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案由 | 法律條文 | 處罰種類、幅度 |
一、擾亂公共秩序 |
1 | 擾亂單位秩序 | 第23條第1款第1項 |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2 | 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 第23條第1款第2項 |
3 | 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 第23條第1款第3項 |
4 | 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 | 第23條第1款第4項 |
5 | 破壞選舉秩序 | 第23條第1款第5項 |
6 | 聚眾擾亂單位秩序 | 第23條第2款 | 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7 |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 第23條第2款 |
8 | 聚眾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 第23條第2款 |
9 | 聚眾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 | 第23條第2款 |
10 | 聚眾破壞選舉秩序 | 第23條第2款 |
11 | 強行進入大型活動場內(nèi) | 第24條第1款第1項 |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zé)令其十二個月內(nèi)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guī)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xiàn)場。 |
12 | 違規(guī)在大型活動場內(nèi)燃放物品 | 第24條第1款第2項 |
13 | 在大型活動場內(nèi)展示侮辱性物品 | 第24條第1款第3項 |
14 | 圍攻大型活動工作人員 | 第24條第1款第4項 |
15 | 向大型活動場內(nèi)投擲雜物 | 第24條第1款第5項 |
16 | 其他擾亂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 | 第24條第1款第6項 |
17 | 虛構(gòu)事實擾亂公共秩序 | 第25條第1項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18 |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zhì)擾亂公共秩序 | 第25條第2項 |
19 | 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擾亂公共秩序 | 第25條第3項 |
20 | 尋釁滋事 | 第26條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21 | 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 | 第27條第1項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22 | 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危害社會 | 第27條第1項 |
23 | 冒用宗教、氣功名義危害社會 | 第27條第2項 |
24 | 故意干擾無線電業(yè)務(wù)正常進行 | 第28條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25 | 拒不消除對無線電臺(站)的有害干擾 | 第28條 |
26 |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 | 第29條第1項 | 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27 | 非法改變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功能 | 第29條第2項 |
28 | 非法改變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shù)據(jù)和應(yīng)用程序 | 第29條第3項 |
29 |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破壞性程序 | 第29條第4項 |
二、妨害公共安全 |
30 | 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危險物質(zhì) | 第30條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31 | 危險物質(zhì)被盜、被搶、丟失后不按規(guī)定報告 | 第31條 | 處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隱瞞不報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32 |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 | 第32條 | 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
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33 | 盜竊、損毀公共設(shè)施 | 第33條第1項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34 | 移動、損毀邊境、領(lǐng)土、領(lǐng)海標(biāo)志設(shè)施 | 第33條第2項 |
35 | 非法進行影響國(邊)界線走向的活動 | 第33條第3項 |
36 | 非法修建有礙國(邊)境管理的設(shè)施 | 第33條第3項 |
37 | 盜竊、損壞、擅自移動航空設(shè)施 | 第34條第1款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38 | 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 | 第34條第1款 |
39 | 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 | 第34條第2款 |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40 | 盜竊、損毀、擅自移動鐵路設(shè)施、設(shè)備、機車車輛配件、安全標(biāo)志 | 第35條第1項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41 | 在鐵路線上放置障礙物 | 第35條第2項 |
42 | 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 | 第35條第2項 |
43 | 在鐵路沿線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 | 第35條第3項 |
44 | 在鐵路線路上私設(shè)道口、平交過道 | 第35條第4項 |
45 | 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wǎng) | 第36條 |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
46 | 違法在鐵路線上行走坐臥、搶越鐵路 | 第36條 |
47 | 擅自安裝、使用電網(wǎng) | 第37條第1項 |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48 | 安裝、使用電網(wǎng)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 | 第37條第1項 |
49 | 道路施工不設(shè)置安全防護設(shè)施 | 第37條第2項 |
50 | 故意損毀、移動道路施工安全防護設(shè)施 | 第37條第2項 |
51 | 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shè)施 | 第37條第3項 |
52 | 違反規(guī)定舉辦大型活動 | 第38條 | 責(zé)令停止活動,立即疏散;對組織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53 | 公共場所經(jīng)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guī)定 | 第39條 | 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責(zé)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
三、侵犯他人人身權(quán)利、財產(chǎn)權(quán)利 |
54 | 組織、脅迫、誘騙進行恐怖、殘忍表演 | 第40條第1項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55 | 強迫勞動 | 第40條第2項 |
56 |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 第40條第3項 |
57 | 非法侵入住宅 | 第40條第3項 |
58 | 非法搜查身體 | 第40條第3項 |
59 | 脅迫、誘騙、利用他人乞討 | 第41條第1款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60 | 以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 | 第41條第2款 |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
61 | 威脅人身安全 | 第42條第1項 |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62 | 侮辱 | 第42條第2項 |
63 | 誹謗 | 第42條第2項 |
64 | 誣告陷害 | 第42條第3項 |
65 | 威脅、侮辱、毆打、打擊報復(fù)證人及其近親屬 | 第42條第4項 |
66 | 發(fā)送信息干擾正常生活 | 第42條第5項 |
67 | 侵犯隱私 | 第42條第6項 |
68 | 毆打他人 | 第43條第1款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第43條第2款所列三種情形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69 | 故意傷害 | 第43條第1款 第75條第2款 |
70 | 猥褻 | 第44條 |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jié)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yán)重情節(ji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71 | 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 | 第44條 |
72 | 虐待 | 第45條第1項 |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
73 | 遺棄 | 第45條第2項 |
74 | 強迫交易 | 第46條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75 |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 | 第47條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76 | 刊載民族歧視、侮辱內(nèi)容 | 第47條 |
77 | 冒領(lǐng)、隱匿、毀棄、私自開拆、非法檢查他人郵件 | 第48條 |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78 | 盜竊 | 第49條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79 | 詐騙 | 第49條 |
80 | 哄搶 | 第49條 |
81 | 搶奪 | 第49條 |
82 | 敲詐勒索 | 第49條 |
83 | 故意損毀財物 | 第49條 |
四、妨害社會管理 |
84 | 拒不執(zhí)行緊急狀態(tài)下的決定、命令 | 第50條第1款第1項 |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wù)的,從重處罰 |
85 | 阻礙執(zhí)行職務(wù) | 第50條第1款第2項 |
86 | 阻礙特種車輛通行 | 第50條第1款第3項 |
87 | 沖闖警戒帶、警戒區(qū) | 第50條第1款第4項 |
88 | 招搖撞騙 | 第51條第1款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
89 | 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 | 第52條第1項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90 | 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 | 第52條第2項 |
91 | 偽造、變造、倒賣有價票證、憑證 | 第52條第3項 |
92 | 偽造、變造船舶戶牌 | 第52條第4項 |
93 | 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 | 第52條第4項 |
94 | 涂改船舶發(fā)動機號碼 | 第52條第4項 |
95 | 駕船擅自進入、??繃夜苤频乃?、島嶼 | 第53條 | 對船舶負(fù)責(zé)人及有關(guān)責(zé)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96 | 非法以社團名義活動 | 第54條第1款第1項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97 | 被撤銷登記的社團繼續(xù)活動 | 第54條第1款第2項 |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予以取締。 |
98 | 擅自經(jīng)營需公安機關(guān)許可的行業(yè) | 第54條第1款第3項 | 取得公安機關(guān)許可的經(jīng)營者,違反國家有關(guān)管理規(guī)定,情節(jié)嚴(yán)重的,公安機關(guān)可以吊銷許可證。 |
99 | 煽動、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 | 第55條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100 | 不按規(guī)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 | 第56條第1款 | 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101 | 不制止住宿旅客帶入危險物質(zhì) | 第56條第1款 |
102 | 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報告 | 第56條第2款 | 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103 | 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人居住 | 第57條第1款 | 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104 | 不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信息 | 第57條第1款 |
105 | 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報告 | 第57條第2款 | 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106 | 制造噪聲干擾正常生活 | 第58條 | 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107 | 違法承接典當(dāng)物品 | 第59條第1項 | 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108 | 典當(dāng)業(yè)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報告 | 第59條第1項 |
109 | 違法收購廢舊專用器材 | 第59條第2項 |
110 | 收購贓物、有贓物嫌疑的物品 | 第59條第3項 |
111 | 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 | 第59條第4項 |
112 | 隱藏、轉(zhuǎn)移、變賣、損毀依法扣押、查封、凍結(jié)的財物 | 第60條第1項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113 | 偽造、隱匿、毀滅證據(jù) | 第60條第2項 |
114 | 提供虛假證言 | 第60條第2項 |
115 | 謊報案情 | 第60條第2項 |
116 | 窩藏、轉(zhuǎn)移、代銷贓物 | 第60條第3項 |
117 | 違反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 第60條第4項 |
118 | 協(xié)助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 | 第61條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119 | 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 | 第62條第1款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120 | 偷越國(邊)境的 | 第62條第2款 |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121 | 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跡 | 第63條第1項 |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122 | 違法實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動 | 第63條第2項 |
123 | 偷開機動車 | 第64條第1項 | 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124 | 無證駕駛、偷開航空器、機動船舶 | 第64條第2項 |
125 | 破壞、污損墳?zāi)?/p> | 第65條第1項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126 | 毀壞、丟棄尸骨、骨灰 | 第65條第1項 |
127 | 違法停放尸體 | 第65條第2項 |
128 | 賣淫 | 第66條第1款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129 | 嫖娼 | 第66條第1款 |
130 | 拉客招嫖 | 第66條第2款 |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131 |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 | 第67條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132 | 制作、運輸、復(fù)制、出售、出租淫穢物品 | 第68條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133 | 傳播淫穢信息 | 第68條 |
134 |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 | 第69條第1款第1項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135 | 組織淫穢表演 | 第69條第1款第2項 |
136 | 進行淫穢表演 | 第69條第1款第2項 |
137 | 參與聚眾淫亂 | 第69條第1款第3項 |
138 | 為淫穢活動提供條件 | 第69條第2款 | 依照第69條第1款的規(guī)定處罰 |
139 | 為賭博提供條件 | 第70條 |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
140 | 賭博 | 第70條 |
141 |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 | 第71條第1款第1項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第71條第1款第1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
142 |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苗 | 第71條第1款第2項 |
143 | 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罌栗殼 | 第71條第1款第3項 |
144 | 非法持有毒品 | 第72條第1項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145 | 向他人提供毒品 | 第72條第2項 |
146 | 吸毒 | 第72條第3項 |
147 | 脅迫、欺騙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 | 第72條第4項 |
148 | 教唆、引誘、欺騙吸毒 | 第73條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149 | 為吸毒、賭博、賣淫、嫖娼人員通風(fēng)報信 | 第74條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150 | 飼養(yǎng)動物干擾正常生活 | 第75條第1款 | 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biāo)说?,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qū)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
151 | 放任動物恐嚇?biāo)?/p> | 第75條第1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