族田地財產(chǎn)較多,在本銘中分別和另兩家望族“效父”、“匡季”打官司,曶是訴訟的原告方。曶,是個古老的部族,從商代中期到西周一直是望族,有許多有銘文的器流傳,參見“曶字器銘文集錄”。曶的其它作器有:曶壺(《集成》09728))記載其世襲司徒之官,統(tǒng)領(lǐng)中央軍“周八師”;是能文能武的官員。曶簋(《集錄二編》432),記載受周王冊命賞賜。宄:曶之先父,稱為“宄伯”,曾主管朝庭占卜事務(wù),疑為“大宗伯”之職;井叔:“曶-效父訴訟案”的仲裁官。井叔為朝中重臣,對曶“賜”物,可知地位在曶之上。此“井叔”主要活動于懿王時,作器有“井叔方彝”(《集成》09875),時常在周王身邊輔政,記錄其活動的銅器銘文有師察簋(《集成》04253、04254)、趩觶(《集成》06516)、免簋(《集成》04240)、免卣(《集成》05418)、季簋(《集成》03949);():曶稱其“小子”,應(yīng)為曶的兒子,或其手下的一名使仆,一般不是家臣或奴隸,是比較親近的人; 限:為被告一方效父的交易和訴訟代理人,“限”在懿王時作器有“伯限爵”(《集成》09036); 效父:被告人,效為其名,父為尊稱。效父是限的上司,有較高地位,和周王的關(guān)系密切。在懿王時記載其活動的銅器銘文有效尊(《集成》06009)、效卣(《集成》05433)、異卣(《集成》05372)等;(、):是曶領(lǐng)地內(nèi)在鄉(xiāng)邑管理種田奴隸的人,李學(xué)勤先生認為是“曶的采地管理人”。 陪、恒、脅、、眚:被交換的人,有身份、有文化、能干事之人,應(yīng)是一些較小部族的首領(lǐng),不是管家、賤民或奴隸。其中“恒”作有恒簋(《集成》04199)、作有“史簋”(《集成》03583),都是身份很高之人;東宮:“曶-匡季訴訟案”的仲裁官,“東宮”為王宮一宮室,其居?xùn)|宮者,王太子。故東宮指代王太子;嗌:匡季族中管家,稱之為“眾”,為監(jiān)視勞作之人,為管理田間勞作的高級管家; 疐、朏、奠:匡季家奴,稱之為“臣”。共王器作冊吳彝(《集成》09898)有“宰朏”,此“朏”或是其后代。第一段冊命文說,周王元年在成周洛邑的穆王宗廟大室對曶進行冊封,繼承其先祖的占卜之職??勺x出以下一些信息:第一,新任周王一即位,就對曶冊封,說明新任周王對曶十分信任;第二,冊封是在“穆王宗廟大室”,是十分鄭重的任命;第三,所任的是“司卜事”重要官職,“國之大事在祀與戎”,這是一個管理國家重大事務(wù)之職;第四,賜予曶祭祀紅韍,即授予其祭祀權(quán),在西周這是崇高的職務(wù);第五,曶說用周王所賜之銅,制作了祭祀其父的“牛鼎”,煮牛鼎是祭祀中最高規(guī)格的祭器,《禮記·曲禮下第二》“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敝挥刑熳印⒅T侯大夫才可以在祭祀中用牛、用牛鼎。說明曶之先父地位很高,西周是王族管理國家,曶之先祖應(yīng)是王之族親。曶的新王冊命是六月,于是就追溯當(dāng)年四月發(fā)生的與效父的經(jīng)濟糾紛案、追溯前些年發(fā)生的匡季搶奪案進行起訴,兩事最后都能勝訴并公平結(jié)案。第一次訴訟“曶與效父訴訟案”的雙方:曶、、為原告一方,為原告方代理人;效父、限為被告一方,限為被告方代理人。仲裁官井叔。曶鼎所敘訴訟事件,“曶與效父訴訟案”最為難解,各人所讀,內(nèi)容大相庭徑。主要是雙方買賣關(guān)系搞不清楚。關(guān)鍵的幾個字詞理解有分歧,如把“賣”理解為“買”,憑“曶則拜稽首受茲五夫”句就認為“曶是買人的一方”,導(dǎo)致謬誤。本人認為古文字應(yīng)尊重原意,盡量不要任意訓(xùn)詁,要符合事件發(fā)展的邏輯關(guān)系,才能解得正確結(jié)果。以下分句解析此案訴訟前因后果:1、“我既賣汝五夫,父用匹馬、束絲?!闭f明曶是賣人的一方,而不是買人的一方。父指“效父”,用指“花費”。而前有學(xué)者人理解“賣”訓(xùn)為“贖”,意為贖買,轉(zhuǎn)意為“買”,曶成了買人的一方,這與后一句“父用匹馬束絲”不成邏輯。2、曶是賣人方,后來覺得這五個人賣得太便宜了,要反悔,提出增加補償,才有“限”的訴說:“則俾我償馬,效父俾復(fù)厥絲于?!?/span>要求再補償一匹馬,而效父僅同意補償一束絲。3、效父不同意再補償一匹馬而同意給一束絲的理由是:在王宮三門外的木方下,“用賣茲五夫用百寽”,用銅錢去買這五個人也只一百鋝。意思是一匹馬加二束絲價值等于一百寽。王宮三門外的木方下是交易市場,那里的買賣價格是應(yīng)參照的標準。效父所說也很在理。4、曶認為買賣的價格,雙方應(yīng)達成一致,達不成一致就還人退物。但效父不同意:“非出五夫”,效父不肯還這五個人。5、不還人,、則要求效父方:“眔金”,即兌付現(xiàn)金。6、以上雙方事實、雙方觀點清楚,井叔判決:“在王廷乃賣用不逆付曶”:在官府所在地作買賣,所賣費用雙方達成應(yīng)一致?,F(xiàn)在既然不能一致,把人交還曶。7、曶則認為官司打贏了,買賣撤消。所以“曶則拜稽首,受茲五夫?!蔽鍌€奴隸原來就是自已家的,名字很清楚,一一清點:“曰陪、曰恒、曰脅、曰、曰眚。”8、最后曶告訴:使這五個人仍“處厥邑,田厥田。”放在原來的鄉(xiāng)邑、種原來的田。”則使人回命說:好吧。這句也說明是田間奴隸的管理者。9、訴訟結(jié)案,雙方還是講信義、禮儀的,效父還了人,曶立刻“使寽以告”:把錢交給對方。效父則派人“以曶酒彶羊”:給曶送酒和羊,曶“茲三鋝用致茲人”:把三鋝錢送給來人。體現(xiàn)了雙方禮貌待人的風(fēng)范。以上解讀忠于原文的字義,又符合事件的邏輯關(guān)系。此案訴訟關(guān)系復(fù)雜,雙方都有充分的訴辨理由,糾紛雙方都有很高的地位,雙方都派代理人進行訴訟,雙方有公認的公平貿(mào)易的地點和規(guī)則,雙方有公認的信賴的法官,有“矢五秉”訴訟費,訴訟后雙方互相禮待。這是研究我國西周時期法律制度的重要案例。第二次訴訟“曶與匡季訴訟案”的雙方:曶為原告方,匡季為被告方。仲裁官東宮王太子。1、起因:“昔饉歲,匡眾厥臣廿夫寇曶禾十秭?!?/span>3、東宮對匡季發(fā)出警告:“求乃人,乃弗得,汝匡罰大。”你去找那些搶禾之人。如果找不到,你匡季要加大懲罰。4、匡季馬上認錯,“匡乃稽首于曶”,向曶賠罪,并賠償了賠五塊田、賠給奴隸頭一個、賠家奴三個。案至此一審結(jié)束。5、曶認為“余無乃具寇足”,此賠不足以抵我全部被搶奪之物。于是向東宮提起第二次訴訟:“曶或以匡季告東宮”。6、東宮第二次受理此案,曶向東宮要求:“弋唯朕禾償”,一定要他賠償我禾。7、東宮判決說:“償曶禾十秭,遺十秭,為廿秭。來歲弗償,則付卌秭。”判決一:去年匡季搶了十秭禾,今年要還十秭、加上罰的十秭,共要賠償二十秭禾。判決二:如果今年不賠,來年則賠付四十秭。8、于是匡季“即曶用田二又臣一夫?!笨锛居仲r付曶田二塊、加家奴一個。9、匡季“凡用即曶田七田、人五夫?!笨傆嫺杜c曶田七塊、奴隸五個,這樣曶滿意了。于是“曶覓匡卅秭”:曶減免了匡季三十秭禾。此訴人搶禾賠償案,一案二次訴訟。第一次訴訟判決,匡季明顯過錯,賠禮道歉,賠田賠人。但曶認為賠償不足,提起第二次訴訟,匡季追加賠田賠人,曶勝訴并免去匡季一部分賠償,體現(xiàn)了曶的寬容。此案表明了錯者不賠、或不履行判決有罰則的法理,體現(xiàn)了仲裁官的權(quán)威性。從“匡眾厥臣廿夫寇曶禾十秭”和“用眾一夫曰嗌,用臣曰疐、曰朏、曰奠,曰用茲四夫”中,奴隸是分二種: 1、眾(眾):從字義解,目下三人,監(jiān)視著一群人。應(yīng)是地位較高的奴隸,看管下層奴隸的人?!渡袝摹罚骸案駹柋娛?,悉聽朕言?!薄对娊?jīng)·周頌·臣功》有:“命我眾人:庤乃錢镈,奄觀铚艾?!?眾,皆指農(nóng)業(yè)奴隸,但與“庶”、“人”有所不同,地位在其上。此文的“嗌”是匡季族中一奴,稱之為“眾(衆(zhòng))”,為監(jiān)視勞作之人,為管理田間勞作的使臣或高級奴仆?!翱锉娯食钾シ蚩軙骱淌觥保@個地位是“眾”的奴隸頭,帶著20個“臣”搶掠曶的禾。2、臣:家臣、家奴,奴隸主身邊的仆役。本文的疐、朏、奠:即是。1、一個奴隸價格為銅錢20鋝,“用賣茲五夫用百寽”,五個種田的奴隸的價格值一百鋝銅錢;2、一個奴隸價格略大于0.8束絲的價格、小于0.4匹馬的價格。五個種田的奴隸的價值,在一匹馬二束絲到二匹馬的價值之間。3、一匹馬的價格約在2.5個奴隸的價格之上、值銅錢50多鋝、略小于二束絲的價格;4、一束絲的價格不到25鋝、接近于半匹馬的價格、約等于1.25個奴隸的價格。5、1秭禾的為32000斗。搶掠十秭禾是一個很大的數(shù)目,故需要二十人一起來搶奪。先秦計量單位有秭、椶、秉、籔、斛、秅。1秭為5椶,1椶為40秉,則1秭為200秉;按《儀禮·聘禮》:“十斗曰斛,十六斗曰籔,十籔曰秉”計,1秉為160斗;則1秭為32000斗。計量單位簡注如下:秭:zi,古代計量谷物的單位?!墩f文》:“五椶為秭?!倍斡癫米ⅲ骸昂潭俦?。”椶:zong,《玉篇·禾部》:“椶,禾束也?!惫糯Q禾四十把為一椶。秉:①禾束也。②量詞,《集韻·梗韻》:“秉,或曰粟,十六斛為秉?!薄秲x禮·聘禮》:“十斗曰斛,十六斗曰籔,十籔曰秉?!薄秲x禮·聘禮》:“四百秉為一秅。”籔:古代容量單位?!秲x禮·聘禮》:“門外米三十車,車秉有五籔?!?/span>斛:hu,《說文》:“斛,十斗也?!薄秲x禮·聘禮》:“十斗曰斛?!?/span>秅:cha,禾稼計數(shù)單位?!秶Z·魯語下》:“其歲,收田一井,出椶禾,秉芻,缶米,不是過也?!倍斡癫米ⅲ骸皸藓?,謂禾四十秉;秉芻,謂芻一把?!?/span>1、曶鼎銘文章法茂密,厚重凝練,有古拙樸實,反映了西周中期文字面貌,是銅器銘文中為數(shù)不多的長篇。章法:列與列之間排列緊密,字與字間排列寬松;豎對齊而橫自然;字體依筆劃多少或大或?。淮笮″e落,樸實自然。2、同字多種異體寫法,如隹寫成:隹、唯;付寫成:付、;復(fù)寫成:、、;曶的兒子人名寫成:、;曶的管家人名寫成:、、等,銘文為什么要這樣寫,還待探究。(九)、曶鼎銘文的字數(shù) 曶鼎銘文24列,可辨381字,加上泐損不清的21字,本文判定曶鼎全銘402字。有重文4字:子=、孫=、東=、宮=;合文1字:一夫。有學(xué)者認為曶鼎銘文410字,皆因拓片下緣泐損不清,字數(shù)多計之故。 曶鼎,陳夢家說為懿王,郭沫若說為孝王。本文認為曶鼎中人物較多,所載人物“曶”、“效父”、“井叔”,其它銘文也有,多銘文綜合考慮斷代,曶鼎應(yīng)為西周懿王器。后 記 作者研讀金文千余章。每讀一文皆作注釋、譯文、臨書。曶鼎即是其一。曶鼎的釋文、注釋和通解,目前還存分歧。西周文獻,時代遙遠,只能逐漸加深理解。作者研讀曶鼎銘文,是學(xué)習(xí)和探索,學(xué)力有限,所述難免偏頗,僅供參考。 作者二〇〇三年七月初稿于昌國齋 二〇〇七年七月再稿于濱文苑 參考文獻 [1]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中華書局,2004年月4月。 [2]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1935年初印,1958年重印。 [3]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中華書局,1997年月12月。 [4]劉翔、陳杭、陳初生、董琨:《商周古文字讀本》,語文出版社,1998年9月。 [5]高明:《中國古文字學(xué)通論》,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1996年。 [6]王輝:《商周金文》,文物出版社,2006年1月。 [7]《古文字研究》,中華書局,1979年~2002年。 ------------------------ 長篇金文解讀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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