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錠破解江口沉銀之謎 2005年,四川省眉山市彭山縣江口鎮(zhèn)在岷江河道內修建引水工程時,意外地挖出了一段木鞘。 挖出的木鞘和其中的銀錠 木鞘中整齊地碼放著七枚五十兩的銀錠,銀錠上刻有“京山”、“湘潭”、“崇禎十年”等地名和年份。經鑒定,這七枚銀錠為明代銀錠,屬國家珍貴文物。由此考古學家們初步確定了張獻忠江口鎮(zhèn)沉銀之說,并在2017年正式展開“江口明末古戰(zhàn)場遺址”的考古挖掘工作。 此次挖掘出水的文物中,銀錠的數(shù)量尤為可觀,相信來過“沉銀重現(xiàn)——四川江口古戰(zhàn)場遺址考古成果展”的觀眾們都深有體會。 ??? 銀錠代表著什么 除了挖掘出水的文物之外,展廳中還展示著從“5·1彭山區(qū)特大盜掘倒賣文物案”中追繳回來的國家一級文物——武岡州“都水司正銀”一百兩銀錠。這枚銀錠內鏨刻銘文“征完萬歷二十七年分都水司正銀壹百兩正,萬歷二十七年四月□日武岡州知州應楠,史何添繼,銀匠王文青”。 其中,武岡州即今湖南省武岡縣,都水司為明代公布所管轄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司之一,掌管河渠航道、道路橋梁等事務。從銘文來看,這枚銀錠即是都水司專項征銀。 細心的觀眾會發(fā)現(xiàn),展廳中其他的銀錠上大都也鏨刻著銘文,如“四川十四年行稅艮(銀)伍拾兩,撫臣廖大亨,司臣侯安國,解官唐皋,承差丘起龍,按臣陳良謨,艮(銀)匠郭應”、“衡陽縣征完崇禎十五年分輕赍艮(銀)伍十兩,艮(銀)匠劉永”、“湘潭縣運糧官軍行月銀五十兩”等等,從“稅”“征”等字樣和上文所提到的都水司專項征銀,我們便可發(fā)現(xiàn)銀錠與賦稅制度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 好奇的觀眾可能會問,為什么要在銀錠上記錄如此清楚的信息,歷來以實物繳稅的古代為何出現(xiàn)統(tǒng)一以白銀代之,它們之間如何折價,對明代的政治、經濟又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本文將為觀眾們一一解惑。 ??? 白銀是如何實現(xiàn)徹底貨幣化的 事實上,白銀一開始并不是作為貨幣,而是作為商品出現(xiàn)的。人們以物換物,白銀也是交換手段之一,與其他的物品并沒有太大的區(qū)別。宋金時期發(fā)生了第一次白銀貨幣化的歷史,但由于當朝政府的嚴格管制,白銀的貨幣化并不徹底。白銀從貴重商品走向貨幣、從非正規(guī)的交換手段到稱為合法通貨的這一過程,是在明代完成的。 明代建立初期,民間一直延續(xù)前朝以來使用白銀作為貨幣的習慣,朝廷雖然再三申明禁止流通,但也無法完全杜絕。明代中期以來,社會經濟和商品貨幣經濟獲得長足發(fā)展,大明寶鈔因嚴重貶值退出流通領域,市場上急需一種替代貨幣。再加上朝廷鑄幣的制錢使用不便且銅料不足,海外白銀大量地涌入,明代白銀貨幣化的程度逐漸加深。 天順以后 白銀體積小價值大、易于分割熔鑄、便于攜帶的特點使其逐漸成為主導的流通貨幣。成弘之后,金融和征稅幾乎從實物轉化為白銀。 隆慶初 朝廷以法律形式認可了白銀的貨幣地位。 萬歷年間 明朝廷根據(jù)張居正的建議,通令全國實行“一條鞭法”賦稅制度。把當時各種名目的賦稅和勞役合并起來,將征收實物為主改為以征收銀兩為主,稱為一條鞭法,又稱一條編法。這標志著白銀貨幣化的最終完成。 在白銀貨幣化過程中,賦稅逐漸走向“專征銀”而“不征錢”的道路,使得明代在全國范圍內賦稅采取征收銀兩的形式成為可能。 這些需要上交朝廷的銀錠,出于便利貯藏運輸?shù)男枰?,都鑄成了五十兩的大錠。并且鑄造得十分完好,表面均刻有詳細的銘文,時間 、地點、重量、用項、官員及匠人等一應俱全,目的在于準確地記錄此銀錠的出處及用途。這也是我們能夠在“沉銀重現(xiàn)”展廳中看到這么多珍貴銀錠的原因。這些銀錠上刻有的文字信息,更是成為學者們研究明代稅制的重要史料。 明代稅種1 田賦折銀 明代前期的田賦,分夏稅和秋糧,夏稅無過8月,秋糧無過明年2月。以征收實物為主,兼以鈔錢金銀絹布。凡以米麥交納者,稱為本色,而以其他實物折納者,稱為折色。 如“鈔每五貫準米一石,絹每匹準米一石二斗,金每兩準米十石,銀每兩準米二石,綿布每匹準米一石”,這便是折色的比價。按此計算,一枚五十兩銀錠即可折一百石糧食,約等于如今的12000斤糧食。 然而,隨著土地私有化的加劇和稅收逋逃的漸趨嚴重,田賦改革逐步展開。不論是周枕的平米法,還是之后的十段冊等,最終都是用折銀來解決田賦征收的矛盾。 從明初征課以米麥絲絹等實物交納,到用白銀折納,是一個動態(tài)的發(fā)展過程。 明宣德、正統(tǒng)年之前 田賦折換白銀,大多是屬于臨時性的。 宣德末年 周枕改革江南稅糧變賣銀兩,成為正統(tǒng)以后逐漸形成的金花銀的起源。 成化、弘治以后 各種田賦折銀明顯增多,出現(xiàn)了京庫銀、糧銀、米銀、谷價銀等不同稱謂的折糧銀。 嘉靖、萬歷年間 隨著一系列的賦役改革和一條鞭法在全國各地的展開,從而使白銀在田賦收入中占居了主導地位,可以說,田賦的白銀貨幣化至此基本完成。 張獻忠大西政權銀錠過去鮮少著錄,一直以來學界甚至懷疑張獻忠政權是否鑄造過銀錠。 直到張獻忠沉船銀錠中出水有明確的“西朝”字樣銘文銀錠,便成為張獻忠政權鑄造過銀錠最直接的實物證明,如本次展覽中的“雙流縣五十兩銀錠”、“綿竹縣五十兩銀錠”和“灌縣‘糧銀’五十兩銀錠”。 明代稅種2 雜役稅 明代在徭役年齡方面的規(guī)定是,年16歲為成丁,開始服役,60歲始免。在徭役類別方面,主要有里甲、雜泛、均徭和兵役這四種。 雜泛差役的差充是根據(jù)資產和丁力進行的。由于官吏士紳的徭役可以優(yōu)免,豪強地主可以買通官府,所以雜泛差役多由貧苦農民負擔。明代以民戶丁糧多寡、產業(yè)厚薄為基準,分別編簽人丁從事不定期的雜泛差役。 隨著雜泛差役的征發(fā)日趨頻繁,明正統(tǒng)年間出現(xiàn)了均徭法。即定期編審,在賦役黃冊外另編均徭冊,以稅糧人丁多寡為基準均攤雜役。 均徭中有力差和銀差。弘治、正德年間,親身服役的,稱力差;由民戶分別供給或以貨幣代納的稱銀差,即繳納所謂的雜役稅。且之后力役常以銀代納,于是銀差范圍日廣。 明代稅種3 明末政府加派餉銀 明末內憂外患頻頻,朝廷便以此為由,在原先額定的正常賦稅之外,加派賦稅餉銀,分為遼餉、剿餉和練餉三類。 明末為籌充遼東軍餉、對付后金(清)而加派的田賦。萬歷四十六年,以向遼東用兵為由,按畝加派軍餉,經過前后三次增額,到泰昌元年,加到每畝銀九厘,一年得銀五百二十兩,相當于全國總賦額的三分之一以上。 遼餉 明末為籌措鎮(zhèn)壓民變軍餉而加派的田賦。據(jù)古籍記載:“(崇禎十年)復行均輸法,因糧輸餉,畝計米六合,石折銀八錢,又畝加征一六四厘九絲?!痹ㄒ砸荒隇槠冢荒暌院蟛⑽慈∠?。 剿餉 明末以籌措練兵軍餉為名加派的田賦。崇禎十二年(1639年),在停征剿餉后,接著征收練餉,規(guī)定每畝加征銀一分四、五厘。 練餉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這些看似“雷同”的銀錠,實際上每一個都蘊含著獨特的歷史信息,為我們更完整地還原了明代的政治經濟生活,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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