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六五,黃裳元吉。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 【今注】黃裳元吉:黃,黃色。周人認為黃色是吉祥之色。裳:黃色下服,《左傳》昭十二年:“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文在中:坤為文,六五居上體之中。依五行方位之說,黃為土,居五行之中位,黃在色中亦居中位,由“文在中”思之,或五行方位說在作《象》時已極為流行。 【今譯】六五:穿黃色衣服開始即吉(最為吉祥)。 (黃色裙褲是大吉大利的象征。) 《象傳》說:“穿黃色下服開始即吉”,文德在守中。 (“黃色的衣服,最為吉祥”,是因為黃色代表中,行事以中道為準則,當然是吉祥的。) 【周易正義】六五:黃裳元吉。 [注]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袄ぁ睘槌嫉?,美盡於下。夫體無剛健而能極物之情,通理者也。以柔順之德,處於盛位,任夫文理者也。垂黃裳以獲元吉,非用武者也。極陰之盛,不至疑陽,以“文在中”,美之至也。 [疏]“六五黃裳元吉”。○正義曰:黃是中之色,裳是下之飾,“坤”為臣道,五居君位,是臣之極貴者也。能以中和通於物理,居於臣職,故云“黃裳元吉”。元大也。以其德能如此,故得大吉也。○注“黃中之色”。○正義曰:“黃,中之色,裳,下之飾”者,《左氏·昭十二年傳》文也。裳,下之飾,則上衣比君,下裳法臣也。“垂黃裳以獲元吉,非用武”者,以體無剛健,是非用威武也。以內(nèi)有文德,通達物理,故象云“文在中”也。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 [注]用黃裳而獲元吉,以“文在中也”。 [疏]正義曰:釋所以“黃裳元吉”之義,以其文德在中故也。既有中和,又奉臣職,通達文理,故云文在其中,言不用威武也。 【子夏注】黃,中之文也。裳,下之飾也。柔以文治,中而能通,貴而體正,不敢違背,致君之化也。為臣以之盡道矣。故大吉也。 【集解】干寶曰:陰氣在五,九月之時,自剝來也。剝者,反常道也。黃,中之色。裳,下之飾。元,善之長也。中美能黃,上美為元,下美則裳。陰登于五,柔居尊位,若成昭之主,周霍之臣也。百官總已,專斷萬機,雖情體信順,而貌近僣疑,周公其猶病諸。言必忠信,行必篤敬,然后可以取信于神明,無尤于四海也。故曰“黃裳,元吉”也。 王肅曰:坤為文,五在中,故曰“文在中也”。 干寶曰:當總已之任,處疑僣之間,而能終元吉之福者,由文德在中也。 【朱熹注】六五,黃裳,元吉。○黃,中色。裳,下飾。六五,以陰居尊,中順之德,充諸內(nèi)而見于外,故其象如此。而其占為大善之吉也。占者德必如是,則其占亦如是矣?!洞呵飩鳌罚耗县釋⑴眩叩么素?,以為大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外強內(nèi)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故曰: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元,善之長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且夫《易》不可以占險,三者有闕,筮雖當,未也。」后蒯果敗。此可以見占法矣。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文在中而見于外也。 【原文】《文言》曰: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美在其中而暢于四支,發(fā)于事業(yè),美之至也。 【今注】此釋《坤》六五爻辭“黃裳元吉”。黃中:六五居中,而有中德。古代以土色為黃,土在五行中居中,故黃色即中色,黃有中之義。○正位居體:六五以陰居陽之正位。五為陽之正位,六五陰爻為體。支:肢,指四肢。發(fā):見。 【今譯】《文言》說:君子內(nèi)有中德通達文理,外以柔順之體居正位,美存在于心中,而通暢于四肢,發(fā)見于事業(yè),這可是美到極點啦! 【周易正義】《文言》曰: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發(fā)於事業(yè),美之至也。 [疏]“君子”至“美之至也”。○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六五爻辭也?!包S中通理”者,以黃居中,兼四方之色,奉承臣職,是通曉物理也?!罢痪芋w”者,居中得正,是正位也;處上體之中,是居體也。黃中通理,是“美在其中”。有美在於中,必通暢於外,故云“暢於四支”。四支猶人手足,比于四方物務(wù)也。外內(nèi)俱善,能宣發(fā)於事業(yè)。所營謂之事,事成謂之業(yè),美莫過之,故云“美之至”也。 【子夏注】文在于中者,能通天下之理也。得其樞矣,于何而不利焉。是以為,臣體柔能正大位,揚君之大化也。則美在其中而四肢暢矣。正德于時而天下形矣,舉事而可乆也,天下則之以之為業(yè),美之至也。 【集解】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虞翻曰:謂五。坤息體觀,地色黃,坤為理。以乾通坤,故稱“通理”。五正陽位,故曰“正位”。艮為居,體謂四支也。艮為兩肱,巽為兩股。故曰“黃中通理,正位居體”。 美在其中,而暢于四支,○虞翻曰:陽稱美,在五中四支。謂股肱。 發(fā)于事業(yè),○《九家易》曰:天地交而萬物生也。謂陽德潛藏,變則發(fā)見。若五動為比,乃事業(yè)之盛。 美之至也。○侯果曰:六五以中和通理之德,居體于正位,故能美充于中。而旁暢于萬物,形于事業(yè),無不得宜,是“美之至也”。 【朱熹注】君子黃中通理,○黃中,言中德在內(nèi)。釋「黃」字之義也。 正位居體,○雖在尊位,而居下體。釋「裳」字之義也。 美在其中,而暢于四支,發(fā)于事業(yè),美之至也。○美在其中,復(fù)釋黃中。暢于四支,復(fù)釋居體。 【原文】上六,龍戰(zhàn)于野,其血玄黃。 《象》曰:「龍戰(zhàn)于野」,其道窮也。 【今注】其血玄黃:龍血(著土后)青黃混雜。玄,青色。 【今譯】上六:龍戰(zhàn)于田野,其血染上土后,青黃混雜。 (陰氣盛極,與陽氣相戰(zhàn)郊外,天地混雜,乾坤莫辨,后果是不堪設(shè)想的。) 《象傳》說:“龍交戰(zhàn)于野外”,上六之陰居上,其道窮極。 (“陰氣盛極,與陽氣相戰(zhàn)于郊外”,說明陰氣已經(jīng)發(fā)展到盡頭了。) 【周易正義】上六:龍戰(zhàn)于野,其血玄黃。 [注]陰之為道,卑順不盈,乃全其美。盛而不已,固陽之地,陽所不堪,故“戰(zhàn)于野”。 [疏]“上六”至“其血玄黃”。○正義曰:以陽謂之龍,上六是陰之至極,陰盛似陽,故稱“龍”焉。“盛而不已,固陽之地,陽所不堪”,故陽氣之龍與之交戰(zhàn),即《說卦》云“戰(zhàn)乎乾”是也。戰(zhàn)於卦外,故曰“于野”。陰陽相傷,故“其血玄黃”。○注“盛而不已”。○正義曰:“盛而不己,固陽之地”者,固為占固,陰去則陽來,陰乃盛而不去,占固此陽所生之地,故陽氣之龍與之交戰(zhàn)。 《象》曰:“龍戰(zhàn)于野”,其道窮也。 【子夏注】陰之極而陽戰(zhàn)之,曰龍戰(zhàn)也。戰(zhàn)則兩傷矣。陰道極,極斯窮,窮則傷,將復(fù)壯,因萬物而見焉,故曰于野。則柔脆者枯死,而堅強者內(nèi)生也。 【集解】上六:龍戰(zhàn)于野,○荀爽曰:消息之位,坤在于亥。下在伏乾,為其兼于陽,故稱“龍”也。 其血玄黃。○《九家易》曰:實本坤體,未離其類,故稱“血”焉。血以喻陰也。玄黃,天地之雜,言乾坤合居也。侯果曰:坤,十月卦也。乾位西北,又當十月。陰窮于亥,窮陰薄陽,所以戰(zhàn)也。故《說卦》云“戰(zhàn)乎乾”是也。六稱龍者,陰盛似龍,故稱“龍”也。○干寶曰:陰在上六,十月之時也。爻終于酉,而卦成于乾。乾體純剛,不堪陰盛,故曰“龍戰(zhàn)”。戌亥,乾之都也,故稱“龍”焉。陰德過度,以逼乾戰(zhàn)。郭外曰郊,郊外曰野。坤位未申之維,而氣溢酉戌之間,故曰“于野”。未離陰類,故曰“血”。陰陽色雜,故曰“玄黃”。言陰陽離則異氣,合則同功。君臣夫妻,其義一也。故文王之忠于殷,抑參二之強,以事獨夫之紂。蓋欲彌縫其闕。而匡救其惡,以祈殷命,以濟生民也。紂遂長惡不悛,天命殛之。是以至于武王,遂有牧野之事,是其義也。 《象》曰:龍戰(zhàn)于野,其道窮也。○干寶曰:天道窮,至于陰陽和薄也。君德窮,至于攻戰(zhàn)受誅也。柔順窮,至于用權(quán)變矣。 【朱熹注】上六,龍戰(zhàn)于野,其血玄黃。○陰盛之極,至與陽爭,兩敗俱傷。其象如此,占者如是,其兇可知。 《象》曰:「龍戰(zhàn)于野」,其道窮也。 【原文】《文言》曰:陰疑于陽必戰(zhàn),為其嫌于無陽也,故稱「龍」焉。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 【今注】此釋《坤》上六爻辭“龍戰(zhàn)于野,其血玄黃”。陰:《坤》上六為陰。疑:即凝,有交結(jié)、聚合之義。○嫌:疑。未離類:《坤》上六雖稱龍,但未離開陰類。○玄黃:天地之正色,此指陰陽相遇兩敗俱傷。玄:黑中有赤。 【今譯】《文言》說:坤陰交接于陽,陰陽必定會發(fā)生戰(zhàn)斗,為嫌坤沒有陽,所以坤上六爻辭稱“龍”,然而此爻又未曾離開陰類,故爻辭稱“血”。這“玄黃”,是天地的雜色,天色為玄,地色為黃。 【周易正義】《文言》曰:陰疑於陽必戰(zhàn)。 [注]辯之不早,疑盛乃動,故“必戰(zhàn)”。 [疏]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上六爻辭?!瓣幰伸蛾枺貞?zhàn)”者,陰盛為陽所疑,陽乃發(fā)動,欲除去此陰,陰既強盛,不肯退避,故“必戰(zhàn)”也。 為其嫌於無陽也,( [注]為其嫌於非陽而戰(zhàn)。)故稱“龍”焉。 [疏]正義曰:上六陰盛,似陽,為嫌純陰非陽,故稱“龍”以明之。 猶未離其類也, [注]猶未失其陰類,為陽所滅。 故稱“血”焉。 [注]猶與陽戰(zhàn)而相傷,故稱血。 [疏]正義曰:言上六雖陰盛似陽,然猶未能離其陽類,故為陽所傷而見成也。 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 [疏]正義曰:釋“其血玄黃”之義。莊氏云:“上六之爻,兼有天地雜氣,所以上六被傷,'其血玄黃’也。天色玄,地色黃,故血有天地之色?!苯褫o嗣注云“猶與陽戰(zhàn)而相傷”,是言陰陽俱傷也。恐莊氏之言,非王之本意,今所不取也。 【子夏注】陰,純陰者也。雖盛衰之無盡窮也,故為治之主焉,為君道焉。在于四時而消息則迭興,而未始相離也。陽極則陰生,其中陰極則陽復(fù)其中,至于交會,則有進退之事。陽勝陰,理固然也。陰勝陽,悖之道也,故稱陰老而乾戰(zhàn)焉。堅氷之至也,陰之盛,陽憚而疑,故戰(zhàn)也。勿以陰盛而謂之無陽乎,陽潛而運,乃在中也。慮其將來,疑于無陽也,故稱龍焉。外由陰也,故內(nèi)稱血焉。戰(zhàn)而兩傷,故云玄黃之雜色也。 【集解】陰疑于陽,必戰(zhàn)。○孟喜曰:陰乃上薄,疑似于陽,必與陽戰(zhàn)也。 為其兼于陽也,故稱龍焉。○《九家易》曰:陰陽合居,故曰“兼”。陽謂上六,坤行至亥,下有伏乾,陽者變化,以喻龍焉。 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荀爽曰:實本坤卦,故曰“未離其類也”。血以喻陰損也。崔覲曰:乾坤交會,乾為大赤,伏陰柔之,故“稱血焉”。 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荀爽曰:消息之卦,坤位在亥,下有伏乾,陰陽相和,故言“天地之雜也”。 天玄而地黃。○王凱沖曰:陰陽交戰(zhàn),故血玄黃。荀爽曰:天者陽,始于東北,故色玄也。地者陰,終于西南,故色黃也。 【朱熹注】陰疑于陽必戰(zhàn),為其嫌于無陽也,故稱龍焉,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疑,謂鈞敵而無小大之差也。坤雖無陽,然陽未嘗無也。血,陰屬,蓋氣陽而血陰也。玄黃,天地之正色,言陰陽皆傷也。此以上,申《象傳》之意。 【原文】用六,利永貞。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今注】利永貞:貞,正。○以大終:陽為大,坤道代替天道終結(jié)養(yǎng)育萬物之事,曰“大終”。《文言》“地道無成而代有終”。 【今譯】用六:宜永遠恪守正道。 (“用六”這一爻,利于永遠保持中正。)(永久吉利的最好征兆。) 《象傳》說:用六“永守正道”,坤陰養(yǎng)育萬物而大終。 (用六的爻辭說“利于永遠保持中正”,即是指陰盛到了極點就會向陽轉(zhuǎn)化。) 【周易正義】用六:利永貞。用六之利,“利永貞”也。 [疏]正義曰:“用六,利永貞”者,此坤之六爻裛辭也。言坤之所用,用此眾爻之六,六是柔順,不可純?nèi)?,故利在永貞。永,長也。貞,正也。言長能貞正也。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注]能以永貞大終者也。 [疏]正義曰:“以大終”者,釋“永貞”之義,既能用此柔順,長守貞正,所以廣大而終也。若不用永貞,則是柔而又圓,即前注云“求安難”矣。此“永貞”即坤卦之下“安貞吉”是也。 【子夏注】柔戒于邪,長正乃利也。故君子之用六也,順上而保其正,合其剛大而終也。 【集解】干寶曰:陰體其順,臣守其柔。所以秉義之和,履貞之干。唯有推變,終歸于正。是周公始于負扆南面,以光王道,卒于復(fù)子明辟,以終臣節(jié),故曰“利永貞”也。 侯果曰:用六,妻道也,臣道也,利在長正矣。不長正,則不能大終陽事也。 【朱熹注】用六,利永貞。○用六,言凡筮得陰爻者,皆用六而不用八。亦通例也。以此卦純陰而居首,故發(fā)之。遇此卦而六爻俱變者,其占如此辭。蓋陰柔而不能固守,變而為陽,則能永貞矣。故戒占者以利永貞,即《乾》之利貞也。自《坤》而變,故不足于元亨云。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初陰后陽,故曰大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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