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過保險的童鞋們,你們是否有了解過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也就是業(yè)內(nèi)常說的保險合同成立兩年之后,保險公司就不能以你未如實告知為由而解除合同。 那么有了這個條款,它就真的是保險理賠中的“擋箭牌”嗎? 就算是帶病投保的合同,保險公司也一定會賠嗎? 下面奶爸就這個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給大家仔細講講。 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的內(nèi)容 兩年不可抗辯的設(shè)立意義 沒有如實告知,超過兩年之后是否會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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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的內(nèi)容 根據(jù)《保險法》第十六條:兩年不可抗辯的條款是: (《保險法》中兩年不可抗辯具體釋義)
簡單概括下: 1、投保前,一定要如實告知 2、投保人故意不如實告知或者是因為重大過失沒有如實告知的話,保險公司是有理由解除合同的 3、如果保險公司得知解除事由,但30日內(nèi)不解除合同的話,以后是不能解除的 超過兩年后,保險公司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須要滿足以下五點: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過失不如實告知 不如實告知內(nèi)容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蛱岣弑kU費率 在合同簽訂時,保險公司不知道投保人有不如實告知事項 保險公司在知悉投保人有不如實告知行為后的三十天內(nèi) 合同成立之日起兩年內(nèi)
總之,有了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的加入,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險公司的解約行為,對雙方來說都是一件好事。 但這兩年不可抗辯的條款,也絕對不是帶病投保的利器,也并不是只要熬過了2年就萬事大吉了。 如果存在故意欺瞞,甚至是構(gòu)成欺詐,兩年不可抗辯也是起不了作用的,它是要在合法的基礎(chǔ)上才是有用的。 那么,設(shè)立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的意義又是什么呢? 02 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的設(shè)立意義 兩年不可抗辯條款是保護消費者權(quán)益的條款,是完全有利于投保人的。 首先它能夠有利于下述這類消費者: 1、投保人對被保人的身體狀況不清楚,但想要為其投保的消費者; 2、沒有習慣定期去體檢的人群,只有等身體不舒服時才會去醫(yī)院就醫(yī)。然而,有些病在初期是沒有任何癥狀的。因此,很有可能在投保的時候,被保人自己是不知道自己已經(jīng)患病的,等到發(fā)現(xiàn)身體異常時,才診斷出該病已潛伏了很久。 像上述兩種情況是由于重大過失而沒有如實告知的,并不是故意騙保。如果發(fā)現(xiàn)得早,保險公司可以及時進行處理和補救。 如果兩年之后,消費者又是第一次罹患保險合同中約定的重疾,那么消費者是不用為自己的過失承擔責任了,保險公司依舊會照常給予保障或理賠。 可以看到,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給了被保人充分享受保障服務(wù)的權(quán)力。 不過這種情況,一般都會涉及到打官司,所以正常情況下,我們還是要如實告知,避免扯皮,不是過了兩年就萬事大吉了。 03 沒有如實告知,超過兩年之后是否會理賠 實際上,“兩年不可抗辯”,僅僅是指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生效兩年以后,不能以投保人的不如實告知為由而解除合同。 還有,保險公司的合同解除的行使權(quán)只有30天的限制,合同一旦生效后超過兩年是不可解除的,即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凡是未如實告知,兩年后就一定能賠?不同情況的處理方法不一樣,看下圖: (未如實告知理賠情況分類) 可以看出理賠的情況有: 1、合同生效未滿兩年,未告知項目不足以影響承保的 2、未告知項目足以影響承保,但保險公司超過30天未解除合同 3、合同生效超過兩年,非惡意騙保的 其他情況均屬于拒賠范圍。 所以,并不是超過兩年后就萬事大吉的,進行如實告知的時候不要存在僥幸心理,更不要惡意騙保, 兩年不可抗辯條例的出現(xiàn),的確在一定的程度上保護了我們消費者的權(quán)益,但這不是成為了鼓勵消費者不實告知的理由。投保時,只要詢問到的內(nèi)容,我們都應(yīng)該要如實告知。 如果不幸與保險公司在理賠時發(fā)生糾紛,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受到侵害,我們也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謹記:保險賠不賠,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是合同說了算,是法律說了算。 04
奶爸總結(jié) 保險是一份長期合同,想要在十年、二十年之后獲得良好的服務(wù),就需要我們提早做好風險規(guī)劃。 在投保的時候,要做到如實告知,提前把風險都保障好,這樣才能讓自己安心。 了解更多產(chǎn)品細節(jié),別忘點在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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