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象先后天之異,在方位與次序,夫子已詳言之:唯先后天各圖象,位次各不同者,以其氣數(shù)各有合也。伏羲八卦位序,為一切根本,其六十四卦則有數(shù)種;位序不同,名類斯異;文王八卦位序,自伏羲變來,其六十四卦,亦與伏羲者殊,然皆出于上乾下坤之八卦位序則同。蓋根本一,而變化無盡也。 伏羲六十四卦,應(yīng)以本卦之序?yàn)樽蠲黠@;即依乾、兌、離、震、巽、坎、艮、坤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次序,而將本卦所變者,統(tǒng)屬之于一卦; 如乾卦之下,兌乾、離乾、震乾、巽乾、坎乾、艮乾、坤乾、各卦; 即夬、大有、大壯、小畜、需、大畜、泰,皆屬之乾卦; 其次則兌卦,兌所合者;如履、兌、暌、歸妹、中孚、節(jié)、損、臨、各卦,皆屬之; 兌以下,如離、如震、如巽、坎、艮、坤、各本卦所合者,依序列之,以為全易次序; 因其由本卦所推,故名為本卦序;因其依先天八卦位次,故名為先天六十四卦序,或伏羲六十四卦序。 此種卦序,為圖有方,有圓,有平列,有豎立,其象雖殊,致用略一,而其別于他類者;順八卦之位次,示本卦之分合;無交錯之用,純先天之象; 蓋其變化少,而生育之功不見;藉以定天地之位。辨氣數(shù)之差而已。故后人多不曉其意義,不過備易象之一格,而為他卦參證云爾。 又有本宮卦序者,則依文王八卦位次,而為各類;其卦變化,則依本宮對宮相交錯,及比類五卦; 而推生各卦,皆為八變;如乾宮自乾起,初變?yōu)榍?,次為乾艮,次為乾坤,次為巽坤,次為艮坤,次為離坤四,終為離乾; 即乾、姤、遯、否、觀、剝、晉、大有、各卦,依次序列;屬之乾宮卦。 其次為坎宮,自坎以下,為節(jié)、屯、既濟(jì)、革、豐、明夷、師、各卦,亦依變化之次序列,屬之坎宮卦。 以下如震、如巽、如離、如坤、如兌,皆依后天八卦位次序列,以推生全易卦象者也; 以其變由生于本宮,不似前之出于本卦者,故名本宮卦序,亦曰八宮卦序,或稱后天六十四卦序; 然非與文王六十四卦序同,不過序列各宮;依文王八卦位次,其推生變化;純先天例,有異文王后天交錯之序也,應(yīng)仍屬之先天卦序之一種。 此種卦序,有一定之例;即自本宮本卦起,三變而至對宮,七變而為對比宮,是曰游魂;八變由比宮仍還本卦,是曰歸魂; 大凡八卦,依伏羲方位相對者,曰對宮;相并者,曰比宮; 如乾與坤,離與坎,震與巽,艮與兌,對宮也; 如乾與離,坤與坎,震與艮,巽與兌,則比宮也; 對宮不獨(dú)本卦位次相對,其變化位次皆相對;如乾變之巽,之艮,至坤;由離返乾,皆自上下行,由下返上; 而坤則之震,之兌,至乾;由坎返坤,皆自下上行,由上返下;所至所行,恰相對也。 其行各宮,而生變化;一宮所涉者五,不入者三; 如乾涉巽、艮坤、離、坤則涉震、兌、乾、坎,余宮皆然; 此其例也。蓋氣之變,必以動;變至三則易其位,至七則游于比宮,八則歸于本宗; 故一宮八卦,所交五宮,亦自然變化之序;此序之用,為納甲所本,于占法適宜; 是先天用法,古人常取之以卜筮,至今猶傳;與后天卦序有相闡發(fā)也。 此外有合一歲序者,亦有數(shù)種; 如以八卦八宮分候四季者,以乾坤二宮分候十二月者;以六十四卦分候全歲,一卦六日七分者; 其例詳各家書,皆傳自古,為歷數(shù)家所用;亦本先天卦象,推其變化,而應(yīng)于歲時,無不合也。 蓋卦象包羅無盡,其變化隨用而見,初非限于一例也。天文地理,日月度數(shù);星辰躔次,山川里程;人物形體,皆有所象; 神而明之,無不符合;固不僅象一事一物,亦不止象一時一世;果推而廣之,則宇宙之圖,今古之跡;天下之事,神形之倫;在大氣之中者,無不隨象而可征也。 蓋氣者生化之本源,卦象氣也;則凡有生化者,舉不外于卦象,而視人之能明否耳。 文王之易,亦此一例;以后天之卦,象后天之氣,而推及變化所至而已; 故易象一,而用無盡;一者本也,即伏羲八卦是也。余皆其用。 而所異則在次序;次序異,則象異;而象不因事物名,皆以氣數(shù)紀(jì); 先天之氣純數(shù)簡,故取象少;既伏羲八卦,已足為萬變之宗;后天之氣交數(shù)繁,故取象眾; 雖匯各序例,猶未盡其變;但歧途而同歸,仍不離一本之源;此無論為伏羲,為文王;為連、歸,為本宮本卦;六日七分,歲時星紀(jì);種種例用,更無問其為出自先天后天,合自八卦六十四卦,皆一也; 皆上乾下坤之八卦位次,所生所化耳。 故伏羲八卦,為一切卦之母;因得名先天之象,其余皆后天也。 然以伏羲六十四卦本卦之序,與文王者異;亦名之先天,猶日后天之先天也; 若繩之八卦,則為后天;若較之文王各卦,則為先天; 故以此別之,其實(shí)先天之象祇一,而克稱先天者,上乾下坤之八卦序耳;此為爭論先后天之重要處;故表出之,以袪世人之惑。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所取旨意,已見序卦傳;而所應(yīng)知者,則其例也; 其次序本于伏羲八卦方位,以往來交錯而成;而其連接者,皆相對也; 以后天生化,必一陰一陽,交互而行;非如先天之陽行于陽,陰行于陰也; 故文王六十四卦,取八宮各卦,分合而交錯之;本八卦位次,往復(fù)而對舉之;以成一陰一陽之道,而見天生地成之義。 凡各卦之有往者,必繼之以復(fù);有上者,必對之以下;有奇者,必聯(lián)之以偶;有動者,必應(yīng)之以靜;使本宮對宮相錯,比卦類卦相交; 不限于八宮之序,不囿于本卦之次;而其次序,恰與八宮相證,不亂其數(shù); 恰與本卦相通,不乖其位;以后天自然之序也。天地人物,歲時日月;周行不息,動靜有度;皆如此序。 故以卦象言,文王六十四卦,自乾坤起;以乾坤對舉,陰陽交行也;終于既未濟(jì),以坎離互交,水火易位也; 其中各卦,莫非此例;皆以比偶相及,對應(yīng)相生;分之自成一卦,合之則為全序; 以卦雖六十四,而乾、坤、坎、離、頤、中孚、大小過、八卦,獨(dú)不同象; 其它五十六卦,皆反復(fù)自為兩卦; 則五十六卦,實(shí)二十八也; 合之乾、坤、坎、離、頤、中孚、大小過、八卦,共三十六卦;以應(yīng)周天之?dāng)?shù),而象萬物之類。 故其次序,以上下篇分括六十四卦,而皆統(tǒng)之于乾坤坎離;明天地為萬物之本, 水火為二氣之宗,而合乎伏羲八卦方位四正之象也; 故全易之序,皆以此四卦為主;反復(fù)交互,上下錯綜; 更以震、巽、艮、兌、為用,縱橫應(yīng)接;奇偶對生,以盡二氣之生化,而推五行之承制;蓋其旨意固如是也! 至文王卦序之例,可得言者,則其卦之對舉,合之本宮卦序; 必一與五世,二與四世,三與三世;游魂與游魂,歸魂與歸魂,皆不亂也; 如屯蒙二卦對舉,屯為坎宮二世卦,蒙為離宮四世卦; 又如同人大有二卦對舉,同人為離宮歸魂,大有為乾宮歸魂;是其所舉異宮,而仍同世也; 其次則乾、坤、坎、離、常以對舉,以屬先天對宮也; 震、巽、艮、兌、或?qū)εe,或比類,以屬于先天四隅卦也。 又乾與坎,坤與離;或離與乾,坎與坤; 亦比類連舉,以先天之乾坤,后天之坎離同位;先天乾以離為用,坤以坎為用;其位次相比并,有如比肩; 故其在后天有相對之象,有相類之象;亦猶乾與坤,坎與離也; 震、巽、艮、兌、亦然;震之于艮、于兌、巽之于兌、于艮、艮之于震、于巽,兌之于巽、于震,皆以比類連舉;如震與巽、艮與兌之對舉也。 且在先天震巽為對,后天則震與兌對; 先天艮兌為對,后天則艮與坤對; 巽與乾對,其為比類者,在后天變對舉; 故其序怛連舉也。又震與艮、巽與兌、二卦獨(dú)舉,不以先后天對宮,為明四隅之卦, 以交錯為先,以類及為重;不似乾、坤、坎、離、四正之卦也。 故其下篇序,震艮連及,巽兌并列; 以先天方位次序,固如是對,而卦之性相同也。 震艮一長男也,一少男;巽兌一長女,一少女;性類不殊,氣數(shù)可通; 故其致用也順,為生也孚;風(fēng)澤為中孚,澤風(fēng)為太過;雷山為小過,山雷為頤;之四卦者,反復(fù)不變; 恰與乾、坤、坎、離、同,其并舉有由來矣! 又六十四卦,一往一復(fù),無不相應(yīng);合之先天八卦方位,自可見也; 如乾坤之后,繼以屯蒙;屯為水雷,蒙為山水; 后天之用,始于震,終于艮,而藏機(jī)于坎; 坎水以代坤,坤之氣見于坎;故坎陽體陰用;屯自水中陽出,蒙則山下水流; 屯為往,蒙為復(fù);一往一復(fù),見氣之所化; 陽動而陰靜,陰出而陽歸;故二卦對舉,而見一陰一陽之道; 此后天生化之始,二氣往復(fù)之初;以交互而生,以循環(huán)而化; 為卦止二,為象已多;天地之機(jī)以明,乾坤之用以啟; 故繼乾坤而為六十四卦之首也。 雷之為物,動而為陽,靜而為陰;故出于地,而升于天; 在后天,東方木也;木氣生于天,成于地;木數(shù)生于三,成于八; 其本則天地也,其先則水火也;在先天水為始,而后天木為初; 故傳曰:「帝出乎震」,言萬物之始生也。然自出者,必有本;震之所本,坎也; 坎為水,先天之始生,后天之根源;震自坎出,為先天化為后天之啟端; 故屯卦為全易各卦之初始,象萬物之初生也。祇在卦爻求之,即可見矣! 然生者必化,往者必復(fù),此后天公例; 既有屯,以象往生;自有蒙,以象復(fù)化;化于此者,即生于彼;往于昨者,必復(fù)于今; 此循環(huán)之定理。既有屯蒙以明其初氣,自有需訟以象其次數(shù); 氣數(shù)周流,生化無盡;而后萬物之象見,萬類之?dāng)?shù)明;其例固昭昭矣! 就屯蒙卦言,在先天八卦,坤之左右;雷自水出,泉流山下; 二者一自左上,一自右降;一升一降,仍還于原; 坤用重坎,故用水不言地,明卦序之為后天也。 然后天者,仍出于先天,仍歸于先天;故需訟二卦,則一為水天,一為天水; 坎本得乾陽為體,故游魂之卦,仍溯源于所生; 而需訟之象,乃往復(fù)于乾坎也。 需訟二卦,一為坤宮之游魂,一為離宮之游魂, 坤之游魂,即乾宮之氣所化;離之游魂,即坎宮之氣所化; 則需卦為乾坤二氣之交互,訟卦即離坎二氣之循環(huán); 以水天合而為需,水上于天,即坎與乾交,而陽上升; 以天水合而為訟,天下近水,即乾與坎交,而陽下降; 一升一降,一往一復(fù),自相偶也;故需與訟二卦對舉,恰相當(dāng)其位,而氣數(shù)亦相得。 自先天八卦言之,乾與坎為比類,即后天之對位也; 在后天坎代坤用,有似于泰否二卦,與晉明夷卦二卦相類; 晉與明夷,一為火地,一為地火;為坤與離,升降交互之卦; 離在后天代乾,與泰否亦相似,又與既未濟(jì)亦相近也;蓋先天為泰否,后天為既未濟(jì); 半先半后,則需訟與晉明夷也;皆乾坤坎離交錯往復(fù)之卦,即陰陽二氣交互升降之象也。故皆對舉以成序,仍本于八卦位次者也。 需訟在八宮,以坤與離對;在八卦位次,以乾與坎合; 對合之間,見其交錯之出于自然,明其生化之有其定序;不少差也。不獨(dú)其世同也, 凡此卦序,其例皆然;皆自氣數(shù)所至,生化所成;非故為之序也。 故六十四卦之序,循環(huán)終始,一一相得;而八卦之用,往來升降,一一相當(dāng);初無不偶之處,亦無相逆之情;其相對舉也,正一陰一陽之道,后天生化之理然也; 合之洛書,征之太極,自易明曉;至其續(xù)之義,見序卦傳者,不贅述也。 |
|