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7 每日一稅】 這種離職補償全額繳納個稅? 文/李冼 這是《每日一稅》為您服務的2599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編者按:離職,個人取得解除勞動合同離職補償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是不是所有的離職補償金都都單獨計稅呢?現(xiàn)繼續(xù)就離職補償納稅事宜與大家探討。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當之處,還請海涵,并敬請指正。 昨天,我們一起討論了解除勞動關系離職補償金的個人所得稅稅收處理: 個人取得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離職補償收入,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單獨計算納稅。其中,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稅。 每日一稅也進行了實務解析:只要是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都適用解除勞動關系離職補償繳納個稅優(yōu)惠政策。 可是,有老師疑問:是不是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而取得的一次性離職補償收入不屬于解除勞動合同離職補償金,全額并入綜合所得繳納個稅呢? 現(xiàn)舉例探討如下—— 【案例簡介】M公司員工王小二與該公司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取得M公司一次性經濟補償金20萬元。當地上年年平均工資7.80萬元。請問王小二應如何繳納個稅? 有老師認為,勞動合同到期自動終止,不再續(xù)聘,不屬于解除勞動關系。 因此,勞動合同到期自動終止而取得的一次性離職補償收入離職補償金,應全額并入綜合所得繳納個稅。 但每日一稅認為,勞動合同到期自動終止,本身就是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系自動解除,自動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未到期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都是解除勞動關系,區(qū)別在于提前解除還是到期自動解除。因此,勞動合同到期自動終止,自動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離職補償金,也應享受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離職補償收入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 一句話總結:只要是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論個人與雇傭單位是提前解除勞動關系,還是合同到期自動解除勞動關系,也無論是個人原因還是雇傭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對雇員因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都應按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離職補償收入享受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 因此,由于M公司當地上年年平均工資7.80萬元,王小二因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稅額為23.40萬元,大于20萬元,應不并入綜合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實務建議】鑒于勞動合同到期自動終止勞動關系,是否屬于解除勞動關系的爭議依然存在。雇傭單位可提前,哪怕提前1天解除勞動合同,其人力資源部門出具離職補償金時,明確注明“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補償金”,即可規(guī)避雇員取得一次補償金被全額并入綜合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納稅人進行稅務處理時,首先要知道稅企爭議點,然后竭力規(guī)避爭議進行稅務處理,以減少潛在的稅務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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