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解】“詔圣”目錄原誤作“諸圣”,今據(jù)本篇改正。詔,告。“詔圣”,就是告以所謂圣人之道的意思。本篇繼續(xù)就“禮治”和“法治”的問題進行辯論。文學(xué)美化“成、康之世,賞無所施,刑無所加”,胡說什么“聞禮義而刑罰中,未聞刑罰行而孝悌興也”。認(rèn)為“反古而悖民心”,必然導(dǎo)致“罷民不畏刑法”,“匹夫奔萬乘”的所謂嚴(yán)重后果,堅持“與其刑不可逾,不若義之不可逾”主張。御史在駁斥文學(xué)時提出“衣弊而革才(裁),法弊而更制”的變革主張,從“時世不同,輕重之務(wù)異”的歷史進化觀點出發(fā),認(rèn)為“禮讓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強調(diào)執(zhí)行法治,“故能長制群下,而久守其國”。
御史曰:夏后氏不倍言①,殷誓,周盟,德信彌衰②。無文、武之人,
欲修其法,此殷、周之所失勢,而見奪于諸侯也。故衣弊而革才③,法弊而
更制。高皇帝時,天下初定,發(fā)德音,行一切之令④,權(quán)也,非撥亂反正之
常也⑤。其后,法稍犯,不正于理。故奸萌而《甫刑》作⑥,王道衰而《詩》
刺彰,諸侯暴而《春秋》譏⑦。夫少目之網(wǎng)不可以得魚,三章之法不可以為
治。故令不得不加,法不得不多。唐、虞畫衣冠非阿⑧,湯、武刻肌膚非故
⑨,時世不同,輕重之務(wù)異也。
【注釋】
①“倍”原作“信”,形近而誤,今改。本書《世務(wù)篇》:“宋襄公信楚而不備?!苯癖尽靶拧?/div>
誤作“倍”,這是本書二字互誤之證?!痘茨献印镎撈罚骸跋暮笫喜回?fù)言,殷人誓,周人盟?!奔创宋乃?。負(fù),古音與“背”、“倍”同。
②彌:更加。
③才:通裁。
④一切,原作一卒,正嘉本、攖寧齋抄本,太玄書室本、張之象本,沈延銓本、金蟠本、《百
家類纂》、《百子類函》作“三章”。盧文弨曰:“《大典》亦作'一卒’,未詳”。案當(dāng)作“一切”,音相近之誤,今改。以其為“一切之令”,故云“權(quán)也”?!稄?fù)古篇》:“扇水都尉所言,當(dāng)時之權(quán),一切之術(shù)也?!庇梅ㄅc此相似。凡權(quán)時設(shè)置之令、之法、之制,皆可謂之一切之令,一切之法,一切之制?!稘h書·貢禹傳》:“武帝始臨天下,尊賢用士,辟地廣境數(shù)千里,自見功大威行,遂從耆欲,用度不足,乃行壹切之變?!蓖跸戎t《補注》曰:“謂權(quán)時之變法。”又《王莽傳》下:“又下書曰:“惟設(shè)此壹切之法以來,常安六鄉(xiāng),巨邑之都,枹鼓稀鳴,盜賊衰少..今復(fù)壹切行此令,盡二年止之,以全元元,救愚奸?!薄段倪x》曹子《求通親親表》:“今臣以一切之制,永無朝覲之望。”《集注》:“李善曰:'《漢書音義》曰:一切,權(quán)時也。’《鈔》曰:'一者,非久長合于古法,一時間權(quán)□□。’”《文獻通考·自序》:“雜征斂者,..皆衰世一切之法也?!敝T用“一切”字,義與此同。漢高帝約法三章,至文、景之世。
⑤撥亂反正:治理亂世,使其復(fù)歸于正。《公羊傳·哀公十四年》:“撥亂世,反諸正,莫近
諸《春秋》,即此文所本。
⑥甫刑,即《呂刑》、《尚書》篇名,周穆王巨呂侯所作,主要闡明刑法,故稱《呂刑》。后
呂侯子孫改封于甫,故又以其子孫之國號稱為《甫刑》。見《尚書·呂刑》序傳及疏。
⑦《孟子·離婁下》:“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后《春秋》作?!绷x與此同。
⑧唐、虞畫衣冠:傳說唐堯、虞舜時人犯了法,只在衣帽上寫字或畫圖以示懲罰。阿:偏袒。
⑨刻肌膚:指肉刑。非故:并非主觀故意如此。
【譯文】
御史說:夏朝人從不違背諾言,商朝人只相信誓言,到了周朝惟有訂立盟約才能取信,原來的道德信義逐漸衰落。沒有像周文王、周武王那時的人,卻要推行他們那時的法律,這就是殷、周失去權(quán)勢,而被諸侯奪去天下的原因。所以衣服不合適了,就要改裁新衣,法制有了毛病,就要進行變法。高祖剛平定天下時,發(fā)號施令,施以恩德,實行一切之令,這是權(quán)宜之計,不是治亂歸正的典法。后來,犯法的逐漸多了,訟事不能得到正確治理。所以,隨著奸偽的事情不斷出現(xiàn),就有《甫刑》產(chǎn)生,隨著王道衰落就有《詩經(jīng)》中的諷刺詩出現(xiàn),由于諸侯暴亂才出現(xiàn)《春秋》的指責(zé)。魚網(wǎng)的網(wǎng)眼不密,就無法捕到更多的魚,只有約法三章,不可能治理國家。所以法令不得不增加,法律條文不得不增多。堯舜時畫衣冠作為刑罰,并不是袒護罪犯,湯、武時用肉刑也不是故意嚴(yán)懲犯人,因為時代不同了,刑罰的輕重也就不一樣了。
文學(xué)曰:民之仰法(1),猶魚之仰水。水清則靜,濁則擾。擾則不安其居,
靜則樂其業(yè)。樂其業(yè)則富,富則仁生,贍則爭止(2)。是以成、康之世,賞無
所施,法無所加。非可刑而不刑,民莫犯禁也;非可賞而不賞,民莫不仁也。
若斯,則吏何事而理?今之治民者,若拙御之御馬也(3),行則頓之,止則擊
之。身創(chuàng)于箠,吻傷于銜(4),求其無失,何可得乎?乾谿之役土崩(5),梁
氏內(nèi)潰(6),嚴(yán)刑不能禁(7),峻法不能止(8)。故罷馬不畏鞭箠(9),罷民不
畏刑法。雖曾而累之(10),其亡益乎(11)!
【注釋】
(1)仰:依賴。
(2)“贍”原作“?!?,《治要》作“贍”,今據(jù)改正。本書《授時篇》:“富則仁生,贍則爭
止?!弊终鳌百牎薄Y牐簼M足的意思。
(3)若拙御之御馬也,原作若拙御馬,今據(jù)《治要》改?!稘h書·王褒傳》:“《圣主得賢巨頌》:
'庸人之御駑馬,亦傷吻敝策,而不進于行,匈喘膚汗,人極馬倦。”王褒所謂“庸人”,即此文“拙御”之意。
(4)吻:嘴角。
(5)乾谿:春秋時楚國地名,在今安徽省毫縣東南?!痘茨献印ぬ┳迤罚骸俺`王作章華之臺,
發(fā)乾谿之役,外內(nèi)騷動,百姓罷敝,棄疾乘民之怨而立公子比,百姓放臂而去之,餓于乾谿,食莽飲水,枕塊而死?!?/div>
(6)梁:春秋時國名,在今陜西省韓城市南。氏:古代帝王對貴族的稱呼。如夏后氏、范中行氏
等。《左傳·僖公十九年》:“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處。民罷而弗堪,則曰:'某寇將至?!藴瞎珜m,曰:'秦將襲我?!駪侄鴿?,秦遂滅梁?!?/div>
(7)“嚴(yán)刑”二字原無,據(jù)郭沫若校補。案后文“嚴(yán)刑峻法”即承此而言,下既云“峻法不能止”,
則上必是“嚴(yán)刑不能禁”,郭補“嚴(yán)刑”二字是。
(8)“能”字原闕,今據(jù)盧文弨校補。
(9)罷(pi):同“?!?,困倦已極。
(10)曾:同“增”
(11)亡:同“無”。
【譯文】
文學(xué)說:老百姓依賴法律,就像魚依賴水一樣。水清,就生活得安靜,水混,就要受到驚擾。同樣,社會秩序混亂,百姓就不能安居,社會穩(wěn)定,百姓就安居樂業(yè)。安居樂業(yè)就富裕,富裕了就會講仁義,人們的欲望滿足了就會停止?fàn)帄Z。所以,周朝成、康時代,沒有什么賞賜,也沒有什么刑罰施加。并不是應(yīng)當(dāng)判刑的沒有判刑,而是百姓沒有犯法的;也不是應(yīng)當(dāng)獎賞的沒有獎賞,而是百姓沒有不講仁義的。如果像這樣,則官吏還有什么事情可干呢?今天的官吏,像一個愚蠢的趕車人駕馭馬車一樣,馬在行走,卻要它停下,馬停下了又要鞭打它。馬身上被鞭子打傷,嘴角被馬嚼子勒破,還要求它不出錯,怎么可能呢?楚靈王因修建乾谿之臺,使國家土崩瓦解;梁國內(nèi)部自行崩潰,嚴(yán)刑峻法也不能制止。疲乏的馬不怕鞭打,累垮了的人不怕刑罰,即使加重刑罰來束縛他們,對于挽救國家的滅亡又有什么益處呢?
御史曰:嚴(yán)墻三刃①,樓季難之;山高于云,牧豎登之②。故峻則樓季
難三刃③,陵夷則牧豎易山巔④。夫鑠金在爐⑤,莊■不顧;錢刀在路,匹
婦掇之⑥。非匹歸貪而莊■廉也,輕重之制異,而利害之分明也。故法令可
仰而不可逾,可臨而不可入?!对姟吩疲骸安豢杀┗?,不敢馮河⑦。”為其
無益也。魯好禮而有季、孟之難⑧。燕噲好讓而有子之之亂⑨。禮讓不足禁
邪,而刑法可以止暴。明君據(jù)法,故能長制群下,而久守其國也。
【注釋】
①嚴(yán)墻:即巖墻,也就是高峻的墻。說本陳遵默。刃,同仞,見《復(fù)古篇》注釋。
②牧豎:牧童。
③“季”下原脫“難”字,今據(jù)明初本,攖寧齋抄本,張之象本、沈延銓本、金蟠本補。楊沂
孫曰:“'季’下當(dāng)有'難’字。
④陵夷:山坡緩平。上述這段文字又分見《荀子·宥坐篇》、《韓非子·五蠹篇》、《史記·李
斯傳》,而字句各有不同。蓋法家學(xué)派通用理論。
⑤鑠(shu^:)熔化。
⑥掇:拾取。這段話也分見于《韓非子·五蠹篇》和《吏記·李斯傳》,字句不同,而意義則
完全一樣。
⑦《詩經(jīng)·小雅·小■》文。原文“可”作“敢”。暴:空手搏斗。馮:同“憑”。馮河,徒
涉,無舟而渡。
⑧《孟子·告子下》:“魯繆公之時,公儀子為政,子柳、子思為臣,魯之削也滋甚?!薄痘?/div>
南子·齊俗篇》:“魯國服儒者之禮,行孔子之術(shù),地削名卑,不能親近來遠。..魯治禮而削,知禮而不知體也?!?/div>
⑨燕王噲讓國于子之一事,詳見《史記·燕召公世家》。
【譯文】
御史說:兩丈多高的高峻的墻,善于登高的樓季也難上去;高聳入云的山峰,牧童卻能爬上去。所以,筆直高墻雖然只有兩丈多高,樓季也覺得為難,山路平緩,牧童就能輕易地爬上山頂。爐內(nèi)熔
化的金子,連莊■也都不顧;而錢幣扔在路上,一般婦女也會拾取。這不是婦女貪財而莊■廉潔,而是法律輕重不同,而利害分明啊。所以法律可以依賴而不可違反,可以遵循而不可以觸犯。《詩經(jīng)》上說:“不可赤手斗虎,不敢無舟渡河?!币驗檫@樣沒有處好。魯國崇尚禮義,卻有季孫、孟孫等三分公室的事變,燕王噲好禮讓,卻發(fā)生了子之之亂。所以禮讓不足以禁止邪惡,而刑法卻能制止暴亂。圣明的君主憑借法治,才能長期統(tǒng)治眾民,永久地保住政權(quán)。
文學(xué)曰:古者,明其仁義之誓,使民不逾(1);不教而殺,是虐民也(2)。
與其刑不可逾,不若義之不可逾也。聞禮義行而刑罰中,未聞刑罰行而孝悌
興也。高墻狹基,不可立也(3),嚴(yán)刑峻法(4),不可久也。二世信趙高之計,
渫篤責(zé)而任誅斷(5),刑者半道,死者日積。殺民多者為患,厲民悉者為能(6)。
百姓不勝其求,黔首不勝其刑(7),海內(nèi)同憂而俱不聊生。故過任之事(8),
父不得于子;無已之求,君不得于臣。死不再生,窮鼠嚙貍(9),匹夫奔萬乘
(10),舍人折弓(11),陳勝、吳廣是也。當(dāng)此之時,天下俱起(12),四面而
攻秦(13),聞不一期而社稷為墟,惡在其能長制群下(14),而久守其國也?
御史默然不對。
【注釋】
(1)使民不逾;不教而殺,是虐民也,原作使民不逾上乎(張之象本、沈延銓本、金蟠本作“乎
上”。)刑之不教而殺是以虐也,今據(jù)《治要》改。《百家類纂》、《百子類函》改作“使民不逾,逾則刑之,不教而殺,是以虐也”。
(2)《論語·堯曰篇》:“不教而殺謂之虐?!迸埃簹埡?。
(3)也,原作矣,今據(jù)《治要》改?!俄n詩外傳》二:“高墻豐上激下,未必崩也,降雨興,流
潦至,則崩必先矣?!庇忠姟墩f苑·建本篇》。
(4)嚴(yán)刑峻法,原作嚴(yán)法峻刑,今據(jù)《治要》引改。陳遵默曰:“按上文'峻法不能止’即此所
出?!?/div>
(5)《治要》“渫”作“深”;“篤”作“督”。篤,“督”古字通。“渫”字不誤,“渫”有
繁重意?!秴问洗呵铩び^表篇》:“今侯渫我而不辭?!备哒T注:“重過為渫過。”《史記·匈奴傳》:“今聞渫惡民,貪降其進取之利。”渫惡,謂常常作惡。渫字義與此同。《淮南子·本經(jīng)篇》:“積牒施石以純修碕?!备咦ⅲ骸半?,累也。”《后漢書·王符傳》注:“牒即今疊布也。《史記·張釋之傳》:“諜諜多言?!薄端麟[》:“諜音牒。”《漢書·張釋之傳》作“喋喋多言。”《方言》三、《廣雅·釋詁》俱云:“葉,聚也。”《廣雅·釋詁》:“揲,積也?!眲t凡從葉得聲之字,都有累積,重疊之意,亦可為證。
(6)《孟子·滕文公上》:“則是厲民而以自養(yǎng)也。”趙岐注:“是為厲病其民以自奉養(yǎng)。”即
此文所本。厲:虐害。悉:全,盡。
(7)黔(qian):黑色。秦始皇更名老百姓為黔首,見《史記·秦始皇本紀(jì)》。
(8)任,原作往,今據(jù)《治要》、張之象本、沈延銓本、金蟠本校改?!稇?zhàn)國策·秦策下》:“故
過任之事,父不得于子;無已之求,君不得于臣。”即此文所本,過任,超過了自己的能力。
(9)貍:即貍貓。
(10)奔:投向,頂頭而上,猶言拼命。萬乘:謂天子。
(11)舍人:官名。戰(zhàn)國秦漢時王公貴官家都有舍人,和門客一樣,如李斯為呂不韋舍人,就是
一例。舍人折弓事,《呂氏春秋·適威篇》:“子陽極也,好嚴(yán),有過而折弓者,恐必死,遂應(yīng)猘狗而弒子陽?!庇忠姟痘茨献印镎撈?。
(12)天下俱起,原作天下期俱起,“期”字涉文“一期”而衍,今刪。
(13)四面,原作方面,四字草書與方字形近而誤,今改?!稘h書·賈山傳》:“天下四面而攻
之?!庇帧抖偈?zhèn)鳌罚骸疤熳哟蠓蛘?,下民之所視效,遠方之所四面而內(nèi)望也?!庇帧秶?yán)助傳》:“一方有急,四面皆從?!苯宰鳌八拿妗敝C。
(14)“長”字原脫,今據(jù)《治要》補。案此承上文“故長制群下,而久守其國也”而反法之,
“治要”是。
【譯文】
文學(xué)說:古時候,以仁義約束百姓,使百姓不違犯禮義;如果不進行教育而犯罪就殺,就是殘害百姓。與其制訂刑法使百姓不敢觸犯,不如提倡禮義使百姓不敢違反。只聽說推行禮義,刑罰就能運用得恰當(dāng),沒有所說過施行刑罰,孝悌之風(fēng)就能興起的。在狹窄的地基上建筑高墻,是不能建成的。用嚴(yán)刑峻法治理國家,是不能長久的。秦二世聽信趙高的計謀,用繁重的刑罰任意殺人,路上行人一半是囚徒,被處死的人日益增多。官吏以多殺百姓為忠,以欺凌搜刮百姓為能。百姓(豪民)受不了他們的苛求,平民受不了他們的刑罰,使天下的人憂愁而無法生活。所以父親不能要求兒子做他辦不到的事情;君主不能對臣子提出無止境的要求。如果到了死不復(fù)生的地步,被逼得走投無路的老鼠也敢于咬貍貓,普通老百姓也敢和天子拼命,舍人也敢殺主人,陳勝、吳廣就是這樣的。在那個時候,天下的人同時起來,從四面攻打秦朝,聽說不到一年的時間,秦國就滅亡了,哪里還能長期統(tǒng)治民眾而永久保住政權(quán)呢?
御史默然不答。
大夫曰:瞽師不知白黑而善聞言①,儒者不知治世而善訾議②。夫善言
天者合之人,善言古者考之今③。令何為施?法何為加?湯、武全肌膚而殷、
周治,秦國用之,法弊而犯,二尺四寸之律④,古今一也,或以治,或以亂。
《春秋》原罪⑤,《甫刑》制獄⑥。今愿聞治亂之本,周、秦所以然乎?
【注釋】
①瞽(g()師:古時樂人都讓瞎子充當(dāng),故稱瞽師。
②訾(z9):誹謗,詆毀。
③《黃帝內(nèi)經(jīng)·素問》:“善言古者合于今,善言天者合于人。”《荀子·性惡篇》:“故善
言古者,必有節(jié)于今,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标戀Z《新語·術(shù)事篇》:“善言古者,合之于今,能言遠者,考之于近?!薄稘h書·董仲舒?zhèn)鳌罚骸吧蒲蕴煺撸赜姓饔谌?,善言古者,必有驗于今?!边@一定是古時通行諺語,故各家都喜歡引用它。
④二尺四寸:指寫律的竹簡長度?!稘h書·杜周傳》叫“三尺法”,《朱博傳》叫“三尺律”。
《隋書·刑法志》也有“三尺律令”的話。但《后漢書·曹褒傳》則云:“褒撰次禮制,寫以二尺四寸簡?!庇帧吨芘蛡鳌芬嘣疲骸熬幎咚拇绾啠瑢憽秷虻洹芬黄?。”“二尺四寸”當(dāng)是實際長度,“三尺”乃舉成數(shù)而言。故所言不同。
⑤原罪:根據(jù)動機好壞來定罪,即《刑德篇》“論心定罪”之意?!稘h書·薛宣傳》:《春秋》
之意,原心定罪?!庇帧锻跫蝹鳌罚骸笆ネ鯏嗒z,必先原心定罪,探意立情?!绷x與此同。
⑥制獄:哀憐折獄,即憐憫受刑的人。
【譯文】
大夫說:瞎眼的樂師不知黑白,但善于辨別聲音;儒生們不懂得治理國家的道理,卻誹謗朝廷。善于談?wù)撎炖淼娜藨?yīng)能合乎人間的事情,善于談?wù)摴糯娜藨?yīng)能考察現(xiàn)今的實際。政令為什么要施行?法律怎樣算增加呢?商湯王、周武王施行肉刑而國家得到治理,秦朝使用周朝的方法而有人就犯法。就制定法律來說,古今是一樣的,有的治理好了,有的卻亂了?!洞呵铩分鲝埌磩訖C來定罪,《甫刑》上憐憫罪人?,F(xiàn)在愿聽聽治和亂的根本原因,周、秦為什么不同呢?
文學(xué)曰:春夏生長,圣人象而為令①。秋冬殺藏②,圣人則而為法。故
令者教也,所以導(dǎo)民人;法者刑法也,所以禁強暴也。二者治亂之具,存亡
之效也,在上所任。湯、武經(jīng)禮、義③,明好惡,以道其民④,刑罪未有所
加,而民自行義,殷、周所以治也。上無德教,下無法則,任刑必誅,剔鼻
盈蔂⑤,斷足盈車,舉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終而以亡者,秦王也。
非二尺四寸之律異,所以反古而悖民心也⑥。
【注釋】
①象:依照,效法。
②殺藏:肅殺,收藏。
③經(jīng)禮義:以禮義為治理國家的綱領(lǐng)。
④道:同“導(dǎo)”,開導(dǎo)。
⑤蔂(lei):盛土的竹籠。
⑥悖(b8i):背離,違背。
【譯文】
文學(xué)說:春夏萬物生長,圣人效法這種現(xiàn)象制定政令。秋冬萬物肅殺收藏,圣人模仿它施行法律。所以政令就是教化,用以引導(dǎo)百姓;法律就是刑罰,用以禁止強暴。二者是治理國家的工具,有使國家存亡的效果,但在于朝廷如何使用它。商湯王、周武王以禮義為治理國家的綱領(lǐng),分明善惡,以開導(dǎo)百姓,沒有施加什么刑罰,而百姓都自覺地按照禮義去做,這就是殷、周治理得好的緣故。上邊不用仁德教化,下邊沒有法則,濫用刑罰,厲行誅殺,割下的鼻子裝滿了土筐,砍下的腳裝滿了車,以至黃河以西的地方都不夠容納天下的犯人,終于導(dǎo)致國家滅亡,秦始皇就是這樣的。不是法律不一樣,而是所作所為違反了古人的作法,背離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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