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職務犯罪案件涉及的面比較廣泛,社會關注度比較高,律師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需要承受的壓力也比較大。但是對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而言,作為一名執(zhí)業(yè)律師,我認為下面幾點是值得和大家分享的。
第一,職務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往往承受的壓力很大,因此,律師在介入到案件的時候既要從生活上、精神上給予他們一定的關心,另一方面要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不同的階段為其爭取到積極的訴訟權(quán)利,比如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提出相應的法律意見等,這些工作是律師在介入案件之處一定要認真處理的事情。此外,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要及時將家人的關心轉(zhuǎn)達給他們,親情的感召也能減少他們內(nèi)心的壓力。對于他們在看守所內(nèi)如果有特殊需求的,律師在會見完畢后要第一時間轉(zhuǎn)達給家屬。在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時候要給予他們一定的尊重,因為畢竟在法院生效判決確定前,還不能從法律上認定他們是有罪的。
第二,在證據(jù)問題上,辯護律師尤其要注意對偵查機關或者公訴機關的證據(jù)進行非常仔細的研究,如果證據(jù)的取證方式或者證據(jù)本身存在瑕疵,律師在庭審辯護時一定要向法庭說明。另一方面,如果涉及到本案的一些證據(jù),律師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有關人員進行核實證據(jù)或者調(diào)取證據(j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重大貪污賄賂案件的辦理的時候,律師調(diào)查取證需要取得辦案機關的允許,此外,律師能夠調(diào)查的證據(jù)多限于與案件事實有關的證據(jù),或者是能夠在效力上影響辦案機關偵查的證據(jù)。
第三,律師在法庭庭審的時候一定要提前熟悉案件的全部事實和證據(jù),對于檢查機關指控犯罪的證據(jù)要非常熟悉,因為有些公訴人在舉證的過程中并不是按照卷宗順序來進行的,而是按照他們自己獨立的思路來進行,有時候為了證明一個事實會同時用很多證據(jù),這就要求律師在庭審時既要非常熟悉案件事實和證據(jù),又要對公訴人的舉證思路靈活應對。另外,有的法院還會以電子質(zhì)證的方式進行,為此,律師最好提前和法院就庭審質(zhì)證方式進行有效溝通。在開庭前律師最好也去法院閱卷,因為檢察機關移送的審判卷、公訴卷和偵查卷還是有所不同的,要確保律師手里的卷和公訴人手里的卷宗是一致的。
第四,律師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給予一定的法庭輔導。就法庭流程、審判環(huán)節(jié)等進行輔導。還包括將自己的辯護思路告知被告人。這也是律師做好開庭前準備工作的一部分。任何一個職務犯罪案件,職務犯罪的過程、數(shù)額、行為定性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法院對案件的判決,這要求律師要十分清楚案件的細節(jié)問題。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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