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時候你儂我儂,我的就是你的,分的時候,你拿的都是我的。 杭州余杭法院最近又判了一起涉及到戀愛期間的男女資金來往的糾紛,有上百萬元。承辦法官辛辛苦苦梳理完法理,算好賬,做好判決,不禁發(fā)出感慨:戀愛期間千萬不要怕“落面子”。 (圖源CFP) 2012年,70后榮某(男方)在工作中認識了80后郭某(女方),相識不久兩人就確定了戀愛關(guān)系。 交往期間,女方郭某說要還信用卡、要還房貸,哎呀,自己生病了,家人又生病了,家人對外欠款等等,屢屢“求助”于榮某,榮某均有求必應(yīng)。 2013年到2019年期間,榮某算了算,僅通過銀行轉(zhuǎn)賬方式就給了郭某上百萬元。 這段感情終歸還是沒能走下去,分手后,榮某說,那么多錢,你也應(yīng)該還給我。郭某置若罔聞,榮某起訴。 訴訟中,郭某僅認可二十余萬元屬于借款,愿意歸還,認為其余七十余萬元系榮某基于戀人關(guān)系自愿贈與,無需歸還。 榮某堅稱上述通過銀行轉(zhuǎn)賬的百余萬元均為借款,從未有贈與意思表示,并為此提供了兩人過往的微信聊天記錄。 聊天記錄顯示,郭某曾向榮某發(fā)送了以下聊天內(nèi)容:“你是借不借”、“我慢慢還,一個月五千還”、“我現(xiàn)在著急,你能幫我明天借點嗎”。 對于這百余萬元到底全為借款還是部分贈與,余杭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榮某通過銀行轉(zhuǎn)賬的百余萬元款項中大部分轉(zhuǎn)賬時備注款項性質(zhì)為“借款”,郭某在微信中也多次表示“你是借不借”、“我慢慢還,一個月五千還”、“我現(xiàn)在著急,你能幫我明天借點嗎”,表明雙方間為借貸關(guān)系,最后判決郭某償還榮某百余萬元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這類分手后因為戀愛時金錢往來形成的糾紛,法院審理得蠻多,很多520,1314都被認定為示愛,在法律上定性為贈與。但是涉及到一些金額比較大的,確實有必要說說清楚了。 贈與行為如何認定?我國法律對贈與行為的認定較為嚴格,贈與財產(chǎn)時,贈與人必須明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且受贈與人愿意接受該贈與,贈與行為才能被認定合法有效。而本案中,榮某未明確表示案涉百余萬款項為贈與財產(chǎn),郭某也未有證據(jù)證明榮某有贈與的意思表示。 承辦法官忍不住還是要提醒熱戀期間仍需保持清醒頭腦,若戀人間沒有贈與財產(chǎn)的打算,一旦涉及金錢來往時,務(wù)必一五一十說清楚、白紙黑字寫清楚,一定不能怕“落面子”,以免日后產(chǎn)生不必要的誤會,面臨無法舉證的困境。以本案為例,榮某借款給郭某沒有任何書面字據(jù),若非轉(zhuǎn)賬備注和微信聊天記錄內(nèi)容,可能榮某就難以維權(quán)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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