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調動員工工作崗位是很正常的現(xiàn)象,但應該和員工協(xié)商一致,不能采取強迫調動;如果采取強迫調動,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違法行為了。員工不同意,就讓員工回家待崗,只發(fā)最低工資標準的70%,也是不合法的。 怎么辦?這就要看題主怎么來定位了。 一、如果題主愿意在公司繼續(xù)工作,就要積極和公司溝通協(xié)商,不能把關系搞僵,這樣對員工來說,員工是沾不到便宜的。事實證明也是如此。題主需要認真思考的是,公司是什么原因要調動你的工作崗位?是你對現(xiàn)有工作崗位的不適應、不勝任?調動工作崗位后的工資待遇怎么樣?是不是確屬公司工作的需要?調動到新崗位能不能適應、勝任?等一系列問題,都需要認真進行思考。 其實,在公司工作,一個人也很難對某項工作都能從一而終的;中間有工作的變動、調崗是非常正常的。 作為公司來說,確因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調崗,應該與員工進行溝通、協(xié)商,取得員工的理解與支持;但絕對不能強迫。因為,勞動合同早有對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的約定;公司不能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在調崗時,也要努力保障員工的工資待遇不降低;如果工作量變大、工作難度加大,還要相應增加工資報酬;還要考慮員工適應、勝任程度等現(xiàn)實問題。充分保障員工利益不受影響。 作為員工來說,只要公司不是故意難為自己,只要自己對調崗的工作能適應、勝任,只要工資待遇不受影響,就應該服從公司發(fā)展大局,理解、支持公司的工作安排。一味地由著自己的性子辦事,不見得就明智。 如果題主真的想在公司繼續(xù)工作,就要調整好自己的心態(tài),不能和公司這么僵持耗下去;這樣拖的時間越長,對自己越不利。應該要公司好好溝通,在爭取自己利益不受損失或者利益最大化的情況下,能到崗還是到崗的好。 二、如果題主不想繼續(xù)在公司工作,就應該爭取得到經濟賠償后離職。公司給發(fā)最低工資標準的70%,顯然也不會一直給你發(fā)下去,你也不可能一直能忍受如此低的工資待遇;公司逼你“就范”或者自離的面很大。 如果題主自己提出自離,那正是公司希望看到的局面,公司就不用對你進行經濟補償了。 題主為了能得到經濟補償或者經濟賠償,可以以公司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為由進行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賠償。在得到公司的經濟賠償后,再另謀高就吧。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能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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