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摔傷演變成的保險詐騙案□ 劉鵬洋 保險本是為突發(fā)事件救急解難,然而一些居心叵測的人卻將“歪主意”打到保險行業(yè),意圖通過偽造事故、手續(xù)文書等手段騙取保險金,謀取私利。日前,黃驊市人民法院審結一件保險詐騙犯罪案件,妄想騙取保險金的5名被告人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事情還要從一起意外事故說起。2018年4月的一天,任某在一幢居民樓外墻高空施工時,由于被人解錯繩索從架子上摔下,造成腰椎壓縮性骨折,被送進醫(yī)院進行治療。幾天后,李某找到任某,提議制造一個車輛事故騙取保險,并表示如果任某同意,一切事宜均由他負責辦理,保險金到位后會支付給任某一些好處費。任某立即表示同意。 于是李某聯(lián)系劉某,讓劉某聯(lián)系人員制造假的交通事故。隨后,劉某相繼找到偽造車禍事故所用的車輛,以及“假車禍”中駕車的司機呂某,讓楊某冒用任某的名字假裝被撞傷。假車禍的現(xiàn)場布置完成后,他們通知了保險公司出現(xiàn)場查驗。隨后,李某在保險公司負責后續(xù)調查的工作人員去醫(yī)院查看傷者情況之前,找人對任某進行“培訓”,告訴他怎么說,但可能擔心任某說話有漏洞,便又專門安排他人充當任某的陪護家屬,替任某應付保險公司的調查。 經過一系列程序操作之后,保險公司賠付“假車禍”事故費用15萬元,其中李某拿走12萬元。后來案發(fā),李某逃匿,相關涉案人員相繼到案。經公安機關偵查后,檢察機關對任某等4人以保險詐騙罪提起公訴,黃驊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公開審理。 黃驊法院經審理認為,4名被告人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guī),采用制造保險事故的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其行為已構成保險詐騙罪。被告人任某在李某等人利用其摔傷制造的虛假交通事故中,向保險公司提供其本人簽字的相關材料,騙取保險賠償。被告人劉某在虛假交通事故中負責聯(lián)系事故車輛及保險公司。被告人呂某、楊某在虛假事故中冒充肇事司機和傷者。4名被告人相互之間雖沒有直接聯(lián)系,但在李某等人制造的虛假交通事故中分工不同,相互配合共同實施完成騙取保險金的犯罪行為,四名被告人系共犯。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均在李某組織下實施犯罪,且所騙取的保險金由李某支配,4名被告人作用較小。被告人任某、劉某、呂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劉某、呂某退賠保險公司損失并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 后來李某被抓獲歸案。最終,黃驊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任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楊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劉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呂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李某犯保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說法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guī),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保險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保險制度和保險人的財產所有權。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保險法規(guī),采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騙取較大數(shù)額保險金的行為。保險金是指按照保險法規(guī),投保人根據(jù)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待發(fā)生合同約定內的事故后獲得的一定賠償。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五種。本案中,以任某意外受傷為背景,李某組織任某、劉某、楊某、呂某等人分工合作,制造虛假車禍事故,非法獲取保險金15萬元,其行為符合第三種情形:“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已經構成保險詐騙罪。 保險詐騙罪的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關鍵在于主觀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為人主觀上一定是以騙取保險金和占有保險金為目的。因為保險詐騙犯罪不僅侵犯保險管理制度,還侵犯了保險公司的財產所有權,而以侵犯財產所有權的犯罪都以非法占有為主觀特征,所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保險詐騙犯罪的要件。 其次還要看騙取保險金的數(shù)額是否達到了較大數(shù)額,騙取的數(shù)額大小是認定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標準,未達較大數(shù)額,可按一般的違反保險法的行為處理,達到較大數(shù)額構成保險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案中李某等人雖然開始可能只是一時貪念,但最終難逃法律制裁。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在法律框架內按勞取酬,才是美好生活的堅實根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