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受不同原因影響,市民收入呈現三分狀態(tài)。 有人依附于前期打下的產業(yè)基礎或個人能力,收入穩(wěn)步增長;有人活在當下,兢兢業(yè)業(yè),穩(wěn)定經濟收入;有人被企業(yè)強行“畢業(yè)”或業(yè)務失敗負債累累。 不管是哪種經濟狀態(tài),在當下都常被一種借貸關系所羈絆?;驗榻杩钊耍驗槌鼋枞恕?/span> 借錢容易還錢難,相信很多人都有類似的經歷,盡管每一年貸款數據顯示借貸金額和人數都呈上漲趨勢,但是有借貸需求的第一時間,更多人還是愿意在親戚朋友之間借款,畢竟,一沒利息,二沒風險,三不需要資質審核。 一旦發(fā)生賴賬,撕破臉的情況常有。 來自北京的史女士告訴且說金融,在2021年時,自己男朋友的小姨借了男朋友媽媽4萬元,拒不認賬。 第一出借人本是男朋友的外婆,借款人是男朋友的小姨。其外婆在病危之際,將此次借貸的事宜告知了男朋友的媽媽,為了讓其外婆走得安心,其媽媽先行拿出了4萬元給外婆,并表示是小姨的錢還回來了。 本是出于孝心想了結老人心里牽掛,后再讓其小姨還款,沒成想反倒成了姐妹反目的導火線。 小姨認為當時借款并未簽定借條,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出借行為成立,自己無須還款,揚言“錢是不會還的,你可以去報警告我”。 無視親情,輕視法律。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可以作為證據起訴,史女士方沒有借條,確實少了有利條件,但是沒有借條也是可以起訴的。 ⑴、起訴前,通過微信、短信等書面形式獲得對方借款意思表示的追認; ⑵、起訴前,就借款事實以及還款承諾等內容以通過錄音、現場錄音等方式固定證據; ⑶、起訴前,以結算利息等對賬要求,請求對方向自己出具一份明確的借款還款承諾書; ⑷、起訴前,通過報警立案等形式獲得公安機關人民調解下的調解文書; 簡而言之,任何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能夠獲得對方承認借款事實存在的行為和條件都是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已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對電子數據在法庭上的使用作出進一步細化規(guī)定。 微信作為時下最流行的社交網絡工具,擁有社交、支付、轉賬等功能,也是債務人常用的借款途徑,自2020年5月1日起,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也可以作為借款證據。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訴訟當中,僅靠一份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可能會被認定是無效證據。 微信作為證據在認證過程中有幾個難點: 1、主體認定難 雖然微信都需要實名認證,并綁定手機號,但是在與其交談過程中,顯示的可能僅是作為昵稱的微信用戶名,如無法證明微信使用人就是案件當事人,則微信證據無法被法庭采納。 2、內容認定難 微信證據在內容上多缺乏連貫性、邏輯性和可靠性,相較于白紙黑字的文書、文件法律信服度要低,絕大多數的案件都是依靠原始的書證辨別糾紛的核心內容,鑒別當事雙方的簽字、印簽等的真?zhèn)巍?/span> 3、內容片段化,難以確認真實性 微信證據很可能出現斷章取義的情況,司法部門難以從中獲取完整的案件真相,在無法恢復完整聊天內容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其他有力的旁證作為參考印證,法官也很難采信。 所以如果想要微信聊天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必須要建立在滿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基礎之上,證據要足夠“完整”。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糾紛并不是馬上就出現的,聊天記錄也不會刻意保存,手機類電子設備丟失、故障、更換也是不可避免,難免僅是截圖備份無法提供證據原始載體,再去證明電子內容真實性也較為麻煩。 因此,提前簽定借款合同是較為保障的,簽定借款合同,有微信聊天轉賬截圖記錄,可以助力訴訟成功,沒有微信聊天轉賬記錄,白紙黑字在,也是賴不掉的。 合格的借條應該包含以下內容: ①、憑證名稱:借條,一定不能寫成欠條,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也不能寫成收條,收條反映的是給付關系,不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相反是用來消滅債權的,得不到法院支持。 ②、借款事由:注明借款用途能夠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辯。 ③、交付方式,在借條上注明。 ④、借貸人關系,在借條中表明借貸雙方是親屬、朋友等借貸關系,證明并非是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資金。 ⑤、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應當寫明幣種,一般以大寫金額認定。 ⑥、利息,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⑦、借款期限,要么就別約定借款期限,如果約定了,到期之后應注意三年訴訟時效,若3年訴訟期過就要及時采取其他法律允許范圍內的措施保障主張權利的措施。 ⑧、逾期利息,如果雙方約定了逾期利息,出借人主張借款人從逾期還款之日起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沒有約定則不予支持。 ⑨、實現債權的費用,按照雙方當事人 約定真實意思表示,如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為維護權益向違約方追償的一切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⑩、保證人,如果金額過大,最好加上“保證人”,并要求其寫上與身份證所載姓名一致的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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